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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三节 未完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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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南和柯明斯——卡尔的发言并没有改变辩方的立场。清濑在紧接下来的发言中除了重申《波茨坦公告》的无条件投降仅指军队外,又对季南、柯明斯——卡尔的论述作了简短辩驳。其中对日本投降文书明确要求无条件服从盟军最高司令所作的辩解:“日本服从的是《波茨坦公告》授权的合法命令,而不是最高司令官的一颦一笑”,以后成了反对东京审判者每加援用的名言。清濑辩驳的核心是,日本签署的投降文件的根据只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波茨坦公告》,而其中并无a(反和平罪)和c(反人道罪)的内容,因此“日本国民没有遵从的义务”。至于季南和柯明斯——卡尔所引述的盟国领袖对日审判的言论、相关法律和相关史实,清濑认为它们都与日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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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濑之后,美国人辩护律师乔治·A.弗内斯、本·布鲁斯·布莱克尼(Ben Bruce Blakeney)、塞缪尔·J.克莱曼(Samuel J. Kleiman)先后发言,呼应清濑关于管辖权的动议。弗内斯提出本法庭对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彰和佐藤贤了没有管辖权,理由是武藤作为第十四方面军的参谋长已向美军投降,板垣作为第七方面军司令官、木村作为缅甸方面军司令官、佐藤作为三十七师团师团长已向英联邦军队投降。“按照《日内瓦条约》第六十三款,本法庭对他们没有审判权”。费内斯所说的《日内瓦条约》指1929年签署的《关于俘虏待遇的条约》。其中第六十三款规定“对俘虏的审判属于俘获国军队和相关的同一法庭”。布莱克尼为梅津美治郎的辩护律师,也是辩方眼中“最为勇敢”(桥本欣五郎辩护律师林逸郎语)的辩护律师。布莱克尼从反对柯明斯——卡尔提出的合法战争与非法战争开始,认为区分战争的性质会导致“胜者杀人合法,败者杀人非法”,“海牙协定和日内瓦议定书的签订就是为了限制从道德上下判断”,“奥本海也认为国际法的规定不问战争原因是恰当的”。布莱克尼的发言言辞相当激烈,以至于在讲到广岛原子弹时被庭长下令中止日语翻译。布莱克尼不仅用了“蛮横无理”这样情绪强烈的语句来形容反和平罪的于法无征,而且将美日双方的所作所为完全等同。克莱曼就罪名和事实“要有相关性”、起诉书应“清晰、充分叙述构成各罪状本质要素的事实”、起诉的对象不应是“日本”而应是一个个“具体被告”等对起诉书一一提出质疑,目的是否定反和平罪的总纲“共同谋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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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庭审中的辩护律师布莱克尼(讲台发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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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架势上看,东京审判辩方将“滔滔不绝”,为了避免审判无限拖延,5月17日庭长韦伯宣布对辩方提出否定管辖权的所有动议“全部驳回”,“其理由以后宣布”。韦伯所说的“以后宣布”的理由,即是判决书宣布的法庭设立是“盟国最高统帅”根据《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日本投降书》(1945年9月2日)、莫斯科会议(1945年12月26日)的授权。这一点从法庭之内的辩护方到今天的否定派,一致认为不可接受。早期否定派的代表性著作、岛田繁太郎的助理辩护律师泷川政次郎的《审判东京审判》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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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动议驳回的理由,明言后日陈述,但直至法庭宣判为止都没有陈述。东京审判这一最重要的根本问题就这样一直持续搁置到了最后。对辩护团而言,没有比这更荒唐的审判了。这等于调查税金的警官被问及有没有查税的权力时不作回答而强行要求拿出账簿,质问营业额、质问支出的用途。法庭对驳回这一动议的理由不做说明,是万分卑劣的。法庭如果词穷,应该做的是到能够说明理由为止宣布休庭。正如前述,审判应该是按理进行而非恃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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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的这一主张以后在日本得以广泛传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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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之争被韦伯叫停是事实,但从前引检方的有力陈述看,所谓“法庭”“词穷”完全是辩方罔顾事实,有意掩盖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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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四节 延烧至今的相关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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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入庭审之后,检方提出的几乎所有主张与所有被告的罪责都受到了辩方的反驳,这也是东京审判之所以旷日持久的原因之一。管辖权问题及审理过程中检辩双方的攻防,虽然在法庭之内激烈进行,但这些争议当时并未燃烧到法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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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对东京审判一面倒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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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今天否定议论甚嚣尘上不同,早期日本社会对东京审判给予了今天难以想象的一面倒的高度礼赞。学界中如东京大学教授横田喜三郎等的极高评价为人熟知。《朝日新闻》法庭记者团所著八卷本的《东京审判》,是迄今有关东京审判的著述中记录审判过程最为详尽的,并且和审判同步陆续出版。在其第一卷前言中表现的基本立场,很能够代表当时日本对东京审判的普遍看法。这篇写于开庭不久的前言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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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有着由战胜国审判战败国是否妥当的声音。这容易误解为是为了复仇,因为藉着战胜的余势确实易于带来权力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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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东京审判是以复仇为精神基础的么?至少历史发展到今天,已被各国国内刑法逐渐扬弃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应思想由一流文明国复活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我们必须从国际社会为了避免战争惨祸扩大、为了预防将来的战争而敢然采取的一种防卫手段上来接受。这个审判的防卫手段给新世界带来怎么样的效果,会决定人类的未来,也会决定站在这个实验台上的日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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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是公开的,在日本国民面前,在世界历史面前大胆地公开审理。在日本,‘二二六事件’、‘佐尔格事件’,举凡幸德秋水以后的所有重大事件,法庭的门都是不打开的。审判的公开是人权最低的保障之一,这需要自身也被审视的大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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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国表现的这一勇气,其背景与武力不同,我们必须承认它是站在历史的正统立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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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是对我们过去罪过的鞭笞。审判必然会带来痛苦,这个痛苦不堪正视,但不正视过去,如何才能再生?不看到军国日本的终焉,新日本国就不可能出发。不越过这个关隘,不清算这个现实,未来的光明就绝不可能照耀出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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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日本影响力最大的媒体,《朝日新闻》的这一见解不仅是当时中道偏左主张的写照,也是当时日本的主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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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了起诉书和开庭最初数日庭审记录的《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公判记录》在宣判之前的1948年9月出版,笹森顺造(后为自民党众参两院会长)所写的序言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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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公判记录是人类历史全面创新的伟大文献。由野蛮向着文明、虚伪向着真实、不义向着正义、偏颇向着公正、隶从向着自由、报复向着祝福、侮辱向着爱敬、斗争向着和平、分裂向着协同,可以期待它是与把人类社会导向更高的幸福的文化生活相称的一个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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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审判当年的1946年11月,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即成立了“审判研究会”。时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长、后来成为校长的大滨信泉在研究会出版的《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研究》发刊词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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