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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这一段中能看到的,对马克思而言,重要的因果性作用都是通过直接途径从经济基础深入上层建筑,而不是通过辩证的途径。在促成社会转变的因果力量之间和社会转变与文化变迁之间,存在一种滞后;但这种滞后是一种惯性,导致滞后的原因是在经济基础中发生根本转变的情形下,人类意识无法放弃它们以之为基础、从更早的生产方式中继承而来的构想实在的模式。在一个特定社会中,只有在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作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得以确立时,公认的意识形式和实践形式本身才能够确立在新的法律、新的国家组织形式、新的宗教、新的艺术等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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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这一切中,辩证的东西正是由一种公认的意识形式向另一种意识形式的转换模式——这也可衡量马克思借助于德国唯心主义的程度。在人类意识和意识形态中适应由经济基础中的变化导致的转变是一个辩证的过程,也正类似于那种比喻的变化,就像原始意识放弃那种普遍的自然与人类的隐喻关系,开始转喻式地理解它们彼此的关系时那样。从隐喻意识到转喻意识,再到提喻意识,这便是在人类意识从野蛮到高级的文明意识过程中,通过辩证地转变人类与其(自然的和社会的)情境联系的方式,人类意识经历的诸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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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恰恰由于这些意识的转变都是通过支配着意识自身行为的原则以辩证方式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能像传统史学家倾向做的那样,通过意识自身关于其本身的意识来判断转变的时期,从而试图以它自己的语言来重建一个时代的意识。对于一个时代的意识总是要比纯粹的认知(假设它不会被它继承而来的有关实在必定如何的偏见所遮蔽)关于那一时代的真正的社会现实所展现的要么更多、要么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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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作为历史中的一种意识转变理论,对马克思而言,它具有充当分析方法模型的价值。意识的各种形态(公认的意识形式)通过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等等而彼此辩证相连;但是,这些意识状态只是代表着历史存在的表现形式。历史存在的真正内容,那种使之成为科学分析——即法则式因果分析——的主题的东西将在生产方式中找到,而现象形式不过是生产方式的反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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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自己心中以辩证的方式将自身与自然及其他人联系在一起,但马克思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以机械的因果关系形态与自然相关联。他们对世界的理解是以意识为媒介的,可是,他们在世界中的存在却取决于他们维持的与自然界和社会之间的实际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本质上又确实是因果式的和宿命论的关系。这便是马克思那句时常被引用的格言的意义,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德意志意识形态》,Feuer ed.,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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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经济基础之上发生的变化,并不是生产方式与自然界辩证地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相反,生产方式上的变化都是由精确的机械律引发的。地力枯竭、人口损耗、开发自然的新技术的发明,生产资料方面的所有这些变化都是从可以用自然科学因果关系概念解释的变化中产生的。新机器的发明,例如蒸汽机的发明,可能改变技术能力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因而它被看作是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智力的一种功能;它代表的并不是一种辩证过程,而是一种思维模式——机械论的运用,以此来解决因消费或交换要求扩大生产力而提出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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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济基础的转变严格说来是机械式的、渐近式的,而不是辩证式的。它对上层建筑的作用是,在继承得来的社会形式及其伴随的意识模式与因为经济基础上发生的转变而要求的新的社会形式之间,确立一种辩证的相互作用。但是,甚至这种对上层建筑构成的影响本质上也是机械式的,而非辩证式的。正如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的,那些将获得公众信赖的意识形式,它们适应了因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要求的社会中的变化,都是由这些变化预先决定的。“因而”,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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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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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一切有公共意义的重要“问题”根本不是问题,而是“谜”,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些“问题”总是被认为能够解决,并且对于那些试图解决它们的人而言,在这些问题产生的时间和地点就能获得解决它们的工具。人类在历史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产生的过程并不存在任何“辩证”可言。并且,人们在不同的历史处境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而运用的手段也无任何“辩证”可言。具有“辩证”性质之处在于社会和文化“形式”的演化,这些“形式”是在经济基础中的转变造成的社会问题得以解决之后由意识构成的。马克思用“辩证”方法来分析呈现在历史中的社会和文化存在之形式的真正内容,这与他在《资本论》首章中揭示价值诸形式的真正内容时运用的是同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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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的概念充当了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中的组织性观念,正如劳动价值论充当了其经济理论的组织性观念。正是分工将人类抛入了分裂和自我异化的那种情形中,历史记载证明该情形是人类看似自然的存在状态。因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他继而称这种奴隶制是“首要的所有制”,并根据当时政治经济学的习惯,将所有制界定为“支配他人的劳动力的权力”。此外,他总结道,“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第253——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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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分工中,马克思在找到了介于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社会生活中的这种分裂的源头。当然,他承认正是人类生活的本质造成了这种区别。他表示,公共利益“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马克思坚持认为,但是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第254页)。这样,人们成了他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成了使得人类这一物种得以支配自然的力量的工具。人类由此被碎化和分裂了;在个人渴望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以及作为特殊的生产工具而具有必要机能这两者之间,他被撕裂了。马克思相信,“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为功能相异的领域“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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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期望与他们由社会赋予的角色之间存在着冲突,而在一般的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也存在着冲突。马克思在这些冲突中发现了国家创立背后的动力。