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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参见本书第二卷,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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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书信》7.3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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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参见本书第二卷,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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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蒂迈欧》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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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书信》7.34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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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书信》7.34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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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王制》5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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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参见本书第二卷,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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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书信》7.350b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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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书信》7.3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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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书信》7.3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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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书信》7.3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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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伊索克拉底,《致腓力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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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王制》5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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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在《书信》7.350c中,柏拉图十分强烈地谈到了狄翁施加给他的那种道德压力。他说,这实际上是强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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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书信》7.331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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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古希腊文化的理想 第十章 柏拉图的《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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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育者的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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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作于柏拉图晚年,出版于其去世后的《法义》,即使在古代晚期也阅者寥寥,注家更少。学识渊博的普鲁塔克颇以知柏拉图的《法义》为荣;[1] 我们所有的手稿都可以追溯至同一个原型的事实表明,该书在拜占庭时期几乎消失了。[2] 十九世纪的古典学者们面对柏拉图的《法义》,不知如何是好,无从着手。爱德华·策勒(Eduard Zeller)是那个时期哲学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他在一部早期著作中宣称,《法义》根本就不是柏拉图的作品。[3] 后来,当他在其《希腊哲学史》中讨论柏拉图时,甚至将《法义》放在了附录中[4] ——意思是,他认为《法义》足够货真价实,但无法将其融入他以柏拉图其他对话为根据为柏拉图哲学所描画的总体图景之中。由于《法义》显然是柏拉图最长的鸿篇巨制,占其全部著作的五分之一强,上述情况表明,对柏拉图哲学做出一种“历史的”理解的真正尝试是何等之少。[5] 学者们倾向于根据他们对哲学应当是什么的先入之见来再现《法义》;既然《法义》既不包含逻辑学,也不包含存在论,所以,哲学家们认定它并非柏拉图的核心著作,而是柏拉图思想的某种旁枝末节。尽管如此,柏拉图认为《法义》之所言至关重要:它包含了对国家、法律、道德和文化最为深刻的探讨。不过,柏拉图将所有这些主题都置于教化这一纲领之下。因此,在希腊教育史上,《法义》无疑是一部价值巨大的著作。教育是柏拉图的第一句话,也是他的最后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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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王制》是柏拉图早期的登峰造极之作,那么《法义》就是他对人类生活( )的一种包罗万象的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了《王制》之后,柏拉图仍然觉得意犹未尽,[214]认为有必要再次以另一种形式撰写一部相同类型的通论:在已经打造出一个完美的城邦(即理想的正义国度)之后,再建构第二个城邦。正如他在《法义》中所言,《王制》是属于诸神及诸神之子的城邦。[6] 他说,在写作《王制》时,他对具体的立法工作置之不问。理想城邦得以建立的完美教育制度,将使当时大多数国家叠床架屋、不胜其烦的法律变得毫无必要。[7] 在《政治家》中,他也批评了希腊传统对法律的尊崇,说完美的君主比完美的立法更为可取,因为僵硬的法律不会迅速随机应变,不允许人立即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8] 然而,柏拉图却将其最后一部政治著作称为《法义》,并在该书中对公民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作出了法律规定;因此,[对于正在言辞中建构的城邦],柏拉图显然是在使用不同的评判标准。[9] 他越来越喜欢诉诸经验的倾向也表明了这一点。他在道德和教育领域的兴趣从聚焦于衡量纯粹知识的标准转向了历史和心理学,这也表明了他的这种新态度。[10] 《王制》的核心部分是关于“型”和“善的型”的理论,但《法义》只在行将结束之际,简短地提到这些理论,以供统治者们学习;[11] 《王制》的主要兴趣是高级教育的设计,这种设计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篇幅,但在《法义》中,一种更广泛的、甚至包括儿童在内的教育计划代替了《王制》的高级教育设计。柏拉图去世之后,他的秘书、传记作家奥普斯的菲利普(Philip of Opus),将他未完成的手稿整理成《法义》,并将其分为十二卷。菲利普注意到,《法义》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它缺少关于统治者的教育的部分,他试图通过详尽阐述统治者应该拥有的特殊智慧来弥补这一缺陷。他在论文中记录了这些补充意见,这篇论文就是现存的《厄庇诺米斯》(Epinomis )或《法义》结尾的附录。[12] 学园必定是将这项工作委托给了他,因为他确知柏拉图遗留的手稿和柏拉图心中的计划;因此,我们不能称《厄庇诺米斯》为伪作。它毋宁是对《法义》的一个补充,柏拉图自己的学校也认为《法义》是一部未竟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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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法义》篇幅宏大,我们根本无法对它的每个部分详加讨论。甚至像我们对《王制》那样对它做一个概述也相当困难:因为其构成及结构的统一性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也因为其独特的魅力在于这位老人用独特的构思来解决了许多重要的特殊问题,并对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给出了新的说法。对《王制》和《法义》之间的关系做一种一般性解释也相当困难,尽管许多人曾经想这样做。可以说,以辩证法的标准来看,《王制》代表“实在”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的是“型”,真理植根于这个高级的层面之中;而《法义》代表的则是“意见”的层面。这是对柏拉图本人提出的难解之谜的唯一解决办法。[13] 在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就方法而论,《法义》在许多方面更接近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试图全方位地把握各种资料,并力求用自己的原则来说明这一切,而不是像他青年时代那样,在型和现象之间制造深广的鸿沟。《法义》的多数篇幅在讨论教育问题——前两卷和第七卷除了教育,没有别的;但这几章不是该书对教育这一主题而言的唯一重要之处;从柏拉图的视角看,整部著作都在致力于建构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制度。它与教育问题的关系,在第九卷的一段文字中得到了最清晰的阐述,第九卷接续并发展了第四卷中已经引入的一个主题。[14] 这就是将坏的立法者比作给奴隶治病的奴隶医生,他在一个接一个的病人间匆忙穿梭,快速而专横地开出各种处方,不做彻底的诊断,也不解释,只效法他人或根据自己的经验开方处药。与他相比,医治自由民的自由医生看上去像是一个哲学家。他与病人对话交流,仿佛他们就是他的学生,他必须帮助他们对某个现象的原因做到自觉的理解。奴隶医生不会懂得那种细致全面的指导方法;如果他听到他的自由民同行这样做,他会说,“你不是在医治病人;你这是在教育他( ),好像你不是想给他治病,而是想让他成为医生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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