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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二、婆罗门教六派哲学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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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的主要思想在奥义书中就已形成,但此教中在后来又形成了几个有影响的哲学流派,即所谓“六派哲学”(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吠檀多派)。在伦理思想方面,这些派别虽然都接受了奥义书等文献中的基本观念,都维护种姓制及其相应的伦理思想,但在接受的程度上有不同,在细节方面也有各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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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檀多派是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最能代表奥义书以来此教主要思想的派别。在伦理观念方面也是如此。它特别继承和发展了先前婆罗门教的关于达到解脱的方法或道德标准等方面的观念。此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商羯罗在其主要著作《梵经注》中说:“我们关于义务和非义务的知识依赖于圣典。关于一个行为好坏的知识也依赖于圣典。”(13)商羯罗所说的圣典,主要指的就是吠陀奥义书等。也就是说,商羯罗的社会伦理观念主要渊源于吠陀奥义书时期在印度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商羯罗认为梵是唯一不二的,是一切的根本。梵与我本体同一,梵通过幻表现出世界的一切。众生如果不明白梵我同一的道理,误认为幻现的世界是真实的,就将轮转于生死,沉沦于苦海。商羯罗实际上把对梵的正确认识看作是最高的道德行为,看作是破除无明、达到解脱的主要方法。商羯罗虽然看重以“智”来达到最高的境界,但也没有放弃“业”的方法(14)。他在《梵经注》中认为,要想获得关于梵我关系的真正知识,进而达到解脱状态,就需要履行婆罗门教规定的种种人的义务,如自我抑制(包括身体的和意识的)等(15)。显然,商羯罗把婆罗门教中的“智”的方面和“业”的方面都看作是要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解脱方法,尽管他对前者的重视程度要大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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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曼差派以吠陀中包含的祭祀等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他们把吠陀奉为圣典,相信吠陀的正确性,相信祭祀行为的功效。与此立场相应,此派在伦理观念上的基本主张是:凡吠陀上指明应实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16)。而此处所谓吠陀上指明的行为主要指传统婆罗门教所规定的种种宗教义务。这里面有不少成分是苦行或禁欲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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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派在六派哲学中是较重视具体宗教修行的一派。它的伦理观念也就主要表现在其有关瑜伽修行的理论中。此派在给“瑜伽”定义时说:“瑜伽是对心作用的抑制。”(17)它认为,所谓“心作用”主要有五种,即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记忆。并认为它们都应通过修习和离欲来灭除(18)。从这类叙述中可以看出,瑜伽派对于人们日常的一般性的所谓心的变化或作用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派看来,这些心的变化或作用将有碍于人们达到最高的解脱境界。而人的不少行为又能引发这些心的变化或作用,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抑制。在这种抑制中,离欲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如果人有欲望,就会直接阻碍瑜伽行者的修习,不可能断灭轮回,达到解脱。因此,在此派中,抑制人的欲望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活动就是善,反之则是恶。或者说,瑜伽行者的具体修习行为是善行,而阻碍这种修习的行为则为恶行。瑜伽派倡导的具体修持行为有所谓“八支行法”(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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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派以达到解脱的境界为最高目的。它的伦理思想也表现在这方面。与实现这一理想有关的思想或行为都是此派所肯定的或被认为是善的。此派从论述灭苦入手。它认为有三种苦:依内苦(由自身内部不适等引起的苦)、依外苦(由外部的动物或物体等引起的苦)、依天苦(由风雨雷霆等引起的苦)。数论派认为这些都是轮回中必不可免的苦。而要灭苦就要依靠此派的“二元二十五谛”(20)的学说,获得最高的智慧,使“自性”不再与“神我”结合,达到至善的境界(21)。在具体的宗教修持方面,数论派接受瑜伽派的方法,两派在伦理思想上是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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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派是印度思想史上比较注重研究自然哲学的派别。但它的著作中也有反映社会伦理思想的成分。如此派的根本经典《胜论经》中的第六卷中就论及了这方面的内容。该经认为,应遵守传统宗教的一般规定,如沐浴、禁食、梵行、布施等(22)。在谈到人的行为的恰当与否问题时,该经认为,“邪恶在于伤害”,但可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对立者的地位不同可以杀害对方或自杀(23)。在谈到解脱时,该经认为,无自制的人即便吃了纯净的东西也不能解脱(24);人的行为(善行)可区分为动机可见的和动机不可见的,动机不可见的行为可使人达到解脱(25)。从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胜论派在伦理思想方面沿用了传统婆罗门教的观念,强调了应自制、不执著世间享乐以及要遵守种姓制规定的不同等级之人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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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派以研究逻辑和辩论规则等著称,但它与胜论派一样也有关于伦理思想方面的内容。这主要表现在此派对轮回解脱的论述中。如正理派的主要经典《正理经》中认为,要跳出轮回,达到解脱状态,就要依次消除错误的认识、过失(烦恼)、行为(作业)、生、痛苦(26)。该经此处说的“行为”指的是人在世间的各种行为,其中既包括能导致相对好一些的轮回状态的行为,也包括导致坏的轮回状态的行为。正理派与一般的印度宗教派别类似,并不认为有严格意义上的好的轮回状态。因而在它看来,真正的善行是认识本派的最高智慧,即能导致达到至善状态的“十六谛”(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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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哲学概论 三、佛教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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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印度宗教哲学中是理论比较复杂的一个教派,它的伦理学说方面的内容也比较丰富,但其基本的原则可简要地概括为三条,即:平等观念、克己观念和慈悲利他的观念。以下依次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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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佛教的平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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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印度的产生要晚于婆罗门教,而且通常不是印度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在佛教产生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印度的思想界一直为婆罗门教所统摄。