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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葡萄牙人建立了许多据点,它们大多位于环西印度洋那些重要的或在战略上有利的港口城市。有些地方被他们完全占领,并建起了防御工事。从1510年开始,果阿成为葡属印度这一体系的中央所在。该体系的财政支持最初主要来自里斯本,后来它自负的份额越来越多。它收入中基本的一部分来自贸易,但也来自关税和上文提及的通行证的发放。贸易的利润取自数条航线(所谓的“carreiras”),其中最重要的是好望角航线。这些航线的经营和葡萄牙宫廷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对一般财政情况以及政治、人力等范畴的考虑之下,其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在这个领域,既有王室用来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固定“路线”,也有那些在不断变化的条件下分配给特许经营者的航线。特别是好望角航线就属于第一种情况,而特许经营者的利益主要来自亚洲内部的交流。分摊在所有收入项上的亚洲内部利润按比例增加,从保护服务和关税中定期产生的进款也在增长,所以葡属印度对亚洲空间的兴趣很快自然而然地超过了对其原来的命脉—好望角航线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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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为人所引述的另外一个特点和货流相关。葡萄牙人为欧洲市场购置马拉巴尔的胡椒,所用的交换手段并不只是橄榄油、葡萄酒、水银、红珊瑚等葡萄牙或其他欧洲产品,而是非洲的黄金。在其他地方,他们同样有能力使用复杂的再分配措施赚钱,有些措施还往往符合亚洲的传统。因此有人声称,葡属印度发展成了一种“再分配”系统。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标签甚至还是正确的,只需参考跨孟加拉湾的泰米尔纺织品贸易。从这种贸易中得到的利润可以投资到中国生意中去,于是丝绸流入东南亚,东南亚的产品流向印度。我们还能零星地观察到一些不同的格局。比如远东的白银和丝绸交易不单纯是亚洲内部事务,因为向这个系统注入白银的还有美洲新大陆和遥远的欧洲(经过里斯本)。在这里,全球的各种力量共同发生作用,而明朝就像一个黑洞,从四面八方吸引着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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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葡属印度出现的地方,都存在一些机构性变化,透露出了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比如埃及—波斯一翼就是如此。最初,葡萄牙人意在使货流改道至里斯本,从而打击各伊斯兰王国和北意大利各城市,因此才有我们上文所述的封锁亚丁一事。但要完全控制海运却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转而在要害位置征税,和竞争对手妥协。霍尔木兹在这方面扮演了尤其特殊的角色。此处利润极高,毕竟很快就有更多的胡椒和其他可征税的商品经过波斯湾抵达巴士拉,再从那里运往黎凡特和意大利。此外,为了遏制奥斯曼帝国,葡属印度一直和萨法维王朝保持着友好关系,因为后者所需的印度和东南亚产品也经过霍尔木兹。这些不同的局势虽然意味着葡属印度背离了实现广泛垄断的初衷,但因为避免了不必要的战争,最终似乎反而更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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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些观察可以补充上文所勾勒的图像,它们不仅表明了各种变化,而且还揭示了葡萄牙体系更细化的做法,这再次展现了其灵活性。我们在这里至少还需要列举某些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果阿的垄断计划落空,而且在发放通行证的调节措施框架下,妥协成为可能,这惠及了穆斯林群体,尤其是古吉拉特商人。于是,伊斯兰势力的贸易变得更强,如亚齐和阿拉伯世界之间经过马累的商贸即是一例。由此,不管是否愿意,葡属印度在区域和跨区域的层面上都促进了整个亚洲贸易空间的复苏。但它的中心仍然在印度洋的西部领域。在这里,我们最容易感受到多种内部转变。该地以东,特别是在南海与东海所在区域,葡萄牙完全走了另一条道路。在那里,它已不像在斯里兰卡以西地区一样鹤立鸡群;如果这里有佼佼者的角色,那么大概应该由福建人充当。而且从16世纪中叶,或稍后时期开始,最大的利润显然来自日本和爪哇之间的地带,而不再来自西印度洋。对许多人而言,葡萄牙人活动的重心正在东移。确实,如果有增长数据,它们很可能会表明,福建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在南海及东海的贸易活力,要比在阿拉伯海、波斯湾和红海的贸易活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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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葡属印度也经历了各种影响其方针的内外危机,同时也存在关于原则的争论,比如内部结构改革等。此外,在16世纪后半叶,我们可以发现里斯本很快就对巴西表现出了更大的兴趣,超过了对亚洲附属地区的关注。最后,葡萄牙在亚洲的教会事务上一直固守其立场,但此时宗教事务的表决却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而且还出现了类似社会变革的现象。