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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禄至迦利埃努斯(Gallienus)的元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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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3年时,公元69年发生的军事政治危机再度爆发,行省军队的统帅们又一次为争夺“元首”之位而战。此时军队的力量均势已由莱茵地区转移至东部,不过从各方面看,公元193年与公元69年的两场冲突十分相似。公元193年的危机始于皇帝康茂德(Commodus)之死,终于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Septimius Severus)夺取帝位。康茂德为安东尼王朝末帝,这个王朝自公元96年涅尔瓦(Nerva)即位后一直在养子或亲生子嗣中选定帝位继承人,以确保王朝传承有序。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斯继续采用如此传统确立继承人,他开创了一个类似的连续传承王朝,[1]该王朝延续至公元235年。[2]很多人认为公元193年的动乱乃3世纪中期混乱局势的先兆,实际的真相却远非如此。考虑到与公元69年动荡局势的相似性,公元193年的战争可谓最引人注目的例证之一,它彰显了元首制盛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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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这一时期很大程度上是“无历史的时代”,对其间的即位、篡位、战役及死亡等重大事件的叙述实际上隐蔽了演化和趋势。而历史学家的工作就是对这些演化与趋势给出解释,因此必须对它们予以关注。较之对毁灭与灾难做出解释,要对稳定与和平做出解释乃更大的挑战。这一稳定局面首先由弗拉维(Flavian)王朝皇帝韦帕芗(Vespasian)[3]与图密善(Domitian)[4]所开创。我们应该谨慎,不要轻易断言这些成就的取得是由于有意识的政策企划而非意外的发展。尽管如此,还是有3项成就需要特别强调。其一,帝国的财政组织达到了高度规范化,可以提前计划数年的财政支出,这在之前是绝不可能的。在此过程中,某种程度的行政管理组织成长起来,不过本章将会力图证明:不能误认为这就是官僚制度。其二,在持续60年的行省化进程中,最后一批藩属王国被吞并,最终帝国的版图成为一幅由行省单元构成的镶嵌画,各行省间的边界划分非常明晰。现在军队永久驻扎于同样明晰的帝国边界,边界的一侧为自我意识日益增长的帝国,另一侧则是“非行省”的世界。其三,尼禄统治下的政治混乱很大程度上帮助弗拉维王朝诸皇帝解决了棘手问题,使他们无须面对共和国大贵族的残余,也无须面对意大利本身的市政渊源。[5]于是弗拉维诸帝力图使罗马上层阶级的增补与更换机制正规化。同时由于有一整套日益精细的公职职位作为皇帝的恩赐,帝国的城市精英们越来越自觉地成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弗拉维诸帝因此得以推进上述正规化进程。这是将世界的征服者彻底改造为世界之都的进程。在该进程的早期阶段,塔西佗(Tacitus)已对此有所认识,他的相关评论是最成熟,最具洞见的拉丁语讨论篇章之一(Annals 3.55)。弗拉维诸帝来自意大利乡村的市政精英集团。尤利亚(Julii)与克劳狄(Claudii)诸帝时期持久风行的那种旧贵族式奢侈品位和不辨是非的优越感,对弗拉维诸帝而言是陌生的;弗拉维诸帝也没有坚持较明智的前任皇帝们所特意奉行的仪式性“宪政”。由于弗拉维诸帝对罗马政治生活的种种(表面)形式缺乏耐心,他们很快就采用专制(统治)方式。其结果是:随着图密善遭暗杀,弗拉维王朝最终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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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时过境迁,要恢复内战前状态已无可能。稳妥而可敬的元老涅尔瓦皇帝被图拉真(Trajan)所取代,如此安排可能并非完全心甘情愿。因为图拉真只是第二代元老,其祖上来自行省的意大利散居地。罗马统治阶层补充新人的标准一直在不断放宽。图拉真是有意大利血统又讲拉丁语的本地人,而且在整个成长时期都积极参与罗马公务。因此跟那些由东部希腊语地区的城市不断涌入罗马的富豪相比,图拉真这样的“新人”倒不算太稀奇。