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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31 [77] 《王制》540a9;484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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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34 [78] 参见《法义》645b7: [城邦应该从某位神那里……接受这种推理,并把这种推理设立为自己的法律]。柏拉图在《政治家》293a中说,服从者的同意对理想的政制类型无关紧要,他心目中的这种理想政制是君主制和贵族制;但在《法义》中,他认定这种同意是必要的,因为它是任何由法律治理的政府系统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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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37 [79] 当然,智慧和启示之间仍有差别:柏拉图用以把握神事的器官是他的心灵或理性( ),参见631c6,632c,645a—b。他关于神的认知并非来自迷狂;柏拉图将灵感和狂热的宗教观念——他在其他著作中以此描述哲学家的精神状态——用来指理智的观照(intellectual vision),理智的观照是辩证法之旅的最终目标。但是,对那些自己不是哲学家但将要接受哲学王所获致的知识为城邦之法律的人而言,哲学家对神的观照和神的启示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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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40 [80] 柏拉图用他刚得到的结论出乎意料地发现了为什么酒会( )的享受会有一种教育作用,参见《法义》645c3—d。带着这一发现,柏拉图重新开始讨论雅典人提出的问题——雅典人曾问,斯巴达可有什么样的制度,像那种教导勇敢的著名制度那样来教导公民的自制(635d),参见637a及以下,638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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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42 [81] 通过问斯巴达有什么样的制度教导自制(《法义》635e),柏拉图是在暗示他自己的非斯巴达的教育观念,并将讨论引导到对教育的本质的一般讨论上(643a—644b)。关于斯巴达的自制力与饮酒之乐的关系问题,现在对柏拉图的教育观作出了一个心理学上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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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44 [82] 《法义》645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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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46 [83] 关于醉酒是灵魂的医生开出的处方,参见《法义》646c—d。从646e到第二卷结束,柏拉图解释了如何通过在醉酒时人为地释放年轻人的冲动来教育他们害怕无节制的快乐(这种害怕被称为“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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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48 [84] 《法义》64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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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50 [85] 在《法义》第二卷开头653a及以下,柏拉图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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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55 [86] 在《法义》中,柏拉图甚至对“ [教育幼儿]”一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偏好。之前,他把人类为达到德性的每一种努力都看作教育;而现在,他也把 [幼儿教育]当作成年人教育的根基。醉酒之所以有教育意义,只是“因为”它能使一个成年人变成幼儿( ),参见《法义》646a4。因此,醉酒能使教育者完成一个人从童年到成熟时期的全部教育的基本功能,即对灵魂中的激情和冲动的正当态度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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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57 [87] 参见本书第二卷,此处 ,此处 及以下,此处 ,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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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59 [88] 参见本书第二卷,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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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65 [89] 《法义》653a说,儿童最初的稚嫩感觉( )是快乐和痛苦。正是在这两种感觉中,德性和邪恶首次在灵魂中产生。如果智慧(phronésis ,苏格拉底关于什么是好东西的知识)和真实的意见( )还能出现在人生的暮年( ),我们必须将其视为一种幸运;在达到最后阶段之前,没有人是完美的( )。但柏拉图现在准备说德性的第一阶段——它甚至在孩子身上就形成了——就是真正的教育了(65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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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67 [90] 《法义》6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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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72 [91]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思想的德性( )和习俗的德性( )之间进行了区分。在使第二种德性依赖于第一种德性上,亚里士多德是在遵循柏拉图,当然最终是遵循主张德性即知识的苏格拉底。不过,《尼各马可伦理学》绝大部分篇幅是关于性格的德性(即“伦理”德性)的讨论,该书和整个主题正是由此得名。在以《大伦理学》(Great Ethics )之名为人所知的著作中——此书在早期逍遥派学校中编撰而成,被错误地归诸亚里士多德本人——这种发展趋势已经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作者提出质疑:伦理学是否与思想和思想的训练还有任何关系;他认为伦理学的唯一作用就是引导冲动( )。参见拙著《哲学的生活理想的起源和循环》,第407页,以及沃尔泽,《〈大伦理学〉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Magna Moralia und aristotelische Ethik ),载《新语文学研究》,耶格尔编,第七卷,第182—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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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74 [92] 《法义》65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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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65078 [93] 《法义》653e—654a。译注:“合唱队( )”一词源自“快乐( )”。《法义》654a:诸神运用这种感觉打动我们,并用合唱队引导我们,让我们在载歌载舞中结合在一起。这就是诸神授予“合唱队”这个名称的原因——这些活动本身就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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