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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38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 [:1702714794]
1702716039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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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41 本书通过几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身体案件勾勒了一部村庄的历史,一部权力与身体的纠缠史,一部权力对日常生活的“入侵”史,一部身体暴力、两性关系如何与德治政体、与大众动员结合在一起的历史,一部村民的身体如何成为国家治理、权力讯问的对象,而村民又如何利用这种治理谋求自己利益的历史,一部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复杂的互动中,如何不断在确认并惩罚“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的同时,努力去塑造“新人”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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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43 如果说西方现代性的历史也是一部将权力伸展在每个人身体上的历史的话,那么,我们从柳坪村这部村史中可以看到,中国当代社会的一个最大不同在于,它是力图把德治的原则烙在人的身体上。它不仅仅满足于控制人和利用人,而是试图通过各种政治运动来陶冶人和塑造人。当然,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事业在城市和乡村、干部和农民之间存在着许多的差异。我们从惩罚机制着手,实际上是想凸显国家是如何在一个低限上去塑造乡村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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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45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具体理解这种塑造新人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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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47 一 社会—政治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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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49 在社会—政治层面上,我们既可以看到中国与西方较为一致的地方,即现代民族国家的确立,以及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展开,国家权力向基层的不断渗透等;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非常特殊的一点,即国家在向下渗透权力时所贯穿的特定的政治原则——德治原则。其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将德治原则和常规治理技术统合在一起的国家权力的运转逻辑,又可以看到村民的生活方式、斗争策略与这种逻辑既分又合的复杂关系。我们下面分别来作一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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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51 1.常规治理与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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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53 我们从本书的一条明线可以清楚地看到,乡村的惩罚机制既是在不断确认和巩固已有的权力安排和社会秩序,更是在发挥教育农民、从德性上改造农民的作用。比如,在严和烈案子中,我们看到保护军婚是国家稳定军心的重要措施。但仅仅惩罚那些破坏军婚的人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消除破坏国家任何稳定的行径。因此,工作组不仅力图去挖掘严和烈犯案的思想根源,甚至还从严和烈所侵犯的对象——赵宗福所表现出的软弱和顺从着手,教育妇女如何应该以自爱来捍卫对国家、对军队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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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55 本书还有两条暗线扣合着这一主题。一条暗线表现在科层治理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科层的结构化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这样一个高度结构化的科层对于打破民众的原子化状态、塑造民众的集体认同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科层化的一个问题在于其功能科层化与结构化是相互背离的,也就是说,西方科层组织各种理性化的形式规则、规范化次序是有意识地被拒绝或无意地被忽视的。〔1〕这样一来,科层治理架构尽管在形式上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却排斥了丰富的、多样的和自主的治理技术,消解了社会成员进行自由伦理实践的可能性,造成了真正的治理技术的贫乏,其结果是同时瓦解了政府本身以及“社会”的行动能力。尽管“变通”和“幕后解决”为各种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提供了一个疏解渠道,但由于国家排斥了任何非政府的行动能力,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只要得不到政府的解决,它们就不会自然得到解决,而只会在治理架构中进一步发育。而当问题积累到贫乏的治理技术再也无法应对的程度时,当人民的主权被腐化堕落或平庸无能的科层官僚剥夺时,道德化的政治运动和群众斗争就成为矛盾得到解决的基本手段,剥夺者就面临被剥夺的命运,甚至科层本身的合法性都可能受到动摇。比如,我们在严福文的案件中可以明显看到,派系政治是如何去弥补科层治理的空缺或无力的。我们从牛启明和王保卓两人的起伏中还可以看到,某些干部是如何占据了为所欲为的特权位置,而那些特权又是如何可能在政治运动中转瞬被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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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57 另一条暗线表现在婚姻制度上。