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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中小商人即市井子孙不得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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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曹参……相齐……其治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参代萧何为汉相国……萧何为法,睹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曹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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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武帝前,关于冶铜、冶铁、煮盐、铸钱等大手工业,只在中央设考工令等管理机关,于各地特设铜官、铁官、盐官等征税机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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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帝……赐邓通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氏钱布天下。(史记·佞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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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汉武帝的财政和商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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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的扩拓事业,是得到大商人地主支持的,为着尽量设法刮削……便任用著名的富贾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等管理全国财政、税收、盐、铁、铸钱等事宜……把这些事业都拿到国家的名义下去经营……“县官作盐铁器,恶甚,价贵,或强令民买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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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不用地主商人支持。比较拜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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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这和蒋介石得到浙江财阀支持也是不同的。浙江财阀有租界支持,在当时的政争中又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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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后来蒋对江浙财阀也像拿破仑对待法国资产阶级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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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算缗钱,派遣大批官员赴各郡,名为治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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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节正义:“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一算,为二十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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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平准书》:“诸贾人末作贳贷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而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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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并见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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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pp. 24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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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旁注:没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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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战国至汉代的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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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战国以来,土地早已允许买卖,土地私有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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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汉代并没有明确限止过土地的兼并,所以师丹说汉文帝时“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之限”(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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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会没有兼并。只是国家财政宽裕,赋役轻微,没有“检括”的必要,所以没有发现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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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武帝以来常常企图干涉私人的土地……从董仲舒开始就提出了限民名田的建议,以后师丹更制定和颁布了具体的制度,到了王莽便在短期内实施王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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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元封元年(前105年)设立十三部刺史,以六条察吏,第一条便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官典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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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时“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童”(史记·平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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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强大,对富商采取“告缗”,潘役繁重,抑制兼并是必定要采取的。但商业和兼并必定还在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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