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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考古之早期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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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转而讨论附表内以粗体显示,表示为“基础文本”的段落。如附表右栏所示,《宋史·蔡京传》的大部分都能找到宋代的并行文本。在可以辨别原作者的十个段落里,有七段同时保留在《东都事略》与《宋史》中。这些段落构成了人物传的文本考古之早期地层:他们是“基底岩层”,文本的原始出处早于1168年《钦宗实录》的首个官方《蔡京传》。这些段落尤其值得注意,不只是因为他们的日期较早,更因为仔细考察这些段落能够揭示十二世纪中期史家对蔡京的态度。在缺乏传主身后通常都会有的传记资料的情况下,龚茂良、洪迈与李焘挑选了这些段落为原始文本以处理与铸造蔡京传记。为进行分析,这些段落可以被分为三组:首先是当时对蔡京不利的诏令与奏疏(VIII.A;XII.A;XIV.B and C;XIX.B);第二是私史中反对蔡京的轶事与回忆录(II.B;III.A;IX.C,XII.B;XX.B);第三是李焘个人对蔡京的评价(X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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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的段落显示官方史家对反蔡京奏疏的关注不仅在语言方面,还有蔡京传记内许多概括的主题。以主题分析,《东都事略》与《宋史》的《蔡京传》与这些奏疏之间完全一致。这个事实本身极为重要。它表明了十二世纪史家初次建构蔡京的生平时所使用的语言与观点,来自蔡京同时代的政敌与批评者。在这些资料中时间最早的是方轸1107年的长篇奏疏,当时蔡京刚刚再任宰辅不久。虽然两传并未特意突显方氏此论的语言,不过方轸的奏疏已经列举了许多的罪状,而这些罪状在随后都出现在《东都事略》与《宋史》中:蔡京将兵力集中于首都与宋代政策不符(IX.C);对于中书省的操纵(XVI);聚敛财富(XII);毁灭盐商(VIII.A.6);以及对元祐党的迫害(XI)。注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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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文所见,第VIII.A.1节描述了讲议司的建置与职能,实际上使用了蔡京的文字,但未说明作者,且将这段文字编入对这个机构的总体负面评价。第XII.A节引用侍御史孙觌写于1126年2月的奏疏,该奏疏在12世纪的史料中常见引用,也是致使蔡京最后一次罢政的重要文字。注362我们应该在这个脉络中理解洪迈决定邀请孙觌参与编纂1168年《钦宗实录》的《蔡京传》。《宋史》提到了孙觌的奏疏(XXI),而且《东都事略》与《宋史》都直接引用了其中的文字(XII.A)。在塑造蔡京之历史角色的发展过程中,这份奏疏的重要性无可比拟,因为是孙觌首先认为蔡京须成为对女真入侵负首要责任的人。孙觌1126年的奏疏已经包含了对于蔡京人格、政策和其在宋代历史中的地位的评价,这些都为后来的传记充分吸收并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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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奏疏中,孙觌为公众舆论代言,公众对蔡京导致女真入侵感到愤怒,亟需缓解。孙觌认为蔡京以“新法”掩饰其暴政,其最终目的是自身的财富。而在这过程中,蔡京摧毁了国家合理的制度。以促进道教为掩饰,蔡京“倡为穷奢极侈之风,而公私积蓄扫荡无余”(在XII.A节的措辞)。他破坏封驳制度,助长党派主义与任人唯亲之风。他执政腐败,收受贿赂且鬻卖官爵。腐败之风蔓延到蔡京的整个家族。蔡京是史上“奸臣”之最,他的执政如此歹恶,以致于“怨气充塞,上干阴阳,水旱连年,赤地千里,盗贼漫野,白骨如山”,“于是敌人乘间鼓行而南,如入无人之境矣!”。孙觌最后呼吁早赐蔡京“窜殛”。在孙觌的奏疏之后,蔡京每一次的贬黜及与其相应更偏远的安置居住,都需要更多层次的修辞以谴责蔡京的罪行。随后,吕好问(1064-1131)于1126年6月的上疏以及一个月后程瑀(1087-1152)的奏疏,扩大且完善了孙觌之前的概括,更提供了许多后来被纳入蔡京官方传记中的主题。注363第XIV节则大量引用了两份反对蔡京的奏疏,两篇奏疏与他在1109-1110年间自左仆射再罢相有关。虽然第二处引文在石公弼传中被大篇幅引用,但两奏疏的文字都未被《东都事略·蔡京传》采用。《宋史》认为第一段引文(XIV.B)由太学生陈朝老作于1109年6月,其中以十四个三字词汇的清单概括蔡京的罪状。