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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十一章 春秋公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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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嘉时期的今文经学家以治春秋公羊学为主,庄存与为公羊学的不祧之祖,孔广森另辟蹊径创造出自己独特的公羊学说,刘逢禄则建构起比较完备的正统公羊学体系,他们三人各有特色,大体反映乾嘉以来的公羊学特点,本章仅以此三人为例,展示一下清代公羊学的规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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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庄存与的赵氏公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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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存与(1719—1788),字方耕,晚号养恬,江苏武进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中进士,授编修,以大考擢侍讲,官至礼部左侍郎,历任湖南、顺天、山东学政,典湖北、浙江乡试,又充天文算法总裁官及乐部大臣,直上书房、南书房垂四十年,以年老休致。他于六经皆能阐发奥旨,不事笺注而独得微言大义于语言文字之外。主要著作有《彖传论》、《彖象论》、《系辞传论附序卦传论》、《八卦观象解》、《卦气解》、《尚书既见》、《尚书说》、《毛诗说》、《周官记》、《周官说》、《春秋正辞》、《春秋举例》、《春秋要指》、《乐说》、《四书说》等,其著述收入《味经斋遗书》中。其学由侄庄述祖、外孙刘逢禄、宋翔凤发扬光大,遂演成清代常州今文经学派,开创之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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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公羊学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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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存与治公羊学远承于《春秋公羊传》,就近而言与当时他所处的环境有关。他自幼治《春秋》,尤喜《公羊传》。十年(1745),他进京参加会试,试题为“拟董仲舒天人册第三篇”,因素精研董氏《春秋》,“且于原文册曰以下四条,一字不遗”。[2]十七年(1751),他参加大考,以二等升侍讲,接着入直南书房,授清高宗十一子成亲王永理经史。此间还任侍读学士、湖北乡试正考官、湖北学政、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浙江乡试正考官、直隶学政等职。他出身于世代仕宦之家,通籍后授成亲王经史十余年。自康熙以来,一般“一人仅直一斋,偶有两斋互调者”唯数不多见,而他却在“翰林时,以侍讲入直南书房,继又以内阁学士兼直上书房,一人兼直两斋”,[3]可见高宗给他的殊荣。魏源也称“武进庄方耕少宗伯,乾隆中以经术傅成亲王于上书房十有余载,讲幄宣敷,茹吐道谊。”[4]如此长的时间授王子经书,其身份地位实属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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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经学考据学如日中天,康熙时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辨东晋晚出《古文尚书》之伪,已为学术界所共识,当时有学臣议上言于朝,希望重写《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于学官,颁赐天下。庄存与则指出:“古籍坠湮十之八,颇藉伪书存者十之二。”“如《大禹谟》废,‘人心道心’之旨,‘杀不辜宁失不经’之诫亡矣。”在他看来,这些古籍“今数言幸而存,皆圣人之真言”[5]。由此可知他治经“不专专为汉宋笺注之学,而独得先圣微言大义于语言文字之外”[6]。他在内廷传授皇子书,对内廷情况了解较深,常援引《春秋》所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等微言大义,又以“言之有据”的大一统理论相比附,这很符合高宗在政治上独断专行的需要,因此“以经学受主知”。[7]这是今文经学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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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及庄存与参加会试,朝廷以“拟董仲舒天人册第三篇”命题,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清廷对春秋公羊学的推崇。其实高宗本人积极倡导并参与经筵,他对公羊学也情有独钟,在为二十三年(1758)成书的《春秋直解》“御制”解说“元年春王正月事”条目时写道:“《春秋》,圣人尊王之经也。元年春王正月,开宗明义之第一也。解此者自三传以至后儒,其说充栋,或致操戈,无容置议,然识圣人之深意者有几乎?王道熄而作《春秋》,《春秋》鲁之旧史也。自隐公始则不得不书隐公元年,而即继之曰春王正月,前史所无有也。