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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二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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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版[1]中,我努力使其比第一版更为丰满和完美。第一版面世之后至今,我以最为认真的态度,思考了以任何形式出现的对我这本书的反对意见;我的朋友们也给了我最直率的看法,这都是我的幸运所在。如果借助这些途径,我能更好地发现这本书的缺陷以及大家所表示的宽容,就会使我有一种新的动力去改善它,并且不带任何无来由的痛惜感。不过,虽然我没有发现足够的理由——或者说在我看来充足的理由——去对我的理论作出修正,我还是认为有必要在许多地方作出解释、阐明,使之更为清晰。我在前面加了一篇导言性质的“论趣味”;这篇文章本身就有点难以理解;不过它却自然地导向本书的主要论题。这篇文章和其他的解释使得本书的体积显然有点庞大;随着本书厚度的增加,我害怕它的错误之处也在增加;所以,尽管我已尽我所能,它或许比第一版更需要一份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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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经常关注这一主题的人会认为这里有许多谬误,而且他们也容许这些谬误的存在。他们知道,这一研究关涉的许多对象本身就是模糊不清、难以把握的;其他对象或许本身很清晰,但却被那些做作的论述或错误的研究引致这一糟糕不堪的地步;在对象本身,在很多人的偏见甚至是我们自身的偏见中,存在着许多的障碍难以跨越,这就使得我们对自然的清晰理解显得那么困难。大家也知道,当我们的注意力放在对事物的一般理解上时,一些特别的部分肯定就被忽视了;因此必须把我们的行文时刻集中在对象上面,并且放弃对于优雅的追求,这样有助于保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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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各方面的特质都是清晰可见的,这是事实;不过它们却也没有清晰到如此程度,以至于可以让那些总是匆匆前行的人一目了然。我曾经说过很多次,我们必须用一种谨慎的、战战兢兢的态度去寻求。当我们还没有学会爬时,最好不要尝试着去飞。在面对任何复杂的对象时,我们必须一个接一个地考察其组成的每一部分,并且把每一部分都总结到最简单的程度。这是因为,自然给了我们非常严格的法则和非常狭窄的空间,就如同我们必须运用原理来考察事物的结构一样,我们也必须通过对事物结构的考察来反思我们的原理。我们应该把考察对象与类似的事物,甚至是截然不同的事物相比较。这是因为,我们或许甚至是经常通过相反的事物来增进我们的发现,使得我们不至于总是保持同一个视角。我们越是更多地进行比较,就越是能够使我们的知识更为普遍和确定,因为我们把基础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基础之上并且进行了更为完美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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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能够如此进行研究的话,即便最后不能发现真理,它也通过发现我们知识能力的缺陷而有助于发现真理。即便它不能使我们的知识有所增进,它也或许可以使我们保持一份谦逊。即便它不能使我们远离错误,它也至少可以使我们远离错误的态度,并且在投入众多精力之后发现仍然如此不确定时,使我们保持一份谨慎,而不至于过分确定、过分匆忙地宣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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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大家在检视我的理论的时候,能够像我在提出这套理论的过程中所努力去做的那样,严格运用以上原则和方法。我认为有必要展示某些反对意见,不管是因为它们独立运用的某些原理,还是因为它们从中得出的一些结论的公正性。然而,普遍的现象是,我的前提和结论都被悄无声息地略过了,就直接提出了反对意见,比如,一些诗句是不可以那么容易地归结到我所提出的原则上来的。[2]我必须说,这类评论的方式是不适当的。在解析诗人或者演讲家所创造的形象、所给出的描述的复杂结构之前,如果我们不能提出某些原理的话,我们的工作就将是做不完的。并且,尽管不应该把这些意象所产生的影响强行融合进我们的原理,但如果不考虑这些影响,我们就永远不能反思这些理论,因为它们正是建立在某些确定的、不可置换的事实之上。