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37934e+09
1702379340 历史的巨镜 [:1702379116]
1702379341 历史的巨镜 第五章  追溯西方现代价值的起源
1702379342
1702379343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为孪生现象——现代社会起源于新教国家的背后——超越韦伯命题——现代价值的结构——个人权利观念和工具理性同时出现的前提——寻找最早的统一体——从探讨西方法治的起源开始——十一世纪的教皇革命——罗马法被纳入基督教导致的后果——理性和信仰的结合——大一统教会如何成为西方现代社会的母体——个人观念的神学起源:唯名论革命——唯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对上帝理性设计等级宇宙的解构——个人权利和自然法——理性和信仰的二元分裂——为什么现代价值互相关联——宗教改革坐收天主教孕育的成果
1702379344
1702379345 马克思典范将现代价值起源归为意大利文艺复兴,而韦伯典范则主张现代性起源于新教伦理。吉尔森(E. Gilson,1884~1978)指出,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本为孪生现象。注45在某种意义上讲,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是从不同方面刻画了同一个过程,这就是理性与信仰的二元分裂。文艺复兴作为人的发现,意味着中世纪的心灵发生入世转向,古希腊罗马经典和理性精神得到了重视。然而正如我在第二章所说,古希腊罗马的理性是与古代宗教互相包容的,而在文艺复兴的过程中不断壮大的理性则是在基督教中发展并开始从中独立出来。故文艺复兴并非单纯向古代理性主义的回归,而是启动了理性和宗教的二元分裂。从此以后,经院哲学中信仰和理性的联系即告断裂,而这恰恰正好是宗教改革的基本精神。
1702379346
1702379347 无论是路德(Luther.Martin)还是加尔文(Calvin),都认为上帝代表了无所不能的意志,理性只能在日常生活和信仰无关的领域中运用。在西方,道德的基础是对上帝的信仰,越是将信仰视为和日常生活的逻辑以及和自然界无关,道德和理性的二元分裂越彻底。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新教徒而言,他一方面遵循社会秩序规定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又实现了世界的除魅,可以将理性运用到改造自然和一切日常生活事务中去。这里,必须注意路德和加尔文的区别。加尔文的救赎命定说和禁欲主义比路德把信仰限制在个人精神层面更为入世,将理性用于改造世界亦更为强烈。因此当我们去追溯工具理性这一现代性基石的奠定时,可以发现它始于文艺复兴,却是通过宗教改革最后完成的。
1702379348
1702379349 正因为新教实现了信仰和理性的二元分裂,缔造了现代的心灵,故在研究现代价值起源方面,韦伯典范比马克思典范更为深入。但是,从今日眼光看来,韦伯仅仅用新教的禁欲主义解释推动资本原始积累的价值动力,并从天职(calling)来说明现代社会专业精神起源,还是远远不够的。新教徒不仅实现了理性和信仰的二元分裂,还最早具备个人权利观念,而且他们居然还是社会契约论的支持者。也就是说,现代价值的所有要素差不多都可以在新教中找到。否则我们便不能理解,为什么最早的现代社会(荷兰和英国)均是新教国家。正如思想史家希尔(Friedrick Heer)所说:“加尔文主义者是近代世界的先驱。他们在十六世纪推动了西欧宗教改革的发展,十七世纪里推动了西欧国际政治的发展;十八世纪又推动了西欧科学的发展。十六世纪之后,欧洲无论在劳动精神、在雄心壮志、殖民开拓、战争与经济结合、自然科学的进展,都与加尔文主义者的活动分不开。”注46
1702379350
1702379351 这样一来,探讨现代价值的起源就必须超越韦伯进一步往前走。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回答现代价值为何在新教精神中普遍存在,而且互相之间有着结构性的关联。也就是说,他们在实现信仰与理性二元分裂的同时,为什么又具有自然权利观念并拒绝社会有机体,接受“我”是individual(个人)呢?请注意,工具理性讲的是信仰和理性的关系。而个人权利主张个人自主具有终极的正当性,它除了需要有个人观念外,还需要把本来只和法律相联系的权利观念与正当性的终极根据相结合。这里,不仅涉及新的观念[如individual(个人)]如何从社会有机体中起源,更重要的是需要一种力量把原本属于不同范畴的观念(如理性、信仰、法律、权利、正当性终极根据)结合在一起。新教是在反对天主教,特别是在批判经院哲学中形成的。新价值固然可以源于对原有价值系统的否定,但新价值之间的结构性关联却是因为有一个孕育他的母体。铸造该母体必须依靠一种历史的力量,这就是古希腊罗马的法律被纳入基督教。
1702379352
