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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66 刘大昌指出,新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困难仍然和毛泽东时代的问题一样,在于农民家庭对其林地承包期限和所有权没有确定性的预期,因而导致了1981—1988年间的大规模非法砍伐森林。“他们希望能够在政府收回林地控制权之前尽可能快地砍掉树木。因此,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引入之后所带来的是一场急剧的毁林运动。”[22]刘大昌认为,是产权保障的缺乏,而不是承包责任制本身,导致了承包土地上的非法砍伐和没有及时补种新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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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68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在邓小平的过问和支持下,县乡两级政府从1992年开始推行可继承的五十年至一百年期承包合同。这似乎解决了承包期限的安全问题,但承包林地的农民家庭还面临着另外两个问题。首先,大多数承包的地块都不是整片林地,而是有时候甚至分散在好几处山上的无数小地块,彼此距离也就不会很近了,这使得管理和保护各种林产品都非常困难。到1990年代末,农民相互之间以及农民与集体或其他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才使得人们有可能种植和管理比较大型的林场。几个世纪前产生的木材期货市场和股份交易的做法(详见第五章)能够随之得以重现,还是将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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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70 然而,与木材权利相关的一些法规和政策也限制了个人种植和收获林木的积极性。1985年,为应对非法的乱砍滥伐现象,政府建立了森林采伐限额和许可制度。由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隔五年编制一次森林采伐限额,上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和编制省级计划,再上报国家林业部,林业部根据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计算出国家采伐限额,并以此修订全国方案,提请国务院批准,最后,修订调整后的配额计划再逐级下发到县林业部门。配额不仅是对采伐总量的设置,同时也细分到五种类型的森林(经济林、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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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72 为了对配额进行保障,中国还建立了一整套的许可证制度。即使承包户得到了采伐许可证,他们还需要拥有木材运输证才能把木料运到市场上。而木材和木材制品的市场也受到限制,为了遏制砍伐森林的浪潮,1987年政府关闭了木材自由交易市场,只允许国家木材公司和林业部门收购木料和经营批发业务,所有其他个人和公司都被禁止从拥有采伐许可证的人那里直接购进林木。刘大昌对此总结道:“现有的证据表明,对采伐、运输和销售木材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有助于保护现有的森林,但并不利于提高农民培育新树林的积极性。”[24]相反,由于农民自留地、房前屋后土地和树木的承包权与使用权都更加确定和清晰,他们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这些地块当中。“不幸的是,自留地面积太小,主要都用来种植蔬菜……这些地块上的树木对森林覆盖率的贡献极为有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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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74 非国有林(原来的集体林)占中国已公布森林总面积的58%,大部分都集中在中国南部的十个省区(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西和浙江),这些省区的非国有林比例可以高达90%,四川和云南的非国有林也能占到当地森林总面积的65%。这些林地在21世纪初的情况,大致就如刘大昌教授所说的这样,即使承包期限有了保障,这些承包林地的农民在中国的绿化和退化环境生态恢复方面也并不是最主要的力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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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76 3.国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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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78 如前所述,国有林大都是集中在东北和西南地区的天然林,占中国已公布森林总面积的42%。在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前,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发展(包括苏联式的五年计划)总是把森林看作一种廉价的原材料来源,以支持工业化和实现“地区发展或提供低成本建筑材料等社会目标”[27]。国家林业部门迅速地转战于东北大兴安岭、云南和四川金沙江林区等地,大量采伐森林。王森等认为,林业部门的“这项工作在1949—1979年间提供了超过十亿立方米的木材,摧毁了中国的森林资源基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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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80 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将对森林等生产资源的控制权转移给个人和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国家林业部门逐渐处于某种劣势,没有再砍伐或出售多少森林资源。