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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第7版) 研究7 类别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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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ch, Eleanor.H.(1973).Natural categories.Cognitive psychology, 4, 32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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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34年拍摄的电影《起立欢呼》(Stand Up and Cheer)中,伟大的演员和舞者秀兰·邓波儿所扮演的丝蒂宾·芬奇(Stepin Fetchit)坐在一幢老建筑的走廊台阶上,检视着自己的一双老旧的鞋子,并充满哲学意味地思考着:“鞋子为什么叫作鞋子呢?”她扮演的剧中人物总想知道某事物为什么叫现在的名字。许多心理学家也在通过各种方式来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行为科学家主要通过关注认知(思维)和知觉(人类对周围世界的解释)来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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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研究领域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概念(concepts)。概念是对所经历事物的一种心理表征,根据事物的一些共同特征对其进行分类(例如家具、蔬菜、动物、专业、鞋子等)。由于可以将一组物体进行分类,因而概念对于提高信息加工的效率来说是非常有用的。例如,你知道某件特定家具是椅子,因为它符合你对于椅子的“概念”。因此,每当你见到式样不熟悉的椅子时,你不需要重新进行学习,就能知道这个特定物件也被称为椅子,因为它处于你对椅子的这一分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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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在之前的讨论中提到了椅子,你现在可能正在思考椅子,对么?什么特征符合你的“椅子概念”呢?你可能认为椅子有腿、有椅面、有椅背可以靠。即使有些椅子不完全符合这些特征(比如躺椅和摇椅没有椅腿),它们仍然符合你对椅子的分类。然而,如果你见到豆袋椅(bean bag,俗称懒人沙发),而且不知道它是什么,你可能不会把它称为椅子。实际上,你可能根本不知道它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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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心理学家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关于物体分类的知识是从哪儿获得的?在1970年之前,被普遍接受的传统或“经典”观点认为,分类是我们所使用语言的功能。换句话说,类别的存在是由于我们有相对应的词汇。例如,我们关于一种动物的分类是可以下蛋、能飞、有羽毛、能鸣叫,这种类别的动物我们称之为“鸟”。这种传统观点认为,如果我们没有关于鸟的词汇,这种类别或概念就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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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概念和分类由于语言的变化在不同的文化间也应该发生变化,而且有相关的例子。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生活在北极附近的因纽特人的语言中有12个关于“雪”的词汇,而在英语当中只有1到2个。很明显,由于所生活的环境的气候,因纽特人在关于雪的交流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反映在他们的语言当中。在南太平洋岛上生活的人,在他们的语言当中根本就没有关于雪的词汇,因此科学家认为对他们来说没有关于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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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来,关于概念起源的这种观点被一些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家,例如心理学家、人类学家、语言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埃莉诺·罗施(Eleanor Rosch)发表了一些研究结果,对这个观点提出了挑战,并且彻底地颠覆了分类领域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她提出,分类并不是来自于语言,而是天然存在的,与人类知觉的生物能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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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将要呈现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研究包括两个独立的实验以及一些技术规程。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以及受篇幅的限制,我们只会对研究中的第一个实验进行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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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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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施认为,如果之前被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物体在该类别中应该具有大致相同的状态——也就是它们同等程度地符合这一类别。然而,她观察到,事实并非如此。相反,人们往往认为一个类别当中的部分“样例”,相比其他某些样例会更符合这一类别(她将这些样例称之为原型)。举个例子来说,考虑一下“鸟”这个类别,然后在你脑中迅速形成鸟的图像。你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知更鸟、冠蓝鸟、鹪鹩或者雀类(可能是一只乌鸦或者一只鹰)。你可能不会首先想到鹅、鸡、鸵鸟或者企鹅。根据罗施的观点,这是因为知更鸟比鸡更符合你关于鸟的原型(或者说理想的例子)。换句话说,知更鸟符合你全部或者大部分关于鸟这一类别的描述,因此你认为知更鸟更加符合鸟的分类。相反,鸵鸟符合鸟的特征比较少——不能飞,也不能鸣叫,而且体型很大。