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871283e+09
1701871283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1701871018]
1701871284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1.目的与背景
1701871285
1701871286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讲明了该书的写作目的,即要表明哲学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理解语言如何起作用而得到解决。他的说法就是当我们理解了“语言的逻辑”时,我们就将解决哲学问题(《逻辑哲学论》第3——4页)。这确实是维特根斯坦全部哲学的中心思想,代表了其早期与后期哲学中一脉相承的部分。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逻辑”的看法在两个阶段中有着明显的不同,后期思想就建立在对前期某些最重要思想的否定上。
1701871287
1701871288 正如刚才所说,维特根斯坦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他的目标是解决哲学问题,他想通过显示语言怎样起作用来做到这一点。为什么理解语言会解决哲学问题正是《逻辑哲学论》所要阐明的,这也正如他的后期哲学以不同方式所做的那样。我们不久便将讨论这个阐述过程。首先,我们必须弄清“哲学问题”这个短语表示什么意思。
1701871289
1701871290 人们可以将哲学描述为这样一种努力,即澄清和尽可能回答一系列根本性的和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我们想从总体上全面理解自己和所居住的世界的时候。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存在与实在、知识与信念、理性与推理、真理、意义以及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问题本身的形式是:什么是实在?事物存在的本原是什么?什么是知识,我们怎样得到知识?我们怎样确知我们关于知识的主张不是全盘错误?什么是正确推理的准则?什么是合乎道德的正当生活和行为方式,为什么?
1701871291
1701871292 哲学问题无法用经验的方法解决,例如通过使用望远镜或显微镜进行观察,或者在实验室里进行实验。它们是些概念的和逻辑的问题,要求进行概念的和逻辑的研究。几千年来有大量的才智投入这种澄清和回答哲学问题的工作。某些哲学家试图建立解释性的理论,有时内容非常详尽,范围也很宏大;另外一些哲学家则试图靠耐心的分析和批评去澄清和解决个别问题。几乎所有在哲学史上有过贡献的人都一致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知识、真理、价值——极为重要;至少从古典时期起就有的哲学争论正是以这种共识为基础展开的。
1701871293
1701871294 维特根斯坦的思路则逆流而上。他认为哲学的正当任务不是去关注上述问题,因为照他看来这些问题涉及由于误解语言而产生的一些虚幻问题。他说,哲学的正当任务是澄清我们的思想和话语的性质,因为这样一来传统的哲学问题就会成为伪问题并从而消失。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包括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的早期著作和后期著作——就是以这种方式致力于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的。
1701871295
1701871296 《逻辑哲学论》的基本思想是认为语言有一种深层逻辑结构,理解了这种结构便能发现清楚表达和有意义言说的界限。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其重要性在于可说的东西就是可想的东西;所以人们一旦明白了语言的性质并从而明白对什么可以进行清楚和有意义地思维,人们也就看清了语言和思想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它们便成了无意义的东西。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传统的哲学问题正是在这个超越意义界限的领域中产生的,问题的产生恰恰是由于我们企图说出不可说的东西——在他看来也就是打算思想不可思想的东西。他在《逻辑哲学论》的开头和结尾都提出这个论点,即现在已经广为人知的这一说法:“可以说的,都可说清;不可说的,只可不说。”(《逻辑哲学论》第3页,并参看命题7)维特根斯坦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对这个主张作了更充分的表述:“(《逻辑哲学论》的)主要论点是关于什么是命题(即语言)可以表述的(也就是可以思想的)和什么是命题不能表述而只能揭示的;后者我认为是哲学的中心命题。”
1701871297
1701871298 维特根斯坦这些主张的重点在于表明哲学的正当任务是“除了可说的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完全无关的东西)以外,什么也不要说,然后在另外有人想说出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就向他证明他没有将意义赋予他的命题中的某些符号”(《逻辑哲学论》6.53)。但是这个消极的结论并不是事情的全貌,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像伦理学、美学、宗教以及“人生难题”(《逻辑哲学论》6.52)这类问题并非由于本身没有意义而被排除;而只是在打算对它们有所说时才产生没有意义的东西:“有些东西确实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它们通过自身得到显示。它们是神秘的东西。”(《逻辑哲学论》6.522)在这里可能做到的只是“显示”而不是“言说”。维特根斯坦有时会说到《逻辑哲学论》“未曾写出的更为重要的后半部”,意思是说《逻辑哲学论》没有说出的东西指明了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因为该书从语言界限之内显示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他在另一封信中说道:“伦理的东西好像是由我的著作从内部界定的……今天许多人喋喋不休谈论的东西我都通过在我的书中不予言谈加以限定。”
1701871299
