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588205
1707588206
中国官方统计和定义方面的一些问题使得对新中国森林资源利用和滥用情况的考察非常复杂。研究过中国官方森林覆盖率数据的西方学者都发现,在森林的定义等主要方面存在着解释方面的重要问题。对本书所采用的明确的“天然林”概念(即使是这个概念,也还有歧义),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既包括原生的天然林,也包括经人为破坏后又恢复起来的森林(详见下文)。而这些重新恢复的森林数据在过去也是根据整个区域的树苗而不是成活率统计的。正如理查德森指出的:“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春秋季节植树运动中的那些浮夸宣传,极少会提及未能存活的树木情况,这破坏了来访林业工作者对中国数据的信任。”[2]瓦格纳·斯密尔则认为实际的成活率低于30%。[3]
1707588207
1707588208
即使是那些存活下来的树苗,它们什么时候(以及是否)能构成森林也是问题。直到1986年,中国林业部都以树冠遮蔽40%的地面(郁闭度)这一标准作为森林的定义,但后来将这一标准下调到了目前的30%,大笔一挥就显著提高了中国的森林覆盖率。[4]即使是那些满足目前这个新的、更低标准的森林,也常常是由单一树种构成,或者不同树种被种植在相邻的区域里,而不是像天然林那样的多树种混合。在评估森林是不是一个可以承载大量、多种动植物的健康生态系统时,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单一树种的森林,无论是用于造纸的松树或杨树,还是提炼精油的桉树,抑或橡胶树[5],都更像是一个人工林,而无法支撑很多种野生物种的生存。事实上,在云南用橡胶林来取代热带雨林,虽然可以为中国的军用轮胎提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橡胶,却破坏了长臂猿的栖息地,当然也对长臂猿及相关物种和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6]这样的植被虽然也可以实现诸如保养水土和碳封存这些重要的生态功能,但很少有动物能在其中健康成长,更不用说繁衍了。
1707588209
1707588210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森林覆盖率的官方统计数据做一个概要的考察(参见图7-3)。
1707588211
1707588212
图中表达的这个故事相当简单,从中国共产党所继承的森林破坏相对严重的情况开始,毛泽东时代的造林和保护工作使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增长到了12.7%。但在1977—1981年,由于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林地和树木产权的不确定性,农民家庭砍伐了大量的森林。2000年前后森林覆盖率攀升到18%,这是因为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促进了造林工作,也是由于三北防护林或“绿色长城”这一巨大工程,在从黑龙江到新疆跨越近5 000公里、总面积3 700万公顷的干旱草原上开展了大量的人工造林工作。
1707588213
1707588214
根据这些官方统计数据,除1980年代初以外,新中国的森林面积一直在持续扩大,森林砍伐及其恶劣影响正在得到抑制,建设可持续绿色未来的工作也正在不断取得进展。然而问题在于,每当官方出版森林统计数据和宣布更大的植树造林计划时,中国森林的实际状况几乎可以肯定都是在恶化,实际森林面积远远低于官方公布的数据。例如,1950年代公布的森林覆盖率8.60%,实际大约只有5%,而1979年的实际数字也要比公布的少三分之一。[7]
1707588215
1707588216
1707588217
1707588218
1707588219
图7-3 中国官方统计的森林覆盖率,公元1950年代—2003年
1707588220
1707588221
资料来源: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科技参赞王启明,“Environmental Bio-remediation Programmes in China,”March 7,2008,www.chinaembassy.org.in/eng/kj/P020080313486177342453.ppt。
1707588222
1707588223
下面这些在1990年代——当时官方公布的森林覆盖率已增加到了16%——做出的评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官方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
1707588224
1707588225
瓦格纳·斯密尔认为:“林业部1984年到1988年间的第三次森林资源普查发现,不仅一些地区的森林覆盖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存量增幅和木材质量也都出现了下降。”他在1993年总结指出:“由中国政府设立的环境基金极其不足,而且还在因高利率而持续贬值。”[8]
1707588226
1707588227
一年以后,理查德·路易·埃德蒙德(Richard Louis Edmonds)写道:“中国的植被退化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1993年,中国的年均木材采伐量似乎仍超过每年的增长量,而一些偏远山区的造林也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成功……中国希望当前植树造林的努力可以在2040年实现国内木材的自给……但关键的问题是,在政府改革、新技术或人口下降足以制止目前的恶化趋势之前,森林的退化是否会将整个国家带进生态的深渊。”[9]
1707588228
1707588229
到1990年代后期,郝克明(James Harkness)认为,尽管中国似乎已经接受了生态多样性保护的国际规范,“但中国的森林和生物多样性在1990年代仍遭受着来自计划经济时代遗留问题和当前不良物质刺激的双重威胁。毛泽东时代的森林砍伐(和缺乏效率的造林)留下了一个严重枯竭的资源基础,(现在)高浪费且低效益的伐木产业又在威胁着中国最后的原始森林,而当地新种植的树木要取代这些原始森林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经济增长进一步加速了野生动植物种群的枯竭,这些远远超过了国家的监管能力”[10]。
1707588230
1707588231
森林不仅可以提供建筑、采矿和住房所需的木材,造纸的纸浆,以及取暖和做饭的燃料,只要采取可持续的开发方式——这一点在当代中国很值得怀疑——森林还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除此之外,森林还具有许多生态性的效益,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持和净化水流,以控制洪水并提供安全的饮用水,防止土壤流失和侵蚀,以及通过碳封存来减缓当地和全球的气候变化。[11]正如中国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所说:“森林具有如此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理应得到人类的保护。”[12]但问题是,森林的这些效益很少能够在市场经济中体现为一定的价格,更不要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进行估量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自然都被视为免费的资源,唯一的成本就是开发提取的费用,所以1949年以后的中国仍在快速开发和消耗着森林资源,中国的自然环境也仍旧在不断地退化。
