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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32 印度哲学通史 [:1701910878]
1701915933 六、社会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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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35 前弥曼差正确地应该称为“法弥曼差”(Dharma Mīmaṃsā)。法是吠陀指示人生目的的象征。它强调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等的道德义务,因之,弥曼差的理论和实践与印度教的教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印度早期的法经和法论很多援引弥曼差的原理作为他们制定和解释的依据。例如在著名的法学家密陀底希(Midhātihi,约9世纪人)对《摩奴法典》的注释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弥曼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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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37 早期弥曼差的修行解脱观具有积极入世的态度。阇弥尼认为人生唯一的目的(Purusārtha)是快乐(经,Ⅳ.1.2),祭祀是为了“有益于福利”(经,Ⅰ.2)。山隐师也持同样的主张。他解释快乐是“获得财富和福利(繁荣)”(27)。具体地说,婆罗门获得布施,主持祭祀,施行教化;刹帝利获得权力,管理国家等;吠舍获得农业丰收、牲畜兴旺和商业繁荣。(28)虽然在《弥曼差经》和《山隐师注》中也可找到升天(svarga)的说教,但阇弥尼认为,人的行为结果在现世绝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可进入彼世或天堂(《经》Ⅵ.3.27—28),山隐师在注释中说,吠陀曾经宣布通过祭祀可以升入天堂,但是圣典所说的天堂只是指“人所欲望的天堂”(29)。这种天堂只不过是一种“快乐的形式(形态)”(30)。光显派的著名论师夏利伽主进一步认为,在这种状态中“已经断灭了痛苦的感受,而且是一切人们共同具有的欲求”(31)。总之,早期弥曼差所主张的法(人生的目的和道德职责)是引导人们获得现世的快乐(欲,kāma)和利益(利,artha),在他们看来天堂不是属于彼岸世界的,而是属于此岸世界。这种道德伦理思想与他们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倾向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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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39 后期弥曼差派在其他派别的影响下,与业报轮回的思想完全结合起来,开始接受最后解脱(Apavarg)的思想。跋多派和师尊派的追随者们虽然对解脱的解释在一些细枝末节方面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解脱是灵魂摆脱业的桎梏后所呈现的一种欢乐或意识状态,逐渐抛弃了早期弥曼差的积极入世思想。在弥曼差与吠檀多结合以后,弥曼差的解脱观也就被吠檀多的亲证梵我所代替了。我将在吠檀多章中详加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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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41 弥曼差派严格遵行吠陀经典中各种祭祀的繁琐规定,实行印度教徒生活历程的四行期制度,在四行期中特别重视家住期的行事。在种姓问题上,无论早期的弥曼差和后期的弥曼差都对一生族的首陀罗采取十分歧视的态度,法典规定他们不准诵读吠陀经典和参与各种祭祀仪式,不准在不同种姓之间通婚和交往。在妇女问题上,弥曼差各派之间有着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看法:一派认为按照吠陀的规定,妇女不许拥有财产,妇女是被买者(对丈夫来说)和被卖者(对父亲来说),因此没有参加祭祀仪式的资格,也不能享有祭祀的后果;另一派认为,妇女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纺织、烹调、制作工艺品等)创造和获得财富,另外,她们也有“进入天堂的欲望”,因此应该与男人一样享有参与祭祀和获得果报的权利。早期弥曼差如阇弥尼、山隐师等人主张后一说(经,Ⅵ.1.8及注)。印度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依附于男子,失去了独立的地位,因此,后期弥曼差派在维护宗教的旗帜下,轻视妇女,把妇女和首陀罗一样看待,这种情况迄印度独立后才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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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43 (1)参见基思(A.B.Keith):《业弥曼差》,第2版,印度,1978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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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45 (2)本章所引的《弥曼差经》及山隐师注疏,主要是根据殑伽那他·贾(Gaṅganātha Jha)的梵英对译本《弥曼差经及山隐师注》,盖克沃德东方丛书,巴罗达,1933年;殑伽那他·贾的英译本选辑编入拉达克里希南所编《印度哲学史料》一书中;另外,他自己所辑的《前弥曼差史料》也分类列入,《前弥曼差史料》第2版于1964年由贝纳勒斯印度大学出版。译文参考日本中村元著《吠檀多哲学的发展》,岩波书店,1955年;木村泰贤著《印度六派哲学》第六版,丙午出版社,1920年。以后简称经或注,不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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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47 (3)德·恰托巴底亚耶:《印度哲学》,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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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49 (4)A.B.基思:《业弥曼差》,第4页。M.希利衍那认为是2500经,见《印度哲学史纲》,伦敦,1956年,第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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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51 (5)参见G.贾:《前弥曼差史料》导言,第50页以下;木村泰贤《印度六派哲学》,第4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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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53 (6)关于山隐师的史实,见G.