因此,他说道,虽然国家始终“是基于每一个家庭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特别是……基于已经由于分工而分离开来的阶级,它们就在每一个这样的人群中分离开来,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第255页),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实际上就是某个特定阶级的特殊利益的表达,这个阶级使得它自身就像是作为整体的人类普遍利益的一种确定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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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便是为什么每一种假定的“普遍利益”总是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那里都被体验为某种外在、超越和对人类来说是异己的东西,即它在统治阶级那里是异己的,却又是有益的(因为它确立了统治阶级权力与特权的“天然”品质),在被统治阶级那里是异己的,又还是有害的(因为它挫败了他们完全实现自身的个人利益和阶级利益的冲动)。“正因为各个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这种共同利益是强加于他们的,也就是说,这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同上)。另一方面,“这些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同上)。这样,“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同上)。那是一种“支配”他们的抽象的力量,而不是真正被客观化、具体化并转向公共目的的他们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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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具体化产生了人们在先前每一次为了理解历史的意义而做的尝试中经历的那种“恐怖”。因为社会力量被看成是自然力量,“关于这种权力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就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于是,人类倾向于将自己视为历史的牺牲品而不是历史的统治者。这样便产生了所有的历史决定论,它们将人还原为比他自身更强的力量的奴仆,因而促成了大部分人的堕落,与此同时也为少数人的升华做出了证明,例如圣奥古斯丁的神学决定论、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决定论、柏克的传统主义决定论、英国政治经济学粗糙的唯物主义决定论,甚至原则上还有托克维尔的社会学性质的决定论。这也是那些善意的人道主义者、人文主义者、唯美主义者、浪漫主义者和乌托邦社会主义者朴素反叛的起源,他们坚信个人意志的自由,以及人们通过转变他们对世界的理解便具有了改变其世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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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关于历史过程的观念没有哪种掌握了根本真理,即社会秩序同时具有必然性和暂时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力量和解放性力量。简而言之,没有哪种观念把握住了社会的动力和整个社会过程的发展模式。有人在面对从一开始就主宰着他并要求他彻底将个人利益服从于群体的必然性时,就消解了人的自由;另一些人则只是悲叹这种必然性,并且逃避到对于自由的幼稚的梦想之中,这种梦想只有在社会本身被消解时才可能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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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语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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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马克思声称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获得的机械论关系中,发现了一种动态的历史科学的观念基础,以及在过渡性的社会阶段中预言历史结果的工具。“辩证唯物主义”是黑格尔的逻辑学与费尔巴哈认为一切知识必然始于感知经验的信念之结合,是马克思的“新科学”,它为自原始社会以来历史各阶段所了解的“社会”生活必定会消失这样的信念提供了科学的证明。进而,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即资本主义组织生产资料的模式所具有的上层建筑形式中,发现了这种社会生活的最后阶段,以及摧毁它的力量。如果以前所有的历史都像《宣言》中声明的那样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种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胞胎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序言》,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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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本身被超越的转变过程的动力学,在《宣言》(1848)中得到了最为清晰的表述。在《动机的语法》中,肯尼斯·伯克用“戏剧性”术语分析了《宣言》,强调马克思在此著作的历史表现中,“情景”要素在多大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理解表面上构成社会过程的全部事物的“行为者、行为和行为方式”。在伯克看来,这种“情景”超越“行为者”获得的提升揭示出马克思的历史观根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也揭示出他是一位霍布斯传统上的决定论哲学家。并且,伯克将马克思与黑格尔那样的真正的辩证思想家区分开,因为对黑格尔而言,“行为方式”和“目的”在理解历史的真实意义中起着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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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的分析就其所涉及的范围而言是正确的,但一定程度上,他却不清楚,在《宣言》中,就如其他著作中那样,马克思通过诉诸机械论的和有机论的这两种实在观念,并且运用两种根本不同的语言规则,即一方面是转喻的规则,另一方面是提喻的规则,他的思想同时在两个层面上展开。这样,马克思也就把历史过程结构成两种情节模式,即同时是悲剧的也是喜剧的模式;但是,他运用的方式是使前者的情节化成为后者之中的一个阶段,以至于他能够声称自己是“实在主义者”,同时又维持了他那种乌托邦式的梦想,即超越社会状态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解。自人们经过社会分工而落入社会之中以来,悲剧情形便在历史中盛行。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扬弃这种悲剧情形,对于他声称从历史研究中得出的激进的政治立场而言,便构成了一种科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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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言》第一部分阐述的历史理论做一个简短分析,便能说明我在用前述语言描述马克思的历史观时心里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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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一开始描述了以前所有历史阶段的结构的确定本质:“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所有以前的社会中的不同阶级“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第7页)。马克思认为,这种从不间断的斗争,有时便导致爆发整个社会秩序决定性的革命改造。但是,任何这样的改造都不会产生和平,每一种都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第8页)。尽管如此,这个过程导致了“阶级对立”的“简单化”。社会日益分裂为两个阵营,形成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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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根本性的结构关系是对立,但是发展过程的诸阶段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因而,马克思在谈到阶级的承继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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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hervorspringen]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entwickelten]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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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图景是有机论的,关系模式是提喻式的。然而,在经济基础演化的不同阶段中,其关系形态是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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