盖言公之元年乃秉王之春、王之正而得,是非尊王之义乎?且是年也,于齐为九年,于晋为二年,卫、郑以下各为其年,不可娄指,数而总为平王之四十九年。于斯时也,世人将何以纪其年而知其岁乎?是则圣人之书元年春王正月也者,其亦有感于斯乎?行夏之时,圣人之私议,不能行于时;言春王而不言王春,月可改而春不可改,以隐寓夏之时与王之元,所谓大一统足以一天下之心而不可任其纷,有不能行之叹矣。兹为开宗始义,乃贯《春秋》之本末,而绝笔于获麟。盖圣人之道在万世,即圣人之忧在万世,是则封建之说不惟不可行于后世,知圣人亦未必以为宜然也。”[8]这一段话把君权神授、尊王室、大一统等《春秋》微言大义阐释得淋漓尽致,由此也可以看出清廷尊《春秋》公羊的目的,不过是想以此来加强中央集权制的统治,维护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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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多次表示出对《春秋》公羊及董仲舒的好感,如说:“中古之书,莫大于《春秋》。推其教,不越乎属辞比事,而原夫成书之始,即游、夏不能赞一辞。”该序指斥宋儒胡安国《春秋传》傅会臆断,宣称《春秋直解》以清圣祖所定《春秋传说汇纂》为指南,“意在息诸说之纷歧以翼传,融诸传之同异以尊经”[9]。高宗前后多次在策试天下贡士时也说:“董仲舒以为,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又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10]又说:“汉仲舒董氏,经术最醇。”[11]高宗举行经筵讲《论语》“克己复礼”,以董仲舒与朱熹之说相比较,认为“董仲舒正谊明道之论,略为近之”[12]。推崇公羊学、董仲舒是想以此加强王权统治,强化君主专制,试图振兴业已腐朽衰败的清王朝。由此皆为庄存与治公羊学创造了外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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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理而言,庄存与的公羊学直接源于元儒赵汸,称:“读赵先生汸《春秋属辞》而善之,辄不自量,为隐括其条,正列其义,更名曰《正辞》,备遗忘也。以尊圣尚贤信古而不乱,或庶几焉。”[13]肯定赵氏的《春秋属辞》,并对其修改、引申、订正撰成《春秋正辞》一书,此书共十一卷分为奉天辞、天子辞、内辞、二伯辞、诸夏辞、外辞、禁暴辞、诛乱辞、传疑辞八类,卷末附《春秋要旨》、《春秋举例》各一卷。《奉天辞》主讲君权神授,旨在确立君权的合法性;《天子辞》讲天子统治的绝对权威,臣民皆得服从;《内辞》讲周室的承传,尤其是大道的延续,在诸侯国中以鲁国为正宗;《二伯辞》讲齐桓公、晋文公尊王攘夷的贡献;《诸夏辞》讲圣人对子民的治理;《外辞》讲诸夏与夷狄的关系,强调诸夏的正统地位;《禁暴辞》讲圣人本天而伐;《诛乱辞》讲诛杀篡位,拨乱返治;《传疑辞》讲文辞折中性。全书涉及《春秋》一书的性质,即非记事之事,以及尊王室、大一统、通三统、张三世等一系列微言大义,开启了后来公羊学发展的诸多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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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举例》总结《春秋》属辞比事如下规则:1.《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2.《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3.一事而再见者先目而后凡也。4.《春秋》见者不复见也。5.《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6.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7.择其重者而讥焉。8.贬必于其重者。9.讥始、疾始。10.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14]他总结这十条带有规律性的体例旨在阐发其微言大义。既然美恶可以同辞,贵贱可以同号,那么《春秋》中同一书法,同一称谓,把它解释为肯定、褒奖或许有道理,反之,把它说成是讥讽、贬斥也能说得通,“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的提法很难说出确凿的根据。另外如《春秋》“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以见罪恶”,以及《春秋》“见者不复见”,“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等,都是二律背反,自相矛盾,但又是《春秋》的定例,也可以说反映了《春秋》体例灵活性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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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秋》非记事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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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存与发挥公羊学的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认为《春秋》不是记事之史而是政论之书,其中包括着哲理。