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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佛教史 第一编 隋朝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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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隋朝社会和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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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一的隋王朝和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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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现南北统一的隋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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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西晋末年发生“八王之乱”(291—306)以后,逐渐形成全国战乱相继的分裂局面,中经南北对峙的东晋十六国时期和南北朝时期,到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攻灭地处江南的陈朝,结束长达278年的分裂局面,实现了南北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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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杨坚(541—604),弘农华阴(在今陕西)人,北周时袭父爵为隋国公,女为宣帝皇后。静帝年幼即位,杨坚以丞相身份总揽朝政,受封隋王。在北周大定元年(581),杨坚废静帝自立,建立隋朝,改元“开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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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在位期间,推行轻徭薄赋政策,减轻刑罚,鼓励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隋朝仍实行从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减轻农民负担,把成丁年龄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岁,又减少租调徭役,提出以庸代役的规定。为抑制大族豪强地方势力,采取检查隐漏农户(很多原为豪室依附农民)和重编户籍等措施。在政治上改革官制,置尚书、门下和内史三省为最高政权机构,废除九品中正制,从州学、县学的生徒中选拔官吏,又改革地方行政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中央集权的巩固。隋文帝时已形成相当繁盛的社会局面,史载开皇年间(581—600)“户口岁增”,开皇十二年(592)“有司上言,库藏皆满”。(《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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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杨广(569—618),文帝的第二子,开皇元年(581)被立为晋王,南下伐陈时为行军元帅,后进位太尉,并州总管,开皇十年(590)任扬州总管,镇江都(今江苏扬州)。即位时国力强盛,为便于各地向中央运送贡赋和进一步控制全国,下令营建洛阳,以洛阳作为隋朝的政治、军事中心。隋炀帝大兴土木,征发数十万至数百万人去服劳役,或建宫苑,或修运河,巩长城,辟驰道,又发兵三次进攻高丽,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和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难以忍受日益沉重的劳役、兵役和租赋负担,从大业七年(611)起各地频繁爆发反抗隋朝暴政的武装起义,严重动摇了隋朝的统治基础。大业十四年(618)隋炀帝在江都被部下杀死,隋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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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隋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很重视提倡儒家名教文化。文帝即位之初曾“诏购求遗书于天下”,开皇三年(583)诏曰:“行仁蹈义,名教所先,励俗敦风,宜见褒奖。”又派遣使臣巡察各地风俗,诏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民[1]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之行。”命各地官府贡举文武之才,嘉奖“志节高妙”之人(以上见《隋书》卷一《高祖纪上》)。仁寿元年(601)又诏曰:“儒学之道,训教生民,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但又认为当时国子学与州县的儒生有名无实,难以任用。于是,国子学仅留下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予废除(以上据《隋书》卷二《高祖纪下》)。然而在隋炀帝即位之后,又予以恢复,并增添进士科,为普通知识分子参政提供方便。