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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第二十一章 罗钦顺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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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1465—1574)字允升,号整庵,江西泰和人,弘治六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升南京国子司业,与当时名儒章枫山整肃太学。刘瑾专权,因不肯阿附,削职为民。刘瑾被诛后复官,任南京太常少卿,又升南京礼部右侍郎,吏部右侍郎。嘉靖初年,转吏部左侍郎,升南京吏部尚书,改礼部尚书。父死服阙后起原官,具疏固辞,得致仕。家居二十余年,从事著述。尝与王阳明、湛若水、欧阳德等致书辩论。主要著作有《困知记》六卷,《整庵存稿》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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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的学说,大体上承续程颐、朱熹,对于理气、心性、格物穷理、理一分珠、道心人心等方面都有充分论述,说他是“朱学后劲”实不为过。罗钦顺一生孜孜求道,用心甚苦。先由禅学悟心之灵妙,后识儒家性理之旨,年垂六十,才自认为有见于性命之真。他自叙为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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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自受学以来,知有圣贤之训而已,初不知所谓禅者何也。及官京师,偶逢一老僧,漫问何由成佛,渠亦漫举禅语为答云:“佛在庭前柏树子。”愚意其必有所谓,为之精思达旦。揽衣将起,则恍然而悟,不觉流汗通体。既而得禅家《证道歌》一编,读之如合符节。自以为至奇至妙,天下之理莫或加焉。后官南雍,则圣贤之书,未尝一日去手。潜玩久之,渐觉就实,始知前所见者,乃此心虚灵之妙,而非性之理也。自此研磨体认,日复一日,积数十年,用心甚苦。年垂六十,始了然有见乎心性之真,而确乎有以自信。(《困知记》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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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罗钦顺自撰的《整庵履历记》和《罗整庵自志》可知,罗钦顺一生学问宗旨的每一次转变,都自艰苦体验得来,求道不可谓不勇,信念不可谓不坚。罗钦顺的理气论,虽从朱熹入,已明显有张载气论的特点,而其心性论也与朱熹有一定差异。所以罗钦顺虽大体上沿袭朱熹的路径,但具体学术观点已多有不同。他的理气论与心性论有矛盾的地方,这些矛盾,明显反映出明代理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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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一 理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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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气关系是理学的重要问题,朱熹因为要强调理的实在性、主宰性,虽然力辩其理气关系为理逻辑上在先而非时间上在先,但左回右护,终有理气析为二物之嫌。罗钦顺在理气关系上明确主张“气上认理”,理气不离不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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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处间不容发,最为难言,要在人善观而默识之。“只就气认理”与“认气为理”,两言明有分别。若于此看不透,多说亦无用也。(《困知记》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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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上认理,就是以理为气之条理。气之条理属于性质方面。气是表示存在的范畴,性质条理须在存在实体上认取。性质是实体的性质,二者不能分先后,只能说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不能认气为理,亦不能离气言理,二者的关系深微难明。稍一不辨,即蹈前人之弊。并且,这是关于宇宙人生的基本观点,此处不莹彻,立基于理气关系之上的其他理论就难有正确的理解。对于理气的这种关系,罗钦顺有多处明晰的论证,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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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果何物也哉?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积微而著,由著复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纭胶葛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困知记》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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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理并不是在气之外别为一物,故不能说理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朱熹虽多处言理气不能分离,但他所谓“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朱子语类》卷一)确有理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的思想。罗钦顺看到朱熹理气论上这种不清楚和容易引起歧解的地方,时时以“就气说理”来纠正。在他这里,世界的惟一实体是气,理是气的阖辟升降、动静往来中呈现出的条理。正是在气的条理上体现出事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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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这一关于理气关系的基本见解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论述,不厌其详,并且越来越深入,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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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易有太极”,此之谓也。(《困知记》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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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重点是说,气的运动方式是理,但理不是有意主宰气使之呈现出此种运动方式,气所呈现出的运动方式是自然如此,是“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理的这种性质就是《易》所谓“太极”。罗钦顺并且认为,气之来往,是气的感应,气之一感一应,循环无已,而理正在这一感一应中。感应有常则,所以罗钦顺又说:“停停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自不容有须臾之间。”(《困知记》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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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在理的诸属性中,特别重视理之定,即理作为条理、规律的稳定性与同一性。在这个意义上,他称理为定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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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无往而不定,不定即非所以为理。然学者穷理须是看得活,不可滞泥。先儒多以善观为言,即此意也。若看得活时,此理便活泼泼地,常在面前。虽然如此,要添一毫亦不得,减一毫亦不得;要抬高一分亦不得,放下一分亦不得,以此见理无往而不定也。(《困知记》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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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此说,在强调理的绝对性、稳定性。这一点与二程相同。二程尝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上头怎说得存亡加减。是他元无少欠。”(《二程遗书》卷二上)但罗钦顺又不同于二程把理作为超乎天地万物的永恒的实体。罗钦顺是在就气认理的前提下强调理的稳固性、同一性,并且,罗钦顺在强调“不定即非所以为理”的基础上,强调认识理掌握理的灵活性:理虽有定,而掌握理运用理可以有精粗、工拙的不同,此即他所谓看得活。在罗钦顺这里,理并不是一个死物件,而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时空条件加以灵活运用的活道理。这里罗钦顺突出了人认识、掌握规律的能动性,避免了前人对理的僵死的呆板的理解,并且隐含着这样的意思:理主要是实然的物理而非比喻的、象征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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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就气认理”的理气观,和朱熹的理气观有相当大的不同。这个不同主要表现在理气二者何为决定者这一点上。在朱熹,决定一事物之所以为此事物者是理。所以,朱熹把理定义为“所以然之故,所当然之则”。朱熹在理气关系上的根本看法是,理是形而上之道,是生物之本;气是形而下之器,是生物之具。人与物皆禀理以为性,禀气以为形。理是一事物之所以为此事物的决定者,气只是填充理所规定的框架的材料。理是本,气是末,气同而理不同。由于此,理之“所以然”是因,由“所以然”造成的事物是果。因因而果,果不俱因,所以理是逻辑上先于物的。在朱熹,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是理的两个方面。所以然之故是事物的根据、原因,所当然之则是事物的范型、轨则。所当然之则虽然不离具体事物,但当它被人的洞观、投射、比拟等由物理转换为天理、性理等具有伦理意谓的观念时,所当然之则也就逻辑地变成了可以脱离具体事物的永恒伦理法则。所以,朱熹对理气的定义,他的思维方式,很自然地给后人从中导出理气为二物留下了理论空间。虽然朱熹处处申明“其性其形不外乎一身”,但他所强调的却是“理气绝是二物”,或“道器之间,分际甚明”。罗钦顺有见于朱熹的理论罅漏,他处处强调“理是气的条理”。条理不是所以然之故,所以然之故是原因、根据,条理是脱离了因果关系的自然呈现。条理也不是所当然之则,所当然之则有范型、轨则等先在的规定性的意味,条理是自然的、后起的。“就气论理”彻底杜绝了任何理气为二物的逻辑可能性。这是罗钦顺回到张载、用之修正朱熹的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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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一点出发,罗钦顺在《困知记》中,多处批评了朱熹和程颐,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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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因“易有太极”一言,乃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也。(《困知记》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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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颐和朱熹这里,易指阴阳大化流行的过程,太极是万理之总名。程颐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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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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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阴阳者是道。阴阳,气也。(《二程遗书》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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