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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法义》654b: [未受教育的人,是指在合唱表演上没有受过训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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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法义》654b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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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法义》654e9—655b6:“属于灵魂或身体的德性(无论是德性本身,还是德性的形象)的一切姿势和曲调都是美好的,属于邪恶的那些姿势和曲调则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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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法义》655d,65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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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法义》656d及以下。柏拉图解释了埃及的艺术和音乐类型由于在遥远的历史中通过的一些立法——就像他现在在《法义》中提议的那样[用法律把艺术中正确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亘古不变。公元前四世纪的希腊人,连同他们敏锐的感觉和快速变化的生活,注定会觉得埃及的艺术绝对没有变化或发展。参见《法义》656e4: [如果你观察这点就会发现,一万年以前,他们的绘画和雕像同现在的艺匠用完全相同的技艺制作的绘画和雕像相比,既不美,也不丑。]埃及最古老的艺术作品也既不比柏拉图的同时代人制作的美,也不比他们的丑。柏拉图感兴趣之点在于同一种美的理想的亘古不变。柏拉图身上几乎看不出有任何钦佩这种艺术理想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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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西塞罗,《演说家》(Or. )8.24及以下,尤其是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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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法义》657e—658d。当然,柏拉图毫不怀疑艺术是为了享受而存在的;但他断言,衡量艺术作品的价值的标准,不是该作品为一些漫不经心的观众提供了多少快乐,而是它在最优秀的观众身上,也就是说,在那些得到恰当的教育的人( )身上——或者进一步说,在最有德性( )和教养( )的人身上——激发的愉悦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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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法义》659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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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法义》65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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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法义》660b;6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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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法义》629e—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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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这是一首哀歌,它的开头是: [我不会纪念,也不会在言辞中记下这个人],参见《法义》660e7及以下。另见拙著《提尔泰奥斯和真正的德性》(Berlin,1932)对它的讨论。柏拉图之所以选择这首诗,不仅是因为它与提尔泰奥斯的其他诗歌一样,谈到了斯巴达的勇敢并在行动中表现了这种勇敢,而且还因为它以一种通常的方式讨论最大的问题:什么是真正的德性?参见本书第一卷,此处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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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法义》661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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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法义》661d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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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法义》660e,661c5—8:就是说,在对提尔泰奥斯的哀歌的讨论的开头和结尾,柏拉图都强调了诗歌和教化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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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法义》659e—660a。因为 [颂歌]是灵魂的一种 [咒语],即一种魔法,所以它是一种教育。因为,如柏拉图在引言中所说(659d), [教育就是吸引并带领孩子走向法律宣布为正确的道理]。它的吸引力来自它的形式之美。关于将法律定义为用文字表达出来的 [正确的推理],参见《法义》645b。亚里士多德将这一思想吸收进了自己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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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法义》66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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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法义》6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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