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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63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734]
1702703164 (一)禹杀防风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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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66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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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68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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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70 ——《国语·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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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72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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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74 ——《史记·夏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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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76 2.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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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78 这是典籍中所载的两则关于禹杀防风氏与防风氏为什么被杀的史料。禹杀防风氏载于《国语·鲁语》,其大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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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80 从前禹发通知要求各地的诸侯到会稽山和他见面,防风氏较其他首领后到,禹便杀了他并且戮其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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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82 对于禹为什么要杀防风氏,《史记·夏本纪》关于禹和会稽山名由来的史料值得注意,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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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84 从虞、夏时起,贡赋制度就已经很完备了。有人说禹在江南会合诸侯、考查他们的政绩时死,并随后葬于此处,会稽即由此而来。会稽就是会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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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86 对此史料的真伪,学者多有不同看法,它反映了我国在国家建立早期对于官吏的考核以及对用刑罚手段加强行政管理、特别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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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88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735]
1702703189 (二)九侯被醢、比干被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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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91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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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93 帝纣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而用费中为政。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王子比干谏,弗听。商容,贤者,百姓爱之,纣废之。及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恐,奔告纣曰:“天既讫我殷命,假人元龟,无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维王淫虐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安食,不虞知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不欲丧,曰‘天易不降威,大命胡不至’?今王其奈何?”纣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乎!”祖伊反,曰:“纣不可谏矣。”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尔未知天命。”乃复归。纣愈淫乱不止。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佯狂为奴,纣又囚之。殷之太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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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95 ——《史记·殷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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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97 2.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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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199 九侯被醢与比干被剖案都是法制史上有名的案例,本段史料是关于这两案件的前因后果的完整的叙述,其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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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201 帝纣的天分很好,聪慧敏捷过人,而且见多识广,其智商和力气都超过一般人,他的勇武和力气达到了能赤手空拳与猛兽搏斗的地步,他的聪明能够使试图劝谏他的人不再开口,他的口才能够把他自己的错误掩饰得天衣无缝;他常常在大臣面前炫耀自己的能力,认为他的声望高于天下任何人,认为天下所有人都在他之下。帝纣喜欢喝酒,贪图享乐,贪恋女色,尤其喜欢妲己,一切都按照妲己所说的去做。