西汉末年以来兴起的图谶学说曾依附儒学得以发展,社会上一些图谋政权者利用图谶或所谓“符命”作为进行“改制”和改朝换代的合法依据。东晋武帝、宋孝武帝、北魏孝文帝、梁武帝都曾下令禁止私家隐藏纬候图谶。隋炀帝即位,派使者四出,“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为吏所纠者至死”(《隋书》卷二十七《经籍志一》)。此后图谶基本绝灭。这一措施的出发点,自然是为了控制臣民的思想,维护隋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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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王朝存在的时间虽不过三十八年,但因为它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局面,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从文化方面来说,由于长期的南北分裂对峙,南北的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各形成自己的特色。在统一的隋王朝的社会环境中,南北文化互相会通融合,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民族文化。文帝、炀帝在维护儒家正统地位和发展儒家文化的同时,都大力扶持佛教,使佛教得到较大发展。在隋朝大一统的条件下,开始形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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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佛教标志佛教民族化历程的基本结束和中国佛教开始进入鼎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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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隋文帝兴隆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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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武帝崇奉儒家名教,取缔佛、道二教,攻灭北齐后又在原北齐境内推行取缔佛、道二教的政策。据《佛祖统纪》卷三十八记载:“毁齐境佛教经像,时僧反服(按:还俗)者三百余万。”然而实际上,在还俗者之中有不少人仍秘密奉法传教,也有很多僧人逃到南方。周武帝死后,宣帝开始恢复佛教。静帝时身居丞相之位主持朝政的杨坚积极扶持佛教,佛教得以迅速流行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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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直接承袭北周,隋文帝继续奉行兴佛政策。开皇元年(581)向全国下诏,允许民人出家为僧,并命百姓按人口出钱营造佛像(《隋书》卷三十五《经籍志四》);采纳沙门昙延的建议,敕度一千余人为僧(《续高僧传》卷八《昙延传》);又敕在五岳之下各置寺一所(《历代三宝记》卷十二),命在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大的都城由官府组织写“一切经”(相当于后来的“大藏经”)置于寺内,另写一部置于秘阁保存。《隋书》卷三十五《经籍志》记述:“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同年又下诏为其父杨忠(尊为“武元皇帝”)曾作过战的地方襄阳、隋郡、江陵、晋阳各立寺一所,建碑颂德[2];接着,又下诏在当年平北齐的相州战场立寺一所,立碑纪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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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元年(581)冬,原北齐沙门宝暹、南朝陈沙门智周等十一人从西域归,带回梵文佛典260部,文帝敕付有司访人翻译。开皇二年(582)下诏于新建的长安都城兴建大兴善寺,作为安置高僧修行和译经之所。(《续高僧传》卷二《阇那崛多传》及《历代三宝记》卷十二等)开皇三年(583)下诏修复北周所废的一切佛寺。(唐法琳《辩正论》卷三)同年降诏:“好生恶杀,王政之本。佛道垂教,善令可凭。禀气含灵,唯命为重。”命京城及各州的官寺在每年正月、五月和九月的八日至十五日,行道弘法,戒杀一切有生命之物。开皇四年(584)下诏把北周灭佛时由官府没收的金铜等造未毁佛像交附近寺院供养,不得损坏。(《历代三宝记》卷十二)开皇五年(585)诏沙门法经于大兴殿授菩萨戒。六年(586)大旱,诏沙门昙延于正殿升御座授法,文帝与群臣都受八关斋戒。(《佛祖统纪》卷三十九)开皇十年(590)是实现南北统一的第二年,隋文帝“敕僚庶等,有乐出家者并听”,并承认在此年四月以前私度出家的僧尼合法。当时僧尼已达50余万人。(《续高僧传》卷十《靖嵩传》、卷十八《昙迁传》)开皇十一年(591)下诏,以后营造佛寺佛像等功德事业,不必分官民公私,可以“混同施造”。(《历代三宝记》卷十二)同年下诏州县各立僧尼二寺。(《金石萃编》卷三十八《诏立僧尼二寺记》)。开皇十三年(593)文帝在佛、僧前为兴佛犹有未周之处及北周灭佛之时臣民之罪而“发露忏悔”,臣民仿效者据称达十万人(《历代三宝记》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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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十五年(595)命有司摘录大小乘佛经中所载的戒规,分类编成《众经法式》十卷,用以规范僧尼的行为。(《历代三宝记》卷十二、《续高僧传》卷二《达摩笈多传》)开皇十九年(599)下诏:“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沙门破坏佛像、道士坏天尊像者,以恶逆论。”