1702379353 让我们通过个人权利观念的起源来展开有关讨论。自古以来,权利都是由法律规定的,是统治者意志的衍生物。现代权利观念来自于十六世纪盛行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规定自然权利的是自然法(natural law)。自然权利具有终极的正当性,前提是法律(自然法为其一部分)必须高于道德、统治者意志,它是社会制度正当性的最终根据。这正是西方法治(rule by law)的起源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有一种误解,将西方的法治(法律高于政治权力和道德以及程序优先)的建立归为市场经济和资产阶级兴起的结果。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早在中世纪,西方已经形成法律高于政治的传统。注47资产阶级革命只是将契约视为法律的基础而已。注48如果没有早已存在的西方法律精神,十七世纪基于契约的现代社会组织原则是不可能产生的。也就是说,要研究西方现代价值的形成,必须追溯西方法律传统是如何起源的。一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术界对此的了解才有突破性进展。
1702379354
1702379355 这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是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法律与革命》。该书指出西方法律精神起源于十一世纪的教皇革命。所谓教皇革命主要指如下两件事,一是1059年举行教会会议第一次禁止由世俗当局任命主教,宣布由罗马红衣主教选举教皇。在此之前几百年间任职的25位教皇中,有21位由皇帝直接指派,有5位被皇帝废黜。第二件事是1075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拟定一个由27条主张组成的文件——教皇敕令,该文件从罗马法中为教皇不受世俗权力的约束找出根据,从此使得罗马法律传统和基督教传统紧密结合,产生了仅仅凭两者自身不可能单独形成的东西,这就是法律作为形式规则高于政治,以及修改法律必须依靠法则的西方法律传统。注49
1702379356
1702379357 虽然汤因比(A.Toynbee)早就指出大一统教会是西方现代社会的蛹体,但在伯尔曼之前,无人系统论述过教会法和教廷与法治及现代政府之间的关系。伯尔曼指出,在西方几乎所有近代事物均起源于1050年至1150年这一时期,而不是在此以前,这不仅包括近代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包括近代的法治政府、近代的城市、近代的大学和许多其他近代事物。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在于:一旦确立法律为社会制度正当性的根据,那么任何一种被认为正当的组织和社会行动必须是合法的,其组织和制度的建立亦必须依靠法律。可以用西方城市形成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1702379358
1702379359 众所周知,西方现代社会是在中世纪城市中发育的。为什么西方城市出现在十一世纪晚期和十二世纪而不是在此之前呢?伯尔曼指出,十一、十二世纪的新城市和城镇都是宗教的联合。它们中有许多是誓约公社(共谋集团)。商人行会本身就是宗教团体,那些皇帝、国王、公爵、大主教(或其他宗教人士)主动建立起来的城镇,正是通过一种法律行为(通常是授予特许状)而建立的,特许状是由宗教誓约来确认,并且,这些随着官员的不断替换而更新的誓约,首先包括宣誓维护城市法律。与西方相比较,无论中国、俄国还是伊斯兰城市和城镇从来都不是誓约公社,它们也不具有结社团体性质,不需要法律规定它的权限和特许状。换言之,如果没有教皇革命后形成的法律传统,就不会有城市法律意识和相应的城市法律体系,也就根本无法想象欧洲城市和城镇的产生。注50
1702379360
1702379361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伯尔曼的发现表述为古希腊罗马的法律纳入基督教。基督教最重大的特点之一是“救赎”意识,即人们对此世不感兴趣,这样法律被视为上帝所制订的治理有罪人类的规则。注51而以教皇革命为象征的政教分离和教会法产生的重要性在于:从此在救赎这种对此世冷漠之价值中,开始正视此世事务之管理,这是形式法规至上的法治精神之起源。仅仅就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法律不能产生这种精神,仅仅是基督教也不能产生这种精神。因此我们可以将教皇革命视作基督教精神与古希腊罗马理性主义结合的开始。因为法治背后的价值是理性,法律纳入基督教亦意味着古希腊罗马的理性主义必须和希伯来宗教结合。其后果是古希腊罗马的理性精神全面被基督教吸收,出现亚里士多德学说和基督教教义结合的经院哲学,它成为孕育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以及种种现代价值的母体。注52
1702379362
