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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19 图7-3 中国官方统计的森林覆盖率,公元1950年代—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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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21 资料来源: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科技参赞王启明,“Environmental Bio-remediation Programmes in China,”March 7,2008,www.chinaembassy.org.in/eng/kj/P02008031348617734245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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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23 下面这些在1990年代——当时官方公布的森林覆盖率已增加到了16%——做出的评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官方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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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25 瓦格纳·斯密尔认为:“林业部1984年到1988年间的第三次森林资源普查发现,不仅一些地区的森林覆盖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存量增幅和木材质量也都出现了下降。”他在1993年总结指出:“由中国政府设立的环境基金极其不足,而且还在因高利率而持续贬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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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27 一年以后,理查德·路易·埃德蒙德(Richard Louis Edmonds)写道:“中国的植被退化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1993年,中国的年均木材采伐量似乎仍超过每年的增长量,而一些偏远山区的造林也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成功……中国希望当前植树造林的努力可以在2040年实现国内木材的自给……但关键的问题是,在政府改革、新技术或人口下降足以制止目前的恶化趋势之前,森林的退化是否会将整个国家带进生态的深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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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29 到1990年代后期,郝克明(James Harkness)认为,尽管中国似乎已经接受了生态多样性保护的国际规范,“但中国的森林和生物多样性在1990年代仍遭受着来自计划经济时代遗留问题和当前不良物质刺激的双重威胁。毛泽东时代的森林砍伐(和缺乏效率的造林)留下了一个严重枯竭的资源基础,(现在)高浪费且低效益的伐木产业又在威胁着中国最后的原始森林,而当地新种植的树木要取代这些原始森林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经济增长进一步加速了野生动植物种群的枯竭,这些远远超过了国家的监管能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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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31 森林不仅可以提供建筑、采矿和住房所需的木材,造纸的纸浆,以及取暖和做饭的燃料,只要采取可持续的开发方式——这一点在当代中国很值得怀疑——森林还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除此之外,森林还具有许多生态性的效益,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持和净化水流,以控制洪水并提供安全的饮用水,防止土壤流失和侵蚀,以及通过碳封存来减缓当地和全球的气候变化。[11]正如中国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所说:“森林具有如此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理应得到人类的保护。”[12]但问题是,森林的这些效益很少能够在市场经济中体现为一定的价格,更不要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进行估量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自然都被视为免费的资源,唯一的成本就是开发提取的费用,所以1949年以后的中国仍在快速开发和消耗着森林资源,中国的自然环境也仍旧在不断地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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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33 森林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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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35 在毛泽东时代,森林和林地的产权被越来越简化成两类:国有林和集体林。国有林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管理,主要来自帝制时期与民国时代的遗留,但总体规模也相当大,且绝大多数都是位于东北、云南、川西和藏东的高品质原生或次生林。在后面我们将会看到,随着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产生了另一类国有林地,这些保护区最早设立于1956年,并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有了显著的增加。不过首先,我们还是来看一下集体所有制的林地和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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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37 1.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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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39 随着农业集体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到1956年时,许多森林都划归集体所有。最早在土地改革时期(1950—1952年),私人拥有的森林像其他财产一样都被重新分配给自耕农。华北大部分地区的森林已经被砍伐殆尽,因而该问题在这里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在长江以南各省和四川、云南,则已经设立了森林保护区。这些森林有的是村落或家族所有,剩下的则大都为地主或富农所有,如果没有被新政府国有化,那么就会被没收并与其他土地一起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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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41 那些预料到土地改革的地主和富农们,都已经把“他们的”树木砍掉并换成收入保存到自己家人手中,这一点并不奇怪,然而,那些作为土地改革受益者的贫农和佃农也是这样做的。