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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国以外的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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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和约》为各种异端学说的涌入敞开了大门。奥格斯堡教区承认路德教是天主教信仰以外唯一可以选择的信仰。但是,新教教会完全有理由使自己的新教派在欧洲大陆扩散。路德的个人解读《圣经》的基本学说必然导致对《圣经》的不同解释,从而产生各种新教派。例如,在瑞士,约翰·加尔文同路德一样反对通过“善行”获得拯救的教义,但也反对路德的通过“信仰”获得拯救的说法。加尔文宣扬宿命论——每个人的命运在他出生前就由上帝决定了。“因此,根据《圣经》的明确教义,我们断言,通过永恒、不变的意图,上帝始终决定着谁可以被拯救,谁将被毁灭。”加尔文与路德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他主张教会应积极干预社会事务,以保证消灭各种异端学说、亵渎神明的言行和邪恶行为。他在日内瓦主事时期(1541—1564年),他的长老院将这座城市改造成了一个基督教社区,它的严肃和神圣使游客感到震惊。而且,印刷品的效力使得加尔文把日内瓦变成了改变宗教信仰运动的总部,并极大地影响了波希米亚、匈牙利、荷兰、苏格兰、英格兰等国和在海外的美洲13个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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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中一支完全不同的教派是再洗礼派,它的宗教的和社会的激进主义使其遭受了天主教、路德教派以及加尔文教派的迫害。依据路德的每个人都应遵循自己的意识的理论,再洗礼会教徒要求完全的宗教自由,包括政教分离。同样激进的是他们的社会学说——他们反对个人积累物质财富、反对阶级和地位差别、反对服兵役和反对因发动战争而需交纳的税收。这些信条损害到了整个宗教和政治组织的权威,因此,再洗礼教徒在整个欧洲受到迫害和遭到大规模屠杀也就不足为怪了。胡特尔派和门诺派是他们中的幸存者,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才得以维持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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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一国宗教最重要的因素几乎总是它的国王的决定。假如他支持与罗马分裂,宗教改革就会取得胜利;如果他反对分裂,宗教改革就会失败。有非常大的利益等着国王选择支持新教教会。如果他成为全国教会的首脑,而不是接受教皇封赐的权力,他的政治权力就会增加。他的经济地位也会提高,因为他可以没收教会的土地和动产,还可以制止流向罗马的税收。尽管反对教皇有这些好处,但保持忠诚的国王和与教皇分裂的一样多。一个原因是担心遭受由教皇支持的查理五世的帝国军队的攻击。另外,很多国王发现,如果他们保持天主教身份,可以从教皇那里得到与成为新教徒国王可能得到的差不多的政治和经济特许权。因此,在路德死后,欧洲的宗教地图是各种教派大混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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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宗教的版图最终显示,几乎有一半的德意志邦国信仰了路德教派,此外还有波罗的海的日耳曼语地区、丹麦——挪威和瑞典——芬兰的斯堪的纳维亚王国。在英国,亨利八世仍是一个信奉天主教义的好教徒,他和英吉利海峡对岸的法国国王一样,控制着天主教的牧师。但是,亨利最终还是建立了独立的英国教会(1534年),因为他决定与来自阿拉贡的妻子凯瑟琳离婚。教皇没有答应他的请求,因为凯瑟琳是皇帝查理五世的姨妈,而查理的军队在几年前刚洗劫了罗马。因此,亨利成为新英国国教的首脑,为了确保贵族的支持,他将没收的教会土地分给了他们。但是,在他在位时期,新教会仍然坚定地维持天主教的教义和仪式,仅有的改革是把《圣经》翻译成英文。亨利的继任者则根据他们个人的爱好进行了改革——爱德华六世(1547—1553年)转向了新教,玛丽(1553—1558年)又回到天主教,伊丽莎白(1558—1603年)则选定温和的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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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兰(包括现在的荷兰和比利时),宗教争端和政治争端结合在一起导致了长年的战争。荷兰北部诸省的多数人都成为了加尔文教派的信徒,这与虔诚的天主教教徒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发生了冲突。政治上的差异也包括在这一冲突中,荷兰人反对腓力二世干涉他们所认为的国内事务,还对他征收的重税和限制商业不满。1566年,荷兰人的抵抗爆发成为争取国家独立的第一次现代革命。当英国女王参与支持荷兰反叛者时,这场革命转而变成了国际战争。1588年,腓力二世做出反应,将由约130艘战船组成的“无敌舰队”向北派遣。但是,机动性更强的英国战船迫使无敌舰队向北绕过苏格兰,又向南回到了西班牙——回来的是一支被战败的、被摧毁的原远征队的残余。血腥的战争一直持续到1609年达成一项妥协办法后才告结束;该办法承认北部诸省以荷兰共和国的名义获得独立,而南部比利时诸省仍处在西班牙的统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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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8 《圣巴托洛缪惨案》由当时的新教徒画家弗朗索瓦·迪布瓦所作。在这一臭名昭著的事件中,巴黎有3000名新教徒被杀,整个法国估计还有2万人被杀。这场大屠杀使法国的宗教斗争从政治权力的争夺变成了一场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生死存亡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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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加尔文派正在法国传播,在这里它的拥护者被称为胡格诺派教徒。