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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01 不知道这是委婉地指出,老子的范畴判断,以及由此得出的“道”这个至高范畴是神学范畴呢?还是在指出,老子的逻辑形式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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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03 其实,从严格的逻辑学来说,这种“假言否定判断”是非逻辑的——至少是没有大前提,并缺少了一系列中间环节的推论。我说推论,因为推论判断本来没有什么截然的界限。没有大前提,缺少推理过程的推论,表达出来,恰好就是一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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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05 3.委婉地反对也好,赞许也好,下面,汪奠基对此还有许多议论,留到下面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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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07 (1) 作者旁注:这等于在说,神学命题,适于用假言的否定判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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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12 顾准历史笔记 [:1707505928]
1707510113 顾准历史笔记 老子的名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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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15 I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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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17 老子认为表述真知的工具是要有名,但是真知并不是空洞的名字。名的本身既不存于事物之先,亦不在于事物之中,它只是由社会的人“始制有名”。从逻辑上说,在人们思维中反映出来的是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名之所以“可名”,只是对于这些概念而言的记号。思维要靠概念活动,并不是靠记号的名来求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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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19 客观事物和现象本身具有的真实性和规律性是不变的……称为“常名”,但是概念的形式不是死板的,而是具有多种多样的灵活性的,表明这种灵活性的概念,老子称为“可名”……“可名”只是概念形式的假相……故曰:“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ch.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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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21 过去不少人误解“常名”为不可命者,实际上老子所谓“常名”,是对那些只认抽象概念的“可名”而不知“命名”为“知常”的错误逻辑所提出的新认识。能知常,则对于可名的对象必为概念的真知;不知常,则可名的名,就不免……“妄作”……亦即“名者实之宾”,老子反对不宾实的名相之名,承认思维与物质存在之统一的逻辑常名,所以说“有名万物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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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23 ……老子正是用这种逻辑科学思想反驳“始制有名”的社会里,那些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名相论”。他说,“名杰既有,夫亦将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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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25 (但是)老子相信常名的存在,因而机械地割裂名字的概念的表述形式,并且把概念直视为本质和规律性的绝对存在,夸大“无名”之用,形成了与有名对立的思想,和反名字可名的狭隘理性,结果只有依靠道的抽象范畴,来概括一切认识法则,从而走入形上的普遍观——异名同玄,众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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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27 II 言——“言有宗”(ch.70)、“言善信”(c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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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29 自王弼一派误解“无名”为“不可得而名,故不可言”……以来,无数“旧注”皆谓老子反“言说相”,并认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ch.56)使“言”与“知”对立。他们不知道老子“正言若反”的基本原则,更忽视春秋末年“贵言”与“不言”的政治逻辑思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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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31 老子关于怎样用语言表达真知的问题来看,在道德经里有一套系统的说法。……老子论知的五个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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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33 (甲)无知与无常(ch.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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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35 (乙)知足与知止(ch.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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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37 (丙)不知与知不知(ch.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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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39 (丁)自知与有知(ch.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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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41 (戊)知其故与知其然(ch.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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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43 如果把这五条连贯起来,就可以看到老子论知的理论是说:(1)知是无穷尽的,面对无穷尽的知,先要抱定“不我知”的无知与“知常”的求知精神,才能做到“无不克,则莫知其极”的认识(ch.56);(2)但是在无穷尽的进程中,“知足”、“知止”的条件性限制还是必要的,否则无法明白个别的真理。必知白守黑,知雄守雌,才能知其故,知其然;(3)必以“不知”与“知不知”相结合,并以“知不知”为上,去掉“不知知”的毛病,然后才可以达到真知……故知博为博,则有不知;以言为知,则亦非真知。(ch.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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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45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要杜绝“虚言”或“多言数穷”的主观判断。……把无名论歪曲为“无一文字从外而入,无一文字从内而出,无一文字住此法中,无一文字共相见者”(大般若经),这是旧哲学中佛道同一的谬论,是应严厉批判的——虞愚《中国名学》,p. 16即持此旧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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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47 III 辩——大辩若讷(ch.45),善者不辩,辩者不善(ch.81),古本作“善言不辩,辩言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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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149 所谓大辩即指运用逻辑范畴形式的“辩说”而言。若“讷”之“讷”,即《论语》“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的“讷”,老子注重行的思想非常突出。如谓“周行不殆”,“圣人终日行不离辎重”,“强行者有志”,“勤而行之”,“行无行”等,均以行为辩的实践标准或检证方法。大辩若“讷”的讷,就是用“谨行慎行”,用“言之难”的思想态度,来坚持合于自然客观规律性的辩说之“道”以表达真理的认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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