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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不以文害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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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出言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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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说明古人讲究逻辑语法,亦即寓逻辑思维于语言表述的形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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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无名论的辩证方法,其表述的主要形式就是基于“正言若反”的范畴判断,基于否定转化的认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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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特殊类型的判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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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ch.18)——甲没有了,则有乙丙;甲有了,则有相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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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ch.19)——没有甲没有乙,则有利于丙;没有甲没有乙,则丙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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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ch.38)——是“真甲”则以“不为甲”而有甲;是“次甲”,虽不失甲而亦无甲;“真甲”无为而亦无所为于甲;“次甲”则求为甲而有以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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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种普遍性的形式来理解,可以进而分析出老子用假言命题表达“无”的范畴判断,正是合于自然逻辑形式的方法的。因为老子相信自然的规律运动,而表述规律运动的命题,当然以假言式的命题为最适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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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奠基:《老子朴素辩证的逻辑思想——无名论》,pp.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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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不清楚汪奠基是诚心诚意在赞美“中国古代逻辑”(假定有这种逻辑的话)呢?还是在用委婉的词句来说明相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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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人讲究逻辑语言,亦即寓逻辑思维于语言表达的形式之中”;“以修辞统摄逻辑”,这就是说,中国古代有修辞术(可是没有分析性质的、条理化的修辞学,只有“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修辞术),然而没有文法学;有修辞统摄之下的逻辑,然而没有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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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汪奠基努力从事的“古代逻辑思想史”不得不是用一种成体系的逻辑学,从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中找出、分析、排比、条理化其中有关逻辑的思想,进入这种逻辑体系,来观察它们的突出表现在哪里,漏洞在哪里。所以,汪奠基所拟定的题目是“先秦逻辑思想史”,而不是“先秦逻辑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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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想,只要有文字,有语言,总是有的。可以没有逻辑学,然而决不会在有语言的地方找不到逻辑思想。所以,“以修辞统逻辑”适用于先秦思想家,适用于《圣经》,适用于甲骨文和金文,也适用于今天任何一个人的口头的“言辞辩说”。这么说来,说中国古代思想以“修辞统逻辑”,只不过是中国无逻辑学的委婉说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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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奠基指出,老子用“假言的否定判断”形式的若干种方式,分析细致。他指出,这适于表达“无”的范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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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委婉地指出,老子的范畴判断,以及由此得出的“道”这个至高范畴是神学范畴呢?还是在指出,老子的逻辑形式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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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严格的逻辑学来说,这种“假言否定判断”是非逻辑的——至少是没有大前提,并缺少了一系列中间环节的推论。我说推论,因为推论判断本来没有什么截然的界限。没有大前提,缺少推理过程的推论,表达出来,恰好就是一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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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婉地反对也好,赞许也好,下面,汪奠基对此还有许多议论,留到下面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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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旁注:这等于在说,神学命题,适于用假言的否定判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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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老子的名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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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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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认为表述真知的工具是要有名,但是真知并不是空洞的名字。名的本身既不存于事物之先,亦不在于事物之中,它只是由社会的人“始制有名”。从逻辑上说,在人们思维中反映出来的是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名之所以“可名”,只是对于这些概念而言的记号。思维要靠概念活动,并不是靠记号的名来求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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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物和现象本身具有的真实性和规律性是不变的……称为“常名”,但是概念的形式不是死板的,而是具有多种多样的灵活性的,表明这种灵活性的概念,老子称为“可名”……“可名”只是概念形式的假相……故曰:“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ch.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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