那些东部富豪往往是某藩王的后裔,百年以前罗马曾利用他们的祖上统治东部。希腊语和拉丁语在融汇过程中处于更加平等的地位。新的“普世主义”由图拉真的继承者哈德良(Hadrian)所呈现,这既是通过他本人的外表风格,亦是通过他在帝国各地孜孜不倦的巡幸。对于新的文化同质性,最辉煌的表现形式之一便是对世界之都的奢华美化。尽管在众多行省繁荣进步的刺激下,帝国境内所有城市都在装饰美化方面竞相展示,从韦帕芗至安东尼努斯•庇乌斯(Antoninus Pius)期间罗马的美化工程还是以其“普世性”建筑风格而著称。其结果便是普林尼(Pliny)称之为“时代之光”(nitor saeculi)的帝国建筑,它们在我们所描述的古代世界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参见下文第433页以次)。这一时代的政治生活充满了宫廷阴谋以及激烈程度远胜以往的争斗,为的是提升个人在皇帝近臣中的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奥古斯都(Augustus)的元首制理想已最终衰亡。在随后的时代里,我们首次能够合情合理地将“元首”称之为“皇帝”。有一点显得颇为矛盾,那就是这一时期也是元首与元老院之间关系最融洽的时期。虽然皇帝的声望参差不齐,尊敬元老院自主权的原则却日渐清晰,而且对该原则的坚持成为历代皇帝重复不已的模式。随着皇帝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地转向行省,他是像庇乌斯[6]那样的“好皇帝”还是像康茂德[7]那样的“坏皇帝”也就越来越无足轻重。例外的大概只有康茂德之被杀,此事开启了本章开头所述及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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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对行省的关注反映了帝国新的同质性,并非预示了危机。混乱肯定存在,比如哈德良在位时就爆发了犹太人叛乱,再比如马尔库斯•奥勒留斯(Marcus Aurelius)在位时流行的瘟疫。但对整个帝国庞大、静滞的稳定结构而言,这类事件不过是芥癣之疾。和平安宁的局面以及更加成熟的经济使得帝国精英们繁荣兴旺,也提供了诸多机遇,使精英们能够利用自身财富提升社会地位。对外事务方面同样如此,尽管图密善与哈德良兴建的巨大防御工程巩固了边防,公元2世纪的帝国防卫实际上并不比公元1世纪时更完善。冲突皆发生于类似的地区,胜利的取得并不更艰难,失败的发生也并不更多见。同样的战争模式重复不已:对帕提亚(Parthia)的战争发生在图拉真、维鲁斯(Verus)与马尔库斯统治时期;多瑙河边境的战争发生在尼禄、图密善、图拉真与马尔库斯统治时期;撒哈拉沙漠边缘的战争则发生在提比略(Tiberius)、克劳狄乌斯(Claudius)、图密善与庇乌斯统治时期。帝国真正的扩张只有一例,即图拉真在位时罗马军队越过多瑙河征服了土地肥沃且富藏金矿的达西亚(Dacia)。对帕提亚的直接征服后来以失败告终,这证明了一个重要事实,即这片东方地域无法同化。公元193年塞维鲁斯在帝位争夺战中赢得的胜利,并不比当年韦帕芗夺取帝位更艰难。塞维鲁斯于公元211年死于约克(York)。塞维鲁家族的非洲背景恰恰是个典型例子,彰显了这一时代的“同质性”。塞维鲁斯权力的继承者皆与叙利亚有着密切联系,尽管其中的赫里奥加巴鲁斯(Heliogabalus)在位时各色奇闻缠身,所有这些继承者在“异国色彩”方面皆未胜过塞维鲁斯。如果说这些继承者在位期间皇权的效率似乎有所降低,皇位也不像以往稳固,那也并不是因为皇帝个人的堕落或者皇帝性格的暗弱。罗马世界是依赖随机而成的体制结合为一体的,该体制所存在的不切实际弊病从未得到解决,并终于酝酿成了席卷罗马世界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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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世纪的诸多灾难是一系列巧合的结果。帝国的同质性仅仅是一项短暂的成果。帝国行省的重要性上升至与罗马类似,而且在繁荣昌盛方面行省亦不遑多让,于是行省开始渐行渐远,独立行事。驻行省军队中招募的本地人员所占比例远超以往,结果这些军队只对本地区效忠,不再忠于罗马。在社会与文化层面,军队战士们也与帝国的希腊—罗马精英日益疏离。长期的政局动荡使得皇位更迭加速,皇帝在位时间缩短。跟所有这些同时发生的是境外有效人口施加于帝国的压力,境外人口被防守严密的边境所阻,不能以较为平和的方式进入帝国以填补持续不断人口减少所产生的空缺,他们于是形成了数代人所未见的严重军事威胁。而在东方,孱弱的帕提亚王国被新的强权所取代,这便是凶残好战且统治高效的萨珊(Sassanian)王朝。