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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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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对外在关系或环境关系的持续不断的内在调整或生理调整。生物不仅接受影响,也因之而经历变化,这就使得它能够以特定的方式对外部世界的相应变化作出反应。也即是说,生物体内发生的内在变化使之适应了外在关系:内部事件和外部事件之间存在着双向关系。若非是进化出了一套内在关系体制以对应外在关系,生物就无法保存自身。这种内外关系的关联越是紧密,生物发展的程度就越高。最完美的生命在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之间拥有完全的适应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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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形式并不是从无机物中产生的,而是在外在原因的影响下,从原始的无结构的有机物质或具有同质性的原生质中产生的。有机组织内的差异的产生遵循进化的普遍原则的运作;也就是说,原始的异质物质在分化。物种的出现起因于有机物和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形态学和生理学的分化是外在力量变化的直接结果;天文、地理和气象条件变化缓慢,但它们已经持续变化了千百万年。有机体通过外在原因的作用而发生变异,并且,如果是适应性的变异,就会通过自然选择而被保存下来。通过各个部分的持续作用(功能先于结构的原则),在构成有机体的生理单位的关系中,出现了变化,并且这些变化被传递给了后代—遗传习得特征的理论。斯宾塞认为,自然选择本身不足以解释物种起源,达尔文夸大了这一间接进化模式的影响。有机体调整自身以适应外在影响,而且这样的调整能够在有机体中造成新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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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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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如实研究外部现象;心理学如实研究内部现象;生理学则研究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主观心理学是内省式的:它研究—伴随着内部关系对于外部关系的可见调整的—情感、观念、情绪和意志,并且探究意识状态的起源和相互关系。物理事件和神经活动是同一种变化的内外两个方面。被客观地看作是神经变化的东西,在主观方面看,则是一种意识现象。客观心理学并不这样研究精神过程,而是在它们同人类和动物行为的关系中加以考虑。作为生物学的一部分,它将精神现象作为功能来考察,通过这些功能,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得到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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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在影响的数量如此众多,以至于必须按照次序加以排列的时候,意识就出现了,此时的有机体,若没有这种有秩序的安排,就无法适应环境。因此,意识就被定义为调整依序排列的内在状态以适应外在状态的一种形式。但意识并不是一组单纯的情感和观念,它们背后有实体性的东西或具有结合作用的媒介,然而,这种东西是不可知的,道理依旧,所有终极的事物都是不可知的。但是,我们可以研究那些实体借以显示自身的变化状态或者调整过程。心理学的责任就是揭示意识的单位,它是意识的构成元素。对意识的现象学层面的分析揭示出了终极单位,斯宾塞将之视为“与我们所谓的神经冲击处于同一等级的东西”—是神经冲击的心理对等物。正如不同的感觉是由共同的单位构成的一样,知觉也是由感觉原子或感觉单位构成的。我们把物质原子认知为阻力,与我们自己努力的感觉相类比;也就是说,我们把自己的活动意识读入其中。斯宾塞在意识生命中发现了出现于所有相对实在中的同一特征:集中、分化和确定;意识是一种进化,并且只有作为发展过程才能理解,作为一个连续的渐变的序列,从反射行为到本能、记忆和理性。这些都不过是智力的不同等级和阶段,无声无息地从其一向另一过渡,并与不断增强的复杂性和外部条件的分化相对应。比如,记忆和理性就来自本能。最初的推理完全是本能的。由于环境的复杂性而使得自动行为无法实现的时候,意志就出现了。我们已经见识了斯宾塞是如何从种族经验中派生出知识原则的。以同样的进化论方法,他解释了情感;愤怒、正义和同情是个体所本有的,是种族所习得的,也是我们的祖先与环境持续不断的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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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外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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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我们原本只意识到感觉,并从感觉中推论出了外部物体的存在,这是不正确的。