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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用大篇幅处理《四朝国史》的发展阶段及其与《东都事略》的关系,是因为笔者所见,仅有两种南宋形成的蔡京传记尚存于世。其一见于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由两种私史集成,这两种私史均可追溯至绍兴(1131-1163)末年。注350虽然这份资料对于了解此时蔡京的形象十分重要,但在文本上与《宋史·蔡京传》无关,因此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其二为《东都事略》的《蔡京传》,显然与《宋史·蔡京传》相关,而且两篇传记有着相关的文本史——这是《宋史》与《东都事略》中许多传记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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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比较《东都事略》与《宋史》中的蔡京传记,显示两者虽然相关,关系却非完全直线式的。如前述《蔡京传》的发展图表所示,《东都事略》并非《宋史》文本的直系祖先。相反,有证据表明这两篇传记有共同的来源,而且各自对共同的原始文本进行了删节与增补。对于《四朝国史》的编纂及其与《东都事略》关系的回顾指出,两种文本最可能的来源为1168年的《钦宗实录》。《钦宗实录》现已不存,而笔者也未见任何对《钦宗实录·蔡京传》的直接引用。然而,1194年由杜大珪编纂的《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完整转录了27篇北宋《实录》的传记。杜大珪也来自四川眉州,与李焘、王偁为同时代人。《琬琰集》转载自《实录》传记的传主中有四人名列《宋史·奸臣传》:蔡确(1037-1093)、吕惠卿(1031-1110)、章惇(1035-1105)、曾布(1035-1107);他们的传记几乎构成了《宋史》卷471——即《奸臣传》首卷。四人在《东都事略》里无疑也有传。后三位死于徽宗朝,他们的传记几可确定来自1177年李焘与吕祖谦(1137-1181)修订的《徽宗实录》。注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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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比较四人在《实录》、《东都事略》与《宋史》内的传记将超出本文的范围,而且,杜大珪可能删节了《实录》文本,也导致了问题的复杂。不过,对现存宋代《实录》传记的初步观察,也许可以帮助厘清《钦宗实录·蔡京传》——《东都事略》与《宋史》《蔡京传》原始文本——的一般特性。首先,杜大珪作品中的《实录》传记只提供了基本的官职年表;不过这份年表非常精确,尤其是其中涉及的官职。事实上,吕惠卿、章惇与曾布传的大部分是由官职组成的。现代读者或许会觉得,对于编纂这些记载的专业史家与宋代官员而言,人们所需要的传记,就理应是个人官衔的完整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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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虽然《东都事略》增入轶事、对话,并且在《实录》年表内援引奏议,但极少改变既有的编年结构,或是再加入新的年代。这些增补应当是1183年李焘所说《四朝国史》中的“合添处”;换言之,这些材料被提议用于增补《实录》人物传的年表基础。《宋史·袁枢传》内的一桩轶事有助于厘清《章惇传》增补的经过。袁枢在1179年1月至1180年3月间任国史院编修。袁枢与章惇同乡,章家利用了这层关系请托袁枢在《国史》内“文饰其传”。袁枢怒称“宁负乡人,不可负后世公议”,当时宰相称他可比古之良史。袁枢获得晋升,并续任职秘书省直到1182年5月。注352如果我们承认这段故事的真实性,那么故事发生时间恰好与我们所知的《四朝国史》编修相契合,因而支持了《四朝国史》传记是在扩充《实录》的过程中编成的看法。此处还表明,有着强烈道学背景的袁枢,也许即是修改《章惇传》的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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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每篇传记中,《宋史》与《东都事略》的关系并不相同:两者的《章惇传》关系很近;《吕惠卿传》相距甚远;《曾布传》则介于两者之间。然而,修纂的普遍趋势是增加文本材料以加强传主“奸邪”的特征,这些材料强调了传主并非君子的概念。通常《实录》的文本只提到有奏疏攻击传主,《东都事略》在这些地方则直接引用奏议文本。