部分原因在于政府对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定价过低,另一部分原因则如我们上面所看到的,木材市场中已经充斥了大量从新近个人承包的林场中非法砍伐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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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82 新中国时期的森林采伐:“三大伐”与市场驱动下的大规模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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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84 中国森林覆盖率的官方统计模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次大规模森林砍伐,其中在毛泽东时代和邓小平时代各有两次:(1)“大跃进”(1958—1960年),(2)“以粮为纲”和“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的“学大寨”运动,(3)解散农业集体化并引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1980年代前中期(可能至1988年),以及(4)国有林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以森林资源牟利的1990年代。中国农民将前三次称为超过正常砍伐速度的“三大伐”[29]。例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林业部明确公布有133.2万公顷国有林遭到采伐,但只有24.2万公顷得到了补种(18%)。[30]和前述因林地产权制度变更而导致的间歇性砍伐一样,这些大规模的采伐更加剧了由国家支持的森林砍伐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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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86 1.第一次大规模采伐——“大跃进”,1958—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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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88 在“大跃进”时期,全国的农业生产被合并进2.4万个人民公社中,毛泽东认为这种社会组织形态有利于释放潜藏在农民群众中的生产力,进而推动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在十五年内赶上或超越英国的钢产量。这一运动的关键技术“后院炼钢炉(新生炉)”非常原始,经常“把好钢炼成坏钢”,将农民收集来的犁、盆等金属制品回炉成含有大量杂质的钢锭,实际都是废品。尽管如此,到1958年10月时运转的炼钢炉就有大约60万座,它们所需要的大量木炭几乎都是通过砍伐当地森林而提供的。在广西的一个例子中,村民们点起190个烧炭炉,消耗了大片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只剩下少量品质较差的次生林。[31]我们不清楚究竟有多少森林被充作了炼钢炉的燃料,但从流传的轶事来看,应该有很多。此外,在水库工程的建设中,也砍伐了大量的林木。[32]在云南西部,村民们也讲述了“大跃进”时期对森林的破坏,那里的木材主要被用于供应附近煤矿的采矿工具和炼钢炉的燃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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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90 从毛泽东的观点来看,人民公社和农村工业化当然是处理当时出现的城镇与农村、工人与农民、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一系列问题的理想解决方法。马克思也曾经哀叹城镇与农村的分离和土壤的日益贫瘠问题,后者是因为,一方面,食物与纺织品(携带着土壤中的养分)从农村向城市输出;另一方面,(城市)人类排泄物中的营养物质又污染了水道且无法循环回到农田中。不过相对于这些营养物质的循环,毛泽东更关心的还是如何增加工业产值——而顾不上环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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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92 2.第二次大规模采伐——“三线建设”与“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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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94 紧随“大跃进”发生的严重饥荒[34],加上之后中苏关系破裂和美国对越南战争的升级,促使中共领导人认识到,中国必须实现工业化和保障粮食安全,以防止苏联或美国的核打击。这种担忧导致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高度机密的“三线”计划,在中国西部和西南的偏远地区建立起自给自足的工业基地,这也需要大量的木材来修建厂房和铁路。[35]“三线建设”还倡导“自力更生”的精神,呼吁全国各地在粮食上做到自给自足,而这又导致了“以粮为纲”口号的流行,以及毛泽东将山西省东南部山区贫困而且环境退化的大寨生产大队树立为全国农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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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96 大寨是一个只有160户人家的小村庄,在1963年的大洪水中,大寨村的房屋、田地、农具甚至果树都被严重冲毁。水土流失的山丘无疑是导致这场洪水的主要因素,大寨村的状况大概与我们在第六章中看到的桥梁和门楼被泥沙淤积的照片(参见图6-2)差不多。当地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贵提出不要国家的救济粮、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并动员村民不仅要把大寨从洪水里挖出来,还要建设一个能抵御未来灾难的新大寨。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在疏松的黄土上修筑梯田,在山间挖掘灌溉水渠,自己兴建化肥厂给农田的作物施肥,并实现了农业产量的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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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298 1964年年底,毛泽东选择大寨作为典型,号召全国农业“学大寨”,并在几年内又将“学大寨”和“以粮为纲”联系到了一起。