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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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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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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人口由56个民族组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并在行政体制上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第六节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112条、122条),对其机关设置和职能做出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方面的基本框架与思路。但是如何才能在现实社会中落实宪法原则以及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就是对“民族”定义的统一理解和在全体国民中开展“民族识别”工作,这项工作完成了,明确了中国有多少个“民族”、每个中国公民各自属于哪个“民族”、谁属于哪一个“少数民族”,这才能谈得上如何进一步确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谈得上“自治机关的建立”,才能确定中国公民中“谁有资格享受”政府对于“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中的哪一种具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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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以来,一些当时进行“识别”工作时留下的调查资料已经整理出版,也有一些当事人对这一工作出版了综述文章或回忆录。这些也成为今人理解和研究当年“民族识别”工作的宝贵史料。但是有一个最最基础性的问题,在这些出版物中很少涉及,这就是如何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来理解对“民族”的基本定义和实际应用。我们应当把抗日战争时期已经得到加强的“中华民族”这个现代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作为“民族”单元?还是参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苏联“民族识别”的做法,把中国内部具有不同血缘、文化和生活习俗传统的汉、满、蒙、回、藏等作为“民族”单元?由于列宁和斯大林对这个基本问题已有定论,所以中国学者对于这个基础性的问题,长期以来鲜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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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多年,以“民族识别”工作奠定的56个民族的国体框架也在社会实践中走过了60多年。以各地区的社会实践来反观、反思这一框架的运行效果,来反思当年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结合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后人们对其“民族”定义和制度运行效果的反思,应当是一件中国学术界不能回避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的工作。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对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进行历史回溯,讨论苏联民族理论和相关制度对新中国理论和制度建设的影响,对当时“民族识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并通过具体事例讨论“识别”过程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分析在识别结果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民族识别”完成之后,每个国民“民族身份”的确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建制是否在不断强化各群体的“民族意识”,推动他们从传统社会中的“部族”转变为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是否有些“民族”在被识别后出现了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进行重新构建的现象?以及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从“民族国家建构”和“公民国家建构”这些基本理论视角对这一过程及其后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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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20世纪50年代的由政府主导的对“56个民族”的民族建构对新中国60年来的族群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深远影响。相信对于以上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将有助于读者从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层面来理解中国的民族体制,以及当前在西藏、新疆等地区出现的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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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一 中国民族问题面临的四方面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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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中国近百年在“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处理民族关系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思考这些问题出现的历史背景。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民族问题,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复杂和最为困难的研究领域。其之所以复杂和困难,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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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自秦朝统一中原以来经历了几千年的朝代更替和疆域变迁,所管辖的版图内包含了居住在不同地理环境、具有不同历史记忆和群体想象、使用不同语言文字、保持不同生活习俗的许多群体,这些群体散布的区域,从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一直到管理松散的边缘地带,从朝廷任命官员直接治理的核心区的行省州县逐渐过渡到册封当地世袭部落首领的土司辖地,形成了多重的“同心圆”治理模式。历朝历代的中央政权,根据各地不同部落、群体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特点,采取了多样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说是“一地一制,一族一策”。如西南地区,《宋史·列传·蛮夷一》称“西南诸蛮夷,……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元史·列传》描述“外夷”的有三篇。