这个过程也可能反向运作:《实录》中的一些材料模糊了“君子”与“奸邪”之间行为的标准的差异,《东都事略》与《宋史》都将这些材料隐去。例如《实录·章惇传》内提及他早年曾受到欧阳修举荐,而《实录·吕惠卿传》内也提到入仕初期受到韩绛(1012-1088)的支持。《东都事略》与《宋史》的人物传都略去这些资料,因为它们混淆了《东都事略》与《宋史》等后出的文本企图建立的道德区分。事实上,王偁为其《章惇传》撰写评论中,将章惇与司马光各视为“小人”与“君子”。注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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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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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附表内再现了两种《蔡京传》,左栏是《宋史》,《东都事略》在中间,右栏则是在其他宋代资料中辑录出来的并行文本。为了便于比较两种传记,笔者为文本标识了一些分析特征。首先,《宋史》文本被分割为22个主要部分,其下再分若干细目。这些划分奠基于传记的主题与逻辑划分,大多与中华书局1977年版《宋史》的分段对应。由于《东都事略》是较早的文本,从反向着手,基于《东都事略》进行分析也同样可行。然而,本文既以《宋史·蔡京传》为主要焦点,因此笔者以《宋史》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然后将其划分覆盖至《东都事略》。以下我们将会看到,考察其他宋代文本内的对应段落,能够证实上述文本划分的完整,也能证实以此为分析工具,能够帮助了解文本的历史发展。简言之,宋代史家每次将一个文本中的文字抄录到另一文本时,都在揭示他们认为原始材料的各组成部分应当如何划分。这些迹象有益于目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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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已经被笔者识别为“基础文本”的段落,即能够识别其源头的段落,在附表中以粗体与下划线标示。这些《宋史》或《东都事略》中的段落,不仅可以在其他宋代史料中找到并行文本,且能确认并行文本的原作者。笔者强调,“基础文本”的概念完全是用于分析的启发的工具;“基础文本”的辨识构成了比较文本分析的方法论基础。理论上说,因为每字每句在某一时间点必定有终极的原作者,这两份传记的所有内容都应被视为“基础文本”。然而,我们鉴定文本任何部分的“基础”(即原作者)的能力,取决于文本平行段落存在与否。反之,这些段落的遗存,部分是历史的偶然,部分则是后来的编者与刊印者有意的意识形态与理智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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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附表中不同的字体也试图重现两种传记的“考古学”。一方面,那些在《东都事略》和《宋史》中相同或大致相似的段落(排除文体的变异),表中以一般字体显示。仅存两传其中之一的段落,则以斜体显示。如前文所见,这两种传记来自于宋代官方史学编纂历程的不同阶段。然而,由于《宋史》比《东都事略》晚了150年,是否可以认为,存于《宋史》人物传却未存于《东都事略》的段落,是在《东都事略》于1186年定稿之后才加入的。相反的,存在《东都事略》却不见于《宋史》的,则是1186年之后被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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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这些模式之前,有必要先说明对《宋史·蔡京传》的一些观察,特别是依据上述对《实录》、《东都事略》与《宋史》内其余“奸臣”传记的比较。与《宋史》几乎所有传记一样,《蔡京传》的文本可分为两个部分。首先,主要由传主官职变动构成的时间表提供了总体上的结构框架。其次,在未列入奸臣的官员传记中,我们会看到,编年基础中穿插着一系列传主历任上的轶事和花絮以及奏疏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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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注意到,《宋史·蔡京传》的编年基础经过压缩,显得马虎,还有若干时间点错误。