相反,如果一套理论能够从反复试验中得来而非仅仅是假设,它就会因为可以解释很多问题而有益于我们的知识。我们不能对原理本身确信无疑,这一事实并不是要反对它。我们在这方面的能力欠缺,或许只是因为我们忽略了一些必要的手段;也或许是因为我们太想要正确的应用;又或许是因为我们应用的原理没有问题而又存在其他的原因。比之于根据日常对待它的先入之见而大胆得出结论,或许我们更需要在实际上对其更进一步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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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封面上提出警告是不可能的,但我还是要提醒我的读者们注意,不要认为我完美地完成了对于崇高和美的考察。本书的研究仅限于考察这两种观念的起源。如果说我归在“崇高”名下的那些特质彼此之间是内在一致的,并且都和那些归之于“美”名下的特质完全不同;又如果我归在“美”名下的那些特质彼此之间也是内在一致的,并且都和那些归之于“崇高”名下的特质也完全相反,我就不太关心人们是否沿用我赋予它们的名字,只要大家承认我以不同的名词论及的那些事物在真正世界也是不同的,这就足矣。我所使用的那些词语或许被批评为太过狭隘或者太过宽泛;但我所表达的含义应该不会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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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无论在这一主题下,有什么更新的发展以有助于发现真理,我都不会后悔我在其中所作的努力。这类研究的实际适用范围是宽广的。无论什么使得我们的心灵能够反观自身,都有助于它集中力量,并且使它走向更高、更强的科学研究之路。通过考察我们生理上的原因,我们的大脑更趋开放、开阔;而且,不管我们有没有赢得这场游戏,机会都是在眼前的。西塞罗(Cicero)极大地影响了学园派哲学,后者走向了对人类知识的全面怀疑,当然也拒绝承认感官经验的确实性;不过,学园派哲学却也承认感官经验对于知性能力的重要性:“有一种滋养对于灵魂与我们的内在品质而言是自然的,正如对自然的考察与沉思那样。”[3]当我们研究激情的出发点和其发生过程的时候,如果我们能够把这样高贵的思考带给我们的东西,应用到想象力的粗鄙领地上的话,或许我们就不仅为趣味找到了哲学上的稳定基础,而且也反过来使得严谨的科学有了高贵、优雅的趣味,而如果没有这样的趣味,科学上的最大进步也不过是些缺乏教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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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ublished 10 Jaunary 1759(R.Straus,Robert Dodsley,p.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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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f.The Critical Review(1757),Ⅲ,369-70;The Literary Magazine(1757),Ⅱ,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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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cademicorum Priorum,Ⅱ,127(misquoted)。学园派哲学家——例如阿尔克西劳(Arcesilaus)、卡尔内亚德(Carneades)等人——是柏拉图的追随者,后者在其思想体系中强调怀疑主义,否认确定知识的可能性。在学园派哲学的领袖人物拉利萨的斐洛(Philo of Larissa)来到罗马以后,西塞罗才转向学园派,而这时他不过是一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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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绪言论趣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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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来,我们可能彼此之间在理智和感觉方面差异很大:但尽管有这种差异存在——在我看来,这仅是一种表面现象而非真实——,还是可能有某种人类理性与趣味的共通标准。