这些问题是笨拙而低效的早期罗马帝国难以应付的。危机期间,经济灾难席卷帝国大部分地区。但也有不少地方,例如意大利之大部,躲过了大规模的物质破坏。不过需要强调:这场灾难是突发性的。公元1世纪与2世纪的罗马帝国问题重重,其政府管理也松懈而业余,因此这两个世纪绝非“黄金时代”,但并不是这些“时代病”加重后造成了3世纪的混乱。公元3世纪所经历的乃是新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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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古罗马史 政府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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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2章开篇:“终于在那些日子,恺撒•奥古斯都颁布法令,整个世界皆应被纳入税收系统。”[8]福音书作者想要强调:世界历史的轴心乃弥赛亚的降临。因此他将基督的诞生与罗马的权势大体处于“普世”巅峰之时相关联。我们的看法往往与福音书与作者相同,认为罗马权势的最强有力展示即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然而,圣路加实际上弄错了。现在我们能够确定,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其他时候,都不存在这样一纸法令要求在罗马世界实行普遍的造册征税。福音书作者以单个行省的政策为基础,夸大了罗马的“全能”。在认识罗马政府运作的视角、实践与影响方面,我们现代人依然极容易受到该记载的误导。我们误解了罗马帝国政治上的决策模式,而且将职位的等级次序与职业结构这两者混淆。当我们发现会议记录或者堆积的案牍时,我们会马上想到官僚制度。公职的技艺往往与专业素养混为一谈。近来的研究已经显示出罗马的行政管理失败到何种程度;或者说罗马的行政管理被腐蚀或被颠覆的可能性;又或者说罗马的行政管理根本缺乏效率,充其量只能压服数千行省人的反抗。罗马人自命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杰出,维吉尔在《埃涅阿斯》中称:罗马人的使命是“带来文明与和平,对战败者怜悯,最后是对傲慢自大者作战”(Virgil, Aeneid 6.852~253)。但罗马人的“政治艺术”的运作方式却很少有人去审视反思。最容易跃入我们脑海的类比往往是具有误导性的。可能伊夫林•沃(Evelyn Waugh)在《海伦娜》(Helena)[9]中对罗马行政管理颇为轻松欢愉的描写具有欺骗性,使我们以为罗马皇权(Imperium)类似于印度王公(Raj)的权力。也可能我们弄错了时代,把罗马政治想象成了白厅[10]各个办公室中的备忘录式的持续不变的运动,如W. H.奥登(W. H. Auden)的诗歌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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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撒的双人床很暖和,一名微不足道的小职员,写下“我不喜欢自己的工作”字样,在粉红色的公文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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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这般的政府运作图景与总督的中枢或皇帝的宫廷皆不相符。下面将概要介绍另一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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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政府理论并不精妙复杂,他们在实际运作上也很简单。只需两种宽泛的类别即可囊括差不多全部的罗马统治活动:第一,平息团体之间或个人之间的争端;第二,调集人员、货物或金钱。质言之,即司法裁判与税赋摊派。古代社会承认三种主要权威:行政官员、战士和家长,罗马帝国的所有政府活动皆与这三者之一相关。第一类:源自希腊城市,包括罗马昔日身为城市国家时已有的古老官职,以及数以百计实质上自治城市的行政官员,基本上罗马帝国全部由此类城市构成。(第二类:过去)在“城邦”之中,由行政官员掌管军事。