《明史·列传》中详细叙述了各地“土司”(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西域”各卫所的历史沿革。清朝长期对统辖下的不同地区采取“多元式天下”的管理体制,如西南山区的土司、蒙古部落的王爷、新疆绿洲的伯克、西藏的噶厦,这些各不相同的行政体制阻碍了各部落、族群的跨地域迁移和经济、文化整合。[2]虽然这些管理设置都是从朝廷的需要出发、为国家目的服务的,并没有多少直接为当地人的利益服务的动机,与现代政府有本质的差异,但是,由于中央政府的介入制约了当地各种群体的权力角逐,为地方带来安宁,也促进了边疆地区与内地以及边疆地区之间的某些交流,客观上对地方各族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式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中国这种多元化的行政管辖体制与中世纪欧洲等地区的封建领地体制很不相同,本身就给我们理解近代中国的民族格局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研究对象的悠久历史和复杂多元的内在结构,是我们思考和研究中国民族问题时面对的第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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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为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几大古代文明之一,中国曾经在其所在地区(欧亚大陆东部)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长期居于领先地位,形成了一个向周边文化扩散和具有独特认同意识(“华夷之辨”)的文明体系。它的文化主脉绵延持续了几千年之久,直至19世纪中叶才遇到外来文明的真正挑战。其间虽因改朝换代,皇帝的族属和年号也多次更换,但都自认为是“中华文明”的继承人,是区域“大统”的维护者和“天朝”的统治者。香港中文大学的金耀基教授称其为“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有的称之为‘文明体国家’(civilizational state),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3]印度裔美国学者杜赞奇教授在肯定中国传统族群观念的实质是“中国文化主义”的同时,指出中国还存在另一个“民族主义”族群观,即当外部蛮夷真正威胁到中华文明主脉的生存时,中原的汉人群体就会放弃“天下帝国的发散型的观念,而代之以界限分明的汉族与国家的观念”,他称之为中国民族观的“复线结构”。[4]我把这一传统的主脉概括为族群观念、华夷之辨的“文化化”模式。[5]在这样一个具有独特的群体观念、政治认同体系和几千年发展惯性的国家,无论是来自欧洲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政治产物即“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还是工业化进程中另一个政治产物即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主义”,以及来自反殖民主义的“东方主义”的政治文化概念,都很难与中国这个东亚独特的文明体系相衔接。当这些外来观念的定义和分析逻辑被应用到分析中国的“民族”问题时,都不是合适的概念和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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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以后的150多年里,这些外来的“民族”理论和政治认同体系伴随着洋枪洋炮也先后被引入中国,并成为中国学者们很愿意学习吸收的、甚至非常时髦的“现代知识”。但是这些外来的“民族”理论和政治认同体系毕竟来自不同的文明传统、不同的社会条件和政治背景,彼此之间相互冲突,这也使得近代中国的民族研究者接受了不同的学科知识体系,没有完全统一的理论基础,甚至内部的对话也十分困难。20世纪初中国学者们曾使用“民族”、“国族”、“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梁启超)、“五族共和”、“宗支”、“宗族”等概念,近年来又提出“族群”等名词,一百多年来,学者们始终在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些外来概念的讨论中挣扎和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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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很显然已经不可能改回去继续用传统的“旗人”“回回”“汉人”等词汇而避免用“民族”的概念,这不仅仅因为外来的“民族”“民族主义”等概念已经在中国流行超过百年,而且来自西方的政治、学术话语体系是我们今天的学术活动与国际交流所不可回避的。但是,我们今天既然需要继续使用“民族”这个概念,又用它来表示具体群体,我们怎么可以不把这个核心概念的定义和内涵搞清楚呢?由于这个外来的词汇与中国传统认同体系之间很明显地存在一个“不兼容”的问题。所以,我们只能从当下的已经使用的术语语境出发,参考西方话语体系中的相关定义,以“向前看”的态度来明确与调整我们用语的定义。没有大家公认的、适用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工具,是中国民族研究面对各种困境的第二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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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鸦片战争以后的150多年里,不仅是这些外来的“民族”理论和政治认同体系先后被引入中国。与此同时,外国军队对中国发动的多次强盗式的侵略战争就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领土范围,通过不平等条约等手段,列强先后强迫中国割让了三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在许多城市划定了各国“租界”,使中国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新划定的这些“国界线”打乱了历史上形成的族群、部落原有的政治互动模式和归属关系,导致许多具有内部认同的群体被分割在“国界”的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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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进一步分裂和瓜分中国,通过各个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各地派遣驻军、外交官、传教士、探险家、考古学家和人类学者。这些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先遣队们”深入中国的各个角落,不仅像强盗一样疯狂盗窃中国的历史文物(如在敦煌),同时也深谋远虑地向居住在中国国境内但与中原群体在祖先血缘历史记忆、语言、宗教、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各个部落和族群灌输它们是“独立民族”的观念,所谓“满洲民族”“蒙古民族”“藏民族”“汉民族”这些概念,都是西方人首先使用并介绍进中国的,而且十分恶毒地把“汉族”称作“Chinese”,与“Manchurian”“Tibetan”“Mongolian”并列,表示“Manchurian”“Tibetan”“Mongolian”不是“Chinese”(中国人或中华民族成员)。[6]同时,帝国主义列强在武器供应、民族精英培训(招收留学)、提供资金和外交支持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清廷和中华民国)对这些地区的行政管辖和主权行使,千方百计鼓动“汉族”中狭隘的民族主义激进分子去“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以图彻底肢解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朝。