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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51 可见,汪奠基的论证周易,还是归于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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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53 不过,即以数学而论,哪怕“负概念”提出得早,系统地发展成“意义的体系”,却始终没有做到,一直要等从外国输入。而徐光启输入几何以后,还没有在中国马上产生出什么反应,一直还要等三百年,到鸦片战争以后——不,到戊戌政变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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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55 还得看一看,老子的“负概念”究竟怎样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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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57 V ……《诗》有“无声无臭”,《礼》有“恭己无为”……但是,这些无的说法与老子所谓“无”的逻辑范畴并不是同值性的东西。老子所谓“无”是表明自然辩证的实质性的东西,它既具客观实践意义的“无”之用,亦具有无相生的本质联系;既归根为“朴存”,亦扩散为“形器”。是辩证思维上的否定式,亦是直言判断的逻辑负概念;既有其绝对本质的一面,亦有相互对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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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59 (一)“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ch.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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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61 “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ch.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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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63 “大方无隅……大象无形,道隐无名。”(ch.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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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65 所有这类的“无”,实际上都是绝对“有”的存在,就是所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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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67 (二)“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ch.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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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69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植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ch.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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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71 “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ch.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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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73 像这类的“无”……乃对待之辞,决非对“有”的东西的反对,而是对只知有“有”之利的反对……老子的否定式是古代逻辑史上很重要的发现,基本上是符合于列宁所说的:“不是赤裸裸的‘不必要’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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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75 老子的……否定式的转化过程就是自然过程的由敝而新(ch. 22、15),由易而难(ch. 63),由细而大,由下而高,由无而有的范畴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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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77 (pp. 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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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79 以上均见于汪书第四章。这一章,汪奠基的分析细致,并且作出了十分肯定的评价。我本来以为他会由此达到中国文化优越论的结论,不过他究竟还是作了合乎历史的评价的。这见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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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81 VI 《道德经》里作为辩证范畴的“道”与论客观自然运化的规律形式,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差异。(p.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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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83 ……(这样做,老子是把)形式性的逻辑概念,混同于朴素辩证意义的逻辑范畴形式;换句话说,把自然客观事物的矛盾,混同于主观思维的形式逻辑矛盾。(p.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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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85 从一方面看,“道”完全是抽象概念一类的形式,它既不表现物质现实事物本身,亦不能离开形式逻辑推论或理论假设的思想(3)……另一方面……“道”既具有最大共性的大,又有适应于客观规律的泛兮其可左右的“法”;既具有“无为、无事、无味”的否定形式,又是“敝则新”的新旧转化运动——整个进程是“大、逝、远、反”,因此道的存在具有本质与现象,形式与内容,可能与现实,以及动静、因果等关系性的辩证范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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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87 ……第一方面……只属于形式逻辑抽象概念的形式,所谓“大道”的最大共相,只有一般性关系,没有时间发展的历史,所以不适用于直接对待现实界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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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89 他说,“大道泛兮”的“道”……是由多数对象构成的类……(通过思想的抽象所得的)概念形式……(他还利用)最单纯的数量关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然后才能展开“容乃公”的推论方法……他不知道普通概念的局限性,所以他往往专靠数量关系的单纯概念,或用“抱一”、“得一”的演绎形式,普遍地展开所谓“玄同”“玄德”的推论形式,并且以之检证客观自然和社会现实的矛盾对立诸现象,有时竟以“道”的“无象之象”的抽象形容性,代替客观事物本质的认识。换句话说,把概念形式的理论证明,当为对真理探索和对具体对象分析的方法同样看待。……(pp. 5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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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91 老子为什么会陷入这种错误呢?主要当然由于他在朴素辩证思维的认识上,并没有达到真正逻辑的自觉(6),一方面把个别与一般混同起来……另方面,又把一般的认识过程同人们的实践活动割开了,所以自然会走入不通过个别的感性活动而跳到理性概括的空想了,譬如对“希夷微”的说法,直是把感性的现象特征,从无名的本质概念中无条件地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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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93 因此,老子朴素辩证观念的范畴概念,并不是真正就自然对象上或个别事物的过程中,抽出联系事物的关系认识(7),而是用“绝巧弃利”、“不见而名”等方式,来排除各关系所联系的事物。这正是以机械静现形式对待唯物思想的方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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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95 他虽然积极主张“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ch. 54),但这只是以类度类,由同到同的简单类推,绝不是从各个不同的个别事物中,取得其中的一般联系。所以他最后只有采取“不见而名”的办法,专作“道”的理性推论,只有直取“常道”的概念形式,来说明所谓合理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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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97 (pp.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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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399 VII 老子在范畴形式方面表现了许多朴素辩证思维的优秀认识,但是因为他只限于古代直观唯物论的思想方法,所以严重地混入相对主义的逻辑形式(9),特别是走上循环论证的“唯道是从”的形而上学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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