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指出,这些新的所有者“迅速砍掉了那些甚至没有长成的树木,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木材的高价格和对自己土地所有权合法性的担忧,也是由于新政权明确地强调粮食生产,这迫使许多农民把所有甚至边际上的土地都用到了粮食作物的生产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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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43 为生产性农业耕地和森林建立私有产权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毛泽东也并不急于让私有制牢固确立。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共产党的干部就开始组织最贫穷的农民结成互助组,并在1953年建立了初级合作社。在毛泽东的鼓励下,它们在1956年又进一步结成高级合作社,所有的农业生产性财产包括农具、耕畜和森林,都不再是私人所有,而被纳入集体所有制当中。所有权的变化引发了新一轮的砍伐,因为树木原来的所有者只得到了木材价格15%~20%的补偿,原因在于树木是自然的产物,而不是劳动的成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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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45 1958年,中国开展了以农村群众运动为主的“大跃进”,提出实现工业化,用15年赶上英国,而作为这一运动的制度载体,农村地区又组织合并了更大规模的“人民公社”。“这是森林产权体系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所经历的第四次改变。在这次森林产权从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出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都首先清算了它们的木材储备,以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外人共享。单个家庭也都用类似的办法来处理自家和自留地里的小片树木,因为这些都已经变成了小生产者社会的非法残余。”[15]在下一部分,我们还会更详细地考察“大跃进”对中国森林的灾难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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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47 随着“大跃进”的迅速结束,林地所有权和管理权再一次从公社移交给了较低级别的集体所有者,特别是地方政府或生产大队。从1960年代初开始,经过动荡的“文化大革命”岁月,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基本结构一直维持到了毛泽东1976年去世。唯一的例外或许就是农民家庭被允许在房前屋后和小块自留地里种植果树及其他非材用树种,并拥有对这些资源的控制权,但即使是这些树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是被再次收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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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49 根据刘大昌的研究,这种激烈而迅速的林地和森林产权更迭,“导致农村人民完全丧失了对所有权保障的信心”[16],因此也促使他们在每次感到自己的所有权将要被取消时,就用砍伐树木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在那些私人种植的小片树木逐渐长成“森林”的时候,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失去对房屋周围树木的产权保障时,都发生过这些情况。即使是在林地所有权向更上一级集体转移时,原先的小集体也会把树木砍倒换钱。因此,就砍伐森林而言,毛泽东时代产权的不断变更,比所有权制度本身造成的影响还要大。不过,与(后面将要探讨的)为迅速实现工业化而进行的四次大规模森林砍伐相比,这些还都是小巫见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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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51 对专家的不信任导致了处理环境特别是造林问题的毛泽东主义方式。虽然毛泽东赞同并呼吁全国各地迅速植树以实现绿化,但他并没有责成林业部来负责这项工作,而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在土改时期,是在植树节发动市民;在集体化(即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时期,是发动农民群众;有时还是共青团。就中国林业专家稀缺的状况而言,发动群众有时也是必要的,因为据罗斯估计,1950年的中国或许仅有一二百名林业专家,而且他们基本都在北京的林业部。[17]但绝大部分对于农民运动的使用还是反映了毛泽东主义者对于大规模动员的偏好,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通过植树这种形式来获得对日益恶化的环境的控制而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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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53 李森科生物学和农民群众运动相结合,并没有给中国带来社会主义的绿化高潮,而只是造成了人力和树苗的巨大浪费。据理查德森估计,在这些群众运动中栽种的树苗,成活率不足10%,而且,即使是那些存活下来的树木,也被迅速修剪掉了较低的枝杈以充作燃料。在他1960年代初拍摄的一张广东农村“森林”的照片中[19],同时呈现出了大规模植树造林运动和持续水土流失的后果,与我本人在1980年拍摄的那张照片(参见图7-4)有很多相似之处,都被算作了“森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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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58 图7-4 广东东部的一片“森林”,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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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60 资料来源:作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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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62 2.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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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64 与毛泽东时代国有林或集体林相对清晰(但不稳定)的产权制度相比,邓小平改革开放时期的森林产权制度则更为复杂而多样化。虽然林地和耕地一样在1980年代初就由集体和农户签订了承包协议(责任山),由集体保留林地的所有权,但对承包户采伐树木权利的规定却并不清晰。还有一些被归为荒地或低产地的土地则被拍卖给农户并鼓励其植树(自留山),但这些制度安排中也存在一些问题。[21]由于这些制度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林地承包在1980年代出现了多次变化,1987年又规定了集体所有林地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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