帝国主义列强的干预打乱并改变了中国这个“天下帝国”原有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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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地区(蒙古、西藏、新疆、云南、东北等)在历史上与中央政权保持的关系存在一定差异(“多元式天下”),它们受帝国主义势力影响和干预的程度各不相同,这些群体的上层集团和青年精英在中央政权和外部势力的多重影响下开始分化并走上不同的发展轨道。同时在这些帝国主义之间还存在着争取少数民族精英的激烈竞争(如沙俄和英国对十三世达赖的竞相争取),各国都在努力培养自己的“代理人”,这就使得中国各地区的“民族”状况和“民族”关系处于异常复杂的状态和急剧变化之中。外来势力的多头干预和各地区认同意识和行政交往的动态演变,更为我们理解百年来的中国民族关系的进程增加了新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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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自鸦片战争之后的一百多年里,中国在外部帝国主义多次强力的冲击下所经历的历史进程,基本上是从一个多元的传统中央专制集权国家(有人称之为东方式帝国)向一个现代共和制的强调国民同一性的民族国家的方向演进。这一百多年又可以大致划分为目标完全不同的两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跨越清朝和中华民国),第二个时期是1949年至今日的人民共和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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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历史时期,从无知迷茫逐步到学习和探索,中国知识精英们基本上是以欧美列强(共和宪政)为国家构建的榜样,甲午战争后,学习的榜样中又增加了一个日本(变法维新)。目标就是以欧美为榜样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知识精英们对于未来中国这个“民族国家”中的“中华民族”如何定义、应该包括哪些群体,一度出现尖锐的分歧。这一分歧其实自明朝被清朝取代时即已经开始,在雍正写《大义觉迷录》时达到一个高潮,在清末的“保皇党”和“革命党”的争论中达到顶点。前者认为应以文化传统来辨别“华夷”,所以满清朝廷和清朝统治下的各族都属于“中华民族”;后者则从血统、“种族”出发,坚持“驱除鞑虏”,在清朝的22个行省中只要18个省(排除东北3省和新疆),“‘中华’甚至被他们改造成了‘汉族’这样一个狭义的民族概念。革命派对‘中华’的解释,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起一个‘中华=中国=汉族’的公式”。[7]这一分歧随着辛亥革命而告一段落,随后以“五族共和”和“中国=中华民族”的理念先后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作为国家构建的总体目标。在1931~1945年的抗日战争中,“中华民族是一个、各族都是中华民族成员”的意识在全国进一步得到普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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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建党后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上接受了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在革命策略上决定“走俄国人的路”,同时也接受了斯大林民族理论(“民族”定义)和民族关系的制度与政策,中国被定义为一个“多民族国家”。1949年后,新中国参照苏联建国模式,为了贯彻民族平等和实现民族解放,“民族识别”、民族身份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就是必须推动的基本制度建设。这是与前一个历史时期的目标方向完全不同的一种国家构建思路。但是,参加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的专家学者们(如费孝通、林耀华等)绝大多数都是在西方国家或民国时期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里接受教育的,在实际的“识别”操作中必然受到西方人类学、语言学等学科理论和知识体系的影响,加上我国许多地区存在群体居住混杂、族际通婚和异地迁移的现象,这使得许多群体的“身份认同”是多元化和边界不清的,要把民众传统的部落、家支、氏族的概念去和斯大林的“民族”概念[9]衔接起来,必然会出现被“识别”客体的观念混乱和进行识别的主体在结论中的武断。[10]全国西南、西北、东北、华南等各地区居住的群体在“民族”格局上由历史形成的多样性,派到各地开展“识别”工作的专家们自身知识和思维判断的偶然性,都会对当年的“民族识别”工作的结果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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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个历史时期里,理解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前一个时期依据的是西方的“民族”(nation)和“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后一个时期依据的是共产主义国际主义(Communist internationalism)、斯大林的“民族”(nationality)和“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al state)。尽管这是两个在表面上截然独立、互不相通的概念体系和政治制度,但是无论是作为“识别”和研究对象的中国各群体,还是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族研究者的学者队伍自身,都是在晚清和民国的中国社会体制下成长起来的,这些“历史遗毒”必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干部、学者、少数民族首领和民众。这种表里矛盾、内外冲突的概念和实践,自然也就使我们理解和分析中国自1949年以来的民族关系更加困难。况且,新理论、新制度、新政策在基层的实践中绝不仅仅是被人们被动地接受,在其推行中如果体现出一种新的利益格局,那么年轻一代不但会接受这些新理论、新制度、新政策,而且会成为它们的捍卫者,甚至还会积极主动地去扩展这些制度和政策的涵盖面、提高它们的层级,以争取本群体和自身的最大利益,这在苏联解体前的民族博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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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四个方面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中国民族演变历程和民族关系的复杂局面,以及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中的不同取向。以“民族单元”建立“多民族联邦制”国家体制的苏联和南斯拉夫已经在20年前解体,中国一些地区在近10年来也出现了民族关系紧张的迹象。当此之时,作为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的中国学者,有必要超越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局限,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从鸦片战争以来150多年里中国人为了“民族构建”所走过的曲折历程中总结出一些更深刻的道理,应当重新思考“中华民族”和“民族”的定义,应当重新思考中国今后“民族构建”的目标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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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二 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是我们剖析中国民族问题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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