葡属印度体系在17世纪开始衰落,这显然更多并非由于内部问题,而是因为它灵活而成功的组织结构引发了荷兰人和英国人极大的嫉妒,进而用极端的暴力去对抗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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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丝绸之路 第二节 明朝国家航海活动与葡属印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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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军事、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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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本节将探讨15世纪初明朝国家航海系统和葡属印度之间的异同。对这一内容的阐释可能会指出两者之间的延续或断裂。让我们从动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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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能想起,葡萄牙最初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种寡头统治,但这从来没有实现过。要实现垄断,葡属印度还过于弱小,即使在权势鼎盛之时,它也只拥有数十艘船,定居亚洲的葡萄牙人也只有一万到两万。而在明代早期的航海活动中,我们很难证明存在类似的寡头构想,但史料里中国船只那极具压迫感的数量也许意味着类似的构想。在某些领域实行垄断的想法,也许存在于潜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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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略上重要的地点和地区,这两个体系都表现出了特别的兴趣:马六甲、苏门答腊岛北部、卡利卡特和科钦、马尔代夫、霍尔木兹和亚丁。葡萄牙人征税或力求实现全面控制,但他们不能永远成功,也没能到处如愿。中国满足于朝贡关系或名义上的臣服,但这也只是一方之见,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进贡者如何看待中国。显然,明朝也维系着有官方代表驻扎的据点。但和葡萄牙治下的一些地方不同,中国的这些贸易分部无论具体形态如何,均不需建立军事防御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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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意图之外,中国和葡萄牙都有对扩张的追求。我们可以设想,两国追求扩张的方法其实是一种大范围的夹击战略。根据某一观点,明帝国把目光对准了帖木儿帝国,因此试图通过和霍尔木兹接触,绕到其后方,如果明朝视帖木儿帝国为盟友,那么该行为的目标就是蒙古人的后方。在葡萄牙的算计之中,霍尔木兹所起作用的性质虽然与此不同,但也扮演着核心的角色。此外,葡属印度还试图抑制经过红海的货流,希望以此在“咽喉”处削弱穆斯林竞争对手。但结果证明,这个愿望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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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列强之所以有能力在亚洲立足,占据远东贸易的一部分并获取据点,是由于其技术优越性。这是一条众所周知的论据。装备大炮,便于驾驶的船只,探索大西洋世界过程中获得的全面的航海知识,都可算是它们手中重要的王牌。但我们在下结论时必须谨慎,因为在军事上,葡萄牙人和其他欧洲人并非在任何地方都胜过亚洲人。16世纪初有足够多的报道说明,中国沿海船队非常善于应对葡萄牙人与荷兰人的船只。事实证明,欧洲人的据点绝非不可战胜,比如17世纪的荷兰人就在台湾遭遇了失败。因此,把扩张能力单纯归结于军事优势并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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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初明朝的国家船队呈现的是一幅局部不同的画卷。和其他船只相比,如果论及船队的强大,则中国船无疑具有优势,特别是在数量上。可是我们对船上的武器装备一无所知,但有证据表明,郑和在远离故土的情况下仍有军事干预能力。至于当时是否像葡萄牙时代那样出现过海战,相关记载没有流传下来。因此,总体来看,中国在技术上的优势地位或许不如之后的葡萄牙人那么突出。最后,中国主动退出了航海,没有经历军事挫折,但17世纪的葡属印度却被其欧洲敌人严重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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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军事力量的追问,导致了另一场更重要,至今为止也更棘手的讨论。暴力在明朝和葡萄牙所代表的这两种体系当中究竟有何意义?历史已经证明,在亚洲的海洋语境当中,战争、掠夺、海盗等现象古已有之。朱罗王朝、元朝入侵未遂、倭寇问题都是这方面的例子。明朝的国家航海活动尽管大多和平进行,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些问题,更不必说葡萄牙人的体系了。也许是为了展示自身的强大,葡萄牙的一些史料甚至好战地大肆吹嘘和渲染某些冲突。但如果像最近某些文献那样,把这些暴力称为“恐怖统治”,或意图将其阐释为驱动力,显然是把结论建立在了错误的假设上,或者带有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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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可以想象,运用暴力的形式、作用、目标以及时代对暴力的感知和与之相随的修辞表达,经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我们今天也许不得不这么表述:与早先的葡萄牙人不同,荷兰人和英国人更愿意隐瞒甚至掩饰其暴力行为,而事实上他们却连续发动战争,实行大屠杀,不断抢夺新的领地。紧随前欧洲时代的是葡萄牙人的时代,但要定义两者之间的区别,似乎必须冒一定风险。