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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693 人民纳税,精英阶层担任公职,新宗教也被有效纳入后期帝国的体系。帝国的基督教化和官僚机构的扩充并不是灾难的前兆,反而表明中央仍然能够获得各行省的支持,对其行为习惯施加强有力的影响。这种影响必须通过劝诱而不是高压手段来实现。一直以来,帝国采用的也都是劝诱的方式。同样的纽带经过重新协商后,依然将中央和地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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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695 罗马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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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697 罗马帝国的仪式,例如将《狄奥多西法典》引介给罗马元老院的仪式,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样一个能召集最富有的地主齐声欢呼、称颂统治者的国家机器不可小觑。但引介《狄奥多西法典》的仪式以及《狄奥多西法典》的接受情况让我们对帝国的政治局限性有了颇为不同的洞察。尽管罗马帝国依然具有影响力,但其帝国体系的核心存在政治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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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699 召集来的元老们激动地称颂完统治者后,就开始讨论实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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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01 “感谢你们的规章!”(重复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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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03 “你们消除了帝国宪章中的歧义!” 37(重复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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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05 “虔诚的皇帝决策也英明!”(重复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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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07 “你们英明决策,制定《法典》。你们维护了公共秩序!”(重复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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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09 “政府机关要各持一部《法典》!”(重复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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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11 “各公共部门都要封存一部《法典》!”(重复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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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13 “要有大量的《法典》抄本,以防篡改既定法规!”(重复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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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15 “所有《法典》都必须是书面的,以防篡改既定法规!” 38(重复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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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17 “制宪人员在抄写《法典》时不得添加注释!”(重复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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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19 “我们请求用政府资金给各部门购买《法典》!”(重复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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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21 “我们请求不要因为民众的请求就颁布新法!”(重复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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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23 “这些鬼鬼祟祟的行为扰乱地主阶层的权利!”(重复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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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25 对罗马政府而言,引介新法规的仪式意义深远。我们已经在上文看到教育和自治在罗马传统的自我形象中所起的作用。对整个罗马社会而言,成文法也具有类似的意义。在罗马人眼里,罗马社会通过成文法成为维护人类秩序的最佳手段。最重要的是,有了成文法,人们便不必担心权贵独断专行。(“自由”的拉丁文是libertas,有“法律下的自由”之义。)法律纠纷都按实际情况来处理,权贵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帝国的基督教化不过是在思想上强化了成文法的重要性。虽然基督教知识分子批判文法学家提供的道德教育是精英式的,取而代之,推崇来自沙漠、没有受过教育的圣人为美德的代表,但法律并没有受到这种批判。人们无论地位高低,都受法律保护。法律还具有统一的文化意义,因为上帝的法令,不管是以摩西《十诫》(Ten Commandments)的形式,还是以基督教伦理的形式,都是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的核心。因此,就思想层面而言,与精英式教育不同,罗马的成文法适用于罗马各阶层,很容易被刻画成帝国理念的关键内容,宣称新近基督教化的帝国是维护神规定的社会秩序的工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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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27 然而,仔细研究《狄奥多西法典》的仪式及内容,我们可以洞见罗马后期帝国体系政治局限性的核心所在。元老们齐声欢呼、称颂统治者的拉丁语原文中就暗含了这种局限性,但由于英语第二人称代词“you”不能区分单复数,所以这种局限性在英语译文中就体现不出来。元老们是同时针对东罗马的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他的表弟、西罗马的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Valentinian III)发出欢呼的。两人都是狄奥多西王朝的统治者。经过精心安排,公元437年,《狄奥多西法典》在东罗马正式颁布,恰好在双方联姻之际——瓦伦提尼安三世迎娶狄奥多西二世的女儿尤多克西亚(Eudoxia)。联姻和《狄奥多西法典》都强调罗马帝国的统一,东西罗马的皇帝团结和睦。但《狄奥多西法典》的名称表明,其制定过程中所有艰巨工作实际都是在君士坦丁堡进行的,由狄奥多西委派专员完成。40在这件事情上,狄奥多西二世占主导地位。这就突显了帝国后期权力结构上的一个根本问题。