20世纪50年代在新中国婚姻制度上经历过两次激烈的政策转变。第一次转变是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通过第一部《婚姻法》极大程度上解放了妇女,史无前例地贯彻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第二次转变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于废除封建婚姻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更基于国家对社会秩序安定的考虑,离婚自由在现实中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国家重新开始强调家庭的稳定。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国家在婚姻家庭事务的实际治理中是以稳定为中心的。然而,妇女解放作为一个政治原则依然得到了确认。既要维护家庭的稳定,又要高扬个性的解放,这两个不同方面的同时着力,使赵宗福和牛运兴这样的中国新女性就显现出既不同于西方独立女性,也不同于中国传统驯顺女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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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59 2.国家权力的运作逻辑与农民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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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61 我们从具有中国特色的身体政治这个视角展现了20世纪下半期中国乡村日常生活的权力实践。这种实践与其说是国家权力向村庄单向地渗透过程,不如说是双向的、多形态的身体政治的实践。我们在这些案件中当然可以看到国家通过身体实现的权力渗透。在孙玉林案件中,我们看到新政权是如何用“有民怨的”身体来奠定合法性和权威性基础的;在牛启明案子中,我们看到国家是如何用群众暴力和国家暴力之间的微妙关系来推动和控制政治运动的;在严和烈案件中,我们看到为了建立新型的国家(军队)和农民的关系,军属的身体以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及村民的嘴巴(言论)是如何成为国家治理对象的;在严福文案件中,我们看到为了化解城市人口就业压力并加快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的身体是如何被不断政治化的;在王保卓案件中,我们看到不同阶级出身的身体是如何被区隔开来,阶级斗争的崭新观念是如何被引入到村民的头脑中,村落社会是如何被改造成一个全新的政治等级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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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63 然而,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治理技术和对新人的塑造原则并不是简单地自上而下被运用到村庄中的。实际上,同样是比照国家的治理和塑造要求,什么样的案子不成其为案子,什么样的案子被“整”成了案子;什么样的案子本属刑事案,却要以政治案来处置;什么样的案子本属政治案,却要以道德案来处置——这并不全是或主要不是由国家的要求和案情本身决定的,而更多地是由围绕案子及其当事人的关系状态来决定的。在这里,绝不仅仅是国家治理术单方面的深入,也不仅仅是服从塑造新人的权力实践逻辑,而同时是基层官员和村民各种斗争策略的运用:我们在孙玉林一案里,看到了村民是如何宣泄昔日的身体积怨的;我们在牛启明一案里,看到了社员是如何在积极参与革命的竞赛中谋求自保的;我们在严福烈一案里,看到了普通的农村妇女是如何运用维系婚姻的策略的;我们在严福文一案里,看到了派系斗争的利益是如何利用传统村落文化的“性散漫”来解决的;我们在王保卓一案里,看到了身体是如何成为弥合阶级鸿沟的武器的。如果没有后一方面,国家的治理和对新人的塑造仍然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的问题。如果没有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embodied history),就不会有所谓身体政治。国家对新人的塑造过程同时也是农民对国家的塑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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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65 国家的治理术与乡村的斗争策略之间既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关系。这几个案子给我们展示出了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在孙玉林、牛启明、严和烈和严福文的案子中,国家实现治理的目标与村民谋求自己利益的目标是相互为用的,或者说,在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村民所起到的是带着自己的目的积极参与其间的“同谋”作用。而在王保卓的案子中,地主子女的身体策略在某个微小的层面构成了对国家用阶级斗争来治理乡村社会的目标的“颠覆”;然而,这种“颠覆”关系之所以得以成立,是建立在地主子女对作为国家干部的王保卓的人身依附以及王保卓对其上级的人身依附基础上的。一旦这两种依附关系解体,地主子女的身体策略就会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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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67 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国家的治理与村民的生存策略、政治斗争与日常生活发生交叉、碰撞、融汇的时候,我们除了听到身体痛苦的呻吟(本书第二章中被吊打的范昌在)外,还可以看到一些沉默无语的身体以及无法用理性意义上的策略来衡量的行动。我们无法确知这些身体默默的自戕(本书第二章中被牛启明逼得自尽的邓绪大)、机械的动作(本书第三章中与严和烈发生关系时的赵宗福)、麻木的反应(本书第四章中听说严福文在出狱后又与人有不正当关系时的牛运兴)、轻微的笑声(本书第五章中与王保卓发生关系后的赵开兰)和小声的哭泣(本书第五章中被工作组逼问的李绪珍)所传达的意义。〔2〕与那些策略性行动不同的是,这种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感或“惯习”(habitus )〔3〕无法被转化成“世界历史”进程中的图景或注脚,但它并不处在权力的外面。