通常,蔡京主要官衔被删节(举例来说,VII节记载了蔡京首次升任宰辅)或是只取意译(XIV节描述他在1112年重回权力核心)。另外,传记存在严重的年代错位,蔡京于1106年1月自左仆射之位罢相之事记载了两次,显然撰者在并未意识到两个段落指的是同一件事(XI.C与XIII.A节)。注354在IX.D与XV.A节,蔡京的任职年表也有些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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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都事略》大体并不如此。蔡京传记的编年基本可靠,且官衔完整,比《宋史》文本更为正式。这项差异显示后世《宋史》的编者,试图降低蔡京身拥重要官衔的正面影响。即便是在那些与《宋史》所列奸臣相关的资料,如此敷衍地省略官衔的现象,也从未在宋代著名史家如李焘或李心传的著作中发生过。《东都事略》中不存在编年错误问题,也表明了在十二世纪晚期到1345年定稿之间,《宋史》的文字曾经修改,甚至是不慎重的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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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仅有日期与职衔的干瘪年表中添上故事与文字,给予了传主生命与个性。然而在蔡京的案例中,《宋史》文本的创作者无法参考通常的传记资料,即使这些资料确实存在,而必然被迫制订一些替代策略。有三个策略明显可见。首先,与起草正面道德典范的传记时的惯例相反,《宋史》的撰写者仔细地从他们的传记中排除任何蔡京本人撰写的文字。注355因此,传记中完全没有从他的奏疏或任何著作引述文字。相反,《东都事略》中有四处引文,其中两处出现在第IV节。在第一处引文中(IV.A),蔡京攻击左正言孙谔,暗指其在1096年5月批评恢复差役法,是在诋毁神宗。注356第二处引文(IV.B)摘自1097年蔡京主审同文馆案所写的长篇奏疏。注357这两处引文批判了元祐政治的许多方面,因而被《宋史》的编者移除。结果,《宋史》中同文馆案的部分被简化到了不可理解的程度。删节的原因显而易见:蔡京在奏疏中指控司马光及元祐政府的其他成员与宦官密谋阻挠1085年哲宗的继位。在北宋晚期与南宋初期,对于元祐党人的这项指控是司空见惯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进与道学式北宋史逐渐成形,对元祐当权派的负面评价逐渐消失。第XV.A节省略了蔡京的一份奏疏,这份奏疏于1112年被召回任尚书左仆射时进上。在其中,蔡京向朝廷请求也将前同僚张商英一并召回首都。虽然《东都事略》将蔡京的提议评为“不情”,这段引述显示了蔡京并非全面握有宰辅之权,因此削弱了他的“奸臣”形象。注358最后,第XIX.B节中省略了蔡京奏疏中徽宗厚待蔡氏家族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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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宋史》传记通常引用传主奏疏中的文字解释其政策,《蔡京传》的创作者却代之以“议论”,其中以大段用负面字眼罗列蔡京的政策。《东都事略》保留这些显然属于文本早期组成部分的段落。第VIII、IX、XVI、XVII与XVIII节都属于这类段落,几乎占了现存文本的四分之一。十七世纪的学者汪琬称赞《东都事略·蔡京传》的这项特色,并将其与《史记》的《封禅书》、《平准书》相比,即用特定事件为例证支撑更为概括的志书式专论。注359《蔡京传》中,背信弃义与其败坏朝政是概括的论述,而以下我们将会看到,此一论述的细节来自蔡京生前受到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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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策略是在编年基准中放入具体的轶事,以反映蔡京的负面形象。这些轶事常常没有放入年表中适当的位置,或者他们仅与蔡京有些微关系。在XV节有一个很好的例证,整段以1112年蔡京重掌大权的编年记载起始。这一节由两个部分组成:编表条目(XV.A)附以《东都事略》中未收的轶事(XV.B)。故事内容是淮西学官苏棫指出,在蔡京罢官期间,淮西学官在为策问命题时,多以能邀取批评蔡京主政的方式出题。苏棫要求对最近五年的策问命题进行司法审查,导致超过30人受到惩处。故事出自南宋初期方勺所编的轶闻笔记《泊宅编》。注360这一记载将苏棫提议审查定在1107-1108年左右,也就是蔡京首次而非第二次离开权力核心时。