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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东汉时期,豪强兼并,日益发展,但法律上仍然维持商人不得占有土地的禁令。后汉书卷110黄香传称“田令:商者不农”……刘佑作大司农还曾根据“科品”没收宦官苏康、管霸所占的良田、美业、山林、湖泽。(但这个科品)似乎是一种不明确的田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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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之间有王莽复古,位无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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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东汉末年,司马朗传(魏志)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主张恢复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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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也确有地方官执行限止大土地占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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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汉魏无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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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复除即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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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有复除,但“从未见荫族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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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制度,“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前77年)正月注引如淳说)。东汉有光武特诏免王良(后汉书·王良传)“子孙邑中徭役”的记载,可见一般地子孙不能免役,荫族更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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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两汉时期贵族、官僚、豪强、大姓拥有许多宾客……他们常常依靠主人的势力横行乡里,甚至作盗贼,也有一部分出仕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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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孙宝传:“时帝舅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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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马援传:“(援)在北地,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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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窦融传:“(宪)奴容缇骑,依倚形势,侵凌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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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志·麋竺传:“祖业货殖,童客万人,资产巨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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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本是)战国食客之后……其中一部分显然是所谓士人。……(但)西汉时起客的地位已经开始卑微化,东汉以至三国,在长期过程中,我们可以肯定客的依附地位正在建立,可是实际的依附关系却没有确定。国家不能不容忍大族豪门的庇护,但似乎像宗族一样,法律上没有正式承认客可以复除。假使国家认为必要同时也有力量来否定这种庇护,那么主人就不能合法保有其所属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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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汉以来,长期间存在着一种编户制度与庇护制度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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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削弱时,大土地私有制与庇护制度,并行发展。孙吴东晋以至整个南朝,“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原因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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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汉代大族豪门拥有大量宾客既不算违法,也没有合法的庇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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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庇护制合法化。孙吴很早就有复客制度。……曹魏后期,也把租牛客户赏赐给公卿以下,“小人惮役多乐为之”(晋书·王恂传),这也就是复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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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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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曹魏屯田与西晋的占田荫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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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汉末黄巾起义……许多土地在长期的军事行动中陷于荒芜。……魏志·司马朗传:“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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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大小军阀、豪门大族广占土地,同时纷纷招徕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来耕种这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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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兴立屯田。……晋书·食货志载邓艾济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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