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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命录》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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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秀岩李心传所编也。自司马公、吕申公、韩康公《荐伊川先生札子》,至于《嘉定录用伊川先生后人诏旨》,中间朝臣之奏疏,儒宗之谥议,纎悉备载。道学兴废,具见于此。注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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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赵希弁点出了原本《道命录》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文件的名称。他所用的文字与传世本《道命录》第1号与第70号文件的标题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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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指出,对《道命录》第34号条目之前的所有内容,《永乐大典》的文本权威无可置疑。将《永乐大典》文本与传世本《道命录》对比,李心传之后的编者——几乎肯定是程荣秀——处理原本《道命录》的模式即呼之欲出。传世本《道命录》第34号条目之前的部分,有十三个条目不见于《永乐大典》,应是被添入传世本《道命录》的。这十三个条目可分成四个定义明确的类别,以便分析。第一组是四篇道学家所撰的状、表、札文,两篇为程颐所作(第4、7号),另两篇的作者则分别是尹焞(第22号)与朱熹(第29号),程荣秀将它们作为文件添入原本《道命录》。在每一例中,程荣秀都将见于《永乐大典》其他文件下的李心传原本评注转移至新添的文件下形成伪评注。在第7、22号两例中,程荣秀自行增补材料以补充李心传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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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是四篇颂扬程颐或其后人的文字(第2、6、8、15号)。其中,前两份文件的注文也是挪移其他文件的李心传原评注而成,第6号文件《伊川先生涪州编管指挥》的注文包含了其他增补的资料,以道学史的后见之明用将其列入受迫害的元祐党人的方式来称颂程颐。第8、15号条目都与程颐家族有关。笔者推测这两条文件与注文是由程荣秀摘取当时所存的程氏族谱资料而成。虽然没有任何元代的程氏族谱传世,不过第15号文件可见于《程氏贻范集》,此书为程敏政所编纂的大型程氏家族资料汇编,1482年完稿。注670程敏政在自序里说明《程氏贻范集》是他历经二十年,孜孜求访和编辑此类史料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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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是第12、13号条目,俱与元祐党争和著名的党籍碑(立于1104年)有关。出人意料,原本《道命录》似乎既无记录309位被迫害的官员名氏的元祐党籍碑,也无传世本《道命录》第48号条目所列的59位庆元党禁受害者的名单。原本《道命录》缺载这些名录,关系着《道命录》的性质与编纂目的,将在下文详细讨论。传世本《道命录》第12号文件《元祐党籍碑》的注文乃挪用原本《道命录》第11号文件的评注而成。挪用时,程荣秀删去了原文关于程颐在1109年3月“出籍”的圣旨节文,刻意让人以为直到1126年2月撤销党籍碑为止程颐一直在党籍之列。程荣秀也从朱熹所撰的程颐年谱增添了关于程颐“寝疾”与传授其学于几位门人的史料。这些史料与党籍碑无关,但并列于此则使人感到政治迫害加速了程颐的死亡。第13号文件与注文也是改写原本《道命录》第11号文件的评注而来。这些改动造成了一种错觉:元祐党禁主要针对奉行道学的程颐及其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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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即第31至33号文件,则难解不明。一方面,这些文件与注文,虽只言片语亦不见于《永乐大典》。我们也许会认为,如果这些条目曾经是原本《道命录》的一部分,那么负责将《道命录》中关于程颐的材料录于“程”字韵下的《永乐大典》编者,可能会因为这些材料是朱熹而非程颐遂不予收入。若此,这几个条目有可能是原本《道命录》的一部分。但是,《永乐大典》“程”字韵的《道命录》条目,有些只和程颐稍稍有关,第32号条目则确实提到了程颐。这样,第31、32、33号条目为原本《道命录》的一部分,但因其内容与程颐无关而不为《永乐大典》所收的观点就难令人信服了。另一方面,第32、33号文件分别是1188年林栗弹劾朱熹与叶适驳斥其说的奏疏。两人的交锋是道学史上的重要事件,李心传已在《朝野杂记》做了细致得多的讨论。