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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35 战争艺术史 [:1700069498]
1700074936 战争艺术史 4 封建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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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38 法兰克王国与其他所有日耳曼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王权强大得多。克洛维、他的儿子、他的孙子都是最野蛮的暴君。尽管日耳曼人的自由意识和顽强精神有反对暴政的倾向,但这种反抗并不针对国王,也不追求推翻王朝,而只是试图在制度内部限制王权。与布伦希尔达(Brunhilda)和芙蕾德贡达(Fredegunda)两位王后的名字关联的那场大冲突其实是王权与贵族的冲突,只不过表现为王室内斗而已。在西班牙,贵族和教会让王权极度依赖他们,以至于他们会自己登上王座;王位不再是世袭传承了。墨洛温王朝创立了国家,独自让原本天差地别的两大地域和人群——日耳曼和罗马——合为一体;尽管不时有摄政擅权之事,但王朝还是延续了下来。权力与权力对抗,这种内斗对军事体系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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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40 起初,法兰克王国不存在公认的贵族。当克洛维任命伯爵们管辖征服的地域时(伯爵的主体大概来自向他本人效忠的扈从,也就是antrustiones),他们是他的下属,以国王的名义指挥分配的人民(leudes)。但克洛维百年之后,克洛塔尔二世(Chlotar II)在《巴黎敕令》(614年)——这是第一部可以称之为“大宪章”的文献——中对法兰克贵族做了多项承诺,其中之一是某地的伯爵人选只会出自当地的大地主。1敕令是为了报答伯爵们在王室内斗中站队和决定性支持,以及允许芙蕾德贡达之子将老太后布伦希尔达用野马活活拖死的判决。[52]西哥特的国王要么被杀死,要么被废黜,然后另选新王;法兰克国王则权力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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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42 在这一时期,大地主阶层在法兰克王国发展了起来,他们的态度向背决定了内战的胜负,他们也希望与国王同掌大权。文献没有直接说明他们的起源,但我们可以这样回溯到他们的发轫:在罗马区,他们是罗马元老阶层的延续,后者有一部分通过与日耳曼人联姻而日耳曼化了,因为许多罗马显贵都进入教会任职,于是产业就由日耳曼人继承了,另一部分是通过将没收的财产转交给日耳曼人。此外,国王还会赐予忠实的随从——主要是他的伯爵们——大片公有土地,伯爵们又利用权力扩大了自己的产业。在早期的勃艮第王国和西哥特王国,日耳曼大地主是通过与罗马人分地形成的。在日耳曼区,法兰克人起初还不愿接受从属地位,那里的大地主阶层大概主要是因为仍然与日耳曼人共居的罗马佃农成了日耳曼人的农奴。国王恩赏也增加了奴隶的数目,但由于缺少可转赠的奴隶,该因素在此处不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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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44 如果大地主阶层的势力大到足以左右王位强力竞争者之间的内战结果,并逼迫国王颁布《巴黎敕令》,那么他们手里肯定有士兵。毫无疑问,当这些大地主担任伯爵时,产业就是属于他们的;事实上,他们的产业正是源于伯爵的官位。换句话说,克洛维任命的伯爵和分给他们调配的战士已经成了自掌兵权的大地主。起初为国王服务的战士,或者说这些战士中的一大部分都变成了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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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46 机缘巧合之下,《尤里克国王法典》的部分条文在巴黎的一张重写羊皮纸上流传了下来,从而正面证明早在5世纪的时候,私兵(buccellarii)就存在于西哥特人中间。我们还看见由于现实目的,西哥特王国的军事体系后来怎么演变成了杂乱无章地征募大地主手下的武装仆从。关于法兰克人,我们直到《巴黎敕令》才有了完全可靠的正面证据,那时已经接近7世纪中期了。但《巴黎敕令》本身足以证明私兵之前就存在于法兰克王国,而且是大面积地存在。事实上,从私兵取得的成就和功绩判断,我们必须假定法兰克王国的私兵化比西哥特王国深入得多且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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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48 保罗·罗斯为澄清那段艰难时局而用功甚勤,他曾表达过一个观点:经常与墨洛温王朝的贵族相伴出现,被称为“小伙子”(pueri)的随从是奴隶。2当然,他们有几次进行的活动确实会让我们得出他们不过是仆役,因此很可能是奴隶或农奴身份的结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词只能指称没有自由的人。在这一点上,罗斯是因为他问的问题过于狭隘而被误导了,他的问题是:奴隶还是侍卫?在他看来,侍卫的地位很高。但在西哥特人中,我们发现侍从和没有自由的人之间还有普通士兵,也就是buccellarii,他们处于依附地位,但仍然是自由的。我相信下述假设并非过于大胆:图尔主教格雷戈里的著作和墨洛温时期的其他作品中的“pueri”与阿加西亚斯笔下的“paides”是一回事——也就是日耳曼语里的“Degen”。他们的社会地位太低,以至于同样的称呼也可用于没有自由的人,但在法律上,他们属于自由人,依附和服从主人只是出于自由意志。当然,即便是1000年后,Knecht(仆从)也用来表示普通士兵这样的服役者(Krieǵsknecht);作为自由的佣兵,他们可以随意选择服务对象。墨洛温王朝的伯爵和公爵对身边私兵的要求是最勇猛的人,明明有最勇猛、最有力的自由人可以用,他们怎么会专门从不自由的人中选拔?这难道是可以想象的?凡是想在身边聚集无畏勇士的人,很少能在奴隶中找到合适的人选。即便文献里没有完全正面的、无可置疑的证据表明6世纪的法兰克贵族身边有没有“自由人士兵”(freie Degen),但是我们毕竟没有任何反面的证据。