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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习惯无疑来自李心传此前《要录》的编纂。李心传在《要录》中尝试运用私家著述来平衡南宋高宗之后诸朝加诸《日历》的偏见与歪曲。为此目的,《要录》在1208年上呈史馆。注651南宋史馆虽然存有《日历》,但收藏同时代的私人著作的数量有限。因此,李心传引用私人著作比《日历》更为严谨。注652这一习惯为《永乐大典》版《道命录》仔细继承,这是甄别传世本《道命录》之后几卷中原有与续增条目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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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永乐大典》本《道命录》条目的注文并没有传世本《道命录》注文中的分隔符。更重要的是,传世本《道命录》分隔符之后的文本材料全都不见于《永乐大典》。这些分隔符之后的段落占四库馆臣记录的二十八条传世本《道命录》增添部分的七条。它们都引自朱熹的著作或道学家的语录,不过泰半没有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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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原本《道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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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永乐大典》的材料,能够发展一套准则,用以甄别传世本《道命录》余下的第35到74号条目。前面的讨论已发展出五项准则:1.完整一致的记日,是证明是否来自原本的明确要素。2.对文件作完整而有条理的说明的注,比支离破碎、勉强相关的注,更可能是原本。3.注文与文件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使用“故此疏遂上”之类的语词,可用以判断其来自原本与否。4.明确具有三段结构,尤其是有细节、技术性的评论,可证明出自李心传的手笔。5.任何圆圈分隔符之后的材料都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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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准则必须以灵活而细致的方式,整组应用于传世本《道命录》的其余部分,没有单一准则本身足以确定文本之真伪。因本文的一个重要观点是1251年版《道命录》印行的是未完稿,在其中追求“傻瓜式”的一致性无异水中捞月。无法论定的案例将仍存在,尤其是靠近传世本《道命录》末尾的部分多半没有注。重建原本《道命录》着实是个困难的工程,或许四库馆臣因此避开了这项工作。尽管如此,最终仍有可能呈现出一个暂定的、却又合理且具有语文依据的5卷本李心传原本《道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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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这一工程前,有必要先思考两个关乎整部《道命录》的概括性问题,以及另一个只和后半部条目相关的问题。首先,笔者检视支持程荣秀认为1251年版为“初稿”的证据。吕祖泰(1163-1211)所作的第47号文件《论不当立伪学之禁》,旨在上疏皇帝抗议伪学禁令。此文件的评注云:“今史丞相得政,下钦、婺州求祖泰所在。会祖泰自归,诏补上州文学。”史弥远(1164-1233)任参知政事在1208年6月,吕祖泰则在稍后的1208年7月4日膺命。注653史弥远从1208年进入中书,到1233年辞世,在宋代为最久。因此,李心传一定是在1233年之前撰写这段评注,而且之后并未加以修订,所以没有删去不切合时宜的“今史丞相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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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例出现在第16号文件,评注包括程颐门生的名录,录至1130年代,篇幅很长。名录下的各分段中,有以“今”为开端,提及名录中人物在名录撰写时所任官职。在第二个以“今”开头的分段中,可以断定列出的四位程颐门人只在1135年11月才同时有各自在名录中被委任的官衔。此评注的语境让我们相信,李心传直接抄录了某份1135年末到1136年的文件,文件最初的目的可能是开列真正的程颐门生以晋升他们的官职。根据《要录》与《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审慎的编辑标准,倘若这个段落经过李心传最终的编辑,那些当时的印记应该会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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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案例出现在第60、62、63号文件的评注,不过情况不同。