虽然年代不确,《宋史》通过记入苏棫的故事而强化了蔡京全盘掌控朝政的印象,因为蔡京的代理人即使在蔡京罢政期间,仍持续执行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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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考古之早期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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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转而讨论附表内以粗体显示,表示为“基础文本”的段落。如附表右栏所示,《宋史·蔡京传》的大部分都能找到宋代的并行文本。在可以辨别原作者的十个段落里,有七段同时保留在《东都事略》与《宋史》中。这些段落构成了人物传的文本考古之早期地层:他们是“基底岩层”,文本的原始出处早于1168年《钦宗实录》的首个官方《蔡京传》。这些段落尤其值得注意,不只是因为他们的日期较早,更因为仔细考察这些段落能够揭示十二世纪中期史家对蔡京的态度。在缺乏传主身后通常都会有的传记资料的情况下,龚茂良、洪迈与李焘挑选了这些段落为原始文本以处理与铸造蔡京传记。为进行分析,这些段落可以被分为三组:首先是当时对蔡京不利的诏令与奏疏(VIII.A;XII.A;XIV.B and C;XIX.B);第二是私史中反对蔡京的轶事与回忆录(II.B;III.A;IX.C,XII.B;XX.B);第三是李焘个人对蔡京的评价(X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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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的段落显示官方史家对反蔡京奏疏的关注不仅在语言方面,还有蔡京传记内许多概括的主题。以主题分析,《东都事略》与《宋史》的《蔡京传》与这些奏疏之间完全一致。这个事实本身极为重要。它表明了十二世纪史家初次建构蔡京的生平时所使用的语言与观点,来自蔡京同时代的政敌与批评者。在这些资料中时间最早的是方轸1107年的长篇奏疏,当时蔡京刚刚再任宰辅不久。虽然两传并未特意突显方氏此论的语言,不过方轸的奏疏已经列举了许多的罪状,而这些罪状在随后都出现在《东都事略》与《宋史》中:蔡京将兵力集中于首都与宋代政策不符(IX.C);对于中书省的操纵(XVI);聚敛财富(XII);毁灭盐商(VIII.A.6);以及对元祐党的迫害(XI)。注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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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文所见,第VIII.A.1节描述了讲议司的建置与职能,实际上使用了蔡京的文字,但未说明作者,且将这段文字编入对这个机构的总体负面评价。第XII.A节引用侍御史孙觌写于1126年2月的奏疏,该奏疏在12世纪的史料中常见引用,也是致使蔡京最后一次罢政的重要文字。注362我们应该在这个脉络中理解洪迈决定邀请孙觌参与编纂1168年《钦宗实录》的《蔡京传》。《宋史》提到了孙觌的奏疏(XXI),而且《东都事略》与《宋史》都直接引用了其中的文字(XII.A)。在塑造蔡京之历史角色的发展过程中,这份奏疏的重要性无可比拟,因为是孙觌首先认为蔡京须成为对女真入侵负首要责任的人。孙觌1126年的奏疏已经包含了对于蔡京人格、政策和其在宋代历史中的地位的评价,这些都为后来的传记充分吸收并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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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奏疏中,孙觌为公众舆论代言,公众对蔡京导致女真入侵感到愤怒,亟需缓解。孙觌认为蔡京以“新法”掩饰其暴政,其最终目的是自身的财富。而在这过程中,蔡京摧毁了国家合理的制度。以促进道教为掩饰,蔡京“倡为穷奢极侈之风,而公私积蓄扫荡无余”(在XII.A节的措辞)。他破坏封驳制度,助长党派主义与任人唯亲之风。他执政腐败,收受贿赂且鬻卖官爵。腐败之风蔓延到蔡京的整个家族。蔡京是史上“奸臣”之最,他的执政如此歹恶,以致于“怨气充塞,上干阴阳,水旱连年,赤地千里,盗贼漫野,白骨如山”,“于是敌人乘间鼓行而南,如入无人之境矣!”。孙觌最后呼吁早赐蔡京“窜殛”。在孙觌的奏疏之后,蔡京每一次的贬黜及与其相应更偏远的安置居住,都需要更多层次的修辞以谴责蔡京的罪行。随后,吕好问(1064-1131)于1126年6月的上疏以及一个月后程瑀(1087-1152)的奏疏,扩大且完善了孙觌之前的概括,更提供了许多后来被纳入蔡京官方传记中的主题。注363第XIV节则大量引用了两份反对蔡京的奏疏,两篇奏疏与他在1109-1110年间自左仆射再罢相有关。虽然第二处引文在石公弼传中被大篇幅引用,但两奏疏的文字都未被《东都事略·蔡京传》采用。