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兰克伯爵——他们身边有武装随从,同胞中又有合适的随从人选——不会让纯粹的奴隶当侍卫。之所以从政治-法律角度出发,上述情况乍看起来没什么值得注意的,只是因为这是纯粹的私人关系,与国王的君主权利和臣民的义务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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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50 除了puerii(小伙子)以外,我们发现为法兰克贵族服务的人还有amici(朋友)、pares(同侪)、gasindi(武装随从)和satellites(副手)。这些名目的指称对象也存在疑点,并非一目了然。即便自由人中的某些人确实成问题,但正如罗斯认为的那样(第157页),我们在该群体的成员中仍然有可能找到门客(clientela)性质的庇护关系。现在确定了法兰克贵族的随从中必然有自由人身份的战士之后,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名称指的也是武装随从,其社会地位多少比pueri高一些(当然,因为它们不是专业术语,所以并非全部,而只是部分如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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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52 如果日耳曼国王——不管是克洛维还是狄奥多里克——让伯爵去管辖王国各处的话,那么伯爵自然不仅会从老百姓里找仆役和粗汉,他们会选一些经过历练的、靠得住的伙伴,并按照日耳曼民族的习俗,要求其发誓效忠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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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54 按照日耳曼人的法律观,自由人无疑可以让自己从属于另一个人,作为其忠实的扈从。对古代日耳曼人来说,只有君王才允许有扈从的政治思想是陌生的。当然,从现实角度看,只有地位崇高、极其富有的人才能有自己的扈从;毕竟,扈从要和主人一起吃饭,主人必须供养扈从。现在,一批大地主和伯爵就处于这样的地位。于是,我们可以合理地认定文献里的“amici”“pares”和“gasindi”都是伯爵或其他显贵的侍从。即便这种关系最初没有得到公开和法律的承认,但激发它的精神与古代扈从制度是一样的。然而,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群体规模太大了,不能强行塞到先前的那种扈从概念里。我们不知道过去那种扈从效忠义务的形态是不是同样适用于后来的这些关系。如果适用的话,它的扩大化必然与某些变化有关联,于是“到底是不是扈从”的疑问自然就会提出来。对此,我们这样回答就够了:有一部分战士或多或少地按照古代君王扈从的形式,自行向不是君王的人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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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56 从文献来看,这种战士从7世纪中期之后就存在了。但我们已经看到,从常识道理和《巴黎敕令》来看,这种形态显然早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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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58 “附庸”(vassal)已经成了表达并非由国家当局征召,而是通过一种特殊义务关系从军者的术语。它起源于凯尔特语,本义是“人”,因此和拉丁语文献中的“homo”和日耳曼语文献中的“leudes”是一回事。这个源于凯尔特语的词只是出于偶然被用于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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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60 在最古老的文献中,“vassus”的词义与今天不同,指的是没有自由的仆役。vassal是经历了某种演变的过程才有了后来的、我们现在接受的意思;当然,其他地方也观察到了这个过程。最早发现“自由人战士”这个含义是在巴伐利亚。对巴伐利亚人来说,“vassal”是一个外来词,其实指的并不是没有自由的人,它也可以用在显贵头上。在查理曼时期,它带着新的含义传回了莱茵河对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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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62 为用词简明起见,我们之后会用“征士”(leudes)指代直接受墨洛温诸王征召的战士阶层,用“附庸”(vassals)指代由大地主征募、先前被西哥特人称作“家丁”(buccellarii)的军人阶层。文献中没有严格区分两种用法。直到8世纪下半叶的查理曼和虔诚者路易时期,“vassus”在今天的含义,即从属于他人的自由人,才得到广泛使用。但在文献中,leudes并不仅限于国王手下的士兵,也包括贵族的士兵,而且这个词直到8世纪才消失。5两者以外还有“amici”、“ǵasindi”、“inǵenui in obsequio”(效忠的自由人)、“pueri”、“satellites”等词。因此,我对这两个词的区分——将“vassal”的使用时期向前推,并限定“leudes”的含义,只能将其理解为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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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64 附庸的主人被称作“senior”,本意是上级。法语里的“seiǵneur”(领主)一词就是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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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66 我们从文献中不能直接确定附庸招揽的数目从何时起开始扩张。起初,这个群体当然是很小的。