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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194 哈佛商学院谈判课:谈判就是人的互动,你和对手都需要赢 [:1702518744]
1702519195 美印民用核能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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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197 1968年,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各方签订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又称《核不扩散条约》(Non-Proliferation Treaty)。之所以签订《核不扩散条约》,是为了限制当时世界上五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分别是: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和中国。并非巧合的是,这五个国家同时也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签署《核不扩散条约》,是希望达到一个长期的愿景,合约的签署方要保证:(a)不参与核武器扩散活动,(b)对核武器装备和力量进行裁减,(c)和平使用核能技术,(d)而且要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的检查和保障下安全地使用核能,坚守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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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199 到20世纪末,已经有190个国家签署了《核不扩散条约》,那个时候仅仅有四个国家拒不签署这一条约,分别是朝鲜、以色列、巴基斯坦和印度。27 它们之所以拒绝签署《核不扩散条约》,是因为它们做不到像其他签署国那样遵守诺言。即便它们许下削减核武器拥有量的诺言,它们也做不到,而这个条约正是要管制对核武器的独立主权和战略权利。在《核不扩散条约》签署且落实生效的这些年,以上四个没有签署条约的国家,在对核能的研究上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发展了自己的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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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01 2005年6月,美国和印度开始了为期三年之久的马拉松式的谈判,意在促使两国签署《民用核能源协议》。28 前期条件相对来讲还算简单:印度要将本国军用和民用的核设备分离开来,而为了保证他们真的将核能用于民生,他们必须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检查保障之下,同美国开展有关核能的合作。当然,它们还受到美国及拥有45个成员国的核供应国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的监察。因为印度没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这让谈判变得困难重重。还有一些人认为这件事太异想天开。绝大多数人想着,若是同意印度参与到民用核武器买卖中,会违背美国在《核不扩散条约》中许下的承诺。若是将没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和签署国一视同仁地对待,签这个条约的意义又何在呢?恰恰相反,布什政府还有核供应国集团当中的一些国家认为,虽然印度没有签订《核不扩散条约》,而且拥有他们自己的核武器,但是他们没有参与核扩散活动。若是将他们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察之下,参与进民用核能源交易当中,不仅能约束他们自己,而且对核能源的安全使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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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03 想要达成协议可并非易事,这种跨国谈判在诸多层面上需要协调统筹。首先,美国需要获得国内立法,允许其跟NPT非缔约国有交易往来[已经通过2006年《海德法案》(Hyde Act)实现之];其次,美国和印度通过谈判达成双边协议(指的是后来签订的《123协议》)。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要同印度达成共识,将印度民用核设备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保障之下;核供应国集团还要授予印度前所未有的豁免权,让其可以拥有核技术和燃料;最后,美国和印度签署外交协议,必须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和印度议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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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05 在谈判过程中涌现出的更加恼人的问题之一,是如果印度再次进行核武器的测验,其引发的后果将使谈判何去何从。1998年,印度在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之下,前后进行了五次核试验,不仅受到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制裁,而且短短两周后,巴基斯坦就进行了报复性的(第一次)核试验。一年之后,也就是1999年,由于巴基斯坦的军事入侵,触碰到印度和巴基斯坦分界“实控线”的克什米尔地区,两国发动了历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已知对方有核武器情况下的传统战争。在这样紧张的局势之下,也就毫不奇怪,为什么美国以及核供应国集团中的许多国家是否支持签署民用核协议要视印度是否再次进行核武器试验的情况而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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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07 但是与此同时,印度方面对此的支持刚好视相反情况而定。如果这项协议会约束到印度在必要时进行核武器试验自主权的话,印度的议会基本上不会通过这项协议。正因如此,印度起初没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如果这项《民用核能源协议》会强加类似于《核不扩散条约》那种限制条件的话,对印度议会来说,完全不可接受。印度早先宣布自愿暂停核武器的试验,却不愿意做出有约束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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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09 如果面对同一个问题,双方都不能通融的话,你怎样才能使谈判达成共识?当一方将要求降至最低(出于国际安全的考虑),但是另一方还是完全无法接受的时候(出于国家主权的考虑),你怎样去协调各方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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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11 ◎不伤财,不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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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13 2007年,美国和印度开始谈判他们的双边协议;2008年,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的政府在议会举行的不信任投票中,幸运留任。同年,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了防卫协议,而且45国核供应集团也授予其豁免权。2008年下半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这项协议,美印两国于2008年的10月10日正式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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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15 他们究竟是怎么成功的?是一方减少了自己的要求,接受了另一方的逻辑吗?究竟是哪一方大胆让步?事实上哪一方也没有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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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17 那是否美印两国签署《123协议》限制了印度的核试验?如果印度进行了核爆炸试验的话,《123协议》有没有相关规定,能立刻终止美印之间的民用核能贸易?没人敢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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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19 2008年10月1日,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向参议院递交了自己的证词,宣称:“我向公众保证,如果印度进行核试验,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美国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印度果真进行核试验,两国之间的合作会自动中断,同时还会有一系列制裁行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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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21 再来看另一边的情况。