前两份文件是魏了翁(1178-1237)请朝廷议周敦颐、二程、张载谥号的奏章,它们直接送到尚书都省,都省批送礼部,礼部又接着行下太常寺审议。这两份文件的评注是礼部和太常寺送回都省的报告,其中摘录了太常寺的讨论结果。第63号文件的评注则与之相似,是更具启发性的案例。该文件是周敦颐的谥议,由太常丞臧格撰于1219年。评注以太常博士高文善的报告开头,他要求“议定”此事之前召集官员在朝堂、都省广泛讨论。紧接高文善的报告之后,是一段或由李心传所撰的按语,解释高文善撰文的时间与情境。这条材料肯定是来自5卷本《道命录》。这类往来公文可能附在已经归档的魏了翁原始奏疏之后,是李心传评注的原始档案。身为朝廷史官,李心传可以接触这些详细的第二级文件,但元代的编者就不然了。第60、62号文件的评注逐字收录这些材料,意味着李心传尚未来得及加工这些文献并将之与其他文献结合撰成他通常的风格。这一情况或可与现代学者相比:为了撰写初稿,在笔记的活页夹里收入一手史料的复印件。第63号文件的评注则显示李心传似乎处于改稿过程的开始阶段,他以来自另一份史料的信息增加了一段评注以解释高文善的举动。无论何者,与《永乐大典》的原始《道命录》和传世本《道命录》较前部分润色完成的评注相比,这三段评注的风格是未经加工且不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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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概括性的问题与《道命录》中李心传的整体历史书写风格有关。前已论及,李心传引用官方史料与私家著述的方式有所区别,下文则会进一步指出原始《道命录》评注显示李心传如何按照这些史料精心制作他的历史叙事。换句话说,笔者相信李心传有意让同代读者将其评注视为对当时所存史料的评论。如果想以同样的方式理解《道命录》,那么其所讨论的原始史料必须传世,现代读者也必须意识到原始史料与李心传的文本之间的文本间性(intertextuality)。这一观点的重要性在下文对《道命录》评注的程颐与朱熹传记的讨论中将着重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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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传如何用主要史料来精心制作其历史叙事的经典案例,见于第21号文件的评注。该文件是尹焞(1071-1142)作于1137年4月的辞免状,辞谢经筵官任命。李心传在评注中仔细记述朝廷亟欲尹焞入经筵。此例中,显著的文本关系显示李心传的主要史料是尹焞门人吕稽中为尹焞所撰的墓志。注654以墓志为基础比对《永乐大典》之中的李心传原注,再以比较结果与传世本《道命录》已经改动的注文相对照,则出现了相同事件的三种视角:1.最初尹焞门人相当门户之见的记载。2.李心传为此记载增补细节、提供平允记载的尝试。3.程荣秀随后对李心传叙事中与元人心目中尹焞为程颐高足且名列《宋史·道学传》的圣贤形象的冲突之处作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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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稽中叙述恩师简短的政治生涯时,从未指名道姓地提到尹焞在朝廷的支持者,只在许多文句使用笼统字眼“上”或“大臣”指代朝廷对尹焞的礼遇。吕稽中的缄默,也许与墓志撰写时的1140年代早期秦桧实施的支配性统治有关。注655然而,李心传提供尹焞被举荐的具体日期,并给出每位举荐者的姓名,一直可追溯至北宋末期。他说明尹焞的际遇与1130年代宰相张浚、赵鼎间的政争相关。指出范冲力请为尹焞从四川到京城提供交通支持,这样的细节仅见于李心传笔下。他还引用了四川地方官员的奏报,描述尹焞极为勉强方才启程的情况。李心传另外引用了尹焞在这段期间进呈的诸多辞免状中的一份,上于1137年9月。尹焞最终接受经筵官后,秦桧曾想给予晋升,为尹焞拒绝,后于1139年2月以祠禄官离开临安。李心传以此为结语。李心传记载中的具体性创造了尹焞有着自身道德与政治议程的常人形象,在李心传提供的这一复杂的历史叙述中与多方都有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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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荣秀的传世文本则企图减弱这样的具体性,并试着保有吕稽中的尹焞墓志中的某种圣贤论调。程荣秀省略了日期,移除数段尹焞辞免官职的记载与1137年9月的辞免状的引文。接着,程荣秀笨拙地删节了四川官员的上奏,产生了一段难以理解的文字。最后,他清除了李心传提及秦桧支持尹焞的结尾,代之以较晚成书的尹焞年谱中强调尹焞反对秦桧政策及两人日益不和的段落。注656程荣秀接着结合《年谱》的这段文字与第23号文件的李心传原注,然后将拼凑来的段落作为他添加的第22号文件的注文。