印度社会中流行的伦理思想是婆罗门教的伦理思想。婆罗门教在总体上要维护种姓制,坚持在诸种姓中婆罗门第一,下等种姓要服从上等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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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产生时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种姓中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政经利益和主张。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观念,认为人的高低贵贱并不是由人的出身决定的,而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出身低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如《别译杂阿含经》中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28)《长阿含经》中说:“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29)佛教在这里明显是主张一种平等的观念,即反对婆罗门种姓至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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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的这种在一定范围内的平等观念确定后,对佛教总的理论体系的形成和该教在后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佛教的许多基本理论及教规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是一致的。例如,在基本理论方面,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反对在事物中有一最高的实体或主体。这和婆罗门教是完全不同的。婆罗门教认为在一切事物中有一最高的本体或主体——梵,认为万物以梵为根本,梵是不变的,永恒存在的。而佛教则认为,不存在一个万有的主体,事物是缘起的,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不仅一般的事物中没有这种主体,而且在人或人生现象中也没有这种主体。佛教的这种无主体(或“无我”)的理论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显然是相呼应的:既然万有中没有主体,那么在社会中自然也不存在一个永远高于其他种姓的最高种姓。再如,在佛教的教规方面,也体现了其在伦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佛教教规中规定了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无论是杀生还是偷盗或邪淫都是对他人的侵犯,其行为都是建立在一种别人与自己不平等观念的基础之上的。婆罗门教中的一些派别虽然也讲不杀生和不任意拿走别人的东西等,但这主要是适用于相同种姓之间,而在上等种姓对待下等种姓时,则不受此限。上等种姓在许多场合可以任意处置下等种姓或其物品,包括伤害下等种姓的生命。佛教对于这种不平等的观念是坚决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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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佛教的克己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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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特别强调克制自己,尤其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意识。此处所谓“克己”是我们对佛教这方面伦理观念的概括。佛教学说中与克己观念直接相联系(或作为克己观念的直接表现形态)的理论有不少。例如佛教有关“三毒”的理论,有关“三学”的理论等都包含着克己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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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认为,人之所以陷入生死轮回的痛苦之中,与人总是为“烦恼”所缠绕有关。烦恼有多种,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种,即所谓“三毒”。三毒具体指“贪”、“瞋”、“痴”。它们的产生都与人对“我”的执著有关。按照佛教的看法,人生现象中是没有“我”的,但人由于无知或无明而认为“有我”。这样,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有益于“我”的事情就贪恋并追求(贪),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不利于“我”或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就憎恨(瞋),贪和瞋的基础则是无知或无明(痴)。三毒是一切烦恼的根本,消除三毒也就是消除烦恼,这也就是“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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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己的具体方法,在佛教理论中直接论及较多的是所谓“三学”。三学即戒、定、慧。“戒”是佛教的戒律或戒条,是信徒要遵守的规则,佛教以此来约束信奉者的行为。凡是虔诚的佛教徒都把戒律作为克制自己贪欲,戒除不良行为的准则。“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克己的方法,主要是抑制自己的心作用,使身心安定,止息种种意念或思虑,将精神集中于事物的实相之上。“慧”实际也包含着克己的内容,即克制自己的错误的或无知的观念,学习并达到佛教的特殊智慧。由于佛教中有不同的分支或流派,因而戒、定、慧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派别中会有所区别。大乘佛教中的“六度”或“十度”中有不少成分涵盖了小乘的“三学”,但具体解释或含义有很大区别,克制自己的方式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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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佛教的慈悲利他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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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等、克己观念相应,佛教还讲“慈悲利他”。在慈悲利他中,“慈悲”是佛教一直讲的,而“利他”则主要是在大乘佛教形成后才大力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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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也可分开讲,“慈”指使众生快乐,给他们幸福,“悲”指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之摆脱痛苦。《大智度论》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30)佛教的“慈悲”不仅指要对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而且有时也指要对一切有生命之物慈悲。佛教的不杀生等戒规就具有这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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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在佛教教义中也常被包摄在所谓“四无量心”之中。四无量心中除了慈和悲之外,还包括喜和舍。“喜”指看见他人快乐而随之欢喜。“舍”指内心保持不偏执的平衡,平等无差别(舍弃亲疏差别)地利益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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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慈悲,还是四无量心中的喜舍,都包含“利他”的思想。但佛教的利他思想主要是在大乘佛教中才突出起来的。这需要联系早期或小乘佛教的有关学说或观念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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