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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遇见佛:弘一大师修心录 初发心者:起心动念自净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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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弘一大师1926年8月(丙寅年七月前后)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开示记录,后刊于1927年4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弘一大师在这次开示中阐明了对于佛教初发心之人在日常生活当中,应该注意的一些比较重要的细节问题。这些细节处的注意,对于每个人在人格上的自我修养同样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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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1],应续受五戒[2]。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巧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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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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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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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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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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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刚开始发心学佛法的人,就会受皈依,接受五戒,如果不能接受全部,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一二戒都可以。在家修行的居士知道佛法的要求,就会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胆大妄为,像杀生、邪淫、虚妄之言、饮酒四戒都是不可以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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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办事的人,要做到不偷盗是最不容易的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伙做生意,报税纳捐的时候,难免有少报税的人。因为与人合伙做事,想实话实说,别人就会认为他愚蠢,或者会遭到股东反对。不知道而犯错和明明知道而故意触犯法律的事,如同信函中夹寄钞票或是把手写函件当作印刷物寄出,都属于逃避纳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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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该得到的而拿走,法律不容许而擅自取用的事情,都有盗取的思想或盗取的行为,属于盗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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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是有关银钱的入账出账应当心地干净,小到一草一木、一寸纸一尺线的花销,都必须先向物主清楚明白地提出请求,得到他的允许,而后才可以使用;不等到容许就擅自取用的,不曾问明就擅自动用的,都有盗窃的嫌疑,属于盗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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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遇见佛:弘一大师修心录 三归大意:善神佑护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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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弘一法师1933年5月(癸酉年五月)在万寿岩寺做的演讲。弘一大师在本文中主讲佛教的“三归依”,即什么是“三归依”、怎样授“三归依”以及授“三归依”有哪些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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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之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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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者,归依于佛法僧三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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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义甚广,有种种区别。今且就常人最易了解者,略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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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者,如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等诸佛是也。法者,为佛所说之法,或菩萨等依据佛意所说之法,即现今所流传之大小乘经律论三藏也。僧者,如菩萨声闻诸圣贤众、下至仅剃发被袈裟者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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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依者,归向依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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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依于三宝者,乞三宝救护也。大方便佛报恩经云:譬人获罪于王,投向异国以求救护。异国王言,汝来无畏,但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相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罪。归向三宝,以求救护。若诚心归依,更无异向,不违佛教,魔王邪恶,无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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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归依于佛,自今以后,决不再依天仙神鬼一切诸外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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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归依于法,自今以后,决不再依诸外道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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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归依于僧,自今以后,决不再依于不奉行佛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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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三归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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