注671倘若这两份文件确实是原本《道命录》的一部分,我们当可期待李心传水平更高的评注,一如早先已收录在《要录》中的第17、18、23号文件的评注。然而,第32、33号文件的评注相当敷衍,而且读之使人回想起先前指出的程荣秀编写的注(例如第4号文件)。第31至33号文件的评注可能曾是李心传所写的朱熹传记的一部分。比如涉及朱熹1183至1188年活动的第31号文件注文,与李心传早年在《朝野杂记》所写的朱熹传记注672有相同的字句。总体而言,笔者认为第31、32、33号条目未见于《永乐大典》,表明程荣秀依照我们现已确认的模式,将这三份文件添入原本《道命录》,并挪用、剪裁《道命录》中节选的李心传所作的朱熹传记的文句,以制造伪评注。朱熹传记的文句连续出现于《道命录》第34号条目之后,很可能是第37号文件的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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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少《永乐大典》的对照材料,重构原本《道命录》第34号条目之后的部分更加困难。然而,如前所论,大量出现在《庆元党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与叶公回《朱子年谱》的平行文本,以及探讨《道命录》第34号条目之前的部分所得到的整体运用模式,为开始重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几部著作平行文本间的关联不一,有的是简单明显的直接引用(《道命录》第43号条目),有的则复杂到需以专文详述所有问题与细微差异(《道命录》第37、39、47、48、50号条目)。不过,总的来说:注文中包含分隔符的条目都不可信,而分隔符之后的文本基本确定是后加的;若文件作者是朱熹或者为朱熹而作的条目都不可信;注文中有《庆元党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平行文本的条目,可能是原本;注文直接引用叶公回《朱子年谱》的条目,即便所引文字亦见于《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仍不可信;直接以“故此疏遂上”这类文字连接文件与评注的条目当出自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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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些准则用于《道命录》第35至51号条目,结果颇为一致。有十二个条目无疑出自原本(第36至39号,43至47号,49至51号),尽管其中数条评注存在拙劣而专横的编辑的证据(第37、38、51号),而且第50号条目的注显然经过了大幅的编辑、增补。第40、41、42号文件肯定是后来添加的,其注文全然出自程荣秀之手。第35、48号文件可能也是后来添加的,但它们的注反映了一些出自原本但经过大量加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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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1、42号条目的注文均有其出自后人之手的证据。第40号文件是恶名昭彰的《劾晦庵先生疏》,由沈继祖(1169年进士)上于1196年12月26日。其下注文,开头直接引用了三段来自叶公回《朱子年谱》的文字。注文接着引述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中一段著名故事:胡纮(1163年进士)因在拜访朱熹时仅得一条茄子为食而受到冒犯。注673《四朝闻见录》的内容基本不可能是李心传原注。虽然白乐日(Etienne Balazs)认为叶绍翁的生卒年约在1175年至1230年间,并认为《四朝闻见录》成书约在1225年,但另有证据显示叶绍翁其人其书的年代必须往后挪二十五年。注674另外,胡纮之事置于第39号文件的评注中更为合适,该文件正是胡纮于1196年8月所作抨击“伪学”之徒的奏疏。胡纮之事置于此处,是因注文前引《年谱》提到沈继祖的奏疏传言实为胡纮所作,《四朝闻见录》的文本提供了胡纮敌视朱熹的根本原因。有趣的是,《四朝闻见录》在别处也提到同一留言,注云出自一“文公年谱”,并全文摘录沈继祖的奏疏。注675这段注文确实使用“遂上此奏”一词,不过《朱子年谱》的原文是“遂奏”,“遂上此奏”显然是程荣秀简单扩充以模仿李心传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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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分隔符之后,有两段文字分毫不差地见于《朱子年谱》。第一段为朱熹门人董铢(1152-1214)之语,说前人攻击“伪学”,“始犹未敢诵言姓名”,但沈继祖的奏章“无所忌惮”的直接抨击朱熹。即使如此,“先生之学之行,卓然在世,果何伤于日月乎”。第二段与另一位朱熹门人蔡元定(1135-1198)有关。蔡元定在庆元党禁期间被流放,于途中逝世。这段文字汇集了朱熹多篇书信中哀悼元定的文字。总之,程荣秀看来为了凸显庆元党禁期间对朱熹及其门生的迫害,往原本《道命录》中增入了沈继祖弹劾朱熹的奏章。他从《四朝闻见录》摘出沈继祖的奏章,加上李方子《紫阳年谱》中的几段文字,构成了整段文本。分隔符之后的段落特别指出庆元党禁主要针对朱熹与其门生。