这份文件是1139年尹焞辞谢秦桧晋升其官的札子,此札子随后成为尹焞最为人知的作品,也是尹焞著作中惟一有敌视秦桧迹象的文字。注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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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上述对第21号文件的讨论,可知李心传广泛取材以加工可用的材料。墓志对尹焞极力称颂,但作者吕稽中畏惧秦桧的文字狱,促使他缩减细节并模糊尹焞与秦桧的关系。因此李心传没有大量引用吕稽中的文字,而是制造了新的叙述,仍旧使用尹焞墓志的框架,但嵌入了遗漏的详情。李心传早先所编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提供了诸多必须的档案。注658关于秦桧与尹焞的问题上,李心传的叙述秉持中立。这一中立的意义在于,李心传撰写这个评注时,黄士毅的尹焞年谱已行于世,相比之下后者在尹焞和秦桧的关系问题上更极端地秉持道学立场。如果李心传相信该年谱的真实性,他当然会予以采用。最重要的是,关于尹焞的政治生涯,李心传拒斥了两份偏袒的材料,分别撰于1142年和1200年之后,而撰写他自己的叙述。但是,他的叙述对程荣秀而言显然不可接受,程荣秀编辑李心传的原注而制造的叙事,比较接近《宋史·尹焞传》体现的元代道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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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要探讨的概括性问题为传世本《道命录》的后半部分与其他十三世纪的历史著作的关联。此一关联对重构《道命录》第34号条目之后的部分来说格外重要,因为这部分没有《永乐大典》的参照。《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这两部传世的十三世纪史著,含有大量与第36号至54号文件的评注有比对价值的史料。二者皆不著撰人。《庆元党禁》详细记述庆元时期的政治清洗,其所述者始于1194年,直至1202年,书中最后提到的日期则是1241年,序文题于1245年。《续编两朝纲目备要》是光宗、宁宗两朝史事的纲目体史书,学界认定其成书年代为理宗末期,即1260年前后。所幸这两部史著的文本内容保存良好。《庆元党禁》在明初被析入《永乐大典》,而且可见于《永乐大典》的传世残卷中。《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的主要部分不仅同样保存在《永乐大典》的传世残卷,宋本前5卷的残本和源自宋本的数个完整抄本亦皆传世。注659综上所述,可以确定这三部著作的成书顺序是:1.《道命录》,1239年以前;2.《庆元党禁》,1245年以前;3.《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约12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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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道命录》,《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缺乏原创性,而且声名不显,满足于抄录、重排已有的文本材料,而非创造新的叙事。此种照抄原文的偏好有力地说明那些被《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引用的《道命录》评注的段落为原本,抄录与重排之举也为理解《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和《道命录》的关联及二书匿名编者的观点,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这三部史著文本之间的关联,有简单的,也有高度复杂的。简易的例子如《道命录》第43号《论廷省魁两优释褐皆伪徒不可轻召》,《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引录了同样的文件摘要,并继之以同样的评注选段。推测是《庆元党禁》抄录并压缩《道命录》原文,《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直接抄自《庆元党禁》,最终造成这样的结果。在其他案例里,这三部史著的关联较为细微,难以断言。不过,借由比较三者文本所得到的基本法则是:最完整的历史叙述更可能最早也最完整,无论这样的叙述出现在哪部著作。换句话说,节选已有的文献比在已有的叙事中增入新材料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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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则的最佳例子是《道命录》第51号文件《论习伪之徒唱为攻伪之说乞禁止》的评注。该文件作于1202年1月17日,是一位不知名言官的奏章,请求弛“伪学”之禁。这个条目是《道命录》整个历史叙述的关键点,而且如下文所示,它可能构成原本《道命录》第4卷的结论。照例,不完整的日期与粗枝大叶的编辑损伤了传世本《道命录》的此条评注,并产生了一段时序混淆与逻辑破碎的文本。