因为,如果人类没有某些判断力与感性的共通原理,那么在理性或激情方面,我们就可能会无所措手足,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中彼此的沟通和交往。一般认为,在对与错的问题上,我们还是有一些固定的标准。大家都知道,在双方发生分歧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寻找一些能够适用于双方的标准,而在大家看来,这些标准都属于人类天性的范畴。但是,当关涉到趣味问题时,好像就不是那么明显了,似乎我们找不到某种统一的或者既定的原则可循。甚至在大家看来,这种微妙的、虚幻的能力太过漂浮而无法进行定义,因而也就不能被任何形式的测试所适当检验,更不能被任何标准所限定。我们总是呼唤理性能力的训练,而且通过历史久远的争论也极大程度地加强了下面这一信念,即在绝大多数人中间,一些特定的正确理性准则已经被确定下来。博学多才之士对这一简陋的科学进行了改善,使之归纳入一个体系。但如果趣味没有被如此妥善培养和增进,我必须要说,这绝不是因为它本身贫瘠、无内容,而是因为在这方面没有多少愿意付出劳动的人,或者是因为他们忽视了它的存在;说句大实话,这里没有同样令人感兴趣的动机去促使我们把趣味的原理确定下来,而在理性那里我们却有这种动机。另外,即便大家在趣味方面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也不会导致像理性差异那样的严重后果;不过若是让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的话,我却认为就像在理性那里所见到的那样,趣味的逻辑或许也能融贯一致,而我们也可以非常确定地来谈论这一主题。事实上,我们现在非常需要开辟这一研究领域,以使得这一主题尽可能地清晰明白;因为,如果趣味没有确定的原则,如果想象力不能受到一些固定的、不易改变的法则的影响,我们的努力也就毫无意义了;同样,如果没有确定的原则,即便不会被视为一件荒唐可笑的事情,我们为反复无常的东西来定规则,为一时的兴致和幻想来立法,这亦将被视为全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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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其他指陈性的术语一样,趣味这一术语也不是非常清晰明白的:这一术语所指称的东西,远不是公众头脑中所拥有的某种简单、确定的观念,所以在这一点上,它不得不走向不确定和混淆不清。关于这种混乱不堪情况的补救,我也没有什么非常好的定义。这是因为,当我们试图进行限定的时候,就存在一种危险,即我们很可能把这一概念所关联的环境因素给消除掉了;或出于冒险心理,或出于一种对先入之见的坚持,又或者出于一种对眼前事物的有限、不周全的考虑,我们都可能没有做到根据其自然包含的全部因素来理解它。实际上,在我们开始刚刚着手这类研究的时候,我们往往就受到了一些狭窄法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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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自缚,既怕人耻笑又怕犯了写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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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越出雷池一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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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定义可能是精确的,但是仍然难以告诉我们所定义的事物的性质;而且,即便定义达到了描述事物本来面目的目的,为了对事物做最好的了解,我们也最好把它作为探讨的结论,而不要在我们的探讨之前运用它。很多人都认为,研究论文和教学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同的,这对于较高理性程度的人来说更是当然之事;但在我个人看来,如果教学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调查研究,那就再好不过了;因为,这种方法不满足于仅仅提供一些干瘪的、缺乏生活感的事实,而是找寻其生长的源头活水;如果他们乐于去做这些有价值的事情的话,这种方法就可以让读者自己去感受发现的踪迹,指导他们踏上作者的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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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挑剔,我还是先如此界定我所说的“趣味”:它是一种功能,是极易受到外界触动的人类心灵的功能,它也能够对想象力的活动和优雅的艺术品进行判断和鉴赏。