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186677
第一章 西历前三世纪之思潮
1702186678
1702186679
西历前四世纪(前四〇〇年至三〇一年。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纪的前七〇年(前三〇〇年至二三〇年。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国古代哲学极盛的时代。我们已讲过“别墨”、惠施、公孙龙、孟子、庄子、荀子的哲学了。但是除了这几个重要学派以外,还有许多小学派发生于前四世纪的下半和前三世纪的上半。因为这几家学派成熟的时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纪的初年,故统称为“前三世纪的思潮”。这一篇所说,以各家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为主脑。
1702186680
1702186681
一、慎到、彭蒙、田骈 据《史记》,慎到是赵国人,田骈是齐国人。《史记》又屡说:“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孟子荀卿列传》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骈的年代大概相去不远。《庄子·天下》篇说田骈学于彭蒙。《尹文子》下篇记田子、宋子、彭蒙问答一段,又似乎田骈是彭蒙之师。但道藏本的《尹文子》无此段,或是后人加入的。大概我们还应该根据《天下》篇,说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骈最后。他们的时代大概当前三世纪初年。《汉书·艺文志》有《慎子》四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今多不传。《慎子》惟存佚文若干条,后人集成《慎子》五篇(《汉书》云:“慎子先申韩,申韩称之。”此言甚谬。慎子在申子后)。
1702186682
1702186683
《庄子·天下》篇说:
1702186684
1702186685
彭蒙、田骈、慎到……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道通导字)。
1702186686
1702186687
这种根本观念,与《庄子·齐物论》相同。“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虽大,蚂蚁虽小,各有适宜的境地,故说万物平等。《齐物论》只是认明万物之不齐,方才可说齐。万物即各有个性的不齐,故说选择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只有因万物的自然,或者还可以不致有遗漏。“道”即是因势利导。故下文接着说:
1702186688
1702186689
1702186690
1702186691
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泠汰于物以为道理(郭注:“泠汰犹听放也。”郭说似是。泠汰犹今人说冷淡)。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椎拍断,与物宛转。舍是与非,苟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
1702186692
1702186693
1702186694
“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椎拍断,与物宛转”,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庄子所说的“因”,也是此理。下文又申说这个道理:
1702186695
1702186696
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1702186697
1702186698
这一段全是说“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的道理。老子说的“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即是这个道理。老子要人做一个“顽似鄙”的“愚人”。慎到更进一层,要人做土块一般的“无知之物”。
1702186699
1702186700
如今所传的《慎子》五篇,及诸书所引,也有许多议论可说明《天下》篇所说。上文说:“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反过来说,凡有知之物,不能尽去主观的私见,不能不用一己的小聪明,故动静定不能不离于理。这个观念用于政治哲学上,便主张废去主观的私意,建立物观的标准。《慎子》说:
1702186701
1702186702
措钧石,使禹察之,不能识也。悬于权衡,则厘发识矣。
1702186703
1702186704
权衡钧石都是“无知之物”,但这种无知的物观标准,辨别轻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还高千百倍。所以说:
1702186705
1702186706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1702186707
1702186708
这是主张“法治”的一种理由。孟子说过:
1702186709
1702186710
徒善不足以为政,徙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1702186711
1702186712
孟子又说:
1702186713
1702186714
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皆见《离娄》篇)
1702186715
1702186716
孟子所说的“法”,还只是一种标准模范,还只是“先王之法”。当时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观念的影响,都承认治国不可不用一种“标准法”。儒家的孟子主张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张用“圣王为师”,这都是“法”字模范的本义。慎子的“法治主义”,便比儒家进一层了。慎子所说的“法”,不是先王的旧法,乃是“诛赏予夺”的标准法。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观性。这种客观的标准,如钧石权衡,因为是“无知之物”,故最正确、最公道、最可靠。不但如此,人治的赏罚,无论如何精明公正,总不能使人无德无怨。这就是“建己之患,用知之累”。若用客观的标准,便可免去这个害处。《慎子》说:
1702186717
1702186718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
1702186719
1702186720
这是说人治“以心裁轻重”的害处。《慎子》又说:
1702186721
1702186722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此所以塞愿望也。
1702186723
1702186724
这是说客观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轻重”的大害。此处慎子用钩策比“法”,说法之客观性最明白。由此可见中国法治主义的第一个目的只要免去专制的人治“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的种种祸害。此处慎到虽只为君主设想,其实是为臣民设想,不过他不敢明说罢了。儒家虽也有讲到“法”字的,但总脱不了人治的观念,总以为“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语,见《离娄》篇)慎到的法治主义首先要去掉“建己之患,用知之累”:这才是纯粹的法治主义。
1702186725
[
上一页 ]
[ :1.70218667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