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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会成员:刘晓光、王石、张树新、韩家寰、宋军、高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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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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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第三次会长会后,以副会长张树新为小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韩家寰、杨利川、王维嘉、聂晓华、杨鹏)接管了SEE秘书处工作。张树新负责决策,聂晓华负责日常行政和财务,杨平职务虽然没有改变,但失去了决策权,SEE秘书处提前进入了换届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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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日夜,执行理事、项目委员会主任杨利川给SEE秘书处全体员工发出了一封信,与员工交流思想,信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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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关的信件,我的第一反应,肯定是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事件中,除了一般的批评以外,也掺杂了同事之间的不信任和道德评价,有些小动作看来也就难以避免。对此,当然应该反对和制止,这也是大家都为此事感到痛心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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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到哪里不是做环保?做公益?我说不对。具有公益精神的人,是不能逃避组织建设的。据我所知,非政府组织同业中,因组织涣散而影响事业的大有人在。所以,我们在做公益,同时我们也在做组织,我经常说,做好的公益组织如我们者,本身就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坚持理念,脚踏实地,珍惜组织,顾全大局,这是我们在SEE协会应当时时牢记的,这是对协会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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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内工作,成为组织中人,为组织建设和成长服务,以组织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正是当时的民间公益人士所普遍欠缺的。杨利川这封信委婉批评了员工缺少组织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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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规范角度看秘书处内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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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仪不服气杨平,杨平管不住邓仪,邓仪以公开信的方式挑开了自己与杨平的矛盾,执行理事会的企业家们不得不匆匆忙忙出面解决矛盾。从最简单明快的处理方式看,秘书处秘书长与副秘书长有矛盾,而且这种矛盾严重破坏了秘书处内部的团结,影响了工作的推进,那么执行理事会就得有个选择,或是支持秘书长杨平,撤掉邓仪副秘书长职务,或是支持副秘书长邓仪,撤掉杨平秘书长职务,无论哪个选择,都能终结秘书处内部的矛盾。但是,企业家们并没有在杨平与邓仪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决定以“工作小组”进驻的方式,将杨平与邓仪隔离开来,终结了杨平与邓仪的上下级管理关系,暂时压住了SEE秘书处内部秘书长与副秘书长两派的冲突,这只是一个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非常规的应对手段。“工作小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秘书处内部北京和阿拉善两个团队之间的协作问题,人与人之间已留下深深的隔阂。企业家们希望7月份新选出的第二届领导班子再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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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内部这场冲突,对SEE内部团结造成了巨大创伤,内部协作文化和人际关系被严重伤害,这种负面影响并没有因为会长会(5月31日)决定派“工作小组”接管秘书处而告终结。这场冲突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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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邓仪公开信、SEE阿拉善项目办员工告状信、杨平回信及SEE北京办员工的公开信内容来看,冲突表现在价值层面(例如公益精神与民主文化)、管理层面(例如秘书长自由裁量权与内部管理制度的关系)、权限层面(北京办公室与阿拉善项目办权限划分)、人事层面(人员职务安排)、福利层面(北京办员工薪酬与阿拉善项目办员工薪酬对比),这些是公开表现出来的矛盾点。当然也有隐藏在价值观和机构利益表达背后的个性不和与权力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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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冲突中,会长会决议并没有选择站在杨平或邓仪一边,而是对杨平、邓仪都给予了批评,最终将责任追究到了自己头上,认为主要责任就在执行理事会和会长会。本书研究的是SEE组织规范的生成过程,关注的不是杨平、邓仪冲突中的个人主观原因,不深究他们之间的私人恩怨与是非曲直,而是关注这场冲突背后的组织制度因素。这场冲突中有没有一些组织制度层面的原因呢?作者认为这样的因素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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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预算管理制与社区发展模式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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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6日SEE一届一次执行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讨论并确定了SEE的财务管理原则,即预算管理制。会议决议是这样表达的:以预算制度作为协会运作的方式。秘书长没有财务权限,以预算来管理和执行。按照预算管理制,做什么事,花多少钱,多长时间完成,实现什么目标,何时评估都必须在充分讨论后纳入预算计划,严格按预算计划进行管理,秘书处只能在预算框架内行事。按照这个要求,SEE阿拉善项目办的项目计划必须事先形成严密的项目设计和项目预算,提交秘书长审核后,再形成年度工作规划及预算报告,提交执行理事会进行年度规划和预算审批。