我认为,这就是“趣味”一词的最一般含义,也是和某些既定理论最不相关的定义。我在这项研究中的目的,就是探寻是否存在某些原则——想象力根据这些原则而被触动——对我们普遍适用、根基牢固并且确定无疑,以至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足理性方法。我认为关于趣味的这些原则是存在的;在惯于从表面看问题的人那里,无论是种类还是程度,趣味都存在那么多的差异,所以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确定下来的,不过不管他们如何觉得这是荒谬可笑的,我却坚持相信这些原则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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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人类能够了解外在事物的天赋能力有感觉、想象力和判断力。首先来看感觉。我们这样来设想(实际上我们也必须如此设想),由于每个人的身体器官的构造都是如此接近,或者对于全体人类而言就是相同的,所以所有人感知外界事物的方式也必然是相同的,或者至少差异不大。我们都知道,对于某个人的眼睛来说是明亮的东西,对于另外一个人来说也是明亮的;一个人感觉甜美的东西,另外一个人也感觉甜美;一个人看到了黑暗,感觉到了苦涩,另外一个人也是如此;另外,我们以同一种方式感觉到伟大和渺小、坚硬与柔软、热和冷、粗糙与光滑;实质上,所有的那些自然特质以及它们对于身体的影响,在我们这里都没有多大差别。如果我们允许自己认为感觉给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事物观念,那么这种怀疑主义就会使得在任何事物之上进行的理性分析都是徒劳无益、轻佻浮漂的,甚至导致怀疑理性本身,而正是理性使我们对认知的一致性表示怀疑。但我们很少怀疑身体感觉给予所有人类的外界事物意象是类似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每个外界事物在一个人身上激起的痛苦与愉悦,也必然适用于所有人,它们的发生是自然的、简单的,仅仅通过适度的力量而影响人;因为,如果否认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会想:同样的原因以同一种方式影响了同一类对象,但却产生不同的效果,这是多么荒谬的一件事啊!让我们首先从这一点来考察趣味,或者更确切地说考察那种受到怀疑的能力。所有人都说醋是酸的,蜜是甜的,芦荟是苦的;当人们在这些事物上面发现了相同的特质的时候,没有人认为它们产生的痛苦和愉悦是不同的。人们都同意称甜美是令人愉悦的,而酸和苦则令人不快。从这里可以看出,人们的感觉没有差异;并且也没有迹象表明这种一致仅是因为人们对趣味的比喻性使用凑巧相同。一种坏脾气(a sour temper)、苦涩的表情(bitter expressions)、痛苦的咒骂(bitter curses)、一种悲惨的命运(a bitter fate),这些术语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恰如其分的理解。当我们说一篇上佳的论文(a sweet disquisition)、一个讨人喜爱的人(a sweet person)、一个舒服的环境(a sweet condition)或者类似比喻的时候,我们也能够很好地理解。大家都承认,习惯和其他的一些原因,从那些属于趣味的自然的痛苦或愉悦中演绎出了很多的比喻用法;但是,仍然难以区分自然性的感觉和演绎而来的意象。一个人经常选择抽烟而不是吃糖,选择吃醋而不是喝奶;但这并不会混淆趣味本身,因为他也感觉到烟和醋都不是甜的,而且他也知道正是他的这些习惯使得他的趣味接近于和普通人不同的愉悦。所以即便对于这样一个人而言,我们也可以有足够理由说,他是和趣味相关的。然而,是否当任何人宣称,对他来说烟草的味道和糖的味道一样,他不能分辨牛奶和醋,或者在他看来烟和醋都是甜的,牛奶是苦的,而糖是酸的时候,我们就立即得出结论说这个人身体失常了,他的味蕾坏掉了呢?对于这样一个人,我们根本无法与他交换关于趣味的意见,就像我们无法理性地和一个否认部分结合起来等于整体的人讨论质量关系一样。我们不说他的观念是错误的,而说他完全疯掉了。这类例外一点也不会影响我们的法则的有效性,更不会使我们得出结论说人们在质量关系或者趣味上有着不同的原则。所以,当人们说趣味不能争论的时候,这仅是说,没有人能够准确地说个别人在感受特定事物的时候就一定能得出怎样的痛苦或愉悦。这种趣味当然是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然而,或许我们能够非常清晰地争论哪一事物看起来就令人开心与否。最为遗憾的是,当我们讨论特定的或者习得的爱好的时候,我们总是想到个别人的习惯、偏见或者精神失常,然后就根据这些匆忙得出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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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间的一致性不仅表现在趣味方面。