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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63 打开:周濂的100堂西方哲学课 071 国家为什么宁缺毋滥?——洛克的《政府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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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68 开始这一讲之前,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2002年,一个名叫舍恩的德国科学家被曝造假,在此之前,他已经在《自然》和《科学》这样的顶级期刊上发表了一百多篇论文,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成就,很多人把这个年仅32岁的学术新星视为21世纪的爱因斯坦,未来的诺贝尔奖得主。舍恩造假的方式其实很简单,他总是先炮制出一个结果,然后通过计算机伪造图表来证实这个所谓的结果。看到这里,有些心急的读者肯定会问:周老师,你说这些十三不靠的事情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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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70 我的意思是说,社会契约论者的工作方法其实很像自然科学家,所谓的“自然状态”,就像是实验室里的初始条件,它是一种理论“设置”,目的是帮助有理性的人进行“思想实验”,思考为什么需要有国家,国家的存在到底有什么合理性,等等问题。社会契约论者的潜台词是,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只要你严格按照我设定的步骤去思考,就一定会接受我的最终结论。这非常类似于自然科学家通过模拟别的科学家的实验条件,最终得出同样的结果。但是问题在于,既然“自然状态”并非真实的历史状态,而是假想出来的东西,那么为了得到预先给定的结果,不同的社会契约论者就可以设置出不同的自然状态。如此说来,岂不是与舍恩的造假手段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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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72 事实似乎就是这样,洛克的自然状态跟霍布斯的自然状态非常不同,结果霍布斯得出了支持专制主义的结论,赋予主权者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而洛克呢,得出了自由民主和宪政民主的结论,主张政府只拥有有限权力,一旦政府侵犯公民的自然权利,公民就可以推翻政府,甚至不惜重返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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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74 那么,洛克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到底有什么不同?究竟是谁造假了,谁没造假?哪个人的自然状态更加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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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76 洛克 vs.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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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78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洛克的政治哲学。我们知道洛克是英国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还是自由主义的开山鼻祖,比较来说,洛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不是《人类理解论》,而是《政府论》。《政府论》共分上篇和下篇,上篇是驳论,下篇是立论,上篇驳的是罗伯特·菲尔默的君主专制,下篇立的是混合宪政(mixed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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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80 相比之下,上篇的影响力远小于下篇,真正让《政府论》成为传世名著的是它的下篇。毫不夸张地说,它的核心思想构成了现代国家的经典表述,大约整整一百年后,美国建国之父托马斯·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几乎照单全收了《政府论》下篇的思想,比如说下面这段不朽名句就是对洛克原文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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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82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认可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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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84 虽然洛克没有直接点名批评过霍布斯,但是他对霍布斯理论的抨击却是随处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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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86 比方说,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毫无道德可言,必然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洛克认为,因为存在着自然法,所以自然状态是有道德的,它是一个“和平、友善、互助互保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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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88 再比如说,霍布斯主张先有自然权利,然后从自然权利推导出自然法;洛克认为先有自然法,然后从自然法推导出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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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90 霍布斯认为,为了避免暴死街头,确保和平,自然状态中的人不得不全部放弃自然权利;洛克主张,即使在签订社会契约、进入公民社会之后,人们也没有完全放弃自然权利,而是保留着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成立政府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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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92 最后,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不参与签订社会契约,因此也不受社会契约的约束,国家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利维坦式的怪兽;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人们只是将部分的自然权利以“信托”的方式交给政府,一旦政府不能履行保护自然权利的职责,公民有权推翻政府,为此不惜重返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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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94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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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96 通过以上简要的对比可以看出,洛克与霍布斯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对自然状态有着非常不同的描述。可是,既然自然状态像洛克说的那么好,为什么人们还是要选择离开自然状态,建立国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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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198 我身边颇有一些不婚主义者,虽然他们也承认不结婚会有一些不方便,比如生病的时候无人照料,父母经常逼婚,但是这些不方便显然还不足以让他们下定决心,就此步入婚姻的围城。那么对洛克来说,自然状态到底有哪些不方便,会让人们决定要成立国家呢?我们可以把这些不便概括为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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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200 第一,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自然法的特点是写在人类的理性里,而不是写在字面上,也就是说,它不是白纸黑字的成文法。所以自然状态还是缺少确定无疑和众所周知的法律,这种法律可以为所有人都认可和接受,并且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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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202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一旦发生纠纷,找不到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和公正无私的裁判者,其结果就是人人都是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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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204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即使人们对纠纷做出了正确的裁决,也缺少强有力的组织手段来执行这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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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206 很显然,如果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来执行法律,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反过来说,如果人人都有权力来执行法律,也会生出无数的是非和纠纷。这个时候,自然状态就有可能从和平、互相信任的境况堕落为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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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208 事实上,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三章中,专门讨论了战争状态。洛克说:“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根本的自然法”,每个人都“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生命怀有敌意的人”。洛克认为,人类选择脱离自然状态,组成社会和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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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38210 没国家不一定比有国家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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