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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部门都要封存一部《法典》!”(重复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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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大量的《法典》抄本,以防篡改既定法规!”(重复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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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典》都必须是书面的,以防篡改既定法规!” 38(重复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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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人员在抄写《法典》时不得添加注释!”(重复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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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请求用政府资金给各部门购买《法典》!”(重复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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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请求不要因为民众的请求就颁布新法!”(重复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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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鬼鬼祟祟的行为扰乱地主阶层的权利!”(重复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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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马政府而言,引介新法规的仪式意义深远。我们已经在上文看到教育和自治在罗马传统的自我形象中所起的作用。对整个罗马社会而言,成文法也具有类似的意义。在罗马人眼里,罗马社会通过成文法成为维护人类秩序的最佳手段。最重要的是,有了成文法,人们便不必担心权贵独断专行。(“自由”的拉丁文是libertas,有“法律下的自由”之义。)法律纠纷都按实际情况来处理,权贵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帝国的基督教化不过是在思想上强化了成文法的重要性。虽然基督教知识分子批判文法学家提供的道德教育是精英式的,取而代之,推崇来自沙漠、没有受过教育的圣人为美德的代表,但法律并没有受到这种批判。人们无论地位高低,都受法律保护。法律还具有统一的文化意义,因为上帝的法令,不管是以摩西《十诫》(Ten Commandments)的形式,还是以基督教伦理的形式,都是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的核心。因此,就思想层面而言,与精英式教育不同,罗马的成文法适用于罗马各阶层,很容易被刻画成帝国理念的关键内容,宣称新近基督教化的帝国是维护神规定的社会秩序的工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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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仔细研究《狄奥多西法典》的仪式及内容,我们可以洞见罗马后期帝国体系政治局限性的核心所在。元老们齐声欢呼、称颂统治者的拉丁语原文中就暗含了这种局限性,但由于英语第二人称代词“you”不能区分单复数,所以这种局限性在英语译文中就体现不出来。元老们是同时针对东罗马的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他的表弟、西罗马的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Valentinian III)发出欢呼的。两人都是狄奥多西王朝的统治者。经过精心安排,公元437年,《狄奥多西法典》在东罗马正式颁布,恰好在双方联姻之际——瓦伦提尼安三世迎娶狄奥多西二世的女儿尤多克西亚(Eudoxia)。联姻和《狄奥多西法典》都强调罗马帝国的统一,东西罗马的皇帝团结和睦。但《狄奥多西法典》的名称表明,其制定过程中所有艰巨工作实际都是在君士坦丁堡进行的,由狄奥多西委派专员完成。40在这件事情上,狄奥多西二世占主导地位。这就突显了帝国后期权力结构上的一个根本问题。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过由于行政和政治原因,帝国不得不采取分权而治的形式。在共同治理帝国的统治者中,如果有一位处于主导地位,拥有无可置辩的权力,他们就能团结和睦。在这一基础上,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提尼安三世的关系处得还不错,就像公元4世纪10年代至30年代君士坦丁和他的几个儿子能和睦相处一样。但帝国要想合理运行,还需要各统治者的权力大致相当。如果关键的财政和军事资源分配不均,其中很可能会有统治者长期处于劣势。如果从属关系过于明显,这位统治者的一些主要政治派系就有可能鼓动他恢复平衡,或者更糟的是篡权。