2008年10月3号,印度外交部部长普拉纳布·慕克吉(Pranab Mukherjee)被问到印度是否要牺牲核试验权来达成协议时,澄清说:“我们并不是要将自愿裁减核试验转变为一种受条约约束的义务,这一点永远不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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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23 那事态是如何发展的呢?协议实际是怎样表述的?我们只需知道,2008年10月10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和印度部长普拉纳布签署了最终的协议。事实上,《123协议》还有美印两国为了交易签订的协议框架虽说早就构建好了,却故意写得含糊不清。而他们这种缺乏精确性的东西,竟然是早就设计好的:这就是战略性歧义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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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25 ◎战略性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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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27 战略性歧义其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若是择机使用的话,也会有不少收获。之所以说它存在风险,是因为其中存在着某些漏洞,会让不同的谈判方可以用不同的解释来阐述某项协议,我们稍后再来看这个问题。但是多种解释也是很有价值的,这是因为有时候谈判双方其实可以接受对方的要求,你愿意同对方达成共识,但是写在纸上或是宣称的时候,就出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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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29 面对这种情况,美印两国的谈判代表深刻地认识到,任何一项协议,无论是用何种语言书写,都必须加上双方达成共识的一点,即:如果印度用民用核能源来测试核武器的话,无论他们在技术上达到什么程度,美方都会迫于国际和国内的压力终止协议与合作。所以在这项协议当中,有什么内容,或者没有什么内容,并不重要。事实就摆在眼前,如果阻止不了印度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核武器测试,美国就会终止与印度的合作,退出这项协议。如果能够明白这件事,那么美国对此的回应,是谈判伊始就杜绝印度进行核武器试验的最好时机。换言之,双方的动机清晰明了,坐在谈判屋里的人每个人也都表示同意——而且没有异议。但是,将这个规定以文字形式写在协议当中很成问题。谈判员们讨论了几周,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去书写,才能够在约束条件下,双方都欣然接受。所有近似于“如果印度进行核武器测试的话……”这样的表述,印度方面都听着刺耳;但是如果不把这个意思写出来,美国也不可能同意。最终的解决方案,有悖于大多数律师的本能反应:协议表述非常模糊,留给了每方解释协议条款的空间,并且以其拥护者喜欢的方式去阐述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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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31 如果双方都不想在关键问题和原则上,改变自己的要求,做出让步,那么可以使用战略性歧义的战术——语言可以不那么严谨,可以用多种方式阐述——这样的话,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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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33 ◎如果动机不纯,则战略性歧义会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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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35 为了更好地鉴别战略性歧义在谈判者的工具箱中发挥什么作用——也为了有助于勾画可取的清晰界限——我们应该首先将不同种类的战略关系区分开来。有的时候,谈判一方或者双方出于某些动机,而且有能力去占另一方的便宜——并且他们乐意至极——除非一份合同或者一项协议,让这种行为代价高昂或者根本不可能,才能阻止它。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在协约当中明确地阐明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而且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才是明智之举。若是在这些案例当中,战略性歧义的策略就不适用了。相反,有的时候谈判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不管你在不在合同当中写明双方的责任究竟是什么,或者哪些行为举止是明令禁止的,这种关系都能自我维持、互惠互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表述你就可以灵活点。哪怕有一些不完备,语言模糊不清,若是能帮助解决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那些摆在台面上的问题),倒也不算什么。换言之,战略性歧义实际上是会受到谈判情况的制约的。如果你需要借助一些其他工具来强制对方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话,就不可以用这个策略。印度外交部部长普拉纳布·慕克吉明确表示,关于民用核能源的谈判符合这个标准——也就是说,这项协议是基于双方的权力与利益,国家内部自主实施的协议。就在签署协议的几天前,他还说:“我们有权进行核试验,但是对方也有权对此做出反应。”32 这种话不适合写在协议当中,但用来说给国内的幕后听众倒是很合适。更普遍的一种现象是,若民众认为笼罩在上方的阴霾持续扩散(局势危机),他们有时候倒是愿意接受那些标准,虽然实际上可能是因为战略合作关系而强加给他们的约束条件,即便是这样,也比让他们承认并且将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当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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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37 在确保行为符合规范的其他机制到位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战略性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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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39 ◎战略性歧义在双方早期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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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41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双方想要达成综合协议伊始,但相互间的信任还比较薄弱时,战略性歧义也很有用武之地。反其道而用之,双方可能先达成一个不完善、有歧义的初期协议,这样可以让双方保持联系,直到建立信任。若是在一个跨文化的交易当中,如果其中的一方认为,与对方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风险太大,不知道对方以前的资信记录如何,他们应该避免草率地签下承诺性太强的协议,尤其是协议当中出现明显的态度不明的文字时,更容易把事情复杂化。比如,考虑此番情形,X公司从新的制造商Y公司那里采购,但因为还不够了解Y公司,所以X公司并不愿意去签署一个多年有效的合同,或者是做出承诺,让Y公司的投资获得回报。而Y公司也有心理准备,如果期限将至,Y公司未能提供满意产品,X公司就会另寻他人。这样的话,协议中出现态度不明的文字,写得含糊不清,那么其中许多的条款都是为X公司来开脱,可以用多种解释表明X公司对Y公司的命运不负任何责任,而这么做,只会带来消极的影响,迫使双方去应对、争论那些棘手的问题。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双方关系的本质稍稍含糊带过,而且不明确表明承诺的强度和期限,其实可以给双方带来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性,尤其当他们需要克服谈判初期犹豫不决的心理障碍的时候,从而让他们早期的合作有一种“没有附加条件”的从容感,即便双方都能从善意行为中获益,而且有些规定在原则上容易理解并达成协议。但是这些东西很难精确地用文字写下来,尤其是双方处于一个长期并不断发展的关系的开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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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19243 如果双方既没有建立百分百的信任,而明确的双方互不承诺又不可接受时,战略性歧义可以帮助他们开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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