1701871300 因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为自己定下的任务是讲明语言是怎样发生效用的,目的就在于确立上述这些论点。讲得更具体些,他的任务是揭示语言的性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说明意义怎样附着于我们所断言的命题。因此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讲述命题是什么以及构成命题意义的又是什么上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这就等同于确定出思想的界限;因为语言的界限就是思想的界限,研究前者也就是研究后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这个特点,因为它至关重要。
1701871301
1701871302 除非知道一些有关维特根斯坦著作的哲学背景,否则人们不会正确理解他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个背景就是逻辑和哲学的发展,大多要归功于弗雷格和罗素的著作;它们早在《逻辑哲学论》出版前几十年间便已出现,维特根斯坦在于剑桥师从罗素期间便从后者那里获知。因此我将从一些有关的特征讲起。
1701871303
1701871304 便于首先讨论的一个问题涉及哲学中的命题概念,因为下文将经常出现关于命题的说法。暂且将一些复杂的情况放在一边,我们可以说一个命题就是某种被断言或被主张应视为真的说法,例如“这张桌子是褐色的”,“这本书是讲维特根斯坦的”,“正在下雨”。但是命题不应与用来表述命题的句子相混淆。一个句子是任何语言中合乎语法的一串字词,由某个人在某一时间和地点写出或说出。一个句子只需要遵守它所从属的语言的语法规则就能成为句子,它并不一定还要“有意义”:类似“绿色的思想凶猛地睡着”这样一串字词尽管没有意义却仍然算是句子。与此不同,一个命题是在有意义且不无聊地使用一个句子(更确切地说,是一个陈述句)时所断言的内容,因此命题与句子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种区别从下面事实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说出或写下的不同的句子可能都在说相同的内容,即表达相同的命题;而不同的人在相同或不同的场合所使用的相同句子却可能是在叙述不同的内容,即表达不同的命题。这里有一些实例:“it is raining”,“il pleut”,“es regret”,“下雨”,分别来自英文、法文、德文和中文,但都表达相同的命题即“正在下雨”。这就具体说明了第一种情况。相反,当我说“我头疼”和你说“我头疼”时,相同句子的不同使用说出的是不同的两件事(即表达两个不同的命题)。这就具体说明了第二种情况。
1701871305
1701871306 一些哲学家认为我们应该将命题视为用一个句子(或者一组同义的句子,不管语种相同还是不同)所表达的思想。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说命题是句子的意义或者是在人们知道、相信、记起或希望某件事情真正发生时心中显现的客体——例如,如果杰克相信吉尔爱吉姆,那么依照这种看法,杰克的相信行为的客体便是“吉尔爱吉姆”这个命题。这些提法并不相互排斥;也许命题可以同时包涵所有这些提法。现在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面前停下来——稍后会对命题的性质另外作进一步的考察,就目前而言这个简述已经够用了。现在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在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命题是说出的或写出的思想的表达式;因此在这里我们的兴趣并不涉及英文、德文或中文的句子,而是在使用这些句子时所表达的思想。
1701871307
1701871308 如上面所述弗雷格和罗素的著作所带来的哲学发展是与理解《逻辑哲学论》有关的重要背景知识。开始讲述这些发展的一个有效方法便是观察罗素在一篇有名的逻辑分析文章中所处理的一个问题。
1701871309
1701871310 所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以下事实:日常语言在哲学上常常是误导性的,即常常在诸如关于这个世界我们可以进行哪些合理思考方面作出误导。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下述方式加以说明。看一下这两个命题:(1)“这张桌子是褐色的”和(2)“他的迟到令人不快”。传统的命题结构理论将上述命题看作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一个主语(“这张桌子”和“他的迟到”)和一个谓语(“是褐色的”和“令人不快”)。主语项指示某件事物,而谓语则讲到该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或性质。所以在(1)中“褐色”这一属性是对一张桌子的断言;而在(2)中“令人不快”这一性质则是对于某人迟到的断言。现在这种关于命题结构,特别是关于其不同部分所起作用的思考方式直接引来一种困难,对比一下(1)与(2)便可看出。命题(1)看来不成问题,因为世界上确实有由主语项所指示的桌子,我们也可以就任何一张适当的桌子断言它是褐色的,而这也就是我们使用谓语项说出的内容。但是如果我们将同样的分析应用于命题(2)上,那么从表面看我们似乎在说世界上有一些迟到,而这就会让我们感到迟疑——因为虽然人或事物确实可能迟到,我们显然不认为世界上包含叫作“迟到”的东西,至少不是照世界包含桌子的意思去理解。因此关键在于:日常语言中句子的表层结构可能掩盖不同情况下实际所说——从而也是所想——内容之间的重大不同;而这却能够(并常常确实)引出哲学上的问题和误解。
1701871311
1701871312 当然命题(2)并未造成真正的困难,因为我们能够轻易地将其重新安排,使得明显指代的“迟到”不再出现。比如我们可以说“他的到达晚得令人不快”。为了避免在我们思考世界时出现错误,某些这类释义是合适的。这就表明从哲学的观点看,为了使我们的思想保持清晰,有时需要小心处理日常语言,甚至像刚刚举的例子那样,需要把我们所说的话重新改造为不会令人误解的形式。特别在我们考察一个命题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时尤其如此:也就是说命题这一次具有一个表面看来毫无毛病的主语项,这个主语项很像“这张桌子”而不像“他的迟到”;它表面看来是占有命题中主语位置的一个自然而适当的表达式,即表面看来它指示某种存在的事物,但它却不指示任何事物。罗素的有名分析正是用于这种更为困难的情况的。
1701871313
1701871314 让我们看一下“当今的法国国王很聪明”这个命题。该命题是完全有意义的,而因为它有意义,所以问它是真还是伪便似乎很自然。对这个问题似乎也有一个同样自然的回答。当今法国并没有国王,主语项不能指示任何事物。所以,命题似乎应被视为伪命题。但是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即怎样证明命题为伪。这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就某个事物(称它为“X”)说X聪明,那么“X聪明”这个命题在X聪明的情况下便是真的,而在X不聪明的情况下便是伪的。但是如果X不存在,又会是什么情况?对于一个不存在的事物我们怎么能说它聪明或者不聪明呢?