参考邻近的原始《道命录》条目,这显然不是李心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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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号条目延续了这一脉络。文件为朱熹作于1197年1月的《落职罢祠谢表》,亦见引于《四朝闻见录》,紧接在构成第40号条目之基础的沈继祖《劾晦庵先生疏》之后。第41号文件简短的伪评注逐字再现了叶公回《朱子年谱》的对应段落。《朱子年谱》在此段落中引用了朱熹《落职罢祠谢表》的结语,朱熹陈述个人“补过”、“修身”之意,即使年老,“然在家而忧国,未忘葵藿之初心”。毫无疑问,李方子选择强调这篇毫不起眼的《谢表》之结语,是为驳斥胡纮、沈继祖对朱熹不忠于君主的指控提供证据,而程荣秀也采用了相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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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号文件为朱熹在同时期所作的另一份谢表。注文分隔符前的部分,为《庆元党禁》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引用。注文开头描述趋炎附势者得势,他们迫害“伪学”之徒以为晋身之阶。结尾部分亦见于黄榦的朱熹行状,记述许多朱熹门生迫于政治压力而纷纷变节,他们在党禁期间“更名他师,过门不入”,“甚至变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别其非党”。虽然很多人建议朱熹停止收授学生,朱熹依旧教授没有离开的学生,婉谢这样的关心。鉴于《庆元党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和黄榦的朱熹行状存在平行文本,分隔符之前的整段注文很可能原属于李方子《紫阳年谱》,后被叶公回《朱子年谱》基于教学立场予以删除。分隔符之后的注文是朱熹给祝禹圭书信的全文,朱熹在其中辩护自己何以在党禁中仍拒绝停止教学。注676收录这封书信,足以说明此篇注文看来不会是李心传的作品。朱熹致予祝禹圭的书信仅在百卷本朱熹《别集》中刊行,而《别集》直到1265年才出版。注677尽管李心传并非不可能见到该信的抄本,但更有可能是程荣秀从宋末元初衍生的长篇集成版朱熹文集中,径行抄录了书信。注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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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号文件是著名的《伪学逆党籍》,胪列了五十九位在庆元党禁期间遭受迫害的官员。其注文中的一处引用,显露了其为后出的迹象,令人怀疑整个条目的真实性。不过,在进入对注文的讨论之前,《伪学逆党籍》的文本中已有迹象令人怀疑其并不见于原本《道命录》。众所周知,《伪学逆党籍》最早见于李心传在1202年脱稿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注679《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也有收录。注680两部著作所录的“党籍”几乎完全一致。然而,在传世本《道命录》以非李心传的方式删节了每位官员的官衔。这意味着《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直接抄录《朝野杂记》,而传世本《道命录》中的《伪学逆党籍》则是后来增补的。另外,李心传在《朝野杂记》的《伪学逆党籍》之后附有一段简短评注,而这段评注部分地见于《道命录》第46号文件的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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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号文件的注文可分为两个部分,俱是《伪学逆党籍》的“附注”。第一部分关于官员柴中行。1197年9月,朝廷要求转运司在审议升迁之列的官员家状时注明“委不是伪学”。柴中行可能是要参与乡试评判,也被要求出具相应证明。他承认自己已学习程颐的《易传》,主动提出如果这样应被归类为“伪学”,请直接撤销他的参与资格。他的不屈服在当时博得了声誉。《庆元党禁》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中,这则轶事出现在对一则朝廷政令做更广阔而整体的讨论的语境下,《道命录》第43号文件的评注引用了相关段落的起始部分。这说明程荣秀将柴中行之轶事从原来所在的第43号文件评注挪到第48号文件的注中,作为“党籍中不见其名”的正直官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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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党籍中不见其名”的官员是程洵(1135-1196),他是徽州人,朱熹的门生、姻亲。第48号文件的注文第二部分记述程洵担任吉州知录时与新任知州不合,随之被控“伪学之流”而罢。程洵致书朱熹,为有辱师门而感到惭愧,但朱熹回答“今日方见吾弟行止分明”。不过,这封书信并未收录在朱熹文集里,朱熹文集的现代点校本则在《遗集》里收录了这一片段。注681片段源自与程荣秀同时的徽州人汪幼凤撰写的程洵传记。传中不仅包含上述朱熹书信残篇,也包括《道命录》中关于程洵的整段文字。