妲己喜欢,他就让师涓重新创作新奇的声音,演出来自北方的淫乐舞蹈,吹奏那些缠绵萎靡的音乐。他加重赋税以充实朝歌城里鹿台的钱财、增加钜桥仓库中的粮谷。他想方设法搜求狗、马以及其他奇珍宝物,以至其宫殿里都堆不下了。他大力扩建沙丘花园,精心装缮其中的亭台楼阁,捕获众多的野兽飞鸟放入其中。他对鬼神十分轻蔑怠慢,却在沙丘园中大肆游乐演戏,池中装满了酒,悬挂的肉多得像树林一样。他让男男女女脱光衣服在其中追逐嬉戏,通宵达旦地饮酒作乐。百姓怨声载道,愤恨不已,有的诸侯也背叛了他。商纣因此加重刑罚,发明了一种叫做炮烙的残酷刑罚。帝纣任命西伯姬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个漂亮的女儿,被送给纣王。九侯这个女儿不喜欢商纣的荒淫胡为,帝纣对此非常愤怒,他杀了九侯的女儿,还对九侯施以醢刑,把他剁成了肉酱。西伯姬昌听说这件事后,私下里叹息。祟国的诸侯虎听到西伯叹息这件事后,就向商纣告密。帝纣把西伯囚禁在羑里。西伯的大臣闳夭等为救西伯,到处寻求美女、奇物和良马,并把它们献给帝纣,商纣才赦免了西伯。西伯出来后,就把洛水之西的一块地方献给商纣,请求他废除炮烙之刑。这样,商纣才同意了西伯的请求,并把征战用的弓箭以及刑罚用的斧钺赐给他,使他有权力征讨其他诸侯,并封他为西伯,做西方诸侯的首领。帝纣又任命费中主持政务。费中善于阿谀奉承,又贪图利益,殷人都不亲近他。商纣又任用恶来,恶来喜欢说人坏话,诸侯因此更加疏远。西伯回到其西方后,暗地培养自己的品德,处处多做好事,因此有很多诸侯背叛商纣而归附于西伯。西伯的势力日益增大,商纣的权威也慢慢地在减少。商纣的近亲比干劝谏他,但商纣听不进去。商容是一个贤臣,百姓都喜欢他,商纣王却废掉不用他。西伯讨伐饥国并灭掉了它,商纣的大臣祖伊听到后,就责备周。他害怕事情继续,便跑去告诉商纣说:“老天爷不久就要结束我们殷朝的国运。那些能够认识形势的人以及龟甲占卜这些,都不认为商朝还有什么吉事可言。这并非是死去的先王们不保佑我们后人,唯一的原因就是大王你荒淫无道,自己把自己给葬送了。因此上天要抛弃我们,使我们再也没有安稳的食物,无法预料上天所降的灾难,无法遵照先王的纲常旧典行事。现在,我们的百姓没有一个不想商朝灭亡,他们说:‘老天爷你为何还不显示威灵啊?让新王诞生的命令为什么还不到来啊?’面对今天这种局面,大王啊,你准备怎么办?”商纣回答说:“难道我的命运不是由天掌握而是由百姓决定?”祖伊无功而返,回来就说:“商纣实在不值得劝谏了!”西伯死后,周武王继续向东征伐。到盟津的时候,诸侯中就有800个背叛殷商而与周会合。诸侯们都说:“可以讨伐商纣了。”武王说:“你们都不知道天命。”又再次返回。商纣变得更加淫乱没有止境了。微子多次劝谏商纣王,但商纣还是听不进去。微子便与太师、少师商量,然后逃走了。比干说:“作为他的大臣,我不得不冒着杀头的危险去争取他。”比干于是强劝商纣王,商纣发怒道:“我听说圣人心有七孔”。于是剖开比干的肚子,看他的心。箕子害怕了,就假装疯癫,变为奴隶,商纣仍然把他囚禁起来。殷朝的太师、少师也拿着他们用于祭祀的乐器投奔周。到这时,周武王才率领诸侯讨伐商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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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203 研究这一段史料,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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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205 (1)夏、商、周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雏形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影响法制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神权法思想。神的观念产生于原始人类对自然和人类自身存在的不断认识的过程中,他们把那些自己想理解而又无法理解的东西归结于“神”。人类法律实践活动是人类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复杂活动。但当时人们受自身认识能力的限制,无法理解法的产生及其运行规律,人类最初的法律实践活动还无法按照法的自身的、内在的规律来进行,因而对当时的人们来说,带有许多神秘的色彩。神权法思想应运而生,并被统治阶级有意地加以了运用。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宣布统治阶级的统治权来自于神灵,并受到神祇的护佑。“有夏服天命”、“有殷服天命”,即是其不变的理论支柱。商纣王荒淫无度,最后闹到众叛亲离的程度,还坚信其受到神的保护,念念不忘“我生不有命在天乎”,最终为周所灭。也正是吸取商亡的教训,为了回答为什么自称“授命于天”的夏、商都覆灭了这个问题,周初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强调所谓的天命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上天只会选择那些有德者,将天命赋予那些“敬天”、“保民”的人间君主,对统治者提出了道德上的要求,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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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207 (2)根据传统典籍的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罪名及刑罚。《尚书·吕刑》就有苗民五刑的记载,还列举了劓、刵、黥等刑罚。国家产生后,用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夏有乱政,而作禹刑”(6),禹刑就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即到这时,初步的犯罪与刑罚体系可能已经建立。但“刑名从商”,到了商代,刑罚制度才颇具规模。本案例资料中即出现了几种商代著名的刑罚:(1)炮烙之刑,一般认为“炮烙”之“烙”当为“格”之讹传,这是商纣发明的一种酷刑,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最终罪犯因酷热难耐而坠入炭火中烧死;(2)醢,本案中九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杀死后,再把其尸体捣成肉酱;(3)脯,本案中鄂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杀死后,把其尸体晒成肉干;(4)剖心,比干所受的刑罚,这些都是极其残忍的刑罚。除此之外,见诸史料的还有断手、罚丝、劓殄等。《韩非子·内储说上》就说:“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至于罚丝,是专门适用于官吏贵族的一种刑罚,即判决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见之于《墨子·非乐上》:“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劓殄,即后世之族刑,见之于《尚书·盘庚》的记载中。而在商代甲骨文中,还可见到与墨刑、劓、刖、宫、大辟等相关的记载,它们说明,商朝已经有了后世所称的“五刑”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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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209 (3)这段史料还可看出,由于商朝刑罚的种类繁多,商代的监狱已经发展起来。早期的刑罚,受到野蛮的原始习惯的影响,主要以残杀生命和残害身体作为惩罚手段,虽然《竹书纪年》和《史记·夏本纪》中已有关于圜土、夏台等的记载,但其并不一定是关押已决犯人、执行刑罚的场所,可能只是待讯、待质和待决的场所。商代统治者开始利用苦役来惩罚犯罪者,史料及商代甲骨卜辞中已经有了很多关于“囚”的记载,并且还有了相应的囚具。本案中,西伯被囚的地方羑里就是商代的监狱。羑,又为“牖”。商代的监狱是挖在地下的土窖,上面盖棚,并开有牗,类似今天的天窗,因此也叫“牗里”。此外,圜土、囹圄等也是监狱。商朝末期出现了“狱”字,唐代颜师古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狱之确也,取其坚牢之意。狱字从二犬,取完备之意,从言者讼也”。这基本上符合商代末年监狱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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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211 (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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