1701871315
1701871316 起初罗素接受了19世纪哲学家亚历克修斯·迈农提出的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说句子中每个具有指称或指示功能的表达式确实指示某个事物,它若不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物项,比如说“这张桌子是褐色的”中的“这张桌子”,便是一个“潜存的”物项,在这里“潜存”的意思就是非现实的存在——一种实在的但却只有一半的或“名义上的”存在。按照这种观点,宇宙包含一切可以想到或谈到的事物,其中也有当前的法国国王;但是宇宙包含的事物中只有某些事物是现实存在的。因此“当前的法国国王”这个描述性短语确实指示某物,它所指示的事物是一个潜存的(即实在的但并不是现实存在的)法国国王。
1701871317
1701871318 迈农的观点并不像表面看来那样大而无当,因为它基于一种既正当而又重要的考虑。这就是说思想是意向性的,即它指向或把注意力集中于一个客体,在这里“客体”的意思是指人们在回答“你正在想到什么?”这个问题时所说的东西。假如当我正想到我的桌子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于是我回答说“这张桌子”。桌子是我的思想所“意指”的客体,即我的思想所关涉的东西。同样,如果我正在想到林中仙女,那么我的思想的客体或“意向”就是林中仙女。在第一种情况下,我正在想到的东西——桌子——是在世界上现实存在的;在第二种情况下,我的思想的客体只在我的意向中存在,即只作为思想的客体或意向而存在。在两种情况下,思想所意指的客体都是思想所关涉或指向的东西。到此为止并没有出现任何困难。但是迈农进一步论证说,由于你的思想以及我的思想都可以意指林中仙女,那么她作为思想客体的存在便以一种重要的方式独立于我们两人思及她的行为,所以她具有一种实在的存在,尽管她并不像桌子那样具有在现实世界中可以遇到这种意义上的现实存在。简单地说,照迈农的说法讲就是林中仙女潜存。
1701871319
1701871320 罗素并没有长期满足于这个理论。关于潜存的实体的想法显然很难被人接受,罗素说他很快便觉得它与自己的“生动的实在感”格格不入。一个聪敏的揭示其中原因的方法便是指出:如果这个理论正确,那么我们当中每个人就都会有无限多的潜存的但却不是现实存在的兄弟和姐妹;他们和无限多的其他潜存的实体再加上所有现实存在的实体确实会构成一个过分拥挤的宇宙。因此罗素开始对“当前的法国国王很聪明”这类命题作出一种分析,这种分析将说明它们有意义但不成立,且不必求助于潜存这个概念。他做到这一点是靠论证在句子中占有语法上主语位置的描述短语根本不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因此以它们为语法主语的句子对于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的真正逻辑形式起着误导作用。所以“当前的法国国王很聪明”应当正确地被理解为将三个命题结合起来的缩写形式,即断言(1)有一个法国国王,(2)只有一个法国国王(这是考虑到定冠词“the”含有独一无二的意思),和(3)不管谁是法国国王,都很聪明。由于(1)是伪的,所以原来的命题便是伪的。像“亨利”这样的专有名词也应同样对待,因为它们可以被视为乔装的描述短句;如果我们说“亨利聪明”,我们就是在断言:(1)有一个亨利,(2)在相关的语境下,只有一个亨利,和(3)这个人聪明。如果(1)到(3)都真,那么“亨利聪明”便是真的;如果(1)或(3)有一个伪,那么“亨利聪明”便是伪的。这里所做的事情就是将已知的命题分析成它们的逻辑形式,每个实例都由(1)到(3)的合取式来表示;它通过十分清楚的方式显示我们真正所说(因而也是所想)的东西,并且这种方式无需求助于潜存的实体或类似的东西。
1701871321
1701871322 罗素的上述分析被称为“描述词理论”,它具体说明了某种对于理解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至关重要的东西,即谈到在日常语言下面的逻辑结构或逻辑形式时所指的东西,研究它就有希望让我们了解很多关于语言和思想本身性质的哲学意义。如上面所指出的,正是这样一种研究构成了《逻辑哲学论》的主要阐述内容。维特根斯坦很赞赏罗素的“描述词理论”,并在早期认为这是一个解决哲学问题的范式。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评论说:“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正是罗素完成了表明一个命题的表面逻辑形式未必就是它的真正逻辑形式这项任务。”(《逻辑哲学论》4.0031)