在罗马进入帝国时代之后,通常的市民军队演变成独立的制度化常备军。随着公元3世纪帝国越来越穷兵黩武,军队官员在政府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最后一类:在一个存在奴隶制的社会里,在家庭内行使权威的方式自然会跟政府行使权威的方式有所不同,但这种方式还是会在政府活动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三种行政管理途径,下面将会分别予以审视。然而罗马维护其统治的最有效方式是否应该算是政府活动?我们对此却颇为踌躇。这主要是通过社会上层人士的参与来实现,包括:公共宗教活动、壮观场面的展示,对建筑、哲学、文学、绘画等引人注目的庇护与赞助活动,还有整个帝国的民间慈善事业,等等。当我们后面继续分析,谈到帝国实际的行政管理与运作架构的狭隘性与不稳定性时,我们需要对上述教化与慈善活动的效果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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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古罗马史 本土与海外的城市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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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很早时候开始,罗马就与希腊世界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且跟大多数古代城市一样拥有由行政官员、议会(元老院)与公民大会组成的“三分式”政治架构。我们需要留意,其中的公民大会非常重要,因为其早期权力造就了“统治权”(imperium)这一罗马独有且至关重要的政制概念。罗马民众选择行政官员并赋予他们号令民众自身的权利;另外还赋予他们处罚不顺从者的权利,包括对民众成员施以肉刑和死刑,但该权利所受限制越来越严苛。在元首制时代,行政官员的权力,自然还有皇帝及行省总督的权力皆仰赖于此。诸行省(provinciae)的地位开始还比较简单,属于执政官或大法官军事指挥权的范畴。这一状况在共和国接近尾声时有了巨大改变。不仅行省官职的任命与指挥权的行使期限逐步规范化,而且毫无疑问,总督与地方长官们受到合理或者不合理获利机会的激励,结果深深卷入外交事务,在当地平息纷争,管理行省财政并负责司法。他们往往疏于军务,却花很多时间在行省内巡视,这成为定期的“巡回裁判之旅”。后来奥古斯都实际上接管掌控了帝国的全部军队,几乎没有把什么军团留给元老院省份的总督们,[11]此举在政治上并无困难。某些行省的总督现在不再是能够统领罗马士兵的将军,而是释奴与骑士,他们的头衔“代理人”(procurator)并非来自公法术语,而是来自家内用语。最终自弗拉维王朝以降,那些不堪军务重担的行省总督开始得到某些特别代理人的协助,这些代理人负责总督的司法事务,被称为“法官”(iuridici)。尽管在尤利亚—克劳狄王朝(Julio-Claudian)时期,偶尔会有某些前执政官行省[12]仍然表现出昔日的独立迹象,但行省总督的地位无疑已低于皇帝。在此基础上,一套稳固的等级制度在行省建立起来,行省间的确切边界亦得以划定。如此这般,到了安东尼王朝时期,罗马帝国可谓一幅由严密管理的单元拼成的镶嵌画。还有一个有趣现象,那就是公元2—3世纪分割与再分割行省的趋势,此时已现端倪。然而,这一“拥有确切边界的帝国”不过是近晚的创造,实际上直到弗拉维王朝时期,帝国的很多边界依然很模糊,行省亦同样如此。不过,尽管在帝国早期有不少变动,公元2世纪行省政府的许多制度依然与西庇阿•埃米里亚努斯(Scipio Aemilianus)[13]时期的制度类似:前执政官总督与前大法官总督们依旧统治着大部分帝国。他们的统治有财务官与各类助手协助,助手包括选拔自公共专业组织的书吏和信使。他们也会将自己的“统治权”委托给所谓的代理人。代理人如果是元老、则为“特使”(legati);如果是骑士、则为“长官”(praefecti)。统治帝国的还包括皇帝任命管理其广大行省的“特使”与“长官”,他们的职权实为总督。从这个意义上说,罗马帝国是由城邦的行政官员们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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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解释了为何长久以来罗马保持着一种习惯,即以对待自由(城邦)的尊敬态度对待臣属;这同样也解释了为何罗马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保持着间接统治。