从光亮得来的愉悦的原则也是如此。比之于黑暗,光亮更能使人愉悦。在夏天,大地穿上了绿装,天空晴朗、明亮;而在冬天,所有事物都恰好相反,因此前者总是比后者更令人喜爱。当任何美丽的事物出现,不管是一个人,一个走兽,一只飞禽,还是一株植物,我都相信,即便是一百个人,他们也会立即说这是美的;虽然在其中某些人看来这一事物还存在某些缺陷,但同时他们也认为其他方面还是非常出色的。我相信,没有人会认为鹅比天鹅还美,或者认为弗里茨兰鸡比孔雀还漂亮。还应注意到,光亮所引发的愉悦不像趣味的愉悦那样复杂,也不会被后天习惯和社会交往所混淆、改变;这是因为,光亮所带来的愉悦更为普遍地来自其自身,不太经常被那些光亮之外的因素所改变。但是,不像它们可以直接呈现于光亮面前,事物在鉴赏力面前却是间接的、非天然的;不管是事物还是药品,它们都是一般地被使用;由于所具有的营养价值或者治疗作用,它们才通过效果以及这些间接关系形成了趣味或者说嗜好。所以,土耳其人喜欢鸦片,因为鸦片可以使人感觉精神兴奋;德国人喜欢烟草,因为他们觉得烟草能够使人产生醉醺醺、愉悦的麻木感觉;而纷乱的精神状态则让我们的普通人喜欢,因为这种状态赶走了烦恼、对于未来的考虑或者现实中的罪恶。如果这些事物仅仅停留在趣味上面,它们就会被完全忽视;但是当它们和茶、咖啡等一起从药店来到我们的餐桌上,用来为我们的健康服务,这样久而久之,我们就认为它们是能令人愉悦的。药品的效果使得我们经常使用它;由此,经常性地使用,再加上非常好的效果,就使得趣味本身令人感觉非常好。但是在理性方面,我们不会对此有哪怕一点点的困扰,因为我们可以把自然的意识从后天形成的东西区别开来。在描述一个不知名的水果的味道的时候,我们很难说它像烟草、鸦片或者大蒜一样具有甜美的、令人愉快的味道,即便当你面对那些长久使用这些麻醉物品并且非常喜欢它们的人,你也不会这么说。我们对于愉悦的最初外在原因总是保持长久的记忆力,然后以此为标准来衡量那些能够刺激我们的事物,并且通过它来调整我们的感觉和看法。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有着反常嗜好的人,比之于黄油或者蜂蜜,他更喜欢鸦片,但这个时候你却给了他一包海葱根;可以确定,他绝对会选择黄油或蜂蜜,而不是这种令人作呕的药,或者另外一些他并不习惯的药品;这就说明,他的趣味在天然状态下与其他人完全类似,在他有特殊嗜好的情况下,他在大多数事物面前仍然具有和常人类似的趣味,只不过在一些特别的东西反常罢了。因为在判断一个新奇事物的时候,甚或是在面对一个类似于他后天习惯的趣味的时候,他也会感觉到他的趣味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且和普通大众所依据的原理相同。由此,一般感觉、光亮甚至是趣味——感觉中最为模糊的部分——所带来的愉悦,在整体上都是相同的,或高或低,或已知或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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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感官带来的意识及其连带的痛苦或愉悦感受以外,人类大脑自身还拥有一种创造性力量;这种力量或是表现在以同样的顺序和方式随意再现感官所接受的意象,或是表现在以另外的秩序重组这些意象。这种力量就叫做想象力;那些归属于其下的名词有理解、想象、创造等等。然而,必须注意到,想象力不能绝对没有任何基础地创造新的事物;它只能重新组合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3]想象力是愉悦与痛苦活动的最广阔区域,也是害怕与希望交织的地方,更是所有与之相关联的激情所绽放的舞台;通过任何一种原初的自然感觉的作用,那些能够运用上述关键观念影响想象力的东西,都可以对所有人发挥同等的效力。因为,既然想象力是感官体验内化后的唯一写照,它就只能根据感官之于真实世界的原则来对这些意象表示满意与否;由此,在感官体验方面相一致,在想象力方面也会一致。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就会明白,事实必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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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想象力中,除了外界事物所产生的痛苦与愉悦之外,尚有另外一种来自相似性的愉悦,这种相似性是想象力对外界事物的模仿;在我看来,除了这些原因之外,想象力不可能产生任何愉悦。这些原因非常一致地施诸每一个人,因为它们完全按照自然法则进行活动,而非出自特殊的习惯或者某种效用关系。洛克(Locke)先生曾经非常公正、细致地研究了理解,认为它主要与寻求相似有关;同时他也指出,判断主要在于辨析差异所在。[4]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的话,看起来在理解与判断之间就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因为两者似乎都是同一种比较能力的不同活动引致的。但是事实上,不管它们是否建基于同一种理智能力之上,二者在许多方面都有如此之多实质性的差异,以至于把理解与判断完美地结合起来似乎是这个世界上最罕见的事情。