这样的预算管理方法与阿拉善项目办的工作模式发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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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展的理想原则之一,是要让社区村民成为项目设计及实施的主体。外来公益组织只是提供指导和资源,帮助社区村民自愿自主地组织起来做项目。在阿拉善地区,邓仪所追求的,是提高老百姓的自我组织能力,要让老百姓当主人翁。表现在项目预算方面,就要求老百姓自愿选择是否参与项目,如果愿参与老百姓自己也必须出一部分钱,形成SEE出一部分钱、社区村民出一部分的项目资金模式。在有些项目中,还请求政府也配套一部分资金。因为不知道社区村民愿意设计和参与哪些项目,愿意出多少钱,所以SEE阿拉善项目办很难在项目实施之前,就有具体精确的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办大体能把握的,只是一个估算出来的资金额度,如SEE提供约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至于具体项目和预算,由项目办与社区村民具体协商谈判。这就意味着,SEE应当给予阿拉善项目办负责人在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上的自由裁量权。这与执行理事会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发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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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矛盾其实并非不可协调,秘书处应当把这个矛盾向执行理事会讲清楚,由执行理事会对此形成专门的规定。SEE项目办实行预算额度管理制,资金额度范围内,项目办在具体项目上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划分一下项目额度审批权限,如项目办10万元以下的社区项目,由分管项目办的副秘书长批准后报秘书长备案,10万元以上的社区项目由秘书长审批。当然,这就要求执行理事会对预算管理制进行新的解释,给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不能完全按照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没有提到执行理事会的日程中来讨论,杨平希望建立由秘书长统一管理的预算管理制,但邓仪认为这是不尊重一线工作人员,不尊重社区发展的村民自主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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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矛盾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显现,在2005年10月16日SEE第二届理事大会(香港召开)上,邓仪就已提到“钱该谁来使用?”的问题,邓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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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所有的子项目资金使用权,都是由当地村民选出的村民管理委员会自己执行。作为项目管理者,我们只负责监控资金的项目执行预算状况和搭建村民财务监督体系的完善制度。在有第三方合作的项目中,我们努力地说服对方让村民作为项目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项目支持方只是一个项目的服务者和监督者。在中国目前运作的民间组织体系里,以村民为主体的项目资金运作体系无疑是一个创新,更是未来公益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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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资金使用制度,与执行理事会所要求的预算管理制是有冲突的。概念上是村民说了算,实际运作中,按照这样的资金使用制度,项目办负责人的资金支配权就非常大,因为资金使用就是SEE项目办负责人与阿拉善各社区负责人谈判出来的。社区自治财务模式=项目办在额度内的财务自主权,预算管理制=项目纳入预算统一执行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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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4日到9日,以张树新为组长的SEE战略考察组在考察中肯定了项目办的社区发展“内生式模式”。考察报告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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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仪和他带领的团队具有较好的公益理念、献身精神和非政府组织专业素质。特别要提到的是,项目组推行的社区发展模式是公益事业中的重要创新。在总结国际上公益组织运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协会项目组提出了“内生式发展”的新概念,在操作方面,坚持以农牧民为主体,资金以“三合一”配套使用为主渠道,避免了有些公益组织或外援项目存在的铺张浪费和不切实际等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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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所讲的“三合一”,指的是SEE、政府、村民各出一部分项目资金的项目实施模式。考察组没有深入研究的,是“三合一”模式与SEE预算管理制度如何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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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0日,SEE第二次会长会肯定了战略考察组的汇报,明确将“内生式发展模式”纳入SEE阿拉善地区工作的战略框架中。社区发展=村民民主=村民财务自治=项目办资金分配权,价值与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机统一,“主义”之争在这种情况下开始从肚皮官司到公开化,越来越激烈,而秘书长杨平在冲突中则没有“价值优势”的后盾,而且,这种冲突的制度原因从来没有被认真分析和揭示出来,越来越表现为好人与坏人之争的气氛。有趣的是,杨平在回应时,从来没有回到2004年6月24日执行理事会关于“实施预算管理制”的决议上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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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SEE项目及预算管理制度产生的矛盾,这个问题确实应当是执行理事会来讨论和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会长会决议里说的“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未能及时得以解决,主要责任应该由会长会和执行理事会承担”是正确的。但是,即便是会长会,也没有从制度层面去理解矛盾并寻求制度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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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参与和管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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