1707588232
1707588233
森林产权制度
1707588234
1707588235
在毛泽东时代,森林和林地的产权被越来越简化成两类:国有林和集体林。国有林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管理,主要来自帝制时期与民国时代的遗留,但总体规模也相当大,且绝大多数都是位于东北、云南、川西和藏东的高品质原生或次生林。在后面我们将会看到,随着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产生了另一类国有林地,这些保护区最早设立于1956年,并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有了显著的增加。不过首先,我们还是来看一下集体所有制的林地和森林。
1707588236
1707588237
1.集体所有制
1707588238
1707588239
随着农业集体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到1956年时,许多森林都划归集体所有。最早在土地改革时期(1950—1952年),私人拥有的森林像其他财产一样都被重新分配给自耕农。华北大部分地区的森林已经被砍伐殆尽,因而该问题在这里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在长江以南各省和四川、云南,则已经设立了森林保护区。这些森林有的是村落或家族所有,剩下的则大都为地主或富农所有,如果没有被新政府国有化,那么就会被没收并与其他土地一起重新分配。
1707588240
1707588241
那些预料到土地改革的地主和富农们,都已经把“他们的”树木砍掉并换成收入保存到自己家人手中,这一点并不奇怪,然而,那些作为土地改革受益者的贫农和佃农也是这样做的。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指出,这些新的所有者“迅速砍掉了那些甚至没有长成的树木,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木材的高价格和对自己土地所有权合法性的担忧,也是由于新政权明确地强调粮食生产,这迫使许多农民把所有甚至边际上的土地都用到了粮食作物的生产中”[13]。
1707588242
1707588243
为生产性农业耕地和森林建立私有产权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毛泽东也并不急于让私有制牢固确立。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共产党的干部就开始组织最贫穷的农民结成互助组,并在1953年建立了初级合作社。在毛泽东的鼓励下,它们在1956年又进一步结成高级合作社,所有的农业生产性财产包括农具、耕畜和森林,都不再是私人所有,而被纳入集体所有制当中。所有权的变化引发了新一轮的砍伐,因为树木原来的所有者只得到了木材价格15%~20%的补偿,原因在于树木是自然的产物,而不是劳动的成果。[14]
1707588244
1707588245
1958年,中国开展了以农村群众运动为主的“大跃进”,提出实现工业化,用15年赶上英国,而作为这一运动的制度载体,农村地区又组织合并了更大规模的“人民公社”。“这是森林产权体系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所经历的第四次改变。在这次森林产权从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出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都首先清算了它们的木材储备,以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外人共享。单个家庭也都用类似的办法来处理自家和自留地里的小片树木,因为这些都已经变成了小生产者社会的非法残余。”[15]在下一部分,我们还会更详细地考察“大跃进”对中国森林的灾难性影响。
1707588246
1707588247
随着“大跃进”的迅速结束,林地所有权和管理权再一次从公社移交给了较低级别的集体所有者,特别是地方政府或生产大队。从1960年代初开始,经过动荡的“文化大革命”岁月,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基本结构一直维持到了毛泽东1976年去世。唯一的例外或许就是农民家庭被允许在房前屋后和小块自留地里种植果树及其他非材用树种,并拥有对这些资源的控制权,但即使是这些树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是被再次收归集体所有。
1707588248
1707588249
根据刘大昌的研究,这种激烈而迅速的林地和森林产权更迭,“导致农村人民完全丧失了对所有权保障的信心”[16],因此也促使他们在每次感到自己的所有权将要被取消时,就用砍伐树木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在那些私人种植的小片树木逐渐长成“森林”的时候,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失去对房屋周围树木的产权保障时,都发生过这些情况。即使是在林地所有权向更上一级集体转移时,原先的小集体也会把树木砍倒换钱。因此,就砍伐森林而言,毛泽东时代产权的不断变更,比所有权制度本身造成的影响还要大。不过,与(后面将要探讨的)为迅速实现工业化而进行的四次大规模森林砍伐相比,这些还都是小巫见大巫。
1707588250
1707588251
对专家的不信任导致了处理环境特别是造林问题的毛泽东主义方式。虽然毛泽东赞同并呼吁全国各地迅速植树以实现绿化,但他并没有责成林业部来负责这项工作,而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在土改时期,是在植树节发动市民;在集体化(即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时期,是发动农民群众;有时还是共青团。就中国林业专家稀缺的状况而言,发动群众有时也是必要的,因为据罗斯估计,1950年的中国或许仅有一二百名林业专家,而且他们基本都在北京的林业部。[17]但绝大部分对于农民运动的使用还是反映了毛泽东主义者对于大规模动员的偏好,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通过植树这种形式来获得对日益恶化的环境的控制而已。[18]
1707588252
1707588253
李森科生物学和农民群众运动相结合,并没有给中国带来社会主义的绿化高潮,而只是造成了人力和树苗的巨大浪费。据理查德森估计,在这些群众运动中栽种的树苗,成活率不足10%,而且,即使是那些存活下来的树木,也被迅速修剪掉了较低的枝杈以充作燃料。在他1960年代初拍摄的一张广东农村“森林”的照片中[19],同时呈现出了大规模植树造林运动和持续水土流失的后果,与我本人在1980年拍摄的那张照片(参见图7-4)有很多相似之处,都被算作了“森林”。[20]
1707588254
[
上一页 ]
[ :1.70758820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