当两个事物彼此之间截然不同,这仅仅是我们习惯看到的,它们两者互不相干,因此也就不会对我们的想象力留下很深的印象;不过,如果两个事物非常相似,我们就会被触动,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它们,并因为二者的相似性而感到愉悦。人类的理智在寻求相似性方面有着天然的敏感与满足,而在辨析差异方面则不然;这是因为,通过寻求相似性,我们制造了新的意象,我们联结,我们创造,我们扩展了我们的领地;但是辨析差异却并未给我们的想象力带来任何东西,并且这一工作本身就是更为困难、更为令人厌烦的,从中得出的感觉也不外是某些消极的东西,是某种间接的自然。我在早间听到某件新闻,这不过是作为一个事实增加了我头脑中的积存,它带给我一些愉悦。到了晚上我感到,从中我什么也没有得到。除了因为发现我曾经陷入其中而带来的郁闷,我还能从中得到什么?因此,人们更自然地倾向于相信而非怀疑。它基于以下原则,即那些极为愚昧和野蛮的民族,他们的优势却在于寻找相似性、作比较、打比方、进行暗喻以及讲述寓言,但却在区分事物和条理化他们的观念方面状况不佳、每况愈下。这也可以解释如下事实:荷马和东方作家们虽然非常喜欢打比方,而且他们的比喻非常绝妙,但是他们却不关心它是否精确;也就是说,他们只是寻找一般的相似之处,然后努力刻画它,他们没有注意相比较的事物彼此之间的差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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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由于相似性所带来的愉悦在想象力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只要那些被再现或者比较的事物的知识还在扩展,所有人在这一点上就是平等的。这类知识的原则是极为普遍的,因为它建基于感官体验和经验观察而非某种天赋能力的强弱之上;虽然不是太确切,我们仍然能够从知识的这类差异中,得出我们通常所谓趣味的差异。对于一个没有见到过雕塑的人来说,当他看到理发室的工具箱或者某些普通的雕像时,他就会感到非常惊讶并且欣喜,因为他看到了某种类似于人体的东西;由于被相似性所吸引,他一点也不会注意其瑕疵之处。我认为,没有人在第一次看到一种模仿时会专门注意其缺陷。接下来,这个人又看到另外一种更为逼真的艺术作品;他就开始轻看之前所喜欢的东西;不过,即便之前的喜欢也不是针对它不像人体,而恰恰是那种不太精确的相像。实际上,前后两次见到不同的作品,他所喜欢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另外,尽管他的知识在增进,其趣味却没有改变。迄今为止,他的过失仅在于他对艺术作品缺乏了解,这源于他在这方面确实没有经验;但是,他也可能对自然事物本身缺乏了解。因为,很可能这个人就此止步不前,于是在他眼中,一个出自名家之手的杰作也不过和一个普通艺术家的中等作品差不多;这并不是因为他缺乏更好、更高的品位,而是因为所有人都不会细致、精确地去专门研究人体,以便对人体艺术作品作出判断。趣味的批评并不依赖于人类天赋的某种更高原则,而是依赖于更多的知识,这一点在很多例子中都可以看出来。古代传说中画家与鞋匠的故事已广为人知。鞋匠考虑到他曾经在造鞋的过程中出现过一些错误,于是他就正确地丈量了鞋的大小,而这一点画家却从来没有对鞋子进行过如此精确的度量,而只是满足于一般程度的相似。[5]对此,我们不能指摘画家的趣味,这个故事只是说明画家缺少关于造鞋技艺的知识,仅此而已。让我们设想一个解剖学家来到了画家的工作室。他的作品已经基本完成,人体肖像看起来很漂亮,每一部分都契合于整体的动作;但是解剖学家还是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在特定的动作状态下,肌肉的膨胀度是不正确的。在这个情形中,解剖学家所批评的地方是画家所没有注意的,这也是他对鞋匠所关心的地方视而不见的原因。但是,缺乏解剖学的知识并不说明画家缺少好的趣味,这对于欣赏他的作品的普通观众来说也同样如此;在鞋匠的故事中,他缺乏关于造鞋技艺的知识,同样不会影响趣味。一件非常好的艺术作品——施洗者约翰的断头像——被送至一位土耳其皇帝面前,他对这件作品大加赞叹,但他却发现一个缺陷;他认为,在脖子被切割的部分,皮肤没有收缩。[6]这位皇帝的观察尽管非常正确,但是他却没有比这位艺术家多出一些自然趣味来,更不会比数以千计的欧洲艺术鉴赏家们的趣味高出许多,后者根本不会做这类的观察。他的土耳其王室当然对这类骇人的惨状非常熟悉,但其他人却未必想象得到。在这一主题之上,人们之间因为知识的种类不同,或者掌握知识的程度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某些东西却普遍适用于画家、鞋匠、解剖学家和那位土耳其皇帝,这就是:其一,对于自然事物的愉悦,他们对其的感知都是非常相像的;其二,看到非常相似的描摹作品时的满意;其三,在一些感人的、打动人的时刻所怀有的同情心。只要趣味本身是自然而然的,它就普遍适用于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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