这里的王朝不准备加入新教,因为弗朗索瓦一世通过《布罗格纳条约》(1516年)几乎完全控制了他所统治的地区的教会组织及其收入。他的继任者亨利二世(1547—1559年在位)残酷地迫害胡格诺派教徒。只要拥有一本《圣经》就足以被指控为异教徒。亨利的死给了胡格诺派教徒一个机会,因为不论是太后凯瑟琳,还是她软弱的儿子,都没能像伊丽莎白在英国那样得到大众的支持。尽管凯瑟琳试图找到和解办法,但整个国家却分化成对立的两大派:不断发展壮大的胡格诺派和人口占大多数的天主教派。随之而来的宗教战争在圣巴托洛缪惨案(1572年8月24日)中达到顶峰,当时全国成千上万的胡格诺派教徒被杀害。即使是这样的杀戮也不能使新教信仰屈服,斗争仍在继续;胡格诺派教徒得到了英国、荷兰和德国新教团体的支持,而天主教派教徒则得到了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给予的人力和资金上的援助。直到1598年亨利四世颁布保障胡格诺派教徒心灵自由的《南特敕令》时,和平才得以恢复。在一个国家内给予两种宗教以法律承认和合法地位,这种解决方法是欧洲宗教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可与允许一个国王在两种宗教之间做出选择的《奥格斯堡和约》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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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主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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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天主教改革被认为是“反宗教改革”,但是今天,历史学家已经承认它并不仅仅是一场反新教运动。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前路德时代,因此,天主教改革是与新教改革相似的一场宗教改革运动。在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初期,各国的天主教领袖开始整治教会中的弊病,重新提出一些精神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建立了新的宗教秩序,如嘉布遣修会(Capuchins),以此恢复对天主教的虔诚和促进社会服务。但是,这些早期的改革家趋于冥想和贵族化,未能唤起民众或赢得罗马高层教会的支持。直到路德的挑战在德国变得非常严峻时,天主教的改革才成为一个有活力和有效力的运动。教会中的改革者对发动一场针对新教徒的反抗运动犹豫不决,担心会造成西方基督教世界不可挽回的分裂。教皇长期无视路德,认为他仅是过去众多批判家和异教徒之中的一个,总是会被镇压或转化过来的。直到16世纪末,教皇保罗三世(1534—1549年在位)和他的三个继任者主持罗马教会时,天主教教皇才意识到新教的重要性,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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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三世采取的两项措施,在决定天主教改革的进程和特点方面是最重要的:一是他召开了“特伦托会议”,该会议在1545年至1563年间断断续续地举行;二是1540年他批准建立了耶稣会。“特伦托会议”的主要成就是以坚定的反新教派的措辞重申了传统的天主教教义,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教会中的弊病和恢复教会纪律。这些措施包括:禁止出售赎罪券,禁止任何主教占有一份以上的薪俸,规定每个教区必须修建一座神学院培训牧师,出版天主教教徒禁止阅读的书籍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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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会是由西班牙巴斯克贵族依纳爵·罗耀拉(1491—1556年)创建的。罗耀拉在一场激烈的战斗中负伤,在养伤中他阅读了各种宗教小册子,从而引起了严重的信仰危机。他决心改变过去那种玩弄女性和惹是生非的生活,全身心地为上帝服务。他与一些志同道合的年轻人一起,按军队方式建立了耶稣会。它的成员不像早些时候的天主教改革者那样过着冥思苦想的生活。相反,他们把自己看作耶稣的战士,严格遵守罗耀拉最早在其《属灵操练》中的规定,无条件服从“教主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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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些耶稣会会士的风纪和战斗精神保障了“特伦托会议”改革措施的实施。许多成员担任了异端裁判所的法官;异端裁判所建于1542年,目的是铲除任何地方出现的异端学说。其他成员创建了学校,培养新一代牧师和世俗民众对神学的确信和信心,这使得新教徒感到十分畏惧。耶稣会会士和外交官主要负责消灭奥地利、巴伐利亚和波兰这些国家的新教派势力,在这里该会转化了许多异教徒。除在欧洲与基督教异教徒进行斗争外,耶稣会会士还将他们的做法扩大到全世界,在亚洲、非洲和美洲的异教徒中传播上帝的福音。耶稣会会士——如在日本的圣方济各·沙勿略、在中国的利玛窦、在印度的罗伯特·德·洛比利和在美国的教父雅克·马凯特——的职业生涯体现了他们活动的性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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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教改革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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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遗产是多方面的。它引起了教义上的争执和互不相容,从而导致了一系列血腥的宗教战争。由此造成的西欧基督教世界的分裂,迫使争论不休的各宗教派别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任何一个教会想要获得全世界的垄断地位都是不可能的——从此,各教派逐渐接受和履行宗教的宽容;这是一个十分缓慢且争论不休,以致至今仍未完全完成的过程。宗教改革在涉及个人地位的问题上同样是模棱两可的。