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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结论亦超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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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袭明——因明法与玄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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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还发觉了比普通逻辑的“分析法”与“概推法”更为深刻的“微明”、“袭明”与“玄通”的思想方法……“袭明”即庄子所谓“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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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明”或“袭明”法认为思想活动,必须从精细、明白入微。开始因物制胜,由袭而明,以达直观意识的清晰为主。老子对于知识是有批判的,主“弃智”,反“智治”,谓“虽智大迷”,等等。正说明他重直观或静观的“观复”活动。道德经叙述这种认识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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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能浊之静以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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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极,宁静笃……吾以观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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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于其细……必作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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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小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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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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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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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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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明法或袭明法重在分析、观察、见小、作细。老子认为客观事物现象的本质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的存在,所以思想认识,必须慎终如始,因物制胜,袭其微妙,观其会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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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通法”则认为思想活动,必须注意自然界事物现象的变化为无穷而亦无尽。虽然对感觉现象说有“深不可识”者,但是从“道”的范畴形式来看,特别是从“知不知为上”的精神来看,常无常有的微妙,“精之至”的朴存,都是能知的。老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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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妙玄通,深不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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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德深矣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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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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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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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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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通法”重在“涤除玄览”,与物反观。对深远的物德,用“无不克”的精神,以求“知常观变”;用“玄同”的综合方法,以挫锐解纷,和光同尘,从而获知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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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明”与“玄通”是互相为用的统一方法,是代表老子分析法与综合法的两种形式。不知微妙,就不能玄通,正如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无疑……这并不能直与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方法相比。明白地说,它承认客观对象有“易散”的部分,所以必须从精微的东西统一起来加以认识,但是并非真正用科学方法把意识的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从而又把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综合成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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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的类比,把或然率极低的归纳推论归之为必然的结论,“因明与玄通”而不是“分析与综合”,你要说它们都是逻辑方法,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这些无非证明老子的体系是不合逻辑的神学体系,远远达不到“理性主义”的标准。进一步讲,正是由于这种“逻辑方法”,从老子开始长期来成为中国思想的顽强的传统(它渗透到法家、儒家,渗透到宋明理学中去了),所以中国一直并不存在什么逻辑学、文法学与数学。基督教和希腊思想中最宝贵的传统,虽然一直是西方神学和神权政治的顽强的堡垒,在中国是阙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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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奠基还进一步论证,老子体系中“同一、矛盾、排中、充足理由”四律如何表现。全录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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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关于逻辑简单法则(按即同一、矛盾、排中、充足理由律)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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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道德经首章说:“有无”同出异名,这就肯定了一个抽象的同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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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23章说:“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这当然是论同一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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