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鸵鸟并不是关于鸟的一个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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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施认为,对于一个物体是否符合某一类别,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我们的心理类别的边界是很模糊的。我们通过将物体与原型进行比较来确定其是否属于某一个类别。同时,她认为就算某种语言没有关于某一类别的词汇,那么这一类别仍然是存在的,并且具有心理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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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验这一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罗施去到了位于新几内亚的丹尼人(Dani)部落(参见本书第22项研究中艾克曼对这一国家文化的讨论)。丹尼人迄今为止仍处于石器时代,而且他们的语言中不包含一些现代文化已有的概念。我们将要讨论的一项罗施早期研究,关注了颜色的分类。在英语当中,颜色主要有11个类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黑色、灰色、白色、紫色、橙色、粉色和棕色。研究已经确定了说英语者对这些类别的“焦点颜色”:对每一种颜色类别最好的例子(或者说颜色原型)。例如,说英语者认为消防车的红色是红色这一颜色类别的焦点色(也可以说是最像红色)。这种红色相比于其他的“淡红色”或者红色,在被判断是否属于红色时更快,也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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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丹尼人关于颜色只有两个分类:深色冷色调的“mili”和明亮暖色调的“mola”。罗施认为,如果分类是由语言决定的,这一“经典”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丹尼人应该只能够加工两种颜色概念。然而,罗施认为,所有人都有多种关于颜色的分类,而不仅仅是两种。而且,这种分类是与生俱来的,在进化的过程中已经植入到人的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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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验这一观点,她决定教给丹尼人八种或为焦点颜色或为非焦点色颜色的新词。她假设存在多种颜色类别而不仅仅是两种颜色类别,对于丹尼人来说具有心理现实性,即使他们语言当中并没有关于这些类别的命名词汇。如果这一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对于丹尼人来说,焦点颜色(或者说原型色)要比非焦点颜色学起来的更快,也更加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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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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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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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施研究中的被试是年轻的男性丹尼人,确定这些被试中没有色盲。对他们的颜色知识进行测试,确定他们关于颜色的词汇知识仅知道“mili”(深色)和“mola”(明亮色)。有趣的是,丹尼人并不记录他们的年龄,因此根据他们的身材和身体成熟度,研究者判断这些被试的年龄大致在12到15岁之间。这些被试自愿参加这项研究,当然会给予这些被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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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颜色学习阶段的程序后,这些被试被分为12人的小组。这里我们将要讨论两个最重要的实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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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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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阶段使用的刺激材料是具有光泽的颜色盘(color chips),类似于当你需要粉刷房屋时在油漆店所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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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颜色盘是根据科学方法制成的,代表了准确波长下的颜色。实验中使用的颜色类别包括粉色、红色、黄色、橙色、棕色、绿色、蓝色和紫色。对于其中一组被试呈现的颜色是焦点色,特定颜色的原型(消防车的红色)。罗施认为这些颜色被认为是普遍代表自然形成的类别,因此,无论在何种语言和文化背景下,这些颜色都是容易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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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另一组被试,八种颜色盘是处于两种焦点色之间的颜色,对这些颜色说英语的人可能会称它们为“红–棕色”、“黄–绿色”。这些颜色被命名为模糊或者“非焦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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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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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施及其同事所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如何使用丹尼人的语言给这些颜色命名。这个问题并不像听起来那么简单,因为为了避免使用词汇本身所造成的偏差,所使用的词汇对于这些被试来说应该有相同的使用频率,同等的熟悉性,以及相同的意义。罗施发现丹尼人对于他们的近亲有多种称谓。罗施所说的近亲是类似于宗族的家庭群体。这些称谓符合她所要寻找的颜色替代词的要求,因而被用来表征不同的颜色类别,让被试学习。为了避免偏好或偏见,一个被试如果恰好有相应的亲人,那么对于这个被试则不使用这个词汇来命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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