陈永贵和其他党员一样,把征服自然看作一种英雄主义的正确行为,甚至也可能怀有李森科主义的想法,相信粮食可以在任何地方生长,长满所有的冲积平原、草原、陡峭的山坡和沙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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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00 到“文化大革命”中期,在中央的鼓励下,增加农业生产的运动发展成了一场对自然的大规模劳动密集型进攻,迅速砍伐了大片的森林。“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政府公开认为森林是一种低效率的土地使用方式,森林要么应该被利用,要么就应该让出土地来种植粮食作物或果树等经济作物。”[36]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也认为:“片面提倡‘以粮为纲’……不论山区、林区或平原农区,一律提出‘以粮为纲’、向荒山要粮……实施这种战略的一种严重后果是大范围的毁林开荒。大面积森林被毁,加剧了水土流失。”[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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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02 其结果是,华北、西北的草原无论有没有灌溉设施,都被用于耕作,然而随着大风对土壤的侵蚀,那些开垦出的农田很快变成了沙漠。而青海省的官员则称:“在党的领导下,坚强的人们……终于征服了自然,把千年荒寂的草原变成了良田。”[38]人们甚至在一些坡度超过25度的山区,沿着斜坡砍伐森林和成排地种植庄稼,结果更加速了水土流失和环境的退化;重庆附近山区的梯田也没有能够阻挡住这种土壤流失;湖北各地又都出现了围湖造田;云南昆明附近著名的滇池湿地也被填充成了耕地,不过后来又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9]正如刘大昌所总结的,这些政策“导致大面积的森林和草地被清理,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对土地的压力,休耕期被显著缩短,游耕农业也无法继续下去了。这在云南、四川等西南省份造成了尤其严重的森林损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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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04 云南部分地区的森林损失,主要是因为当地山民原本从事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在一两年的耕种后还能留出十二到十五年的休耕期,从而生长出一片相对健康的森林;而农业集体化则引入了定居农业,把这些土地全都转变成了由集体所有和耕种的稻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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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06 人们或许会想,如果毛泽东时代能够通过使用化肥来提高农业产量这一替代方法的话,可能就不必将这些森林和草原转变成农场了。不过,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这些化肥(和农药)的大量应用又将对农田和附近水源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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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08 3.第三次大规模采伐——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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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10 如前所述,随着制约农民决策的农业集体化的瓦解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耕地和林地都转移到了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手中,然而与此同时,特别是在中国南部和西南省份,也发生了严重的非法砍伐森林事件。这在1980年代的前中期绝不是小事,刘大昌认为,这是“全国森林砍伐中最具灾难性的一个时期”[42]。虽然中央政府有意鼓励私营农民在退化的土地上植树造林和有节制地收获他们新种植的木材,但“林业改革的结果绝不是政策制定者当初曾计划或预期到的,在中国南方大部分村庄所发生的,不是植树和改进森林管理,而是严重的森林砍伐”[43]。“这是农民们第一次被允许建设自己的家园,于是有超过一半的农村家庭确实这样做了。从1981年到1985年,单是房屋建筑一项就消耗了1.95亿立方米的木材,这相当于中国一年的全部林木生长量。”[44]在云南,当村民们确定他们的村庄和房屋不会再被重新分配时,都纷纷去砍伐木材,建造更牢固持久的新木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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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12 4.市场驱动下的森林砍伐,1992—1998年:最后的大规模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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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88314 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扩大了国有林及其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过1980年代木制品价格的上涨并没有带来国有林市场供应的增加,其部分原因在于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从集体承包林地中非法采伐的林木。直到1992—1998年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确立之后,国有林业公司从林业部(1998年降为国家林业局)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度,王森等认为:“随着政府干预的减少,林业公司可以自行应对市场需求,从而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46]通过重型机械和成排的电锯,国有林业公司在四川西部、长江源头、云南西北部、秦岭和黑龙江流域大片大片地砍伐山林,将这些原始森林在市场上变成了现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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