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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法律 威廉一世把曾一度阻碍了民族性发展和统一的两件事物——诺曼—法兰西语与诺曼—法兰西法律(即旧罗马法的一部分)——带到了英国。诺曼—法兰西语被指定为政府使用的语言——这是征服者的语言。拉丁语仍是教会使用的语言。而大部分人民则说盎格鲁—撒克逊语。但是英吉利语及时出现了,三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主要的是盎格鲁—撒克逊语。而英国的法律最后变成了部分是诺曼—法兰西的,部分是盎格鲁—撒克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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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他的成功与失败 大约在诺曼人征服之后 100 年,开创一个新王朝的亨利二世,与贵族和教士进行过一场激烈的斗争。他是在一段软弱的统治时期之后即位的,在此期间男爵们目无法纪,压榨人民。亨利二世曾与这些男爵们发生过许多纠纷,但最终还是迫使他们顺服了。他曾想强使那些违犯国王的某些法律的教士也到国王的法庭上受审,就像他们在教会法庭受审一样。教士特权的主要拥护者是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争论一直进行了多年;后来在 1170 年,大主教被国王的朋友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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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主教的被害不但没有帮助,反而损害了国王的事业。大主教被人们作为殉道者来纪念和推崇;国王屈服了,在贝克特墓前举行了悔罪仪式,并放弃了他贬抑教士的努力。他贬抑了的是贵族而不是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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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9-6 贝叶挂毯,大约制作于 1073—1083 年间,描绘了在 1066 年的黑斯廷斯战役中,骑在马上的征服者威廉催促士兵与英军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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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与习惯法 亨利二世最永久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他的审判官定期巡回全国各地,并且建立了陪审员制度,即在每一地区由正直人士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判决案件。有了这样的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团和习惯法便被应用了。一些地方性法律,旧日的封建法律,为国王的法律和国王的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这就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亦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的习惯法的起源。它大部分都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我们的意思是指旧英国法,正如我们已见到的,它部分是由法官制定的。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行到一切英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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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 英格兰国家政府发展的第二个重大步骤就是自由的获得——对君主专制政体的反作用。1215 年,反对国王的贵族们联合某些主教以及若干中等阶级人士,强迫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MagnaCarta)。在大宪章里,国王许诺要尊重贵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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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王还做了两件他所不愿做的重要事情。(1)他变成教皇的封臣——承认教皇是英格兰的封建宗主;(2)他把自己在大陆上的土地放弃给法兰西国王。我们之所以记得约翰王,就是凭着他所做的那些他不愿做的重大事情。如果当时没有那么多种力量联合起来压迫他,也许他还不会让步得这么多。无怪乎他在次年就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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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下议院 但约翰王在世的时间足够使他去违犯或者试图违犯大宪章。他的儿子和继承人亨利三世则有一段漫长的和多难的统治时期(1216—1272 年)。困难主要是他也违犯了大宪章。他面临内战,因为男爵们总是企图要他坚守宪章。男爵们的主要首领是国王的妹夫西蒙·蒙特福特。1265 年,在亨利战败被俘以后,西蒙召集了一个议会。结果变成一种新型议会。除了由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组成的旧的枢密院外,西蒙还从每个郡召集了两名骑士,每个市镇两名公民。这些新的人民代表就是下议院的开端。他们同那个比较旧的团体一起组成了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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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议会 1295 年,国王爱德华一世没有模仿他的父亲国王亨利三世,而模仿了他的姑父西蒙·蒙特福特,使下议院成为议会的正规部分。从那时起,州郡和市镇就派遣它们的代表,与主教和贵族们一同出席国家的立法机构。这是英格兰代议政府的另一个重大收获;由于 1295 年爱德华的议会被后人奉为模范,因此它在历史上以“模范议会”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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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之外 1282 年爱德华一世征服了威尔士。后来,1301 年,他赐他的儿子以威尔士亲王的称号,从那时起它就成为英国王位继承人的称号了。爱德华还曾从事于对苏格兰的征服,但只有暂时的成功。