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过由于行政和政治原因,帝国不得不采取分权而治的形式。在共同治理帝国的统治者中,如果有一位处于主导地位,拥有无可置辩的权力,他们就能团结和睦。在这一基础上,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提尼安三世的关系处得还不错,就像公元4世纪10年代至30年代君士坦丁和他的几个儿子能和睦相处一样。但帝国要想合理运行,还需要各统治者的权力大致相当。如果关键的财政和军事资源分配不均,其中很可能会有统治者长期处于劣势。如果从属关系过于明显,这位统治者的一些主要政治派系就有可能鼓动他恢复平衡,或者更糟的是篡权。例如,公元4世纪50年代,这个模式就使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和加卢斯及尤里安分权而治的尝试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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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29 权力相当的皇帝很难和睦相处,而且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公元364年后,瓦伦提尼安一世和瓦伦斯兄弟共同执政10年;戴克里先先是从公元286年起实行两帝共治,再是在公元293年至305年期间和另外三位皇帝一起实行四帝共治。但这些分权而治的关系都没有带来长久的稳定,即便兄弟间的分权也不能保证成功。君士坦丁一世的几个儿子继承皇位后,继续争夺权力,结果君士坦丁二世在入侵弟弟君士坦斯的领地时被杀。同样,戴克里先的四帝共治在其在位期间运作良好,但公元305年他退位后,四帝共治体系瓦解,帝国陷入近20年的争斗和内战,直到公元324年君士坦丁一世打败李锡尼(Lici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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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31 事实上,在帝国后期,皇权的组织形式使帝国陷入两难困境。从行政和政治上考虑,帝国必须分权,如果不分权的话,就会引起篡权,通常还有内战。然而,要想分权,同时又避免共治皇帝间发生战争,则难乎其难。即便在一代统治者中解决了这个问题,也不大可能将这种和睦关系延续到继任者,因为他们缺乏最初的分权共治所具有的彼此信任和尊重。结果,在每一代统治者中,即便皇位是依据王朝继承权来传递的,分权而治也都不长久。没有一个“系统”,不管权力分割与否,内战都会周期性爆发,不可避免。必须强调的是,内战不只是皇帝个人统治失败造成的,虽然也有例外,例如君士坦提乌斯二世的多疑显然是促成军队哗变的一个因素。基本上,分权而治表明帝国在政治上有众多重要因素需要考虑,例如,帝国后期人口构成更加复杂,其中就有分布广泛、利益相关的地主阶层需要考虑,因此同只有罗马元老院玩弄权术的扩张时期相比,此时的政治稳定更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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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33 那么,从很多方面来看,顶层的周期性冲突是帝国在辽阔疆域内成功地协调精英阶层所要付出的代价。但我们最好把这看成是帝国的局限性,而不是它的基本缺陷,因为从根本上动摇帝国的不是这种局限性。这种冲突是帝国政治的一部分。在新政权有效重组足够广泛的利益集团、确立统治前,政局的稳定很可能被打破,发生冲突。冲突持续的时间有短有长。例如,四帝共治瓦解后,经过20年的争斗,最终才由君士坦丁统一帝国。但公元4世纪的内战并没有削弱帝国,让波斯征服罗马。实际上,当时分权而治取得的效果胜过公元3世纪中叶20位合法皇帝和一群篡位者人均执政仅两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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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35 仔细研究元老院在《狄奥多西法典》仪式发出的欢呼,罗马帝国的另一重大政治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元老们对统治者的称赞重复次数有差异,即便这种不规律性表明他们有时可能激情澎湃,情不自禁,但他们关于《狄奥多西法典》本身所发表的意见非常明确,说明每一句欢呼都是精心设计好的。公共仪式上这种事先设计好的欢呼和1989年以前苏联共产党每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的做法相差无几。经过精心设计,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讲话结束后,大家热烈鼓掌,总书记和听众彼此祝贺。听众高呼赞同,然后讲话者起身,鼓掌,大概是祝贺听众十分明智,认识到他的讲话意义深远。在《狄奥多西法典》的引介仪式上,罗马的元老们更狂热,但透露出的信息则一样。二者都声称自己的国家体系,此处尤其是指法律体系尽善尽美,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统一的思想体系,二者都是对思想统一的公开庆祝。我认为最好是把罗马帝国的公共部门看作极权政府的公共部门,官员从出生便被灌输效忠体系的思想,并且经常有机会表现其忠心,从而又增强其忠诚度。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二者存在重大差异。苏联政权面临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仅维持了约70年的时间。与之不同的是,罗马政府,无论极权与否,历时500年来,多数情况下,其统治没有受到任何挑战。对每位官员而言,罗马帝国的优越性渗透到公共部门的各个方面,贯穿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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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37 但和所有极权政府一样,罗马政府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在一定程度上,言论自由受到限制。鉴于人人都坚信统一即完美的理念,只有在性格层面上才允许有分歧,而非政策层面。41帝国在思想上的绝对统治成功地使臣民顺从其统治。但这种顺从几乎都是被迫的。在被罗马征服的地区,臣民之所以接受罗马文化,成为罗马公民,是因为帝国是他们实现抱负的唯一途径。如果他们想有所作为,就必须遵循罗马的规则,成为罗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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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39 把罗马政府比作极权政府还指出它另外两个缺陷:其一,实际参政人数少。只有极其富裕的地主阶层才能参与帝国的运作。我们无法确定实际参政的具体人数,但他们的特征还是相当清楚的。在帝国初期,要想成为市议员就需要满足财产限制,即在所在城市拥有足够土地,能负担得起子女接受文法教育的费用。这必须有很高的收入才行。圣奥古斯丁生于北非小城塔加斯特(Thagaste)一个中等贵族家庭。他家能负担起文法教育的费用,但他被迫花费一年时间等他父亲筹集足够的资金才前往迦太基跟随一名雄辩家继续学习,完成高等教育。由此,我们可以从他家的经济状况窥见市议员资格的财产界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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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01741 和之前相比,在帝国后期,地主阶层参政的方式更广泛。一些地主仍掌控着当地议会中的少数有利职位,更多地主进入中央官僚机构,还有一些小士绅阶层则乐于在行省任职。后者被称为“小队长”(cohortales)。据阿弗罗狄西亚(Aphrodisias)的碑刻来看,有些行省官员十分富裕,还为所在城市捐资。帝国后期,法律系统也进一步完善。自公元3世纪初起,罗马的法律已经适用于帝国所有居民,通常还有大量职位空缺,招募训练有素的律师。这些人又都是市议员阶层出身,有志从事律师行业的年轻人完成文法教育后就学习法律,作为他们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到公元4世纪中后期,基督教得到皇帝的扶植。如前文所述,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地主阶层也开始加入教会,很快控制主教职位。据我所知,最早接受过修辞学教育的主教是帝国西部的安布罗斯和东部的卡帕多西亚(Cappadocian)公元370年被授予圣职的三位教父——恺撒利亚的圣巴西勒(Basil of Caesarea,329—379)、纳西昂的圣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329—389)以及尼斯的圣格列高利(Gregory of Nyssa330,—395)。43地主阶层的就业范围扩大了,但这并没有改变资格限制中对财富的要求。这些职业都依然要求从业者接受过传统的文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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