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509470
1707509471
II 商鞅
1707509472
1707509473
甲、令民为十五,而相收司(纠伺)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1707509474
1707509475
乙、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1707509476
1707509477
丙、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1707509478
1707509479
丁、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收为孥。
1707509480
1707509481
戊、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1707509482
1707509483
己、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鞅列传)
1707509484
1707509485
庚、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和氏篇)
1707509486
1707509487
辛、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史记·商鞅列传(?))
1707509488
1707509489
III 郭沫若论商鞅及“前期法家”
1707509490
1707509491
甲、战国时法家所共同的一个倾向,是强公室而抑私门,这里是含有社会变革的意义的。从春秋中叶以来私肥于公的实际漫衍而为下克乎上的斗争。有的私门已经占了胜利而化为了公家,如韩赵魏齐,有的还在演变中,如秦楚燕,而这些旧公家也逼得非采取新法不可了,都是这种意义。
1707509492
1707509493
乙、故商君的“坏井田,开阡陌”,在这变法中是更为重要的事项……
1707509494
1707509495
十二年,初取小邑为三十一县。
1707509496
1707509497
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
1707509498
1707509499
十四年,初为赋(史记·六国表)。
1707509500
1707509501
把旧有井田制打破,承认土地的私有而一律赋税,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改革。因为这一变革,故地方制度也不能不变革,故有县令以下的“有秩史”等有薪俸的公家官吏出现……
1707509502
1707509503
丙、列传还记述有“平斗桶权衡丈尺”一事,这也是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张本。
1707509504
1707509505
丁、“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就是解放奴籍;“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便是自由民依然可以降为奴隶。
1707509506
1707509507
戊、又荀子·议兵篇:
1707509508
1707509509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鳅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
1707509510
1707509511
据汉书刑法志,这是秦昭王时的“锐卒”……成了锐卒的只要打仗得到五名著甲者的首级,不仅自己解放了奴籍,而同时还可得到五家的家奴。
1707509512
1707509513
己、商君……用法而不用术,正是初期法家的富有进步性的地方。初期法家主张公正严明,一切秉公执法……不许执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吴起商鞅是这样,就是染上了黄老色彩的慎到也是这样……
1707509514
1707509515
庚、纯粹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他们所采取的是国家本位,而不一定是王家本位。他们的抑制私门是想把分散的力量集中为一体以谋全国的富强,人民虽然受着严刑的压迫以为国家服役,但不必为一人一姓服役,因而人民的利益也并未全被抹杀。人民的大部分确实是从旧时代的奴隶地位解放了。
1707509516
1707509517
商鞅……“作法自毙”……正表示他的大公无私……
1707509518
1707509519
(商鞅)的事业确是成功了,吴起未能收之于楚的,他却已收之于秦……这儿有偶然的因素存在……不过中国的必变却是必然的……
[
上一页 ]
[ :1.7075094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