但是,即便这只是原本评注残缺的骨架,仍呈现了与《永乐大典》收录的34号文件之前的李心传原评注相同的基本要素。再者,就此例而言,李心传原来的措辞与细节可以从《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的对应段落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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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命录》第51号文件的评注阐释了致使“伪学”禁令松动的政治环境和1202年请求弛禁的具体起因与后续动作。评注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概括的引言,说明“伪学”禁令由何澹(1166年进士)、京镗(1138-1200)、刘德秀(1208年逝世)、胡纮(1163年进士)四位官员执行,他们代表韩侂冑实施思想整肃。第二部分叙述四位官员相继离开朝廷,以1199年的胡纮与刘德秀为始。其后1200年京镗死于任上,仅剩何澹在朝。虽然仅余何澹一人,但1201年2月言官仍然上疏警示“伪学之徒”仍有“余孽”,李心传在评注里引用该奏章的简短摘要:“伪学之徒,余孽未能尽革,愿于用人听言之际,防微杜渐。”接着,李心传述云:到了1201年7月,随着何澹罢职,韩侂冑追悔前事而且有意“开边”攻击女真,平反了“伪学之徒”中支持其主战政策者,“故此疏遂上”。借由一个极具个人特色的提法,李心传接着指出两位当时(1202年1月)的首要言官,暗示其中一人为第51号文件的作者。第三部分则关于一系列对被选中的“伪学之徒”的晋升与嘉奖,并包括一份因此升官的十四位官员的名单。整段以叙述1202年10月恢复朱熹赠官和晋升尚在人世的周必大(1126-1204)、留正(1129-1206)的致仕官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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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的对应段落具有许多必须是原本《道命录》才有的特征。首先,两部史著中的对应段落记有每个事件的精确日期,而《庆元党禁》尤然。将这些日期复原到残缺传世本《道命录》后,能令读者更好地体察前文概述的第51号评注的结构。此外,还有一重要线索说明《庆元党禁》抄录了《道命录》:这几部史著都包括上述1201年2月的言官奏疏的概括,22字完全相同。由于这不像是李心传和《庆元党禁》的编者各自做出无纤毫之差的概括,《庆元党禁》的编者肯定从《道命录》抄来这段摘录以及精确日期——“嘉泰元年辛酉春二月己亥”。日期必然是原本《道命录》的一部分,因为正是传世本《道命录》对这一日期的弃置,去除了从庆元六年(1200)进入嘉泰元年(1201)的标识,进而混淆了余下文本的纪年。第二,《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俱包含四位庆元党禁主事者的传记,聚焦在仕宦履历、政治同盟、行为动机,是典型的李心传式传记。《庆元党禁》把这些传记放在一起,紧接在传世本《道命录》第51号评注开篇的概述之后。这无疑是它们在原本《道命录》中的位置。《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因是严格的编年体史书,则将四人的传记散于各人离开朝廷的时间,这些时间也和《庆元党禁》所载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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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除了这四篇传记,《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还包含一段传世本《道命录》删去的重要段落。这两部史著在“侂冑亦厌前事”之后还有“欲稍示更改,以消释中外意。时亦有劝其开党禁,以杜他日报复之祸者,侂冑以为然”。因此可知,李心传之后的某位编者——应即程荣秀——移除李心传编写的四位庆元党禁主事者的传记,可能是因为不愿突出在元代已被视为朱熹与道学的迫害者的人物。同样的,程荣秀删去关于韩侂冑终止党禁的动机的段落,因为这些文字显示韩侂冑重视公议、共识政治,这在后世韩侂冑的专制独裁者形象中是不能存在的。再次强调原本的观点:即使成书的时间顺序是《道命录》、《庆元党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后两者抄录的更完整和准确的文本保存了被传世本《道命录》删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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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三部传世著作之间的关系,因为朱熹弟子李方子所著的《紫阳年谱》这部散佚的著作而变得复杂、模糊。该书是关于朱熹生平最早的编年资料,其与黄榦(1152-1221)于1217年所撰极富盛名的朱熹行状,在朱熹逝世后关键的第一个世代中,对构建朱熹生平与成就的公共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注660完整的《紫阳年谱》在今天已不可见,不过这部著作至少流传到明初,而且是现存最早的朱熹年谱——由明人叶公回于1431年完成之《朱子年谱》——的基础。