注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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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们可以简单假设,汪幼凤逐字摘录了刚刚经过程荣秀改编出版的《道命录》中关于程洵的资料,作为他的程洵传的一部分。但是,程洵于1196年逝世时,朱熹为之撰写的祭文提到程洵的书信作于1196年9月6日,而朱熹一直到同年11月才收到该信,这就说明程洵在朱熹能够回信之前已经逝世。注683另一方面,考虑到《道命录》此条目的其他疑义,程荣秀引用了同乡汪幼凤刚刚完成的程洵传,以将其祖先的道德地位与名列党籍的著名官员并列,也不无可能。这个手法类似程荣秀因程颐位列党籍,即增入元祐党籍碑,借此创作了一段提高程颐身后声誉的伪评注。程荣秀无法篡改历史,因此不能增添任何程氏族人于党籍之列,他的作法是,利用增补党籍碑之便,将汪幼凤或出于杜撰的记载添入自己改编的《道命录》。经此,程荣秀将先祖列入简短的党籍“附注”名单,包含那些遭逢伪学之禁的迫害、应与党籍者有相同的道德声望却不幸湮没不闻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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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注入48号条目的这一道德论调,需象征性地修改党籍名单来认证的正直形象,是史学的虚构,不可能出自李心传之手。柴中行与程洵在庆元时代都只是小人物,即使以修辞来主张他们应列入党籍,也是李心传所规避的史学夸饰。李心传的原本《道命录》很可能将柴中行事恰当置于第43号文件的评注,但最终被轻率地挪到了传世本第48号文件的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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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至70号文件多数没有注且缺乏平行文本,因而不可能一一确认其真实性。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它们泰半属于原本《道命录》,因为赵希弁在1250年撰写的识语特别提到“儒宗之谥议”是《道命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55号文件是李心传之弟李道传作于1211年12月的奏疏,其评注细致回顾了自1137年胡安国上书请求从祀邵雍等人以来的孔庙从祀议题,无疑是李心传的原作。评注对问题的处理及其风格,都是典型的“李心传式”。如前所论,与之类似的还有第60、62、63、69号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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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命录》的这部分相关的唯一值得注意的平行材料是第70号文件的评注的一段引文,见于明代的《程氏贻范集》。注684这段评注简短纪录了程颐的嫡系子孙,止于程颐四世孙程源。程源是1224年朝廷褒崇程颐后裔时的主要受益者。然而,在《程氏贻范集》中,这段文字的开头一小段记载,为传世本《道命录》所删除。这段记载关于程颐二子程端中、程端彦,云程端彦为侧室所生,而程端彦即为程洵、程荣秀的直系祖先。程荣秀可能因此删去了这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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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大部分第三组条目出自原本《道命录》的另一个理由是:其文件不仅关注朱熹、二程、周敦颐、张载的谥号,也关注张栻与吕祖谦这两位思想学术异于朱熹且被后世道统传承系谱排除在外的学者。与他们相关的文件被收入其中,呈现了比较开阔的道学视野。这一视野犹为十三世纪前半叶的特征,也为李心传所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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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已经不难推想前面确认过的原本条目在5卷的原本《道命录》中如何分布。李心传的《道命录》自序以蔡京、秦桧、韩侂冑迫害道学的三段时期来划分道学史。因此,与自序一致,可以划分北宋时期的条目为卷一,绍兴时期的条目为卷二,庆元时期的条目构成卷三、卷四,谥议为卷五。这样的安排,鉴于卷五的大部份文件没有注,每卷篇幅也仿佛。去掉增入的内容,十卷通行本与重构的五卷本《道命录》也大体相仿(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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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条目在原本《道命录》(五卷本)中的假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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