他从理论层面和史实层面论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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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层面讲,庄存与明确指出《春秋》不是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要人在语言文字之外求圣人的微言大义。他说:“《春秋》之义,不可书则避之,不忍书则隐之,不足书则去之,不胜书则省之。辞有据正则不当书者皆书,其可书以见其所不书。辞有诡正,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辟(避)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辞若可去可省而书者,常人之所轻,圣人之所重。《春秋》非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15]以为《春秋》书法有以下几种形式:不可以书而回避、不忍心书而隐晦、不足以书而舍弃、不值得书而省略。“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说明《春秋》不是纯粹的记事之史,或历史事件的实录,而是对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一些历史事件的评述,也就是说《春秋》的作者抓住其中一些带有微言大义的事实,可以伸张圣人教义的史例大书而特书,借此阐释经世致用等主张,这是公羊家们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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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春秋》“详内略外,详尊略卑,详重略轻,详近略远,详大略小,详变略常,详正略否”。“《春秋》治乱必表其微,所谓礼禁未然之前也。凡所书者有所表也。是故《春秋》无空文。”[16]这里所讲的详略、轻重反映了公羊家对《春秋》大义的理解,包括确立中原华夏中心、君权至上、立足于当代等观念,反映倡导大一统、尊王室等用心。《春秋》重视对治乱的细微描述,目的是以礼防患于未然。《春秋》无空文,即在其文字背后承载着诸多微言大义,这些需要后人破解。他把《春秋》当成义理之书、哲理或政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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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辞文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说:“《春秋》辞异则指异;事异而辞同则以事见之,事不见则文以起之。嫌者使异,不嫌从同。”“《春秋》志天事必以尊严之辞承之。志灾异皆以前后事求之。异不在大,于事有明征则记之;征之不明,则不存也;人莫之省,则不见也,患其亵之也。志分土,近者详,远者略,见经世之志。”[17]辞不相同,宗旨也不相同,事不相同而辞相同则通过事见,事不可见则通过文显现。《春秋》书天事用尊严之辞,实际上体现了对天子的尊重。书灾异则考虑到前后的事实,重视证据,包括书分土等并非记叙,而是通过书写反映作者的经世志向,《春秋》为经世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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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虽然有诸多体例,但他强调不能执一,应该知权,如说:“《春秋》以辞成象,以象垂法,示天下后世,以圣心之极。观其辞,以圣人之心存之,史不能究,游、夏不能主。是故善说《春秋》者,止诸至圣之法而已矣。公羊子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无或执一辞以为见圣,无或放一辞而不至于圣。推见至隐,怀之为难,违之斯已难;得其起问,又得其应问,则几无难。应而不本其所起,见为附也;起而不达其所以应,见为惑也。《诗》曰唐棣之华,偏其反而。《春秋》之辞,其起人之问,有如此也。执一者不知问,无权者不能应。”[18]《春秋》的特点是以辞成象,以象垂法,通过法来昭示后世,观《春秋》之辞主要是透过其辞来理解圣人之心。《春秋》为圣人立法,称王为周文王,道尧舜之道,这是基本原则。但不能执一,权即变,无权即不知变,不知变就无所应对,要灵活运用,领会的是圣人的用心、圣人立法的精神实质,而不是采取僵硬、刻板的理解,或墨守陈规,以及局限于某一具体的体例,这样做会曲解《春秋》的大义。他又说:“《春秋》礼义之大宗也,治有司者也。”[19]《春秋》之道不穷,法则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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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实层面,庄存与旁征博引以《春秋》所记载的史实证明其非记事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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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桓公五年载云:“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公羊传》简单解释“从王,正也。”何休说:“美得其正义也,故以从王征伐录之。盖起时,天子微弱,诸侯背叛,莫肯从王征伐。以善三国之君独能尊天子死节。”《春秋》书法对王的行为有讽刺,又“称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内之主,当秉纲撮要,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不使王者道兵者,不为王举也。”