唯心主义是一种语言的痼疾;它只在语词中活动,却不在思想中活动。理性一旦颠覆了知觉的断言,也就摧毁了自身的权威性。实在论由意识的基本法则强加于我们,此法则是理性的普遍公设。我无法想象看到并感受到的物体是不存在的。我们被迫去设想一个超心理的实在,被迫将之设想为力,设想为主观的力感或肌肉紧张感的客观关联物,我们在自身中体验到这些感觉,它们是不可知的客观存在或持久性实在的普遍标志。这一不可知的实在也在我们的下述观念中被标志出来:时间观念、空间观念、物质观念和运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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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改观后的实在论,如斯宾塞所称呼的那样,取代了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在我们意识中被代现的那些事物不是客观实在的影像、副本或图片,而是标志物,这些标志物与实在本身的共同之处可谓微乎其微,就像字母与它们所标志的心灵状态一样。意识之外有某物存在,这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结论;舍此而采用其他的思路,就是在设想变化的发生无需先行的前件。“存在着某种本体论秩序,从其中产生了我们认作空间的现象界秩序;存在着某种本体论秩序,从其中产生了我们认作时间的现象界秩序;存在着某种本体论关系,从其中产生了我们认作差异的现象界关系。”这样一种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它是对于我们有用的唯一知识。我们并不知道外部的推动者自身,而只知道它们之间持久关系,并且我们可以拥有关于这种关系的知识。对于真实的存在的永远在场的感觉正是我们的理智的基础。对于—持续存在并且独立于我们的知识的特殊条件—这样一种东西的感觉会永远伴随我们。我们无法对这种绝对存在形成概念;我们形成的关于它的任何概念都彻底与它不一致。我们不可能根除对于存在于现象背后的实在的意识,从这种不可能性中导出了我们对于实在的不可摧毁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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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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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资料》的前言中,斯宾塞宣称他作为一个综合哲学家的任务的所有先前部分,都是它的道德原则的辅助。自从他的第一部著作—《政府的适当权力范围》(1842年)—问世之后,他的目的始终是为关于一般行为的正确与错误的原则找到一个科学的基础。为了理解道德行为的意义,他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把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即所有生物的行为以及行为的进化,并且我们必须从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的方面来审视它;换言之,在参照其他学科成果的情况下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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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种研究会使我们把行为界定为适应目的的活动或者活动对目的的适应,并且将证明最高程度的进化—因此也是最好的伦理行为—是这样的:它使个体及其子孙、乃至他生活于其中的人群的生命更为丰富、更为长久。在永久和平的社会中,进化达到了极限,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在不妨碍他人实现目标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目标(正义),社会成员在追逐目标的过程中互相帮助(仁爱)。凡是有助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协调适应的事物,都会提升总体的协调适应,并有助于使所有人的生命更为完善。我们假定生命带来幸福多于苦难(乐观主义),并在此基础上将服务或妨碍生命的行为称为善的行为或恶的行为。总体说来,善的就是可供享受的(享乐主义)。只有当行为能够导向未来的幸福并且在当下即是快乐的时候,它才是完全正确的。有一大部分人类行为并不是绝对正确的,而只是相对正确,因为它们包含有痛苦在内。绝对伦理学的理想标准拟定了在彻底进化的社会中完全适应的人的行为准则。这样一种绝对准则使我们能够解释真实社会的现象,当社会处于过渡阶段时,充满了因缺乏协调适应而带来的苦难。这一准则也为接近正确的结论提供了基础,那是关于现实社会的反常性质的结论和最趋向于正常方向的行为轨迹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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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塞坚持认为,道德的终极目标始终是社会群体或成员的幸福感,而不仅仅是社会福利。社会的福利作为整体是实现成员福利的途径,因此,凡是威胁到总体的事物,同时也有害于其成员。在社会进化的早期阶段,利己主义强烈而利他主义微弱;这就说明了为什么相对道德准则强调那些由于同胞的在场而对行为施加的约束。道德准则禁绝侵犯行为,出于合作(正义)考虑而对个人行为施加限制,并责成推进福利(仁爱)的自发努力。正义和仁爱的根源在于同情心。