到了古代末期,大多数帝国城市及其辖域由本地行政官员统治。行政官员的诸多内部行政活动依然看似独立,但实际上他们常常会意识到授予自己的权利是有限度的。罗马同样也长久容忍了地方藩王及其王朝的存在,安东尼王朝之前帝国那种模糊而非正规的权力架构,很大成程度上是因为这些独立王国与自由城市能够继续存在。即便是在公元3世纪,还是有数以万计的罗马臣民仅仅通过行政官员在本城的权威才会跟高层的行政权威发生联系。城市自治权遭到严重削弱(的现象)首先发生在意大利,在那里早在共和国终结以前已经有法规出台,以明确划定城市行政官员的权力界限。更为重要的是对城市财务的干预,这在公元2世纪成为普遍现象。对于此类事务,行省总督、元老院或者皇帝一向能够加以干预,但限于时间和信息,他们的干预能力不免受到严格限制。城市的政务监督(curatores rei publicae)或者会计官(logistai)由罗马指定的元老等级或者骑士等级者出任。我们发现,自公元1世纪以来,对这类官员的任命已严重偏离了对(地方)政府的“放任”(laissez-faire)态度,而此前“放任”一直是占主流的传统原则。在意大利,这一变化可能跟其他行政政策相连,比如为贫困儿童设立慈善基金,再比如在意大利的重要公路沿线地带将众多地方行政管理功能集中化,等等。这些新发展证明,一种对政府的新态度正在萌生。然而这种态度从未得到完全的发展,这既是因为公元3世纪的危机,也因为戴克里先(Diocletian)[14]时期的种种改革使得后期帝国政府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不过,这种态度与行省演进的最后阶段以及行省总督职务之趋于成熟相结合,形成了安东尼王朝时期罗马帝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在这自治权日益式微,政府关怀日益增长的世界里,小普林尼(the Younger Pliny)在比提尼亚(Bithynia)的(总督任职)经历并非特例。小普林尼与图拉真皇帝间的通信为巅峰时期罗马行政的卓越程度提供了最佳证据。但如果阅读这些信件,便会对罗马政府的专断、随意和肤浅程度留下挥之不去的印象,即便这是在帝国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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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没有直接统治,罗马是如何维持秩序的?答案更多是在于社会文化而非行政管理。在雅典帝国的失败之处,罗马却通过诸如团体地位与个体公民地位方面的开放政策等手段,获得了非凡的成功。立国之初,罗慕路斯的城市部众乃是一群无国籍流浪汉与逃亡者的集合体,他们的女人主要是依靠武力抢夺而来。对于这段历史,罗马人铭记在心且并无愧疚。历史上,罗马人曾发明了一套复杂的“部分公民权地位”制度,他们一直乐意将其扩展至整个意大利的所有共同体,罗马在意大利的权势因该制度的缓慢演进而得以巩固。自共和国最后一个世纪以来,罗马在其他也地方遵循这一政策。非罗马部队的将士获得了罗马公民权;罗马公民权被当作个人礼物赠予外国城市的罗马支持者;在行省兴建罗马城镇;将各种特权或者公民权授予外国共同体,等等。伴随着这些进程,一种极为成功的手段发展起来,将臣属民众中最有权势的人物合并入罗马的体系之中。拥有公民权也就拥有了各式各样的特权,对圣保罗这样的个人而言,这些特权往往非常有用。不过最重要的是,公民权使得行省人可以出任公职。于是臣属也能参与政府,其结果是维持了政局的稳定。行省精英们的拥戴是罗马最为成功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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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罗马(城)本身,帝国的成长间接带来了数量越来越众多的奴隶、释奴、外国人和意大利人,同时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野心、疑问、贫困与绝望。更何况除了维持和平这一紧要问题之外,供养数以万计的大量民众以及保持城市环境的健康宜居也是极其困难的任务。幸而帝国的收益可以投入各种建筑工程,首当其冲者是高架引水渠。仅凭这些水渠便能够满足庞大数量人口的生存必需。但此类工程所需的除了资金外,还有组织能力。一般情况下执政官不在城内,大法官往往也不在城内,此时罗马的市政管理(cura Urbis)则委任给其他行政官员。他们履行职务所仰赖的主要资源是通过一套罗马独有的程序所收取的合同租金(locatio)。这项工作值得强调,因为收取合同租金一向是罗马行政官员们的主要政府活动之一;同样也是因为合同租金的收取,罗马才能够实施如此之多的土木工程,这些工程的存在乃罗马统治的最有力证明。