1702379363 我们必须强调,只有古希腊罗马法律和理性精神纳入基督教,西方文明才能成为孕育现代价值的温床。首先,法治被视为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础,现代性的两大支柱——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理念已在铸造之中了。法治与德治不同,它肯定人们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的行动即自由是正当的。法律可以分为两大类:来自上帝的自然法和由立法者制定的人为法。自然法既然是来自上帝的法律,它必定是普世的和超越国界的,它所规定的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且自然合理的。这样一来,自主性(权利)为正当观念开始出现了。至于另一类人为制定的法律(我们称为人为法),通常由国家(或国家权力拥有者)颁布。当法律被视为秩序来源时,国家和国家权力也就被等同于立法权和主权。下面我们将指出,这一点对日后民族国家的出现极为重要。
1702379364
1702379365 另外,法律背后的精神是理性,一旦法律成为基督教有关社会制度正当性之根据,就必定要求理性亦成为信仰的一部分。故与法律纳入基督教同步发生的是理性和信仰的统一。从此,对上帝的信仰和理性的运用不仅没有矛盾,而且上帝的存在是可以用理性来证明的。这个过程中,亚里士多德学说在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亚里士多德树状的宇宙等级结构,只要从个别性不断向普遍性推演,共相之顶端(终极的普遍完美之存在)就是上帝。理性和信仰的统一不仅保证了古代理性精神通过基督教传播和普及,亦创造了日后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同步形成的思维模式。
1702379366
1702379367 请注意,自然法虽然蕴含了自然权利观念,但在相当长时间中并没有推出个人权利为正当。关键在于西方中世纪的自然权利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社会有机体的不同等级。注53这一点在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中得到了透彻的表达。注54封建制度是上帝根据理性所创造,由这一理性得到的自然法之承担者为某种普遍属性所规定的社会等级。正如韦伯所说:“各式各样的行业和社会等级是按天命注定的,其中每一种都被分派了神所期望的或为客观世界的规范所确定某种特定和必不可少的职责,因此,不同的伦理义务都与人们各自的地位连在一起。在这种理论形式中,各式各样的职业各等级被比做一个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注55
1702379368
1702379369 由于每个人都是这一有机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有机体各个部分而言,将这个人和那个人区别开来的是他所属于的种和属的性质(共相)。即把不同人区别开来的是共同体赋予的关系和属性,因此个人观念尚没有出现。举一个例子,从今天大量遗留下来的十二世纪文献可见,当时某一个骑士自我认同之特征必须诉诸血缘、效忠对象和独特之骑士精神,这些标准均来自用于规定种和属的性质,而非个人性。注56这时,自然法虽规定了相应权利,但既然无个人观念,当然也不会承认个人权利是正当的。注57
1702379370
1702379371 因此,只有形成个人观念,自然法才会进一步转化为现代性核心价值,即个人自由(权利或自主性)为正当。虽然基督徒面对上帝时,已经存在个人观念;但这只是一种出世的个人,现代个人观念是一种入世的个人观。注58近年来的研究发现:促使西方文明迈出这最关键一步的,是十四世纪后唯名论思潮对经院哲学(阿奎那神学体系)之解构,特别是奥卡姆(William of Ockham)在早期唯名论基础上掀起的所谓唯名论革命(Nominalist Revolution)。
1702379372
1702379373 在西方哲学史上,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早就受到重视,只是一直没有将其和现代性起源联系起来。奥卡姆以其命名的剃刀(Ockhams Razor)闻名,认为反映真实的理论必须越简单越好,多余的假设必须像毛发一样剃去。奥卡姆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关键在于他不同意经院哲学将“种”和“属”这种普遍理念看做真实的存在。奥卡姆认为,普遍理念理成为一种共相,只是将具体事物归类的一个名称而已,对于约定之名必须越简单越好。西方思想史研究者将唯名论对经院哲学之颠覆称之为现代性的神学起源。注59
1702379374
1702379375 唯名论认为唯有个体才是真实的,在这一派看来,经院哲学中来自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新柏拉图主义(Neoplatonists)式的“种”和“属”,它们作为共相,只是一个名称,不是实在。这样一来,将封建社会视为一个上帝设计的理性有机体的观念就不再成立。国家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人根据法律(自然法和人为法)组成的,自然权利的承担者只可能是个人。注60吉莱斯皮(Gillespie)详细论述过这种来自唯名论的本体论个人主义(Ontological Individualism)对西方现代思想的形成,在三个方面发生持久影响。第一,从此之后寻找真理不应在如何由共相推出个别即修辞学和三段议论的语言分析中花费时间,因为共相不是真实,而应转向自然界。这种观念促使实验科学之兴起。第二,唯有个体才是真实的这一观念经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发挥,个人生活即私人领域的意义和正当性得到确立,它和自然法结合形成了个人权利和隐私(privacy)等近代观念。第三,它直接促成了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唯名论相信上帝的无所不能并通过其意志创造了每一个具体之个体,这样一来人和上帝的沟通(得到启示)可以依靠个人单独进行,大一统教会不再是必不可缺的中介。注61这正是新教的基本理念。