我们正是借助权力的亮光才瞥见了这些暧昧的身体;然而,又正是这些身体的暧昧使我们终究难以辨清打在他们身上的权力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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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69 二 心态气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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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71 尽管制度层面的德性原则是中国新德治与西方现代性相比较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新德治在心态气质方面的影响才是其最具中国特色的表现。当然,我们这里要探讨的影响,并不是从意图而是从所谓“效果史”(effective history)〔4〕来着手的。总的说来,我们可以将新德治在心态气质方面的影响效果分为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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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73 1.斗争精神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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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75 斗争精神是中国新德治与传统德治的一个主要区别点。一位长期在农村当基层干部的人曾这样总结他的革命经历和干部形象:“敢把皇帝拉下马。”〔5〕其实,这种大无畏的斗争精神不仅体现在基层干部身上,也体现在普通的农民身上。通过斗争获得平等,通过革命赢得解放,通过解放成为政治主体,这些观念在相当程度上被灌输到农民的头脑里。尽管他们在很多时候默默无闻地当着“顺民”,但实际上他们是头脑里悄悄存有反骨的“顺民”。一旦时机到来,或某种界限被突破,他们就会爆发出很强的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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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77 这种斗争精神使身体暴力在阶级斗争的实践中、在对敌人毫不留情的斗争中具有了合法性的基础。而由于阶级斗争的模糊性、任意性和经常性,关于身体暴力的社区记忆不断被塑造出来,并不断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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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79 与斗争精神紧密相连的,是派性意识。由于德治标准和斗争原则的模糊性,由于领导群体内部的竞争性,必然在斗争中因为对原则的不同认定或对不同领导的追随,而在积极分子阵营中造成分裂。久而久之,派性意识就可能深深地植入到斗争实践中去,甚至可能唯派是从,以派性替代了德性。这一点,我们在严福文一案中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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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81 2.平等意识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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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83 自土地改革以来,中国农村所发生的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是在社会状况意义上的平等意识深入人心。平均主义固然是中国农民的一大精神传统,但那种平均主义以往在农民文化中并不占据主流地位。国家在农村对“新人”的塑造,不仅使小农的平均主义被改造为人民的平等精神,而且使这种精神获得了合法性,并在农民心态中占据了真正的主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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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85 不过,正如刘小枫所指出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理念结构中隐含着经济平等和政治不平等(阶级斗争论)之间的紧张。经济平等的理念锚定在首级制度结构之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国家控制的财富再分配),但次级制度结构(多样所有制、工资等级制、城乡差异制)中的经济不平等与之并不谐调。为了使冲突不至扩散,就必须强化政党伦理的社会化,它与经济平等的理念构成制度性的紧张。这种紧张与次级制度结构中的经济不平等的交互作用促成怨恨的产生。”〔6〕刘小枫这段话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经济平等与政治不平等之间的紧张,也说明了经济平等理念在首级制度结构和次级制度结构之间的紧张。我们这里还要补充的是,政治不平等即阶级斗争的理念和实践本身也存在着某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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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6087 1949—1978年间未曾停息的阶级斗争在政治上塑造了一个相当严格的政治等级社会。阶级敌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界限似乎是绝对不能超越的,人民和敌人之间似乎当然不存在着平等。不过,我们从柳坪“宗派斗争”中可以看出,当年在土改前后所划分的阶级成分就已经不是完全按照客观的经济划分标准,而是按照具有很大模糊性、随意性、变动性的意识形态划分标准。而在其后持续不断、激烈的阶级斗争实践中,所谓“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的偏差日益扩大。“敌人”是来自四面八方的,是根据每一次的斗争形势的需要而被选定、被制造出来的。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混淆起来,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经常性的;不是因为实践者一时的工作失误所致,而是区分两类矛盾的理论的某些内在困难〔7〕所致,是“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大氛围所致。阶级斗争的无限扩大化趋势造成的悲剧性的现实局面却造成了一个意外的后果:即人民和敌人的界限在现实中变得非常模糊,因此,具有了一种在阶级斗争面前几乎人人平等的效果。不仅恶霸孙玉林、地主子女张自祥是要被打击的阶级敌人,而且,牛启明、严和烈、严福文这样的贫雇农同样成了被打击的阶级敌人。而且我们从赵启才和严世国的故事里还看到,身体或性常常也是一个跨越、颠覆阶级界限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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