在这整段时期,以及此后的多年里,英格兰的国王也力图拥有法兰西的广阔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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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法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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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记得,843 年根据凡尔登条约分裂出来的查理大帝帝国的西部成为法兰西。它的大部分是古法兰克兰。987 年,一个名叫于格·卡佩的贵族成为法兰西的国王,他的后裔卡佩家族在以后若干世纪一直是法兰西的国王。由于封建制度在法兰西比在英格兰强大得多,法兰西的国王比英格兰的国王一般要软弱一些。换句话说,法兰西在成为一个真正的民族国家上迟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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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奥古斯都 从 1180 年到 1223 年的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习称为菲利普·奥古斯都,为加强法兰西的君主政体做了许多事。他废除了国王需向领受采邑的贵族致敬的习惯;1214 年,他在布汶击败英格兰的约翰王,并夺取了约翰在法国的土地,从而粉碎了法兰西北部和中部封建制度的势力;然后他改组了法兰西政府,以他自己的代理人代替了封建的官吏。简言之,他以刀剑、外交和王家法律战胜了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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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当菲利普在位的时候,虽然没有他的积极支持,法兰西的贵族们对法兰西南部的异端基督徒阿尔比派进行了一场十字军征讨。结果是图卢兹伯爵的势力崩溃了,数年以后,法兰西南部的一大部分就直接置于法兰西王权统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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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九世 菲利普二世之孙路易九世(1226—1270 年)是中世纪的模范基督教国王。教会公认他为圣路易。他只有一个目的——公平对待一切人。由于他的个人声誉,也由于他的明智立法,他为法兰西君主政体的巩固做出了不朽的贡献。由于他对穆斯林的两次十字军征讨,他赢得了广泛的声望,他在第二次十字军征讨时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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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男子菲利普 路易九世之孙、绰号美男子菲力浦的菲利普四世(1285—1314 年),为人机敏,不择手段,而又总会成功。他有坚定的决心要把法兰西统一在他之下,他要求有向教士征税、并在王家法庭审讯法兰西主教之权。教皇反抗了,并以开除教籍与废黜菲利普相威胁。为了争取人民作他的后盾,菲利普召开了一个议会,叫作法兰西三级会议。它由三个集团组成:主教、贵族与平民。平民的代表在以后的法兰西历史中以第三等级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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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会议中,连主教院都站在国王一边。他们希望摆脱向罗马纳税—他们认为税率太高;而且他们感觉到一种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新的民族情操在激荡。高龄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被压服和屈辱了——不久就死去了。菲利普的一个法兰西朋友当选为教皇,继承了卜尼法斯,于是教皇的宫廷就在法兰西的阿维尼翁建立起来。时为 1305 年。教皇居住在阿维尼翁达 70 年之久,时常在法兰西国王的影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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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成为民族国家 菲利普四世在位的末年,1314 年,法兰西的大多数封建采邑都已隶属于国王,封建制度已经衰弱。长期以来迁移不定的首都,也在巴黎建立起来。法兰西国王在他们的法兰西民族国家中终于成为至高无上。然而在它能彻底完成国家统一与发展深厚的民族爱国主义以前,法兰西还必须经历同英格兰进行的一场可怕的百年战争(1337—145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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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其他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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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和英格兰并不是在中世纪产生的仅有的民族国家。苏格兰、匈牙利和波兰也都是在同一时期变成民族国家,丹麦、挪威和瑞典几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也是如此。在西班牙半岛也兴起了三个民族国家,即葡萄牙、卡斯蒂尔和阿拉贡。意大利的两西西里王国以及尼德兰的佛兰德郡,也都有成为民族国家的某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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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地图已开始具有迄今依然存在的一般面貌。到了 14 世纪,欧洲的大部分已经在民族的基础上,从政治上组织起来了。地方主义只在意大利、德意志以及尼德兰依然流行;而其他各地都是有本民族国王的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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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世纪的大多数国王并不是专制的。他们都不由自主地受到严格的限制。封建制度的遗留、叛变的危险、不时的选举、特许证以及议会都是他们的妨碍。共和主义同君主政体一样,民主政治的萌芽同贵族政治一样,都在中世纪政府里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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