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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5 一、播弃犁老,昵比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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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7 二、淫酗肆虐,臣下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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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29 三、朋家作仇,胁权相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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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1 《泰誓下》的罪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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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3 一、狎侮五常,荒怠弗敬;崇信奸回,放黜师保;屏弃典刑,囚奴正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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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5 二、斩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作威杀戮,毒痈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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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7 三、郊社不修,宗庙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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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39 四、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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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1 五、力行无度(按:这大概是和百克之说相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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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3 看起来,都羼入于儒家的,至少春秋时代史官们的伦理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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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5 如果惟《枚誓》非伪,可见商末周初的伦理体系以宗法神道为主。纣暴虐,周也好不了多少,诗,灵台之类,都不过是颂词而已,成王封康叔于卫,虽然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刑法原则是从商,恰如汉初从秦,而有约法三章是一样的。所以商的严刑峻法(弃灰于街斩手之类),奢侈剥削,都不是什么该伐的罪,要伐的,是宗法神道原则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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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7 又,也是伪书的《武成》篇,有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之说。范文澜引左传昭七年,楚芋尹无宇和楚王说的“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无宇还引《武成》“逋逃主,萃渊薮”之说。范以此为奴隶制之证。不过,(一)《左传》的著作年代,至少已在春秋末战国初。即使芋尹无宇和楚王的一场争论,见于楚藏“祷杌”,焉知无宇之说不是根据当时已传世的伪《武成》篇?(二)即使《武成》篇未伪,“逋逃主,萃渊薮”也可以解释为受“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即任用匪人,违反了宗法世卿原则,而不是指的招收逃亡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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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49 至于无宇说的“有亡荒阅,此文王之所以得天下也”,那是孤证,而且和“四方贤上归之”相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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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51 范文澜还有一个矛盾。他相信春秋封建。芋尹无宇所争的“阍”,是奴隶,还是按封建宗法制的家臣?如果是奴隶,那么郭对,他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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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56 顾准历史笔记 [:1707505895]
1707508557 顾准历史笔记 《礼记·乐记篇》言武王伐纣后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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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59 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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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61 《中国通史简编》大概根据《史记》,又加上一个封炎帝之后于焦(安徽亳县),但《乐记》里的“封尧后于祝,黄帝之后于蓟”,未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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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63 又,同样的说法,见之于典籍的不少。以上两种说法结合起来,大概比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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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68 《中国通史简编》解释武王封武庚于宋的理由为“周虽然战胜,按惯例必须保存商祭祀”。按照齐桓称霸时的“存亡续绝”的例子来说,称为惯例无不可。不过这个惯例如何形成的?追溯起来,大概可以追溯出不少东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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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70 我以下的说法纯属推测。我认为,最初西来的华夏民族划分为氏族,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一方面经历征服和同化土著的过程,一方面又各各据有一定的地盘,并在当时不大的“文化区”内迭相称霸。霸权可以转移,氏族灭绝则是不能允许的。这就是这个惯例的来源。另长已说过一次,这里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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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572 “黄帝之后封于蓟”这一条却是很有兴趣的事。传说,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这就是蓟地。到周初,黄帝之后还封于蓟,可见,这个氏族还留在老区域里。可见“河湾文化”区要扩大到燕山脚下。而蓟这个文化区,曾被现在保定石家庄间,甚至保定汤阴间的戎狄所隔断,使得和河湾区的交往长期不甚密切,成为孤岛,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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