1702379376
1702379377 更重要的是,唯名论否定共相的真实性,由类和属组成的宇宙等级之树只是人的想象,也不可能通过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理性证明上帝的存在。正因为如此,启示的真理和理性必须分成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也就是说,唯名论的信徒不仅是个人主义者,同时亦主张对上帝的信仰和理性无涉。这样,就完成了工具理性的塑造。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新教徒会同时接受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观念,并成为普遍社会契约论的宣传者和实行者,从而影响到十七世纪国际政治的形成,他们又是十八世纪现代实验科学兴起的重大动力。从现代价值起源来看,新教中的种种现代价值都是对经院哲学解构的产物,但所有现代价值之所形成整体性的关联,却正好源于古希腊罗马理性主义(包括法律)和基督教的结合。故路易·杜蒙有一句名言:“宗教改革坐收了在天主教会里已经成熟了的果实。”注62
1702379378
1702379379
1702379380
1702379381
1702379382 历史的巨镜 [:1702379117]
1702379383 历史的巨镜 第六章  价值和社会的互动:系统演化论的史观
1702379384
1702379385 为什么东罗马帝国没有法律革命——庇护制的前提:罗马私法中的契约——教皇革命和西欧封建社会——如何研究互为因果的过程:子系统的互动和稳态——什么是社会结构的演化——系统论演化对经济决定论的取代——《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的研究纲领——怎样形成耦合——城市成为最早的现代国家:荷兰——美国认同的形成——耦合体超越城市的困难——作为立法主体的王权——三角均势和议会的起源——英国为什么捷足先登——两党制的起源——启蒙运动的本质——法国大革命的两阶段:制宪主体和民族国家——原子弹引爆氢弹:从法国大革命到十九世纪初的革命潮流——西欧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
1702379386
1702379387 读者或许会问,拜占庭作为罗马帝国在东部的延续,比西欧更完整地保存了古希腊罗马文明的遗产,为什么没有发生类似于教皇革命的事件,从而把古罗马法律及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纳入东正教呢?法律革命实为教会独立于世俗权力并为此找正当性根据之结果。众所周知,在拜占庭帝国,教会一直处在皇帝和官僚机构严密控制之下;并不存在建立独立于世俗权力的统一教会并为其寻找正当性根据的问题。而西欧教会之所以可以用罗马法为根据,摆脱世俗权力的干扰获得独立性,首先缘于西罗马帝国的崩溃。
1702379388
1702379389 历史学家常常津津乐道如下过程:在五世纪西罗马帝国解体的大混乱中,商品经济破坏,为了在盗贼横行的自给自足农村建立秩序,农民投身领主城堡以求保护;而领主之间不得不形成一种建立在互相同意之上的庇护制度。今天一讲起庇护制,人们就想起以欧洲大陆“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为特点的封建关系,而常常忽略了它是建立在私人契约之上的。我附庸的附庸之所以不是我的附庸,这是因为“我”和“我附庸的附庸”之间没有契约。西方早期封建采邑和封臣制度虽然是一种等级秩序,但其基础是私人契约,故人们不得不从罗马法中寻找其正当性根据。注63正因为如此,教会要在分裂割据的世俗权力中建立统一组织,也只能以法律作为根据。事实上,在一个现实中已确立的契约社会中(这里立约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故和现代契约社会有本质不同),建立法治相对容易。这正是教皇革命只能发生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原因。换言之,古罗马法律被纳入基督教,是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商品经济衰落、统一王权解体以及普遍依附关系的出现的直接结果;否则教会独立于世俗政治权力是不可思议的。
[ 上一页 ]  [ :1.7023793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