例如,公元4世纪50年代,这个模式就使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和加卢斯及尤里安分权而治的尝试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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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相当的皇帝很难和睦相处,而且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公元364年后,瓦伦提尼安一世和瓦伦斯兄弟共同执政10年;戴克里先先是从公元286年起实行两帝共治,再是在公元293年至305年期间和另外三位皇帝一起实行四帝共治。但这些分权而治的关系都没有带来长久的稳定,即便兄弟间的分权也不能保证成功。君士坦丁一世的几个儿子继承皇位后,继续争夺权力,结果君士坦丁二世在入侵弟弟君士坦斯的领地时被杀。同样,戴克里先的四帝共治在其在位期间运作良好,但公元305年他退位后,四帝共治体系瓦解,帝国陷入近20年的争斗和内战,直到公元324年君士坦丁一世打败李锡尼(Lici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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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帝国后期,皇权的组织形式使帝国陷入两难困境。从行政和政治上考虑,帝国必须分权,如果不分权的话,就会引起篡权,通常还有内战。然而,要想分权,同时又避免共治皇帝间发生战争,则难乎其难。即便在一代统治者中解决了这个问题,也不大可能将这种和睦关系延续到继任者,因为他们缺乏最初的分权共治所具有的彼此信任和尊重。结果,在每一代统治者中,即便皇位是依据王朝继承权来传递的,分权而治也都不长久。没有一个“系统”,不管权力分割与否,内战都会周期性爆发,不可避免。必须强调的是,内战不只是皇帝个人统治失败造成的,虽然也有例外,例如君士坦提乌斯二世的多疑显然是促成军队哗变的一个因素。基本上,分权而治表明帝国在政治上有众多重要因素需要考虑,例如,帝国后期人口构成更加复杂,其中就有分布广泛、利益相关的地主阶层需要考虑,因此同只有罗马元老院玩弄权术的扩张时期相比,此时的政治稳定更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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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很多方面来看,顶层的周期性冲突是帝国在辽阔疆域内成功地协调精英阶层所要付出的代价。但我们最好把这看成是帝国的局限性,而不是它的基本缺陷,因为从根本上动摇帝国的不是这种局限性。这种冲突是帝国政治的一部分。在新政权有效重组足够广泛的利益集团、确立统治前,政局的稳定很可能被打破,发生冲突。冲突持续的时间有短有长。例如,四帝共治瓦解后,经过20年的争斗,最终才由君士坦丁统一帝国。但公元4世纪的内战并没有削弱帝国,让波斯征服罗马。实际上,当时分权而治取得的效果胜过公元3世纪中叶20位合法皇帝和一群篡位者人均执政仅两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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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究元老院在《狄奥多西法典》仪式发出的欢呼,罗马帝国的另一重大政治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元老们对统治者的称赞重复次数有差异,即便这种不规律性表明他们有时可能激情澎湃,情不自禁,但他们关于《狄奥多西法典》本身所发表的意见非常明确,说明每一句欢呼都是精心设计好的。公共仪式上这种事先设计好的欢呼和1989年以前苏联共产党每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的做法相差无几。经过精心设计,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讲话结束后,大家热烈鼓掌,总书记和听众彼此祝贺。听众高呼赞同,然后讲话者起身,鼓掌,大概是祝贺听众十分明智,认识到他的讲话意义深远。在《狄奥多西法典》的引介仪式上,罗马的元老们更狂热,但透露出的信息则一样。二者都声称自己的国家体系,此处尤其是指法律体系尽善尽美,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统一的思想体系,二者都是对思想统一的公开庆祝。我认为最好是把罗马帝国的公共部门看作极权政府的公共部门,官员从出生便被灌输效忠体系的思想,并且经常有机会表现其忠心,从而又增强其忠诚度。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二者存在重大差异。苏联政权面临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仅维持了约70年的时间。与之不同的是,罗马政府,无论极权与否,历时500年来,多数情况下,其统治没有受到任何挑战。对每位官员而言,罗马帝国的优越性渗透到公共部门的各个方面,贯穿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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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和所有极权政府一样,罗马政府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在一定程度上,言论自由受到限制。鉴于人人都坚信统一即完美的理念,只有在性格层面上才允许有分歧,而非政策层面。41帝国在思想上的绝对统治成功地使臣民顺从其统治。但这种顺从几乎都是被迫的。在被罗马征服的地区,臣民之所以接受罗马文化,成为罗马公民,是因为帝国是他们实现抱负的唯一途径。如果他们想有所作为,就必须遵循罗马的规则,成为罗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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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罗马政府比作极权政府还指出它另外两个缺陷:其一,实际参政人数少。只有极其富裕的地主阶层才能参与帝国的运作。我们无法确定实际参政的具体人数,但他们的特征还是相当清楚的。在帝国初期,要想成为市议员就需要满足财产限制,即在所在城市拥有足够土地,能负担得起子女接受文法教育的费用。这必须有很高的收入才行。圣奥古斯丁生于北非小城塔加斯特(Thagaste)一个中等贵族家庭。他家能负担起文法教育的费用,但他被迫花费一年时间等他父亲筹集足够的资金才前往迦太基跟随一名雄辩家继续学习,完成高等教育。