奏疏中列举了对蔡京十四宗罪名指控的细节,最后以罪行的清单结尾,其中攻击蔡京的措辞则远重于方轸1107年的奏疏。注364第二段(XIV.C)1110年5月由侍御史张克公进上,以骈文写成,“轻锡予以蠹国用,托爵禄以市私恩”一句被直接抄入《宋史》文本中。这份文本的修辞延续陈朝老的脉络,也使对蔡京的政治与措辞的攻击升温正式化。注365因此,《宋史》文本至少直接引用了出自陈朝老、张克公、孙觌的三份奏疏,他们在蔡京生前即对其展开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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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本”的第二类是直接取自笔记与回忆录的段落。正文开篇之后,《东都事略》与《宋史》都继之以1068年12月蔡京任开封府尹时的一件轶闻。司马光上任宰辅后,立即下令撤销募役法(王安石新法的关键条款)而恢复之前的差役法。他设置了不切实际的五日期限。蔡京是唯一一个达成这项时限的官员,而且在毫无反对声浪的情形下,在全首都成功地完成政策的转换。当他向司马光报告时,这位宰辅答道:“使人人奉法如君,何患法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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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段之后,两传继续写道(III.A):“绍圣初,入权户部尚书。章惇复变役法,置司讲议,久不决。京谓惇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惇然之,雇役遂定。”为了确保不会漏掉这一点,《宋史》插入了《东都事略》未收的后续段落(III.B):“差雇两法,光、惇不同。十年间京再莅其事,成于反掌,两人相倚以济,识者有以见其奸。”在《蔡京传》的一开头就置入此一轶事,而《宋史》又增入这段文字宣扬,埋下了蔡京无原则、狡诈、投机与无情的最初印象。然而,将两件事对举与其中的用词皆出于道学宗师邵雍之子邵伯温于1131年撰成的《邵氏闻见录》。众所周知,这一著作极端反对新法。注366选择邵伯温对这些事件的记载再次提醒细心的读者,《蔡京传》的创作者选择那些蔡京的坚定反对者的言辞来建构他的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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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在《东都事略》撰成后仍继续进行。第IX.C节描述了1105年7月在首都周围的四辅扩编驻军。在此《宋史》文本没有根据官方资料,而是采用了蔡京主要批评者赵挺之(1040~1107)的日记。赵挺之指控蔡京通过指派姻亲至四地任知州以操控扩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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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笔记与回忆录资料的第三例,描写了蔡京负面形象的另一侧面:在1126年之后,蔡京昔日的盟友纷纷脱离他。第XX.B节记述了蔡京于1124年12月再任宰相的最后时期。《东都事略》与《宋史》将蔡京形容为几乎失明的老人,他将所有权力委于其子蔡絛。传中生动地描述了蔡絛滥用权力:“每造朝,侍从以下皆迎揖,呫嗫耳语,堂吏数十人,抱案后从,由是恣为奸利。”然而,这段性格描写出自朱胜非,来自朱氏1130年代晚期所创作的政坛回忆录——《秀水闲居录》。注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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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103年的进士,朱胜非在1132年9月至1134年9月间担任宰相,是一个在蔡京执政时期入仕的官员。朱胜非能在1132年登上相位,他在徽宗朝定然相当活跃。但《宋史·朱胜非传》与《宋会要》的档案中,都没有他这个时期政治活动的只言片语。注368笔者曾在别处讨论过在1130-1140年代期间发生过大批资料被“清洗”的问题,清洗是为了掩饰靖康之变的责任归属。注369朱胜非的回忆录是急于将北宋覆亡归罪于蔡京并扩及至蔡京整个家族的例证。事实上,当时蔡京显然已经身患重病,不可能承担所有的责难。