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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71 II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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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73 甲、令民为十五,而相收司(纠伺)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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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75 乙、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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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77 丙、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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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79 丁、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收为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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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81 戊、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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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83 己、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鞅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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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85 庚、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和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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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87 辛、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史记·商鞅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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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89 III 郭沫若论商鞅及“前期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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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91 甲、战国时法家所共同的一个倾向,是强公室而抑私门,这里是含有社会变革的意义的。从春秋中叶以来私肥于公的实际漫衍而为下克乎上的斗争。有的私门已经占了胜利而化为了公家,如韩赵魏齐,有的还在演变中,如秦楚燕,而这些旧公家也逼得非采取新法不可了,都是这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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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93 乙、故商君的“坏井田,开阡陌”,在这变法中是更为重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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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95 十二年,初取小邑为三十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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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97 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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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499 十四年,初为赋(史记·六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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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01 把旧有井田制打破,承认土地的私有而一律赋税,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改革。因为这一变革,故地方制度也不能不变革,故有县令以下的“有秩史”等有薪俸的公家官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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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03 丙、列传还记述有“平斗桶权衡丈尺”一事,这也是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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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05 丁、“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就是解放奴籍;“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便是自由民依然可以降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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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07 戊、又荀子·议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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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09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鳅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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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11 据汉书刑法志,这是秦昭王时的“锐卒”……成了锐卒的只要打仗得到五名著甲者的首级,不仅自己解放了奴籍,而同时还可得到五家的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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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13 己、商君……用法而不用术,正是初期法家的富有进步性的地方。初期法家主张公正严明,一切秉公执法……不许执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吴起商鞅是这样,就是染上了黄老色彩的慎到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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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15 庚、纯粹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他们所采取的是国家本位,而不一定是王家本位。他们的抑制私门是想把分散的力量集中为一体以谋全国的富强,人民虽然受着严刑的压迫以为国家服役,但不必为一人一姓服役,因而人民的利益也并未全被抹杀。人民的大部分确实是从旧时代的奴隶地位解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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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17 商鞅……“作法自毙”……正表示他的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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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9519 (商鞅)的事业确是成功了,吴起未能收之于楚的,他却已收之于秦……这儿有偶然的因素存在……不过中国的必变却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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