路德支持以个人的方式来解读《圣经》,但是,当这导致再洗礼会教徒的激进主义和农民暴乱时,他又呼吁各国当局消灭“烧杀掠夺的民众”。然而,强调阅读《圣经》的确提高了大众的识字率,为宗教以外的书籍和思想的传播敞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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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在对妇女地位的影响方面也是含糊不清的。在某些方面,宗教改革促进了妇女的进步。新教派领袖拒绝接受中世纪天主教信奉的禁欲是道德高尚的观念。相反,他们认为婚姻生活至少有三个好处:生儿育女、满足性欲,以及伴侣间的相互帮助和照顾。这种对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促进了单一的男女道德标准的新概念,也促进了同样新颖的观念,即将结婚的新郎或新娘有权拒绝原定的婚姻。当然,这种新旧观念的转变是缓慢的和不稳定的。新教的神学家极力反对男女间的通奸行为,但实际做法却远远落后于这些规定。同样,如果小伙子没能挑选到合适、“相配”的妻子,他们将会被认为是愚蠢的“可怜虫”,这种当时盛行的观念往往为父母们所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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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派的主要领袖从来不考虑妇女地位,也未对此进行过系统的重新评价。他们强调夫妻之间应相敬相爱,但又认为丈夫在家庭中的首要地位是理所当然的。路德对这一点说得很明确:“男人有宽广的胸脯和瘦小的臀部,而女人有狭小的胸膛和肥大的臀部,因此,女人更应待在家里、坐着不动、操持家务、生儿育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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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流新教派有着很大不同的是一些激进的分支教派,如罗拉德派、再洗礼派和平均派。他们主张离婚自由,允许女人参加教会管理机构和布道,甚至有点支持男女之间的性自由。这些派别超越了他们的时代,不仅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且还有技术原因。英国平均派领袖格拉德·温斯坦利承认家庭之外的性自由会给母亲和孩子以伤害,“因为男人会离开他们,认为她们不如别的女人……当他经历了这种快乐之后。因此,你们女人们就得小心……为了追求他们的自由,他们会寻找别的女人”[3]。温斯坦利承认在没有有效的节育措施之前,只有男人才有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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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宗教改革的直接遗产而言,它把中世纪统一的教会拆散成大量当地的地方性教会——有些是国家级的,有些是王侯级的,有些是省级的,有些则局限在一个城市。所有这些地方教会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由世俗统治者控制。不管教会是仍坚持天主教教义,还是拥护新教信仰的一个派别,都是世俗当局控制着神职人员的任命和教会的财务。宗教改革直接的和决定性的遗产是权力由教会向政府的转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宗教改革代表了现代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这是下一章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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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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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时期标准通史的著作有:W. K. Ferguson所著的Europe in Transition: 1300—1500 (Houghton Mifflin出版社,1962): E. Breisach所著的Renaissance Eruope: 1300—1517 (Macmillan出版社,1973);全球通史的著作有:J. L. Abu-Lughod所著的Before Europe Hegemony: The World System A. D. 1250—1350 (Oxford University出版社,1989);E. Troeltsch所著的Protestantism and Progress: A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Relation of Protestantism to the Modern World (Beacon出版社,1966)和E. I. Eisentein所著的The Printing Press as an Agent of Change: Communications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s in Early Modern Europe, 2 vols(Columbia University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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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几个世纪欧洲妇女的地位问题,S. M. Wyntjes的Women in the Reformation Era(见R. Bridenthal和C. Koonz所编的Becoming Visible: Women in European History, Houghton Mifflin出版社,1977, pp. 165-191)作了总结;R. Baintond的两项研究Women of the Reformation in Germany and Italy和Women of the Reformation in France and England(Augsburg出版社,1971 and 1973)对这一问题作了详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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