虽然在中国已然亡佚,但有1666年的和刻本存世,已重印于日本、台湾。注661朱熹研究者认为叶公回的《朱子年谱》“忠实反映了最早由李方子编纂的《紫阳年谱》”。注662事实上,叶公回的《朱子年谱》与《道命录》、《庆元党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诸书关于朱熹的部分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文本间性。他们之间共有的词句意味着:踪迹大量见于现存叶公回《朱子年谱》文本中的这部已经散佚的《紫阳年谱》,成书时间要早于《道命录》与《庆元党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应是在十三世纪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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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本间性的存在,查明《紫阳年谱》的成书时间与早期出版史对本文相当重要。魏了翁文集收录了魏了翁所作的该谱序文,虽然很可惜该文没有题日期,而且多在歌颂朱熹品德,但仍提到魏了翁撰序的版本,是“今高安洪史君友成”所印行。注663在宋代,高安是江南西路的筠州州治,等级是望县。1225年,筠州因避理宗讳改名瑞州。注664方志记载洪友成在1230至1231年间任瑞州知州,因此魏了翁为之撰序的《紫阳年谱》当是在此期间刊印的。注6651230年代晚期,《紫阳年谱》亦作为一部早期的百卷本朱熹文集的附录而被刊印。注666另外,赵希弁著录了随后在1240年代的江南西路刊印的两种单行本。注667虽然难以根据上述资料做出结论,不过笔者倾向于认定魏了翁撰序的对象是《紫阳年谱》的初刊本,该本刊印于1230年至1231年的瑞州。此后,《紫阳年谱》被收录进朱熹文集并在1240年代随之多次印行,这证明其流通广泛、深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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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将仔细探讨李心传在朱熹传记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此处只须说明,黄榦的朱熹行状与李方子的《紫阳年谱》的材料为何出现在《永乐大典》的《道命录》34号条目之前和传世本《道命录》第35号条目之后的部分,存在着鲜明的差异。在《永乐大典》里,从第30号文件(1183年6月5日陆贾上疏请求朝廷正式否定道学)开始的一连串文件的评注,显然曾包含完整的朱熹传记,这一情况正和程颐的传记贯穿着此前文件的评注类似。在第30号文件的评注中,李心传为朱熹写的传记,仅有记述朱熹1183年之前履历的部分见于《永乐大典》(页19a行7至20b行5)。李心传清楚知道黄榦朱熹行状与李方子《紫阳年谱》的存在,但他只在一处直接引用了这两种材料。与其他《永乐大典》条目一样,李心传撰写的朱熹传记的前半部分详细,时序精当,且文本独立于先前的材料。然而,散见于传世本《道命录》(例如第35、37、50、52号条目)的1183年之后的部分,则通常残缺不全,且常常原文照录李方子的《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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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李心传了解朱熹门人精心建构朱熹传记的努力,而且笔者推测李心传曾通过乃弟李道传(1170-1217)与李方子的交往,得到了未付梓的《紫阳年谱》稿本。注668但是,《紫阳年谱》流传广泛是自1230、1231年为始,形成了朱熹公共的圣贤形象,李心传撰写《道命录》时尚在此前。此后在1245年完稿的《庆元党禁》即大篇幅引用《紫阳年谱》,且清晰反映了《紫阳年谱》为朱熹建立的圣贤形象。因此,《道命录》其他条目(例如第40至42号条目)对《紫阳年谱》的原文引用,极有可能是程荣秀后来才增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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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五卷本《道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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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斋读书志》的赵希弁补正本于1250年付梓,其中著录了一部早于朱申1251年初刊本的《道命录》钞本。赵希弁为这个稿本撰写了一个条目,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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