由此,我们可以从他家的经济状况窥见市议员资格的财产界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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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相比,在帝国后期,地主阶层参政的方式更广泛。一些地主仍掌控着当地议会中的少数有利职位,更多地主进入中央官僚机构,还有一些小士绅阶层则乐于在行省任职。后者被称为“小队长”(cohortales)。据阿弗罗狄西亚(Aphrodisias)的碑刻来看,有些行省官员十分富裕,还为所在城市捐资。帝国后期,法律系统也进一步完善。自公元3世纪初起,罗马的法律已经适用于帝国所有居民,通常还有大量职位空缺,招募训练有素的律师。这些人又都是市议员阶层出身,有志从事律师行业的年轻人完成文法教育后就学习法律,作为他们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到公元4世纪中后期,基督教得到皇帝的扶植。如前文所述,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地主阶层也开始加入教会,很快控制主教职位。据我所知,最早接受过修辞学教育的主教是帝国西部的安布罗斯和东部的卡帕多西亚(Cappadocian)公元370年被授予圣职的三位教父——恺撒利亚的圣巴西勒(Basil of Caesarea,329—379)、纳西昂的圣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329—389)以及尼斯的圣格列高利(Gregory of Nyssa330,—395)。43地主阶层的就业范围扩大了,但这并没有改变资格限制中对财富的要求。这些职业都依然要求从业者接受过传统的文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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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实际参与政治的地主阶层总共可能不到总人口的5%。我们还可以再加上约1%受过部分教育的专业人员,他们主要在城镇从业。尤其是在帝国的首都,这部分人的构成略显复杂,有的在马戏团工作,有的在剧院表演——对特定官员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他们实在不满,偶尔还可以通过暴动来行使否决权。但暴动也只是反对特定官员和政策的钝器而已。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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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多数人,无论是自由民,还是佃农,或是奴隶,都从事农业,基本上不参与政治。对这些人而言,政府主要是以税务官的形式存在,占用他们的有限资源,令人厌恶。我们同样无法确定农民的确切人数,但他们应该不会少于总人口的85%。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罗马帝国有超过五分之四的人口和统治他们的政治体系没有多少或者根本没有利益关系。农民对帝国的中央政权很可能主要采取中立态度。如前文所述,在帝国的历史进程中,多数地区的居住面积和人口规模都有所增长。我们很难不把这看作“罗马统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帝国创造的和平和稳定的结果。另一方面,农民反抗当然时有发生。这些反抗比较分散,通常与征税有关,但一般只是地方性的盗匪行为而已。有些地区偶尔也出现过更持久的动乱。位于现在土耳其西南部西里西亚高地的伊索里亚(Isauria)素以盗匪著称,其中马拉塔库普勒尼人(Maratacupreni)在叙利亚北部声名狼藉。他们假冒罗马税务官,肆意夺取当地居民的财产。他们能以假乱真这一事实让我们对罗马政府征税的情况略见一斑。但他们太过嚣张,最终被政府清除,只剩下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罗马大多数人和政府没有利益关系,或者只有极少利益关系。这是罗马政府的一个主要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由来已久。帝国一直以来都服务于精英阶层。结果,农民被剥削,爆发了一定规模的反抗,一般比较分散,但没有迹象表明公元4世纪这种情况加剧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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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农民从根本上而言不能组织持久的反抗,罗马政府的另一个缺陷就没有这么明显了,但可能更值得我们关注。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先考察罗马贵族的生活方式。如前文所述,他们参与国家事务,有的是地方市议员,负责收税,有的是相对较高级别的官员(小队长或廷臣),还有的是在地方任职的中央卸任官僚。但他们花在国家事务上的时间有限。到公元400年,许多政府重要部门的平均任职年限已经缩减到不超过10年——即便当时的人均寿命比现在的要低得多,这也谈不上是终身制。叙马库斯的书信再次为我们刻画了官僚卸任后的生活及其根本重心。当然,他家财万贯,因此他卸任后行为的尺度不具有代表性,但其本质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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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财富除了土地之外,还有其他形式。营利的方式很多,包括贸易、制造业、法律行业和出卖手中权力等。但土地是财富的最高体现形式。在工业革命前,英格兰人通过其他方式营利后会立即投资地产。因为,对士绅而言,土地毕竟是唯一体面的财富形式。这既是士绅架子的产物,也是务实的做法。投资地产非常安全。作为最初投资支出的回报,土地以农产品的形式提供稳定的年收益。在没有股市的情况下,鉴于贸易和制造业提供的投资机会有限且相对不稳定,土地成为古代的“金边股”。工业革命以前,土地在各国也确实是金边股。