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209271
怀疑论、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
1702209272
1702209273
这就是三种重要的道德观,哲学的初学者们很容易接受其中的某一个甚至多个。首先,伦理学的怀疑主义(ethical skepticism)是指这样一种学说,它认为我们关于道德一无所知。这种怀疑论认为,我们不可能知道世上究竟有没有道德标准;即使有这样的标准,我们也不知道它们是什么。
1702209274
1702209275
这一点请务必注意:怀疑论并不意味着这样的信念,坚信世上无所谓对与错,“一切皆被允许”(先前的章节中曾经提到过)。只要一个人持有这样的主张,那就意味着他或她已经拥有关于道德的知识。
1702209276
1702209277
关于伦理学,另一种观点也颇为流行,就是描述性的相对主义(descriptive relativism)。它认为,人们所认同的道德标准随各自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这一观点乍一看好象毫无疑问是对的,但你要知道,不同的行为并不一定源自不同的标准。比如说,“文化”这个东西是先于人的自由选择的,它也先于人的生活;看起来,不同文化确实包含不同的道德标准——也许如此吧。但从另一方面讲,它们或许全部都认同这样的标准:把一个活人杀死是错误的;可以争议的地方在于,胎儿究竟算不算是活人。
1702209278
1702209279
无论如何,描述性的相对主义还算不上伦理学说。它说的仅仅是,关于什么是道德上的对或错,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持有不同的信念;而对于在道德上何为正确、何为错误这件事本身,它什么也没有说。有一种观点是这样说的:如果某种文化相信某件事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那么对于这一文化中的人来说,这件事就是道德上正确或错误的——这就是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它在哲学的初学者中间也很有市场。比如说,很多人都倾向于这样想:一个人是否该自私地行动,完全由他的文化是否认同这种自私所决定。持文化相对主义观点的初学者有时也会倡导人们去接受那些来自别的文化的人类行为;然而,这种倡导和文化相对主义观点是矛盾的,倘若他或她自身的文化不认同那种行为的话。
1702209280
1702209281
还有一种相对主义的学说,叫个体相对主义(individual relativism),它认为所谓对与错都取决于个人的信念。如果你持这种观点,那么你就不得不这样认为了:任何人的行为都不会有错,因为他或她所做的无非就是他或她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有时候,个体相对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都被称为主观主义(subjectivist)伦理哲学,因为在这些学说中,对或错都完全取决于一个人(即一个“主体”)或一个文化(即一群“主体”)的信念。
1702209282
1702209284
利己主义
1702209285
1702209286
利己主义(egoism)也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伦理学说,它分为两种形态。首先,是描述性的利己主义(descriptive egoism),它认为,人在一切有意识的行为中都把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另一种是规范性的利己主义(prescriptive egoism),说的是人在一切有意识的行为中应当把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比如说,伊壁鸠鲁主义(Epicurean)的伦理哲学就是规范性利己主义当中的一种。
1702209287
1702209288
哲学的初学者们常常乐于接受描述性的利己主义,他们会觉得这几乎是自明的。还有许多人会偏爱伦理哲学中的规范性利己主义。当然,我们总是在为着自身的目的行动着!并且这正是我们应当做的,难道不是吗?
1702209289
1702209290
1702209291
1702209292
1702209293
合乎伦理的行动,是否意味着压制住“自身利益”这个恶魔,而把追求转向更为崇高的目标?规范性的利己主义持这样一种观点:你应当为你自身的利益而行动。
1702209294
1702209295
不过有些哲学家看出来了,若要同时接受描述性的和规范性的利己主义,那就会有一个困难:倘若你认为人们无论如何总是这样行动的,却还不厌其烦地告诉人应当这么做,这种劝告就根本毫无意义。这些哲学家们说,这就好比你这样劝告别人:你有这样的道德义务,动作上严格遵循物理定律,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形体可见,都占据空间,诸如此类。
1702209296
1702209297
更进一步讲,假如你觉得你自己和许多人一样,也是规范性利己主义(就是主张人应当把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拥护者,那么你就得考虑一下这个问题了:对你来说,鼓吹推行你那套利己主义哲学,这是否有意义?既然你应当把你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正如规范性利己主义所主张的),那么,你是否有必要跑到大庭广众去逢人便劝他不顾一切地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难道这么做对你自己最有利?倘若你能说动别人全都去促进公共利益,这样岂非对你自己更好吗?
1702209298
1702209300
快乐主义
1702209301
1702209302
快乐主义(hedonism),即追求快乐。它在哲学家中也分成两类,一类是描述性的学说,叫心理学的快乐主义(psychological hedonism),主张人所渴求的归根结底是快乐;另一类是伦理性的学说,叫伦理学的快乐主义(ethical hedonism),主张人应当追求快乐而非别的东西。以上这些先请大家记住。
1702209303
1702209304
初看起来,那种描述性的学说貌似很合理;但细心思量以后,我们会发现并非如此。除了快乐以外,人确实还追求些别的东西,比如说粮食、健康、松弛、休养、行动的正确性、成功、友谊等,不一而足。正如英国伦理学家兼教士约瑟夫·巴特勒主教(Bishop Joseph Butler)指出的:倘若我们不欲求快乐以外的东西,那就根本无法追求快乐,因为所谓快乐就是对那些欲求的满足。另外,爱尔兰历史学家莱基(W. E. H. Lecky)曾这样写道:“美德带来的快乐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即快乐不是你行动的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倘若你仅仅为了与美德相伴而生的快乐而去做好事,那么你就根本不具备美德,因而也得不到快乐。
1702209305
1702209306
就伦理学的快乐主义而言,它区分为两种:利己主义伦理学的快乐主义(egoistic ethical hedonism),主张人应当把追求他或她自身的快乐放在第一位;以及普遍主义伦理学的快乐主义(universalistic ethical hedonism),亦称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主张人应当首先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快乐的最大化。
1702209307
1702209308
功利主义面临这样的问题:它必须解释,一个人为什么该替别人寻求快乐?常见的回答是,只有通过替别人寻求快乐,你才能完美地体会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快乐。不过这个答案似乎预设了这样的前提:一个人最根本的伦理义务,归根结底还是针对他自己。
1702209309
1702209311
五种主要的伦理学框架
1702209312
1702209313
一个人到底应该过这样的生活?对于这个问题,当代道德哲学家们所发表的伦理、道德理论通常都跳不出以下五个伦理学框架。为了便于各位阅读、理解本章所涉及的那些哲学家,咱们把这几个框架列在下面,并在每个框架后面附上相关范畴的倡导者,作为典型例子。排列次序不分先后。
1702209314
1702209315
·第一,神意伦理学(divine command ethics):我该做什么?这由上帝说了算。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是典型例子。
1702209316
1702209317
·第二,效果论(consequentialism):我该做什么?这取决于何种行为的效果最令人满意。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以及功利主义(utilitarian)都是好例子。
1702209318
1702209319
·第三,义务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s):我该做什么?这由我承担的道德义务决定(与行为的后果无关——至少在有些情况下)。康德是个恰当的例子。
[
上一页 ]
[ :1.7022092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