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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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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指反映涉外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对涉外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规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两类:一类是既适用于一般行政诉讼又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另一类是仅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原则。一般原则在行政诉讼的原则部分已经阐述,这里主要分析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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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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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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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享有行政审判权,对外代表国家。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国家主权原则具体有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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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涉外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行政审判权,可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如果涉外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可以由其他机关行使,则容易造成法出多门。当然,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行政纠纷更不得由外国法院审判,否则,就是对我国主权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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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涉外行政诉讼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具体要掌握如下几点:一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但国际条约有规定的,依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二是国际条约和我国《行政诉讼法》均有规定,但前者更具体的,按前者办理;三是国际条约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依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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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主要涉及程序方面,实体法律的适用要将国际条约先转化为国内法,才具有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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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涉外行政诉讼中,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按照国家主权原则,外国当事人提交诉状时须附具中文译本。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应当提供,但翻译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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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涉外行政诉讼必须委托我国律师出庭应诉。对此问题,详见本章第三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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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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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又称同等原则,是指在涉外行政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与我国公民、法人有同等的地位。《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7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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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是国际法上“非歧视原则”或“国民待遇原则”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非歧视原则”或“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交往的一项重要原则,更为WTO所要求。该原则是指本国国民享有的权利,要同等地赋予境内的外国人。具体在行政诉讼中,是指中国公民、组织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上诉权、举证权、辩论权等,外国人都同等地享有;中国公民、组织所承担的诉讼义务,如合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遵循法庭秩序的义务等,外国人也要同等地履行。平等原则强调的是,无论是我国公民、组织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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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平等原则并不是无条件的,平等原则要受对等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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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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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原则,是指在涉外行政诉讼中,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也加以限制。《行政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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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延伸,也是平等原则的补充。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以平等互惠为基础,诉讼活动也是如此。在行政诉讼中,各国应本着互惠的精神,互相给予对方国家的当事人以充分的诉讼权利,不应限制,更不能歧视外国公民和组织。但国际关系比较复杂,难以保证平等互利原则的全面实施。如果一旦发生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的情况,我国将采取对等行为,限制该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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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对等原则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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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等原则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主要适用于对诉讼权利的限制。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的,我国也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对等地予以限制。如果外国法律在诉讼权利方面赋予我国公民更多的诉讼权利时,不适用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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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行政诉讼权利的限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对等地予以限制。限制我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的形式多样,可以是立法限制,也可以是实务中限制。诉讼权利的限制可能仅适用于我国公民、组织,也可能对所有外国公民、组织都适用。无论采取上述限制形式的哪一种,都适用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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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等原则如何适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的,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则要视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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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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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部分,涉外行政诉讼原则上要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但考虑到其特殊性,在具体的诉讼制度上又有一些特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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