而且在相当长时间里,通过包税获取国库收入也是古代政府的主要运作模式。此外在罗马,收取合同租金的发展模式是独一无二的,在波利比乌斯看来(6.117),此乃罗马国家活动中最显著最有效的方面之一,它囊括了所有活动,从喂养一向受到最优先关照的朱诺(Juno)圣鹅群,到诸行省的税收,或者主干道路的路面翻新等,无所不包。波利比乌斯认为此类活动反映了罗马公务的民主色彩,这无疑是因为才华出众的平民可以借此参与国家事务。对我们而言,此类活动具有双重的重要性。第一,这鼓励了行会(collegia)与合作社(societates)等“半公共”社团组织的组建,罗马人关于如何建立各行政机构的理念即来自建立此类社团所秉持的精神。事实上,后期罗马的重要官衔“统领”(magister)就是源自社团组织中的职务。第二,面对自己所发起的种种活动,罗马行政官员们无意亲自承担直接监管之责。这点甚至更为重要,因为我们再次看到对“直接统治”的不情愿。我们也再次看到非常明显的愿望,力图限制公共领域并将官方活动私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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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和国时期,罗马的行政管理间或会有改善。不过行政官员们的执行机构依然如故,不外是执行简单强迫手段的属下们,司法权的执行亦同样如此。相反,在奥古斯都及随后继承者们统治时期,城市的种种问题更进一步恶化,由此推动了一系列连贯的体制创新。其中某些新的权宜之计对元首制政府而言至关重要。而体制变化方面的演练本身起到了先例示范作用,成为后来大量新添官职之滥觞。奥古斯都的行政变革包括:在各政府“部门”(curae)创立由行政高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高架引水渠、城市道路与台伯河(Tiber)岸等;通过人为划分使职责系统化,比如将罗马城划分为14个区,将意大利划分为11个区;任命对元首负责的高级助手掌管常驻罗马或者临近罗马的军队或准军事部队,这些部队的存在是出于政治与国内安全的考虑。“部门”的创立废除了任期仅一年的古老原则,此举提供了一种永久性工作人员,改变了以往单纯依赖合同制员工的局面。正规的行政单位体系减少了庇护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也有助于确保一致性与稳定性,并方便了对行政管理活动结果的比较评估。此外,奥古斯都设立了执掌更大权力的职位,即禁卫军长官、市政长官与消防长官,从而使未来的元首们拥有了3位辅弼重臣。同样重要的职位还有法官,他们的法庭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将意大利广大地域的管理集中于罗马大有助益,也帮助其他行政官员摆脱了大部分司法重担。我们还知道,至尼禄在位时已出现了管辖司法的市政长官,他们的司法权限可与城市大法官匹敌。意大利的集中化行政管理又为诸行省的治理提供了样板。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罗马的“监督”(curatores)们拥有了前文所述的(财务)职能,他们的财务监督权最终侵犯了城市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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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理论上与实践上或许有希腊先例可寻,但这一“奥古斯都行政革命”却是独一无二的。此外,元老院“部门”之创立一定程度上并非为了提升行政运作,而是为了使那些显赫的元老们从属于奥古斯都的政权,因为他们的活动有可能获取卓越声望(从而对元首构成潜在威胁)。作为成功元老的地位象征,“部门”确实颇为兴盛,但实际上掌管“部门”者往往是堕落懒散之徒或者无能之辈。最重要的是,如果抛开所有这些革新以及所有额外的职位与增添的职员数量,(政府的)主要活动依然是收取合同的租金、发放许可以及仲裁业务,尽管有了新职位与更精细的等级划分,(政府)所从事的还是同样的传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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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古罗马史 军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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