贾:《前弥曼差史料》第16~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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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55 (7)据日本宇井伯寿和中村元的研究,菩提耶那从实在论的立场出发对佛教瑜伽行派的唯识无境进行过批判,是一个实在论者。见宇井伯寿:《印度哲学史》,第510页,1931年;中村元:《吠檀多哲学的发展》,岩波书店,1955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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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57 (8)据藏地佛教所传,童中师出身贵胄名门,拥有大量的耕地和男女奴仆各五百人,开始修习佛乘,后改信婆罗门教,曾与法称进行过辩论,遭到败北,因自惭冒渎师尊,反对神明,投火自焚于多利笨尼河滨,当烈火烧至半身时,吠檀多大师商羯罗曾往营救,不从而死。这种神话曾被很多学者驳斥。商羯罗的年代要晚于童中师。参见G.贾《前弥曼差史料》附录第21~26页;基思:《业弥曼差派》,第9页。但奇怪的是,像这样一个与佛教有关系的人,在同时代去印度巡礼的玄奘、义净都没有提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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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59 (9)G.贾和乌弥夏·弥室罗在其所编的《前弥曼差派史料》中列举了跋陀派与师尊派不同的八个方面,见该书附录第28~29页;金仓圆照在其所著《印度哲学史》(第103页)列举了七个。本书作者很难完全同意他们所列的意见。对哲学问题的分析首先应该看他们对哲学最高问题的回答,认识的源泉是否在于客观的外在世界。如果只在现象或词章上去考证(当然这也是需要的),那就很难理解弥曼差派的实质,因而本书作者作了自己的概观。我对他们细心的研究和考证表示无限的钦佩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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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61 (10)《弥曼差经》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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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63 (11)G.贾:《前弥曼差史料》,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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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65 (12)《弥曼差经》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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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67 (13)K.K.米泰尔(K.K.Mittal):《印度思想中的唯物主义》,第24页。原引自《颂释补》“空观”第70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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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69 (14)“可能”范畴在胜论中是一个独立范畴,而弥曼差把可能视作性质范畴中的一种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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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71 (15)《成唯识论》卷一,《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末,《因明大疏》卷六,《大日经疏》卷十二,《大唐西域记》卷二,《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瑜伽师地论》卷六、七、十五,《百论疏》卷上;西藏·善慧法日著《宗教流派镜史》卷一,多罗那他著《印度佛教史》中也有很多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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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73 (16)日本木村泰贤和我国汤用彤教授都认为不知属于哪个学派,见木村泰贤著《印度六派哲学》,第51页;汤用彤著:《印度哲学史略》,中华书局,1960年,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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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75 (17)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中曾提到伐(致)呵利。据藏地所传,伐致呵利出身婆罗门,吠檀多的信仰者,一生出家和还俗过七次,著有《文章单语篇》(Vākyapadīya)、《大疏解明》(Mahābhāṣyadīpikā)和《伐致柯利百颂》(Bhartṛhariśataka)。详见《西藏所引伐致呵利的经文和年代问题》,载《山口博士还历记念·印度学佛教学论丛》第122页以下,法藏馆,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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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77 (18)参见中村元《印度思想史》,岩波书店,1960年,第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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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79 (19)《颂释补》Ⅱ.1.12—15。见《前弥曼差史料》,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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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981 (20)参见G.贾在《前弥曼差史料》中列举八个共同点,但未见其第七点。原引自童中师:《义理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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