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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6 《佩文斋书画谱》(1708,《四库全书》本)卷35,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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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7 王岷出自北宋一个重要的士人家庭,这一家庭产生出了早期的宰相王旦(957-1017)及他的儿子王素(1007-1073)。王岷1115年进士及第,与秦桧同年,1154年8月到1155年6月在御史台的主要任期内,他除了弹劾洪兴祖外,还组织了一次对程氏兄弟学说的攻击(《要录》卷167,页2727、2750、2752)。秦桧死后,他作为对金的一个外交使臣离开,当他于1156年回朝后,作为最积极的秦桧支持者而被革职(《要录》卷169,页2767;《宋会要》,《职官》卷70,页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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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8 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Thomas A.Wilson,Geneoglogy of the Way。Wilson特别注意“筛出”“源出于其他派别”(页44、95、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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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9 最清楚的例子出现在《要录》对1154年科举的叙述中。这一问答性的文本是对程学进行攻击的一个广泛的邀请,而曹冠——秦桧的追随者,指控程颐的弟子是善于伪装的佛教徒,他们行“默会”之教并倡导异端(《要录》卷156,页271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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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0 《要录》卷140,页2254。这一案件也牵涉到张九成(1092-1159),早期道学运动的一个重要人物(田浩,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页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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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1 参见志磐《佛祖统纪》(1271,《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5号文本)卷49,页425-426;念常《佛祖历代通载》(1333-1334,《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6号)卷49,页686-687。关于秦桧向和尚们征收人头税,参见《宋史》卷30,页562和《要录》卷153,页2463-2464(二者都没有将之归因于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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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2 《要录》卷124,页2017;《朱熹集》卷94,页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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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3 参见Conrad Schirokauer,”Chu Hsi’s Sense of Hitory,”收载于韩明士(Robert B.Hymes)和Conrad Schirokauer,Ordering the World
: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页193-220,特别是页198-200;另见黄俊杰《作为一个历史教师的朱熹》,收载于中兴大学历史系编《第二届中西史学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南:久洋出版社,1987),页30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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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4 《浪语集》卷23,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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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5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1,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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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6 《会编》册4,页319-322。这部书也是李心传的一个资料来源;参见《要录》卷119,页1931、卷121,页1951,卷123,页1983、2004,卷125,页2309,卷137,页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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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7 赵希弁对晁公武(1132年进士)的补充(1250年序文),《郡斋读书志》重印为《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115-1116。对于提及此书的另一部宋代目录,参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和《宋史》卷203,页5116;另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845-846和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页297,其中对此书存于《会编》中的片断作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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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8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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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9 《永乐大典》(1407,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影印本)卷3147,页18,卷3150,页4。陈括因拒绝参加从女真迎徽宗棺榇回朝的外交使团而被从朝廷解职,于1138年7月赴省任职。他卒于秦桧亡故以前,所以不可能被召回。陈刚中于1140年7月与张九成以及其他因支持胡铨而受到报复的人一道被委派到边远的州军。他在抵达任所后数月便亡故了。关于陈括,参见《要录》卷121,页1951;关于陈刚中,参见《要录》卷123,页2004,卷137,页2206-2207,这些都引自《绍兴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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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0 韦居安(1268年进士)《梅涧诗话》,见丁福保编《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543。这首题为《题自作潇湘夜雨图》的诗,没有收入胡现存的文集中,此诗写于1147年,其中隐约地包含反政府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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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1 《宋元学案》卷35,页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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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2 关于赵鼎文章的焚毁,参见朱熹为魏掞之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由此,这个故事直接进入了魏在《宋史》中的传记(《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对《戊午谠议》提供的参考资料,见《要录》卷122,页1977,卷123,页2000,卷124,页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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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3 朱熹引用了《礼记》中的著名段落,它强调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参见《礼记》(《四部丛刊》本)卷1,页15。然而,他变更了这一段落,将同一责任扩大到宰相及其君主。北方女真人的入侵以及二帝的被俘要求南方在忠孝的名义下“复仇雪耻”,这一指责至少在1130年就已出现了;参见范如圭1138年的奏议(《要录》卷124,页2029)以及下面将要引用的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中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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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4 《朱熹集》卷75,页392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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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5 何俌和吕中关于秦桧的两段较长的议论呈示了暴露在朱熹的序文中直接的文本证据。何俌认为秦桧“要君”,并广泛地引用“戊午集议”。吕中则着眼于不能“复仇雪耻”在道德上的失败;两位作者都强调秦桧能够通过对高宗做出虚伪的乐观表象来压制士人的反对(《要录》卷124,页202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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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6 “窃见故相秦桧归自虏庭,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佞谀偷惰之风。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岳侯既死于棘寺,魏公复窜于岭隅。连逮赵汾之狱,盖将掩众正而尽诛;徘徊汉鼎之旁,已闻图九锡而来献。天不诛桧,谁其弱秦?今中外之有识,犹皆愤惋而不平;而朝延于其家,亦且摈绝而不用。况永嘉号礼义之地,学校实风化之源,尚使有祠,无乃未讲。虽捐田以示濡沫,恐出市恩;然设像以厕英贤,何以为训?”《朱熹集》卷99,5090-5091页。秦桧曾于1135年为温州郡守,与永嘉早有关联,他的很多支持者都出自这一地域。秦桧早年的一个对手朱胜非(1082-1144),曾描述过永嘉人在秦桧的派系中的优势(《要录》卷144,页2318,《宋史全文》卷21上,页1368;另见《宋史》卷380,页11722)。关于地方的神祠及其对道学运动的重要性,参见Ellen Neskar,“The Cult of Worthies”,页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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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7 《朱熹集》卷11,页471-472。关于这一奏议的提纲和背景,参见Conrad Schirokauer,“Chu Hsi’s Political Career”,收载于Wright和Twitchett编,Confucian Personalities,页17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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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8 《朱熹集》卷76,页3984-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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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9 《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页;《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也接受了这一故事(《要录》卷161,页2616)。朱熹的文本进入《宋史》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为范如圭写的神道碑(《朱熹集》卷89,页4557-4561和《宋史》卷381,页11729)。朱熹戏剧性的增饰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为李光的妻子管氏(1104-1175)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2,页4680-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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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50 《朱熹集》卷95下,页4860-4861;《小历》卷36,页437-438;《要录》卷169,页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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