第XIX.B节对1130年代范冲著作的引用是这类文本的另一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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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考古之晚期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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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中以斜体显示的《宋史》文本,是不见于《东都事略》的段落,可能是在十二世纪之后的某个时期增入。这类的段落共有十七个,篇幅从一(XVIII.A)至约一百二十五个字(VI)。这些段落都没有变更编年基准或是新增有具体系年的史料,也不包含蔡京的日期和官衔。这些段落可分为两组:第一组是为了增强、开展或是评论《东都事略》中已有的观点(III.B,VII.C,XIII.B,XIV.C,XVI.B,XVIII.A,XIX.B,XX.C,XXI.A)。第二组则是添入《东都事略》中没有的新内容。以下我们仔细考察每组中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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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I节交待了蔡京在1102年首次升任宰相的始末。前半段内容(第VII.A、B小节),《东都事略》和《宋史》大致相同。注370第VII.B段是《长编》与李丙1172年完成的《丁未录》中更完整记载的缩略。注371因此第VII.A与B节必定为《钦宗实录·蔡京传》的一部分。然而《东都事略》与其他十二世纪的记载都不包含第VII.C节的段落,这一段的目的是记录蔡京获任宰相之日时与徽宗的交流。第VII.C节为叙述体,带着轶事的笔调。这一段中断了传中时间的推移,并强化了第VII.B节勾勒的看法,意即蔡京的任命完全是基于他对新政的了解与忠诚,而非因为他有任何行政管理的长才。整段文字确认并强调了蔡京对新法的信奉,也是第VIII节前的过渡段落,第VIII节大段罗列了蔡京的政策及其导致的困境。然而,第VII.C节这一戏剧性的段落直至13世纪中期的道学“纲目体”史著之前,并不曾在其他宋代文献中出现。注372即使这段文字是“真实”的,即其确实出自十二世纪史馆的材料,只是没有进入李焘、李丙或其他十二世纪文献中,但它在《宋史》传中的关键位置,却将它的意义从体现蔡京对新政的信奉和对徽宗个人的效忠,转化为对蔡京推行的政策必然导致灾难的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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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对《东都事略》文本进行非常微小的文字更动,其主旨亦在彰显《宋史》中蔡京的奸邪特征。举例而言,在第XVIII.A节开头简单将“京又为帝言”中的“又”替换为“每”,即大幅增加了蔡京向徽宗推动其挥霍无度的政府项目的频率。同样,在第XIII.B节的开头,增入“其党阴援于上”,调整了第XIII.A与XIII.B节之间的过渡,借此令蔡京的党羽成为蔡京1107年重掌权力的策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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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段落,即在《东都事略》中毫无踪迹而是事后增补至《宋史》内的材料,或可以第VI.A与VI.B这两节中的记载为例。这一连串轶事中的第一件,涉及宦官童贯如何与蔡京在杭州地区花费数月为皇家征集屏风与扇面,当时童贯被派往长三角地区为徽宗收集书画。这桩轶事在《宋史·蔡京传》的整体框架内相当重要,这引入了蔡京与宦官(特别是童贯)密切合作的主题,这是蔡京被控的罪行中重要的一项。然而,笔者所见,没有任何的宋代文献记载了这段故事;而且由于年代的矛盾,传统和现代学者均对此事件的发生表示怀疑。注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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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B节则是蔡京的影响力如何在宫廷内扩展的故事。学士范致虚与道士徐知常交好,而徐因其道术而与最近丧偶的刘妃(1079-1113,哲宗妃)接近。范致虚利用这层关系请徐知常在宫中夫人与宦官中为蔡京延誉,结果范本人得到晋升,而蔡京任知定州,这是蔡京最终在1102年复职宰相的起步。同样,据我所知,这在宋代文献中也没有任何对应的记载。然而,朱熹的《朱子语类》中却有这段故事的大意,其中范、徐两人是福建建阳同乡,在被徐知常引见给徽宗之后,范致虚直接向皇帝条陈提议任蔡京为相。注374不论朱熹的记载是否确有其事,这桩事件在宋代史料甚至包括道学史书中的缺席,以及朱熹与《宋史》记载的分歧,都显示了这段故事是在十三或是十四世纪时增补进《蔡京传》内的。总之,第VII.A与VII.B节的轶事在其他宋代文本都没有对应的记载。