(《隋书》卷二《高祖纪下》)这是明令禁止破坏一切宗教崇奉的造像。据《隋书·刑法志》,隋朝立有“十恶”的罪条,犯者皆要受重刑处罚。文帝之世,在他即位之前经历过的四十五州都建有“大兴国寺”,其中有的只是旧寺改名。(《续高僧传》卷二十六《道密传》)文帝还命沙门编撰经录(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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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隋文帝一生的兴佛活动中,敕全国各州建造佛舍利塔,于同一个时间内举行安置和供养佛舍利的法会,是历史上空前绝后之举,不仅具有宗教的意义,而且也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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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兴建佛舍利塔,据说与他的身世有直接关系。杨坚于西魏大统七年(541)生于同州(治所在今陕西大荔县)般若尼寺。当时有位名智仙的比丘尼来到此寺,说:“儿天佛所佑,勿忧也。”给他起名叫“那罗延”,意为“不可坏之金刚”或“金刚力士”。此后,杨坚之父杨忠委托智仙抚养,直至十三岁杨坚才回到父母身边。智仙俗姓刘,河东蒲坂(今山西永济县西蒲州)人,自幼出家,“以禅观为业”。[4]后来杨坚即位,认为自己这段经历非同凡俗,之所以能登上皇帝之位是受到佛的佑助。《续高僧传·道密传》记载:隋文帝“每顾群臣,追念阿阇梨(按:意为导师,此指智仙)以为口实。又云:我兴由佛法,而好食麻豆,前身似从道人(按:指僧)中来……”命著作郎王邵为智仙作传,称她为“神尼”。此后,这位智仙越来越被神化,在隋大业初年贺德仁撰《大隋河东郡首山栖岩道场舍利塔之碑》[5]中甚至把智仙描述为“天女”,说她从天上降下来向杨坚之母说:“此子天挺睿哲,相貌端严,方当平一区寓,光隆佛教,宜简择保姆之才鞠养于清净之室。”言毕不见。隋文帝降诏各州府在所建的舍利塔内要制作供奉智仙之像。据上引的《栖岩道场舍利塔之碑》,隋文帝在去世前召匠人为自己铸等身像,并在旁边绘制智仙尼之像。隋文帝这种做法不仅是要全国臣民虔诚信佛,而且也要让天下人知道自己接受北周“禅让”即位为帝是符合佛、神的无上旨意的。这与儒家传统所说接受“天命”“承天统极”等君权神授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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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命各州建造佛舍利塔的做法,为历代王朝所无。舍利(Śarira),意为尸骨或身骨,一般指释迦牟尼佛圆寂后火化遗体后结成的珠状物。《长阿含经·游行经》记载释迦遗体火化后,由八国将他的舍利分为八份,各在本国建塔安置供养。此后,佛教关于舍利有很多传说,如译于西晋的《阿育王传》、译于南朝梁的《阿育王经》,都说阿育王曾发掘摩揭陀国王阿阇世王建造的舍利塔,取出舍利命“夜叉”(佛教所说的鬼的一种)于一切大地乃至大海,处处起塔供养舍利,在一天中造了八万四千座宝塔。那么,隋文帝派使者往各州送舍利,建造舍利塔,其舍利来自何处呢?让我们看看下面列举的几段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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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昔在潜龙(按:未当皇帝之时),有婆罗门沙门来诣宅,出舍利一裹曰:檀越好心,故留与供养。沙门既去,求之不知所在。(王邵《舍利感应记》,载《广弘明集》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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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昔在龙潜,有天竺沙门以一裹舍利授之云:此大觉(按:佛)遗身也,檀越当盛兴显,则来福无疆。言讫莫知所之。后龙飞(按:即位为帝)之后,迫于万机,未遑兴盛。仁寿元年追惟昔言,将欲建立,乃出本所舍利,与迁(按:高僧昙迁)交手数之,虽各专意,而前后不能定数。帝问所由,迁曰:如来法身过于数量。今此舍利,即法身遗质。以事量之,诚恐徒设耳。帝意悟,即请大德三十人,安置宝塔为三十道,建轨制度,一准育王。(《续高僧传》卷十八《昙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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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元年,帝及后宫同感舍利,并放光明。砧磓试之,宛然无损。遂散于州郡,前后造塔百有余所。(《续高僧传》卷二十六《道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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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段引文是说文帝在即位前从一位印度老和尚那里接受一包舍利,即位后派僧把这些舍利分送各州府,依照当年阿育王造塔的做法,在各州建塔安置供养。后一段引文带有明显的神秘色彩,说仁寿元年(601)隋文帝与皇后等人“同感”得舍利。舍利放光,十分坚硬,连用锤子敲击都砸不坏。从现在资料推断,舍利来自印度僧人应当是可信的。至于是否佛的真身舍利,是属于信仰领域的问题,这里不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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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派名僧和官员分送舍利到各州,命各州建塔安置供养是历史事实。在仁寿(601—604)年间共有如下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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