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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谓“善者不辩,辩者不善”……清楚说明老子认为“辩”是必要的,而且联系了善与不善的评价关系。……(把)这两句话……分析地列举出来,应该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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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言:善者不辩,则反言:不善者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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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言:辩者不善,则反言:不辩者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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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容易理解,老子对于辩,绝没有视为与“善”对立或违于善的反辩说思想。……老子的意思是:“既有辩亦有不辩”;辩不辩的关系,涉“善,不善”的事物评价判断。(但是,即使从汪释“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也只能译成,“善的事物,无待辩而为善。‘有待于辩’的事物,是不善的事物”。这种善与辩的关系,也过分绝对了吧?)承认辩与善为正反的辩证关系,这正是抓住了范畴概念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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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to p.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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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旁注:也许确实如此。不过这跟“异名同玄,众妙之门”怎么连得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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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者旁注:根据不足。仅仅说到“行”,不知即谓以行为检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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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老子推理方法的非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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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奠基此书,多次竭力证明老子是“逻辑的”,是下面这一些论证,实际上证明了老子全部论证的非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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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类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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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经里很容易见到引用极浅显的、常识的东西,作了极深刻的科学的比喻。例如对“道”这一极抽象的概念,却有很简单而具体的理解……就是依类比推论来论证的。(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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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所以能成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ch.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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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些推理形式都没有具体规则,严格说来,并不是什么逻辑上的发觉;所以许多超出前提的结论,概括不当,扩大类比,以至推出事物性质以外的种种非逻辑推论,如以坚强论死,以柔弱比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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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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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虽然没有明白地提出什么有关定义的形式,但是从他运用的例证来看,已经告诉我们,在考虑一般法则和规律之前,应先有引起关于法则和规律思想的事实。由考察事实开始,然后再从事归结到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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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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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老子想尔注:众甫为终始),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不过)老子在归纳法方面,主要是不完全归纳的运用,所以结论上表现草率或超出结论范围的很多。例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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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植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结论超过前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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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结论亦超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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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袭明——因明法与玄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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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还发觉了比普通逻辑的“分析法”与“概推法”更为深刻的“微明”、“袭明”与“玄通”的思想方法……“袭明”即庄子所谓“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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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明”或“袭明”法认为思想活动,必须从精细、明白入微。开始因物制胜,由袭而明,以达直观意识的清晰为主。老子对于知识是有批判的,主“弃智”,反“智治”,谓“虽智大迷”,等等。正说明他重直观或静观的“观复”活动。道德经叙述这种认识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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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能浊之静以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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