投资地产对于罗马贵族阶层而言是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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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地主阶层需要保证农产品产量达标。土地本身只是潜在的收益来源,需要耕种,并且是有效耕种才能实现可观的年收益。首先要种植合适的作物,然后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本,这样往往有可能实现产量大幅增长——在工业革命前的英格兰被称作“提高”。罗马的地主阶层大部分时间都在直接或通过代理人间接检查地产的经营状况。例如,叙马库斯的书信中前五封是写于公元375年他巡查意大利中部和南部地产的时候。他这次巡查耗时较长,旨在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叙马库斯在给他父亲的信中写道:“我们的地产一片混乱,每个细节都需要查看……事实上,过去乡村为我们提供粮食,而现在我们供养乡村却成为一种常态。”他在之后的信里也偶尔提到收益问题。就叙马库斯这样的富人而言,距离成为附加的问题。同离家更近的地产相比,在西西里和北非的地产问题更麻烦。46而且耕种一大片土地比耕种两小块土地效率更高。所以精明的地主阶层总是在寻找机会购买合适的额外土地,或者安排彼此交换地产,互利互惠。帝国后期的史料,例如叙马库斯的书信,都表明地主阶层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耗费在买卖合适的土地上。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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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还存在各种法律问题。和狄更斯(Dickens)时代的英格兰一样,在罗马,遗嘱通常会引发争议。土地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财富,很难分割成可继续盈利的小份遗产,因此父母通常面临一个选择:是将整个地产的收益均分给几个子嗣,还是偏袒其中一人,把整片地产留给他。不管怎样,事情都会变得十分棘手,或非常复杂,尤其是当这些子嗣分得部分地产后,他们必然也得决定死后如何分配所得地产。遗嘱人不得不在遗嘱和增补条款上耗费大量精力,阐明确切的解决方案,并确保这个方案天衣无缝。可想而知,叙马库斯密切关注继承法的变化,经常在信中提到遗嘱的问题。48罗马的地主阶层用尽各种惯用手段。例如,为了避免债权人在他死后找上门来,叙马库斯的父亲将台伯河(River Tiber)河畔的一块地产的所有权提前转给叙马库斯。49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不仅仅是两人相爱的浪漫结合,它意味着建立一个有自己经济基础的新家庭。先要找一个般配的对象,然后转让财产,通常双方家庭都要转让部分财产给这对新人。叙马库斯在一封信中提到一个叫弗尔维乌斯(Fulvius)的人,“一直未婚”。他很幸运,娶了某个蓬皮安努斯(Pompeianus)的妹妹。“她和他门当户对,可能家境比他好。”50同样,婚姻财产转让契约为律师提供了获得丰厚收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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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马库斯通过婚姻获得其岳父的部分世袭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已经转让给叙马库斯,所以他的岳父因欺诈被检举时没有被充公。51税收系统也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为了减少税额,地主通常会寻找后台。已有史料中虽然没有关于地主凭借很广的人脉而被完全免税的记载,但有很多地主税费减少的案例。然而,减少税费的情况并不确定,因为如果后台失势,那么地主也会失去既得利益。因此,地主有很大的空间和禁卫军长官的下属官员争论可以减少哪些税费,减少多长时间,以及已经支付了哪些税费。尽管地主在处理遗嘱和婚姻财产转让契约时格外谨慎,后台失势也会引发所有权的争端。叙马库斯的书信,尤其是他担任罗马首都行政长官时写的公函,记录了大量这类纠纷的案例。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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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承担的一系列责任之外,地主也有很多乐趣可言。虽然从管理上而言,拥有多处宅邸可能是个负担,但只要他有收入,他就有机会改造和重新装修这些住宅。叙马库斯在写给他父亲的一封信里津津乐道地讲述他家的新大理石护墙,说护墙铺得非常精巧,看上去就像是一整块大理石铺成的。他还对一些圆柱十分得意。它们看似昂贵的比提尼亚(Bithynian)大理石,其实很便宜,几乎没花什么钱。他滔滔不绝地说个不停。他在很多信里都提到西西里庄园的新浴室,在一些信里提到他一生中在各处宅邸零星进行的一些改造和装修工作。他还在一封信里抱怨提布尔宅邸的工人进度太慢。53有些事情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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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们把宅邸或多处宅邸改造得舒适惬意,按最新的时尚装修一新(例如在公元4世纪的英国,安装彩色的镶嵌画是一种最新时尚)后,就可以住在里面,享受各种快乐。叙马库斯格外喜欢那不勒斯湾巴亚的别墅。他在很多信里高度赞扬巴亚景色秀丽,食物鲜美,尤其是在秋天的时候。公元396年4月至12月,他先后在福尔米亚(Formia)、库迈、波佐利(Pozzuoli)、巴亚、那不勒斯和卡普里(Capri)的几处房产度过一段快乐的日子。这些地方有些现在依然是名流度假的去处。他在台伯河河畔也有一处宅邸,从罗马顺河而下就可以到达。叙马库斯因公要去罗马时就住在那。和历史上各地方的士绅阶层一样,拥有土地的罗马士绅阶层最喜欢的消遣方式是狩猎。对狩猎而言,山麓或是森林边的一小块地是最理想的了。54因此,依山傍林的房产在不同季节都能给地主带来各种各样的乐趣。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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