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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阶级这些概念,未必套得上中国历史。这是因为中国古代史从来没有产生过公民、权利、义务、选举、合议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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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是有的,原因是“封”采邑,而且是世袭的。但王、侯、大夫等相互间的权利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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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东方形态。上面所说的那些制度与概念,都产生于城邦。没有城邦政治的历史渊源,这些东西都不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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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旁注:这一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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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梁启超的礼治主义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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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儒家……政治……我侪可以名之曰“人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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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以为圣贤在上位,可以移易天下。……政治命脉,(殆)专系君主一人之身,故曰:“君仁莫不仁,君又莫不又,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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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如此,故“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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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仁者不世出,而不仁者接踵皆是,如何能使在高位者必皆仁者耶?儒家对此问题,遂不能作圆满解答。故其结论落到:“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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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儒家之人治主义,果如此其脆薄而易破耶?……以吾观之,盖大不然。我侪既不满于此种贤人政治,宜思所以易之。易之之术,不出两途:其一,以“物治”易“人治”,如法家所主张,使人民常为机械的受治者。其二,以“多数人治”易“少数人治”,如近世所谓Democracy(民主),以民众为政治之骨干。此二途者,不待辨而知其应采第二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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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儒家深信非有健全之人民,则不能有健全之政治。故其言政治也,惟务养成多数人之政治道德、政治能力及政治习惯。……然则挟持何具以养成之耶……仁义德礼等而已。就中尤以礼为主要之工具,故亦名之曰礼治主义。……孔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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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渺,使民曰徒罪远恶而不自知也。”(大戴礼察篇,小戴经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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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恃政治制裁力发生功用……礼则不然,专恃社会制裁力发生功用。……礼既为社会所公认,有不守者……虽现在有势位之人,亦终被摈弃。……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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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在中外古今政治论中,实可谓最彻底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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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政治思想史》,pp. 1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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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与礼治政治,两者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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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臣不臣,都是行为规则。礼治戚冶而能选举,而能民主,那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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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冶,是维持专制主义的秩序,绝不是养成多数人之政治能力,尤其不是养成民主政治的政治能力,尤其不是养成民主政治的政治能力。民主政治的政治能力,是迭为君臣,而不是君君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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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法治,这里只不过说了“刑”,就犯罪学来说,用教化来预防是对的,然而这和养成政治能力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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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平民主义与民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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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平等与自由,为近世欧洲政论界最有价值之两大产物。中国在数千年专制政权之下,宜若与此两义者绝相远。然而按诸实际,殊不尔尔。除却①元首一人以外,一切人在法律之下,皆应平等,②公权私权皆为无差别的享用。乃至并元首地位,亦不认为先天特权,而常以③人民所归向所安习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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