也许这两个小节是在十二世纪之后进入《四朝国史·蔡京传》,旨在强调理应存在的蔡京与宦官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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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考虑相反的情况,即保留在《东都事略》却不在《宋史》的段落。除了前列四处由蔡京自己撰写的直接引文外,在《东都事略》中只有两个类似段落。一个出现在第XVIII.B节之后,另一个则在第XXI节。第一个段落详述了蔡京对其批评者石公弼与张克公的敌意,以及对他们的阴谋。但是《东都事略》的描述也说明了徽宗如何长期保护这些批评者以制约蔡京的权力。《宋史》省略了这段叙述,因为它揭露了蔡京并非绝对地掌握权力。第XXI节的段落也被删除了,因为此处提到与蔡京的其他后代不同,蔡絛与皇家的联姻使他在蔡京垮台后免于被放逐。换言之,对《东都事略》文字的删减与增补都具有同样的目的:他们增强了蔡京作为奸邪政府中唯一罪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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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焘评价蔡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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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II节是《东都事略》与《宋史》《蔡京传》的结尾,以史家论赞的语调和风格撰写,这是自司马迁以来中国历史著作的一种标准文类。这段文字的另一个版本也出现在杨仲良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中。注375这段被杨仲良标记为评注的文字,总结了杨仲良摘出的蔡京传记资料(蔡京事迹)。因此这段文字必定出自李焘《长编》的评注。重建《长编》失传部分的十九世纪学者将这段评注系于1126年7月11日,正是下令蔡京儋州安置且遇大赦不许量移之日。这是与蔡京有关的最后官方行动,蔡京在九日后(1126年7月20日)死于潭州。注376如上文所见,李焘以朝廷史官的身份编修《钦宗实录》与《四朝国史》,两者都包含了蔡京传记;他在同一时间也进行《长编》徽钦两朝部分的编纂。因此无庸置疑的是,在杨仲良著作中保留的这段文字呈现了李焘对蔡京的评断。注377虽然无法完全肯定,但这段文字可能是1168年完成的《钦宗实录》中的《蔡京传》(最早的官方版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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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从推断《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在多大的程度上复制了李焘的原文。然而,杨仲良的文本显然是《东都事略》与《宋史》的起源。李焘字斟句酌且公式化地总结了蔡京的人品及其历史地位。虽然大多与反蔡京的奏疏表达的观点大致相同,不过用语要公平些,而《东都事略》与《宋史》都恣意修改了李焘的原文。《东都事略》尤其大规模改写和增删资料。这项事实也许再一次地指出洪迈与李焘之间的摩擦,暗示了洪迈相当程度上忽视李焘对《四朝国史》传记部分的贡献。《宋史》主要删减资料,只增加一句话强调蔡氏家族成员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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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焘引用伟大史家司马迁发端。开篇一句“京天资险谲,舞智以御人”,改写自司马迁的《张汤传》中的“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张汤是一位为汉武帝效力的酷吏。注378《张汤传》与《蔡京传》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司马迁描写张汤幼年即精于讼狱之道。注379张汤与外戚及商人结盟,且因他能够准确预料汉武帝最细微的愿望,得以操纵政府的法律机制为其谋取私利,迎合汉武帝。然而,张汤的众多政敌最终成功使皇帝相信其贪赃欺罔,致其被勒令自杀。李焘对《张汤传》的引喻相当重要,隐喻保留在《宋史》中,但被《东都事略》移除,显示三种文本在如何处理徽宗与蔡京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在李焘的原始文本中,蔡京与徽宗两人共享了一种微妙的、共生的关系,正如张汤与汉武帝。蔡京鼓励徽宗趋向奢靡;徽宗则报之以相位,但对他的不信任使徽宗也任用他人,以阻挠蔡京的独裁野心。