《宋史》认为第一段引文(XIV.B)由太学生陈朝老作于1109年6月,其中以十四个三字词汇的清单概括蔡京的罪状。奏疏中列举了对蔡京十四宗罪名指控的细节,最后以罪行的清单结尾,其中攻击蔡京的措辞则远重于方轸1107年的奏疏。注364第二段(XIV.C)1110年5月由侍御史张克公进上,以骈文写成,“轻锡予以蠹国用,托爵禄以市私恩”一句被直接抄入《宋史》文本中。这份文本的修辞延续陈朝老的脉络,也使对蔡京的政治与措辞的攻击升温正式化。注365因此,《宋史》文本至少直接引用了出自陈朝老、张克公、孙觌的三份奏疏,他们在蔡京生前即对其展开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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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本”的第二类是直接取自笔记与回忆录的段落。正文开篇之后,《东都事略》与《宋史》都继之以1068年12月蔡京任开封府尹时的一件轶闻。司马光上任宰辅后,立即下令撤销募役法(王安石新法的关键条款)而恢复之前的差役法。他设置了不切实际的五日期限。蔡京是唯一一个达成这项时限的官员,而且在毫无反对声浪的情形下,在全首都成功地完成政策的转换。当他向司马光报告时,这位宰辅答道:“使人人奉法如君,何患法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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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段之后,两传继续写道(III.A):“绍圣初,入权户部尚书。章惇复变役法,置司讲议,久不决。京谓惇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惇然之,雇役遂定。”为了确保不会漏掉这一点,《宋史》插入了《东都事略》未收的后续段落(III.B):“差雇两法,光、惇不同。十年间京再莅其事,成于反掌,两人相倚以济,识者有以见其奸。”在《蔡京传》的一开头就置入此一轶事,而《宋史》又增入这段文字宣扬,埋下了蔡京无原则、狡诈、投机与无情的最初印象。然而,将两件事对举与其中的用词皆出于道学宗师邵雍之子邵伯温于1131年撰成的《邵氏闻见录》。众所周知,这一著作极端反对新法。注366选择邵伯温对这些事件的记载再次提醒细心的读者,《蔡京传》的创作者选择那些蔡京的坚定反对者的言辞来建构他的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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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在《东都事略》撰成后仍继续进行。第IX.C节描述了1105年7月在首都周围的四辅扩编驻军。在此《宋史》文本没有根据官方资料,而是采用了蔡京主要批评者赵挺之(1040~1107)的日记。赵挺之指控蔡京通过指派姻亲至四地任知州以操控扩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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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笔记与回忆录资料的第三例,描写了蔡京负面形象的另一侧面:在1126年之后,蔡京昔日的盟友纷纷脱离他。第XX.B节记述了蔡京于1124年12月再任宰相的最后时期。《东都事略》与《宋史》将蔡京形容为几乎失明的老人,他将所有权力委于其子蔡絛。传中生动地描述了蔡絛滥用权力:“每造朝,侍从以下皆迎揖,呫嗫耳语,堂吏数十人,抱案后从,由是恣为奸利。”然而,这段性格描写出自朱胜非,来自朱氏1130年代晚期所创作的政坛回忆录——《秀水闲居录》。注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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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103年的进士,朱胜非在1132年9月至1134年9月间担任宰相,是一个在蔡京执政时期入仕的官员。朱胜非能在1132年登上相位,他在徽宗朝定然相当活跃。但《宋史·朱胜非传》与《宋会要》的档案中,都没有他这个时期政治活动的只言片语。注368笔者曾在别处讨论过在1130-1140年代期间发生过大批资料被“清洗”的问题,清洗是为了掩饰靖康之变的责任归属。注369朱胜非的回忆录是急于将北宋覆亡归罪于蔡京并扩及至蔡京整个家族的例证。事实上,当时蔡京显然已经身患重病,不可能承担所有的责难。第XIX.B节对1130年代范冲著作的引用是这类文本的另一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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