意识到周天子此时的地位渐趋微弱,不能持操大权以征伐郑国,这在君主至尊的社会里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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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庄存与解释说:“蔡、卫、陈皆可以称人?侯不行,使大夫从也。其与几何?《春秋》不志王室事,天子伐国不可见,以从王伐国者见之。何为见之?非所以伐也。郑伯当诛矣,王躬不可以不省,不可以不重。轻用其民,王室危;轻用其身,天下危。从命拒命不竟录也。郑罪既盈于诛,《春秋》之义,务全至尊而立人纪焉。月不系王,伤三王之道坏也。诸侯不知有天子,此可忍言,孰不可忍言?以天下言之,曰天王,王承天也。系王于天一人,匪自号曰天王也。自侯氏言之,从王焉,朝于王焉,至尊者王也,不止援于天。若王后、王世子、王子、王姬,系于王则止,皆不得以不称天为疑问矣。”[20]郑伯有罪当诛,作为至尊的周天子不可不慎重加以对待。如果轻易地使用百姓劳师征伐,这可能导致周王室的衰危,如果亲征则使天下处于危险之中。《春秋》之义在于维护周天子的崇高地位,以谴责诸侯不知有天下而作乱。就天下而言,说天王表明周天子承命而当王,王受命于天,当然对天负责,替天管理天下。同样诸侯由天子所封,受命于天子,当然对天子负责,替天子管理诸侯国,推尊天子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天子得天命而治国,应有绝对的权威,是人伦纲纪的根本,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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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隐公七年、九年各有一条“王使”记载:“(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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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前一条说:“此天子之使,其聘者何?天子所以抚诸侯者,存頫省问皆聘也。北面称臣,受之于大庙,则何以书?荣之也,喜之也。诸侯有功德于其民,则天子使问之云尔。鲁使可以自省矣,有则荣之,无则愧之。……公羊家传之矣。”[21]隐公七年冬,周天子派凡伯来鲁国聘问。周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派使者聘问鲁侯,抚恤褒奖他,体现对鲁国的格外重视,使鲁侯备感荣耀,同时也说明鲁侯有功德于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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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一条,他又解释说:“八年于兹,公不一如京师,又不使大夫聘,天王则再使上大夫来聘,周德虽衰,不如是之甚也。公如京师矣,以为常事而不书也。宋公不王,而谋伐之,在此岁矣。齐人朝王,在往年矣,书曰:天王使南季来聘。见公之朝于天子也,公一朝,王比使聘,则以为非常数而志之矣。得其常数,不志于《春秋》。《春秋》,非记事之史也。”[22]周天子派南季聘问鲁侯,周天子多次派使者聘问鲁侯,说明周天子的地位正在衰弱,否则应该是鲁侯多派使者朝见天子以示尊奉。其实鲁侯派使者朝见天子,这可以从齐人朝王之事得到佐证。这一年(隐公九年)“宋公不王”,即宋侯不供王职,引起诸侯共同讨伐,这是对天子的尊重。去年齐侯也朝见天子,这些在《春秋》都有记载,而鲁侯朝见天子和鲁使聘问周却没有记载,这是因为“得其常数,不记于《春秋》”,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属于常规礼节,不必记载,周天子派使者聘问鲁侯,这本身已经包含鲁侯朝见天子的事。所以说《春秋》不是记事的史书,其于“于所书求所不书,于所不书求所书”,这才是《春秋》所特有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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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齐桓公霸业的评价,他解释庄公二十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时说:“终《春秋》而一志聘者,中国诸侯惟陈尔。舍陈则无简者乎?曰:郑亦简矣。舍郑而无简者呼?曰:有,皆狄之矣。陈侯使女叔来聘,何以书?录齐桓之功也。桓公纠合诸侯,谋其不协,玉帛之使盛于中国,不可胜书。书必于简策者,陈三恪之封也。自我言之,迩与戚不若宋、卫;自陈言之,齐桓没而日役于楚矣。齐桓主中国,则陈不知有楚患,国家安宁,而志一以奉王事,嘉好之使,接于我焉。志陈之聘我,则中国诸侯见矣。终《春秋》而一志聘者,陈与郑尔。何言乎陈侯使女叔来聘?言齐桓之力,安中国而义睦诸侯也。”[23]陈国与鲁国的关系远于宋、卫等国,《春秋》为何记载陈侯派女叔来鲁国聘问之事,这与齐桓公的霸业有关。齐桓公称霸是想通过协调统一诸侯尊王攘夷,重新确立周天子的地位。陈国位于齐桓公称霸与南方楚国两大对立势力范围的前哨,陈国只有得到齐国的庇护才不至于被楚国灭掉,因此陈侯派女叔来聘是想得到齐国的保护,并与中原诸侯国相互交往。通过陈侯派使者来聘之事说明齐桓公建立霸业的强大,在周天子地位逐渐降低的情况下,霸业的确立对团结中原诸侯,使他们和睦相处,保持周朝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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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有三处诸侯国使者聘鲁的记载表现了《春秋》具有“同辞而异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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