最主要的差别是:在李焘的记载中,蔡京鼓励徽宗自身固有的奢靡倾向;而《东都事略》则略去作为徽宗主动者的角色,将蔡京自身的贪婪作为主因。前者中蔡京鼓励徽宗自富,后者却是蔡京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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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基本原样保留了李焘的开端部分。但在选择性的编辑之下,《宋史》随后的段落变成:“帝亦知其奸,屡罢屡起,且择与京不合者执政以柅之。”这段编辑主要的效果是移去了徽宗的作用,并将蔡京从“奸谀”提高为无所不包的“奸”。于是不再是徽宗使蔡京富贵、暗中了解蔡京,又不相信可委之治理国家。大幅减少徽宗的角色是必要的,因为在《宋史》传中,是蔡京通过其党徒操纵徽宗,使他得以三度再回相位(见XIII.B节)。重要的是,李焘对蔡京的批评并未提及其党羽与家人,而是将焦点完全集中于蔡京本人。《宋史》一如《东都事略》,也省略了长串反对蔡京的宰辅,因为这串名单会破坏蔡京在徽宗政府专断独权的形象。换言之,对李焘而言徽宗与蔡京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宋史》与《东都事略》削减了徽宗的作用,以增加蔡京的罪责、“奸邪”。《东都事略》删去徽宗的作用,最可能是因为对官方历史编纂来说,即使是在十二世纪晚期,影射批评徽宗也是有问题的。而作为一个非官方史家,李焘则可以更为坦诚。《宋史》的编纂者当然没有这些限制,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希望将罪责聚焦于蔡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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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焘的提要继续关注蔡京的人品、他在徽宗面前的怯懦、自私自利、任人唯亲以及漠视法规。段落的结尾描述了蔡京这些个人性情散布至整个社会而导致了北宋灭亡。此处《宋史》再次省略了关键语句“识者窃忧之”,意在减低他人(如徽宗)明知蔡京的腐化影响却不能或是不愿去阻止的罪责。总之,李焘的原意是将蔡京呈现为徽宗之贪婪与优柔寡断以及北宋晚期社会之衰弱的产物。而其他的衍生著作却改造李焘的文本,将蔡京呈现为一个自体生出的邪恶化身,必须单独为北宋的崩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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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焘评价1122年由童贯与蔡攸推动北伐收复燕州的段落,《东都事略》与《宋史》的调整也不相同。《东都事略》在段落的开端增加“北事之萌也,京首倡之”,令蔡京成为北伐的首创者。然而有明确的证据显示蔡京其实反对这次冒险,李焘必定知道这项证据。注380而增入这句话也与王偁在《东都事略》101章结尾更为极端的评价一致,王偁将蔡京与王莽相比,而王莽的行为与政策导致西汉的灭亡。早在1107年方轸攻击蔡京的奏疏中,即开始将蔡京与王莽比拟。《宋史》则加入一句话凸显蔡京与蔡卞、蔡京与其子之间的家族冲突。为使这一修改与全文协调,《宋史》修改传记的开头(第I节)以引入家族不合的主题,并在第XX.B节加入凸显蔡攸与蔡絛之间激烈竞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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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朝国史》在1186年完成至该书于1275年为蒙古所得期间是否曾被改动,我们知之甚少。正如我们所见,即使是在1186年之前,已有证据显示道学影响了蔡京的传记。然而,在本文附录右栏的对应段落中,揭示了受道学启发的史书家(特别是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与《宋史·蔡京传》之间的关系。此外,在《宋史》与《东都事略·蔡京传》所涵盖的主题,与陈均在1229年出版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中的“纲”接近趋同。例如第Ⅷ.A节列举了蔡京在1102年7月与1104年7月首任宰相期间倡议的六项政策。陈均用来为每个政策撰写“纲”的语言,同样反映在《宋史》的文本中。注381杨仲良完成于1210年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中的专题划分与前述的主题也有重迭。注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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