因为前者并不宁静和平,后者也不是只有动荡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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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文明的使命”(mission civilisat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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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扩张的特点是其背后既有世俗目的,也有宗教动机。其实,这种双轨制和欧洲的两极有关:里斯本和罗马。在所谓教会资助(Padroado)的框架下,罗马给葡萄牙委以特权,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义务。这些特权和义务的重要性不容小视。此外,教会还有其自身的“机关”,它利用葡萄牙的航海网络深入亚洲,影响范围往往超出葡萄牙贸易势力之外。西班牙方面的情况也类似。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亚洲沿海地区此前从未出现过这样的现象。至少,佛教和伊斯兰教的传播从未如此有目的性地推进,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上级权力机关来协调统摄。因此,伊比利亚半岛两国所体现的这种机构化的双轨制,亚洲各国完全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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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基督教欧洲的荷兰人、英国人和其他非天主教群体在1600年前后才出现在亚洲,对他们而言,传教工作最初只处于次要地位,只在自身队伍中进行,后来才时而发展到外界。由于天主教阵营是他们的敌人,所以从前根植于宗教的欧洲内部矛盾,即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就转移到了亚洲的海洋世界。由欧洲引导的“全球化”,也投下了“全球性”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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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洲相反,明朝没有使异族归化的意图;其原初状况完全和葡萄牙及西班牙不同。不过我们可以设想,其中必定存在某种由国家发起的文明的使命。据《明实录》记载,朝廷曾下令印制发行汉代著名的教化作品《列女传》,以便在“蛮夷”之中推广此书。形形色色的线索甚至可以证明,相对于冷静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明代早期航海框架下占优势地位的是思想因素,简而言之,它涉及的是道德、秩序、和平共处。然而,这个观点纯属理论推测,也许和上文考虑过的其他动机存在一定矛盾(即使这种对立也并非完全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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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葡萄牙的航海活动中,上帝和金钱上演着二重唱。在这里,宗教取代了“文明”的位置。虽然很多学者认为经济因素最重要,或者两种因素在某些时期有着相似的重要性,但有时宗教因素甚至占主导地位,而我们只是把目光移向了他处。无论情况如何,为了用一种乏味简化的论断结束本节内容,我们几乎可以继续往下完成这幅图像:在荷兰人和英国人当中,“玛门朋友”(Freund Mammon)③成了宗教的替代物,一切道德销声匿迹,这是否是进化论意义上的一种失足(Faux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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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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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商贸实践及其背后的银行体系、信贷体系等,为欧洲人在亚洲贸易的成功做出了根本性贡献。在葡萄牙语境中,我们很喜欢参照意大利北部和德国的商业家族,包括掌握大量资本的富格尔(Fugger)家族和韦尔泽(Welser)家族。在亚洲,似乎也存在可与之相比较的体系,比如宋朝,也有经营范围广、掌握相当信息、富有“创新性”、经手巨额财富的组织,但对其作用方式,我们普遍所知不多。很久以来,这方面一直没有最终定论。葡萄牙体系内部以及后来的其他欧洲人筹措资本之快速,是否应被看作一种独特现象,是否应被看作让欧洲人领先于其亚洲竞争者的要素,似乎仍然有待商榷。在这种语境下,我们不能忘记:几乎一切在亚洲的欧洲组织都周期性地缺乏资本,必须依赖亚洲资助方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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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葡属印度的行政和管理存在某些新的、至少是不同寻常的元素。但直到荷兰人和英国人登上舞台,才出现了巨大的转折。他们长期把在亚洲的事业当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来经营。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一种被赋予各种法权的股份制公司,这些法权堪比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而葡属印度虽然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但却不能像后来的荷兰人那样,用同样的方式把私人和上层的利益结合起来。与荷兰人相比,葡萄牙人内部的离心力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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