1701871323
1701871324 然而逻辑形式这个概念所关涉的内容远不止迄今所论及的,特别是关于逻辑的性质,正是凭着它才得以对深层形式加以描述。这对于理解《逻辑哲学论》也是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必须就此论述一二。
1701871325
1701871326 当罗素对“当前的法国国王很聪明”这个句子进行分析以显示其逻辑形式时,他并没有使用上面列举的(1)到(3)三个英语句子,原因在于原句所含的误导的危险也许很可能会在(1)到(3)所表示的分析中再度出现,因为(1)到(3)本身就是属于日常语言的句子。相反,他使用了逻辑语言;他认为这是“理想语言”,因为它精确而清晰。其优点是很明显的;如果人们将日常语言的句子翻译或者至少释义为完全清晰的形式语言,从而精确地揭示所讲的话的内容而不致产生误解,那么他们就能看清楚关于世界的合理思考的结构。维特根斯坦后来将这种做法描述为揭示思想的“隐藏的本质”。在人们了解“理想语言”还有另外一些特点有望帮助我们理解思想的性质之后,这个计划就变得更有吸引力了。除了已经看到的“逻辑形式”的概念之外,“真值函项性”也是这类概念之一。为了说明这一概念和其他概念,有必要对逻辑本身作出如下的简要讲解。(在以下几页中会有一些简单的术语;使用的符号在以后其他地方不会再出现,尽管与它们相关的思想会重新出现——这就是为什么对它们作出说明显得如此重要的原因。)
1701871327
1701871328 对逻辑的现代论述始于戈特洛布·弗雷格,其主要著作写于19世纪最后几十年内。在弗雷格之前,逻辑在主要方面一直保留着亚里士多德赋予它的面貌,后者在二千五百年前对这门学科作了最早的系统研究。直到19世纪逻辑才确实被人视为一门已臻完备的科学。弗雷格的发现和创新是革命性的,它使得逻辑一下子变得比传统逻辑更简单、更有力和更加广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基于算术发明了一种符号语言,从而使他能够比此前更容易和更深入地研究这门学科。他将他的符号语言称作“概念文字”,并用它构建了一套新的基本逻辑概念,这些概念现已在该学科占有中心地位。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论证有一部分就借用了这些概念,并以独创的方式发展了其中某些概念。为了说明它们,我将不用弗雷格的“概念文字”,而是使用罗素及其合作者A.N.怀特海在《数学原理》(1910——1912)中创造的符号记法的一种常用变体。这种符号记法比起弗雷格的开拓性尝试有许多优点,所以现在已经成了标准逻辑符号的基础。
1701871329
1701871330 逻辑首先关注的是识别正确的推理形式并对之进行分类。“正确性”、“形式”和“推理”是些关键性概念。这些概念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解释。看一下这两个论证:(1)不是汤姆便是哈里打坏了钟。哈里没有打坏钟。所以是汤姆打坏了钟。(2)不是星期二便是星期三下了雨。但是星期三没有下雨。所以是星期二下了雨。两个论证各自都有两个前提,由此得出一个由“所以”引导出的结论。前提构成结论产生的根据。从前提得出结论就是从前者推论出后者。如果结论可以从前提正确地推论出来,我们就说前提蕴涵着结论,或者说结论来自前提。
1701871331
1701871332 这个最简短的考察表明(1)和(2)具有相同的结构或形式;它们当中每个都说“不是p便是q;不是q,所以是p”。逻辑学家感兴趣的问题是:撇开钟或天气这些具体情况,这种形式的论证是否总能从前提中得出结论。更确切地讲,他的兴趣在于识别这些论证形式,即如果前提为真,那么结论保证也为真。
[ 上一页 ]  [ :1.70187128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