既然理想是最大程度的个人幸福和完善,利己主义就不可避免地要先于利他主义;每个人都享受自己本性所带来的好处,同时也要准备好忍受自己本性所带来的恶果,无论此本性是习得的还是遗传的。但利他主义对于生命的进展和幸福的增加也是至关重要的,自我牺牲和自我保存同样原始。每个成员在社会中获得的利己主义满足都要依赖这样一些利他主义的行为:行为公正、保障正义的实现、支持并改良司法机构,并在身体、智力和道德方面使他人得到提升。纯粹的利己主义和纯粹的利他主义都同样是不合理的。随着社会规训的加强,人们将会逐渐自发地追求同情之快乐,并发现它有利于彼此双方。最后,乌托邦的平衡和谐将会实现,每个社会成员都热衷于放弃自己的利己主义的权利,而其他人却出于利他主义而不允许他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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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塞把英国传统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教导同强调生存与适应的新进化论结合起来,创造了一套进化式的享乐主义。这种结合而成的伦理理论之所以可能,在他看来,是因为最高形式的进化行为能够产生最大量度的幸福。他也把自己的理性论功利主义同其前辈的经验论功利主义区分开来;他的伦理体系是理性的,因为他是从各门科学提供的基本原则中推演出了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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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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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理想于是乎就是造就幸福且完善的个人,以及最适应的个体的生存和最适应的变异的流布。只有当每个个体都接受—得自其本性和出自本性的行为的—利益和恶果之时,才能够实现这一目的。但是,既然群体生活对于最适者生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每个个体都必须把他的行为置于约束之下,以便它不至于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他人的同等行为。在防御战争之中,个人会受到更大的限制,乃至于被要求牺牲生命。因此,正义就在于使得每个成熟男人能够在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的条件下为所欲为。权利,名副其实地说,是同等自由律的附件:每个人都有权在某一限度内行动,而不可超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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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前提出发,斯宾塞驳斥现代的社会主义国家。他认为,无所不包的国家功能是低级社会类型的特点;向着更高的社会类型进步的标志就是放弃一些功能。公民结合体必须维持这样的条件,在此条件下每位公民都能够获得最丰富的可能生活,并与其同胞的最丰富的生活相协调。国家必须阻止内部的侵犯行为,并保护其成员免受外国入侵;当国家的功能越出此范围,它就践踏了正义。事实证明,国家功能的扩张总是灾难性的,只有以平等思想为指导的立法才被证明是成功的。此外,不同的非政府机构在竞争的压力下运行得最好。竞争迫使它们进行改进,迫使其利用可以得到的最好的技术,并保证最优秀人员从事公共服务。人们的社会和经济需求在这种途径下能够得到最大的满足。最后,国家干预对于个体的道德个性具有邪恶的影响。我们从未开化的往昔传承来的本性依然同不完全文明的当今时代极不完善地组合在一起,如果任其自行发展,就将会渐渐调整自身以适应一个充分文明化的未来的需求。在过去的几千年中,社会风教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在时代的推进过程中,它将会在没有国家控制和干预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作用。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人为的埏埴所取得的成就无法与自然的陶铸相提并论。斯宾塞对社会主义的所有方面均深恶痛绝;他认为社会主义终将到来,并且它将是人类的巨大灾难,因此之故,也不可能长久存在。他并不反感互助和自愿合作;事实上,他认为作为工业主义之特征的自愿合作最终会取得统治地位,并且,在这样的合作社会之中,成员将被塑造为群体的目的服务,因为经由自我调整和自愿合作,这种塑造会自然而然地得以实现。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斯宾塞忠于放任自由理论,并认为只有通过让个人实现自身的救赎,而不是由政府来施加不必要的干预,才能够实现普遍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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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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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英美的新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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