但从《巴黎敕令》来看,到了以布伦希尔达王后被处死(613年)告终的内战时期,决定战斗结果的无疑就不再是伯爵手下的旧征士,而是附庸了。何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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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68 我们已经根据当时的战术得出结论,那个时代的特征所需要和产生的是精锐武士。在日耳曼-古罗马诸国的普遍条件下,只有这种武士才能发展起来;事实上,只有它才能生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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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70 清晰地认识这一点极为重要。举个例子,强如墨洛温王朝也不能恢复公元一二世纪的罗马帝国军制。不识字的新君主不能利用手中的财源建立官僚体制,法兰克人不会严守军纪,一片实行以物易物的地区也不能通过税收供养纪律严明的军队。普遍征召不习兵事的壮丁毫无用处。这种社会只能有专门武士阶层这一种军制,而且在大国中,它不可能是官僚制的,而必然是封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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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72 领主带着他自己的士兵,为了他自己的目的上阵,军资是他自己的,武器是他自己的,战马也是他自己的。他必然与朝廷派遣到地方,管辖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利用公共资源为士兵提供装备的伯爵完全不同。后者即便志虑忠纯,战斗力也比不上前者;如果连志虑忠纯都做不到,而是心怀私欲,那就更不会尽心训练士卒,养护马匹和兵器了,不愿意进行必要的支出,却仍然紧紧盯着用度节约,于是,他的部队很快就会变成一个笑话。控制是没有用的,因为上面对以物易物和士兵素质的控制只能是蜻蜓点水,或者压根管不了。视察能够起到整顿训练和税收的效果,而且部队上战场时,一切都要服从于军政和军令。但无论法兰克人的军队在克洛维后嗣手下取得了怎样的成就,一支完全依赖个人勇武和自带装备的部队在开战后的战斗力仍然是无法保证的。在组织管理手段方面,拜占庭帝国远胜于墨洛温王朝。尽管如此,我们已经看到连拜占庭也诉诸于依靠佣兵队长提供兵力的权宜之计。率领附庸上阵的法兰克大地主就是一种佣兵队长,不妨说是终身佣兵队长。不仅在战时,他在平时也要供养士兵和维持军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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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74 直到这里,上述发展过程与我们在西哥特王国观察到的情况都是如出一辙。但在西哥特王国,家丁最终没有发展出一种有效的新式军事组织。只有法兰克王国通过加入一个维持附庸体制、迫使战士保持职业素养的新元素而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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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76 这个新元素就是分封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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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78 我们之前介绍勃艮第人定居过程时发现,国王赐予的土地尽管是世袭产业,但仍然有某些约束和限制。现在,这些约束和限制成了法律制度的典范和出发点。我们这样说就够了:法兰克人发展出了封地换军役的做法,封地并非封臣的世袭私产,而是要在该领地的新君即位或封臣去世时收回,换言之,分封者或受封者死后,封地会回到分封者或其继嗣手中。如果原来封臣对新君宣誓效忠,继任的封君可以再将封地授予其原来的持有者。如果去世封臣亲属中有人有上阵杀敌和宣誓效忠的能力和意愿,当封臣去世时,封君可以将封地赏赐给去世封臣的家人。如果上述条件没有满足,则封君会收回封地。于是,通过赐予封地的方式,封君既供养了自己的附庸,又没有永远放弃自己的土地。封君让手下们居住在他的产业上,其自然也就依赖于他,并且不只是一代而终,而是世代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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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80 附庸制和封建制是两个政治制度,不一定彼此伴随。附庸不一定有封地,有封地的也不一定是附庸。在世界历史上,重要的是这两个概念的结合,它们共同构成了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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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82 我们可以假设,由于分统国土的多名墨洛温诸王之间,以及国王与贵族之间冲突不断,所以法兰克王国中一直有一种强烈需要军事实力的意识。随着建国时原有的战士阶层越来越转向务农,当时就产生了一股风潮,要通过附庸来延续或更新战士阶层,并在封君更替或附庸身死时授予土地,从而为附庸制提供一个广阔的、长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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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84 但是,附庸制与分封制的结合不仅适合地主供养战士,对创建各种类型的大规模组织同样极为有用。豪门巨室——例如丕平家族(Pepins)和阿努尔夫家族(Arnulfs),乃至于两者通过安塞吉塞(Ansegisel)与贝嘉(Begga)联姻达成的联合体——不能直接经营分布在许多区域的产业,我们也看到了领主的监察对基于附庸制的军事体系有多么重要。于是,一种权宜之计就出现了:将大片土地分封出去,前提是大封臣要将封地再分封出去,通过这种方式提供兵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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